公众参与视角下的传统村落居住环境更新研究

作者:郑欣 姜乃煊 张佳耕
单位:大连民族大学建筑学院
摘要: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公众参与重视程度不足、参与度较低、参与途径单一等现实问题制约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文献调查阐释公众参与研究的历程,分析传统村落中公众参与的现实困境,并探讨公众参与下传统村落居住环境更新设计的实践过程和保障机制。
关键词:传统村落 公众参与 参与缺失 环境更新 保障机制
作者简介:郑欣,大连民族大学建筑学院本科在读; *姜乃煊,大连民族大学建筑学院讲师,博士; 张佳耕,大连民族大学建筑学院本科在读;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全过程评价的辽宁锡伯族村落渐进式更新策略研究(19YJC760038);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辽宁锡伯民族村落更新中空间文化基因的传承与重构(L18BMZ006); 大连民族大学服务国家战略专项项目:民族文化资源与产业融合下的辽宁传统村发展规划研究(2020fwgj051);大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传统村落民居与公共空间生态适宜更新研究(201912026058);

 

1 背景

2012年以来,由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共同开展传统村落评选,进一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研究与实践。国内外涌现出许多自发机构和团体进一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活动,但因缺乏相应的公共参与制度和保障措施,导致保护活动无法长期、持续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公众参与与监督不可或缺,公众参与可为政府相关决策提出意见,减少因不符合民情而造成的决策性失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治理能力,并可起到监督作用,使政策落实更加公开、透明,使政府的利民政策惠及个人,高效利用社会资源,使政府决策客观合理,尊重民意,使公众对于传统村落保护由被动变为主动,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传统村落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1,2,3]

2 公众参与的相关研究

在公共关系学中,“公共”的概念是指个人、团体或组织因同样的问题和特定的公共关系主体而相互影响或互动的总和[4]。参与式理论包括参与式民主理论、新公众参与理论、新公共行政理论,公众参与在经济、社会及政治等领域均有所体现[5]。国外已有学者对“公众参与”进行研究界定,将理论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

1)萌芽阶段20世纪50—60年代,在民权运动迅猛发展的推动下,1962年,美国城市规划学者Paul Davidoff和Thomas A Reiner发表《规划的选择理论》,最早提出以大众判断为基础,但因其观点仅从自身价值取向出发,有些片面。1965年,在政治多元化和民主化时期,Paul Davidoff提出倡导性规划概念,确保过程民主、公平和平等,同时应考虑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影响。该概念的提出促进了公众参与规划实践。20世纪60年代末,Sherry R Arnstein提出参与阶梯式理论,共包括3个层次8种形式,为公众参与的内容和程度提供衡量的依据和标准。

2)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John Friedmann提出交往式规划概念,强调提高公众在规划中的作用,应在规划师与公众共同交流、不断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有利于更好了解公众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才能达到双赢效果。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提出城市规划需要民众、专业人士和政府三者之间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展开[6]

3)成熟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Sager和Inners提出联络性规划概念,强调规划师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应改变被动提供咨询和技术的方式,采取联络互动的方式[7]。20世纪90年代,Healey等学者提出新交往式规划理论,认为规划和社会参与相辅相成,规划需依托公众参与进行,并强调规划本身也是一种相互协调的交往方式[8]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可看出,公众参与在很多国家已成为规划的必要方式和手段。

3 传统村落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现实困境

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对公众参与重视程度不足、被动参与、参与度较低、参与途径单一、管理缺失与利益驱动等现实问题,制约传统村落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1)村民层面(1)随着大量年轻劳动力的外出务工,留在村中的老人和儿童属于村中的弱势群体,对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无心关注,也无力参与;(2)乡村传统建筑已不适合当代居民的生活需求,与现代社会追求破旧立新的价值观相同,传统建筑不如新建筑的观念在村民心中已根深蒂固,我国乡村的教育在本土知识和能力方面未获得新的活力,由于缺乏规划、建设和维护知识,村民未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和文化自信;(3)由于忽视村民的真正诉求,缺少自下而上的意愿表达,村民逐步丧失对村落保护的热情,村民参与流于形式,很难参与保护决策,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归属感降低。

2)管理层面(1)资金分散且不足,在实践中传统村落保护各部门协调对接工作不理想;(2)村落的多重身份表面上受到多部门关注,实际上各部门自身的管理体系却成为保护中的多重障碍,责任主体不清。

4 公众参与下的传统村落居住环境更新设计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确立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但公众参与在村落居住环境更新的操作却难有章可循。在传统村落保护与更新中,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更新是一种基于协同合作的方式,加强村民、村委会、规划师及政府间的沟通与配合,传统村落的保护更新才能可持续发展。当把权利赋予使用者时,村民由之前与自己利益无关的冷漠状态转变为参与主体,村民参与也可带动周围人参与,村民间的相互关系已被拉近。

4.1 广泛调研

毕凌岚等[9]在研究多方互动的乡村营建如何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机制中,提出应在调研环节形成协同互动,以规划编制为主导,更全面了解村民需求、立场和村内现状,媒体、教育部门在乡村进行宣讲,从而使村民对乡村重拾自信心。王彦杰等[10]在公众参与调研阶段提出,规划团队应采用“现状调查—问题预设—问题印证”的方法,总结村庄发展和保护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现场勘探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定期举行座谈会,对乡村现状、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问题进行汇总,并对现状问题预设调查问卷,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程惠珊等[11]在研究晋江市乡村的微景观营造模式时,提出在寻访阶段的村民参与方式。

实地调研显示,村民对自身居住生活环境改善的需求排在首位,绿化景观为其次,最后才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建筑的修复[12]。对于社会公益组织、文物保护人士等,更需要政府支持和资金投入。政府责任更大,在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的同时,也要考虑区域经济发展。为提高建设效率,政府希望利用当地旅游业带动经济发展,并关注乡村市政设施、道路、景观等公共资源建设。因此平衡各方诉求、尽最大努力满足多数人利益是传统村落保护与更新的重要原则。

4.2 方案设计

4.2.1 改善居住环境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水平提高,年久失修的民居结构和空间均存在矛盾,村民对居住功能和建筑品质提出更高需求并渴望得到改善,因此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可从村民最关心的居住空间与公共空间入手,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治理村落景观[13]。通过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对村落文化保护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价值、重要性等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提升村落文化自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动态平衡。如江南传统村落更新时,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求,规划师给出设计性导则和参考意见,由村民自主设计自家庭院空间,通过规划实施情况的回访,村民满意度高达90%[14,15]

4.2.2 提升公共空间

在公众参与理论指导下,规划人员根据村民对公共空间提出的合理化需求,制定公共空间改善方案,坚持以村民需求为规划导向,以村民认可为设计目标,提出有利于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促进村落空间结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公共空间的优化设计应摆脱城市思维,回归乡村本真,为村民提供交流沟通的场所。注重地域文化的提升,将村民的创意和村落文化融入乡村规划,同时平衡村民与游客的利益,满足不同群体对公共空间的需求差异,从民俗出发对传统元素加以提取利用[16]。基于科学的价值评估,对整体保护进行分类,提出一系列规划策略,根据当地特色的建筑形式、材料、结构等进行保护[17]。以皖南传统村落中组织村民参与公共环境治理为例,由村委和协会组织进行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可供参考的内容和形式,由村民自己发挥,并由村委向村民发放补助,改变以往政府全部包揽的模式,更注重巷弄立面、古树、院墙与环境的协调,体现乡土气息,打造简洁、朴素的乡村环境[18]

4.2.3 乡土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资源是村落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村落的传统习俗、历史名人、宗教信仰等。人们只有置身于村落,才能真正体会到其人文精神,感受到其内在价值。在北京房山区南窖村的保护发展中,明确村落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和保护对象,充分挖掘村落历史价值;建立文化自信,加强社会和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定期组织系列宣传宣讲活动,传递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将规划理念与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活和基础教育,培养一批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19,20]。积极引导村民参与传统村落遗产保护工作,同时了解本村的传统文化,掌握传承和保护措施,是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有效手段,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与传承途径。

4.3 方案实施

我国台湾地区主张“社区营造”,从现状调查、前期规划到方案提出、施工建设阶段,一直保持与当地村民的沟通交流,在施工时还有一批驻地工作者就地指导,不仅能及时了解村民意愿,还能及时优化方案。

在贵州黎平县唐安侗寨的生态博物馆建造中采取“示范建造”理念,引导村民运用传统材料和工艺,通过学习示范的内容,如框架结构及木构的结合、隔声、防潮、运用自然采光等方式,改善侗族传统民居中现存的大多数问题。让村寨的工匠全程负责工程建造,不仅让村民了解到传统侗族木构建筑形式,还能提高村民的建造知识和水平。武玉艳等[21]通过协力造屋这种方式激发村民的自主性和参与性,在不同地区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材料进行集体共建,核心在于建筑师与村民共同建造,并相互配合、不断学习。建筑师要让居民有参与选择的空间,才能建造出丰富多样又有共同秩序的传统民居。

5 村民参与传统村落居住环境更新规划设计的保障机制

5.1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明确公众对于传统村落保护享有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公众在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公益诉讼权是影响公众参与积极性的必要条件。

1)知情权应避免政府和公众间信息不对等现象,政府可通过多种渠道使公众明确村落保护的目的、意义、价值及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有助于民众与政府相互信任,从而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达成创建美好村落的共识。单霁翔在《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中提出:民众作为遗产保护的知情人和受益人,在历史村落保护中应积极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公众参与可保证村民利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信息的公开。

2)参与权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包括管理权、了解权、听证权和协助权等。在项目前期,应全面展开民意调查、举办研讨会,选出最佳项目开展方案;在项目中期,政府、规划师应保持与公众联系、协商,并自觉接受监督,尽量满足公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在项目后期,组织公众进行项目验收,使公众在整个过程中均可行使参与权。

3)监督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必要性内容,有利于及时对开展的工作进行调整,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激发公众参与村落保护的热情,突出主人翁精神,这也是社会民主发展的体现。

4)公益诉讼权是当国家机关、相关组织和个人侵犯国家、公共及他人利益时可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Sherry Arnstein提出公众参与的“六个梯度”概念,明确公益诉讼权为实权参与,是公众维权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5.2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约束是根据目标和人的行为规律,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规范公众行为的过程[22]。传统村落的保护应依托于科学规划、整体性保护及对民生民权的关注,有利于形成村落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23]。激励约束需提高村民对村落的保护意识,对积极保护的民众有所奖励,并健全责任人问责制,做到“奖罚分明”。

5.3 强化宣传教育机制

传统村落遗产保护首先要加强社会教育,使人们心中饱含对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国外对文化教育十分重视,如英国所有博物馆对公众免费开放,将参观博物馆和文化遗址纳入中小学课程;美国在大学中设立遗产保护专业;法国建立国家培训中心,提供对本国城市、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培训,专门培养专业设计师和相关人员;意大利建设了一批文物教育学校。通过学习国外经验,我国也应加大教育投入,强化公众对遗产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新闻媒体应发挥宣传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村落保护氛围。

6 结语

公众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政府应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机制的制定,确保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公众应积极参与和配合政府下达的相关政策,把握自身各项合法权利。

个人与组织相互配合,形成多元参与方式,可采用公投、共识会议、入户走访、村民代表大会、研讨会等方式让村民参与进来,普及相关参与知识和房屋建造等基本技能。村委会作为村民与政府间联系的纽带,主动“自下而上”汇总居民问题向上汇报、“自上而下”传达政府的规划实施方案,让更多村民参与到村落保护工作中。

 

 

参考文献[1]范建华.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意义[J].行政管理改革,2018(2):16-21.

[2]梁水兰.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3.

[3]陈登源,俞慈珍.民主政治视域下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分析[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5,34(3):29-33.

[4]吴晓言.基于公众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7.

[5]王京传.旅游目的地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3.

[6]顾丽梅.解读西方的公民参与理论——兼论我国城市政府治理中公民参与新范式的建构[J].南京社会科学,2006(3):41-48.

[7]刘宏燕,朱喜钢,张培刚,等.西方规划理论新思潮与社会公平[J].城市问题,2005(6):92-96.

[8]王路.村落的未来景象——传统村落的经验与当代聚落规划[J].建筑学报,2000(11):16-22.

[9]毕凌岚,刘毅,钟毅.多方互动的乡村营建中乡规民约作用机制研究[J].城市规划,2017,41(12):82-89.

[10]王彦杰,陈红宇,李昕阳.鼓励与引导并重的村庄规划公众参与实践——以黔东南占里村为例[J].小城镇建设,2018,36(7):11-17.

[11]程惠珊,苏涵,贾彦飞,等.村民参与式乡村微景观营造模式研究——以晋江市乡村为例[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45(2):124-129.

[12]谢雯.佛山松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评价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7.

[13]葛丹东,童磊,吴宁,等.营建“和美乡村”——传统性与现代性并重视角下江南地域乡村规划建设策略研究[J].城市规划,2014,38(10):59-66.

[14]刘莹,王竹.绿色住居“地域基因”理论研究概论[J].新建筑,2003(2):21-23.

[15]刘永康.公众参与视角下传统村落公共空间优化设计研究[D].北京:北京建筑大学,2019.

[16]陈晨,金连生.辽宁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困境与展望[J].上海城市规划,2017(6):59-63.

[17]李志新,单彦名.关于皖南传统村落中公众参与保护建设的引导建议[J].小城镇建设,2018,36(S1):86-91.

[18]李沁峰.面向旅游开发的村落公共空间景观设计初探[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6.

[19]苏琛其,王崇烈.传统文化激发内生力量公众参与共谋村落复兴——以北京房山区南窖村为例[J].社会治理,2019(3):89-92.

[20]周俭,钟晓华.发展视角下的乡村遗产保护路径探讨——侗族村寨田野工作案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5(1):54-60.

[21]武玉艳.谢英俊的乡村建筑营造原理、方法和技术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

[22]江灶发.我国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机制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8,38(4):225-230.

[23]许曦.激励约束机制对推进公众参与环保的作用和意义[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9(5):11-14.
Research on the Renewal of Traditional Village Environ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1151 16 16
文字:     A-     A+     默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