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隐性造价风险分析及管控策略
1 引 言
在设计-施工(DB)和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不同发包阶段带来计价基础的实质性变化和总承包人实现项目功能方法的多样化必然导致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这对签约合同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更高、对实施阶段价款调整的约束更强。通过合同分担造价风险(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是市场主体造价管控的核心途径。显性风险指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主体并且计算无争议的风险。隐性风险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入要求承包人在报价时自主决策的内容,此外,隐性造价风险还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需要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再谈判确定以及间接影响造价的自身及环境因素等导致造价难以合理确定的事项。现阶段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环境不完善,市场主体的成熟度较差,隐性造价风险导致合同履行不畅和工程结算争议的案例并不罕见。鉴于隐性造价风险的多样性及影响的复杂性,有效识别隐性造价风险因素、搜寻风险因子,阐述其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机理和探讨管控策略,对促进隐性造价风险的显性化、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提升市场主体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造价管控能力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隐性造价风险因素识别
遵循“文献研究→案例分析→专家调查→总结归纳→实证检验”的思路,基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和FIDIC系列合同条件,通过对20余个行业典型案例总结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相关人员深度研讨的方法科学设计隐性造价风险因素调查问卷,对发包方、咨询方﹑承包方﹑审计方等强相关市场主体中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验的从业人员,进行网络问卷调查(为有效区分市场主体对隐性造价风险的关注程度,每人限选6项),共收到有效调查问卷679份,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分别为362份和317份(其中有376人具有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得到中国情境下工程总承包项目隐性造价风险因素调查统计结果,如图1所示。
图1中前10项因素总数占比超过调查总人次的80%,充分说明其普遍性和从业人员对其认知较为充分,应作为隐性造价风险因素。但是鉴于隐性造价风险的潜在性和难以识别性,尚需利用深度访谈、典型疑难案例对隐性造价风险因素进行验证与完善。图1中后4项因素总数占比不足调查总人次的20%,分析其原因在于《总承包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较短,串标、围标行为和评标、定标活动还未引起市场主体的广泛重视;无论是《标准文件》还是《示范文本》中均没有直接体现要求总承包人达到符合预期目的之条款,工期变化对造价的较大影响往往在市场价格剧烈变动或者发生较长延误时出现,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但是通过与业内资深专家的深度交流,专家们一致认为串标、围标行为和评标、定标活动会对工程造价产生深刻全局影响,应归入隐形造价风险因素;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筛选出22个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争议的典型判例,在对争议焦点剖析时发现因工期变化和是否符合预期目的出现较高频次,也应归入隐性造价风险因素。综上所述,上述14项因素均应归入隐性造价风险因素。
3 隐性造价风险因子及成因分析
在识别隐性造价风险因素的基础上,釆用头脑风暴法进行聚类分析,将其分为模式客观内生﹑双方主观外延和市场环境派生等三大风险来源类别,运用专家函询法搜寻到36项潜在风险因子,采用黑板模型对风险因子发生概率和损益值量化,最终确认30项为隐性风险因子,得到中国情境下工程总承包项目隐性造价风险结构层次表,如表1所示。
4 隐性造价风险的影响机理及管控策略
4.1 隐性造价风险的影响机理
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等均处于转型与重塑过程中,市场主体对其认知是逐渐深化的,工程总承包还是一个契约高度不完备的市场,发承包双方就自身利益在合同签订及实施过程中反复博弈,将影响隐性造价风险的形成与分担。基于风险因子如何演变为发承包双方隐性风险之考量,分类别揭示隐性造价风险对双方的影响机理,如图2所示。
4.2 隐性造价风险管控策略
4.2.1 模式客观内生类隐性风险管控策略
市场主体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准确理解和业务能力转变是隐性造价风险管控的必要前提。针对风险因子(1)和(2),该两项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高度依赖类似数据和技术标准,对其描述需要强化与项目类别﹑项目特征高度相关的专业技术力量,必要时应吸纳前期设计单位有关人员作为项目团队成员,组建设计人员﹑技术人员﹑造价人员和合同人员的一体化招标团队,以实现相关专业的深度融合;运用BIM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自己的类似工程指标数据库,强化知识管理,提高编制水平和决策能力。针对风险因子(3)和(4),现阶段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理解﹑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基础资料真实性的鉴别﹑相应设计施工标准规范的熟悉以及对所要完成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的判断都面临极大的挑战,总承包人报价时应摒弃“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理念,发包人给与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应仅限于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应根据项目特点确保必要的投标时间,利用投标预备会和质疑环节双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投标报价时做出科学决策。针对风险因子(5)和(6),总承包人要提高缺乏施工图设计进行项目实施策划的能力,组建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的项目团队,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强化设计人员的核心作用,确保对发包人要求的准确理解和完善工作内容。
4.2.2 双方主观外延类隐性风险管控策略
工程总承包模式客观要求总承包人理应承担更多的风险,但并不意味着发包人可随意转移风险。针对风险因子(7)-(13)、(16)、(17)和(19)-(23),应通过招标文件尽可能合理﹑明确分担风险,编制合同文件时不简单引用《标准文件》或《示范文本》,应拟定符合现阶段项目需求的风险分担条款,在不发生较大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情况下利用好签约环节,对风险因子进行充分谈判,促进合同的完备性和可执行性,杜绝出现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情形。针对风险因子(14)、(15)和(18),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科学管理,重视项目管理的质量﹑工期等要素变化对造价的影响,做好隐性造价风险管理交底,杜绝管理不规范带来计价争议。
4.2.3 市场环境派生类隐性风险管控策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亟需相关政策环境的配套完善和市场主体的能动适应。针对风险因子(24)和(26),应强化对有关政策的系统深入学习,在合同中对税收政策和技术标准及规范变化导致的造价调整方法予以清晰约定。针对风险因子(25),呼吁尽快出台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指南,建立最高投标限价的独立复核机制,可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往前延伸到最高投标限价审核,以提高限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风险因子(27),招标时可在评标标准中对不平衡报价的识别﹑判定方法及依据等做出明示,以起到有效预警的作用。针对风险因子(28),为避免综合评标法和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中对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作了着重考虑,但实施时总承包人更改实施方案导致计价争议的出现,必要时将部分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列入合同文件,从而限制总承包人的“道德风险”。针对风险因子(29),应通过完善有关政策,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建立限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能出现“道德风险”的相关制度,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作用,强化设计等方案论证,加大设计概算审核力度,确保相关成果质量。针对风险因子(30),应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过大导致竞争不充分;在加强对联合体中标人有效管控的前提下,接受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方式,确保竞争的充分性。
5 结 语
对隐性造价风险的管控是事关工程总承包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本文识别出我国情境下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的14项隐性造价风险因素,深入分析后确认30项隐性造价风险因子,基于市场主体理念及能力、合同不完备、市场不确定、风险分担不合理等角度阐述隐性造价风险产生的深层原因,从投标人自主决策、双方再谈判、规定及方法完善等途径分别阐述三大类隐性造价风险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机理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管控策略,以期减少计价争议。
[2]孙凌志,刘芳.新时期工程造价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
[3]贾宏俊,孙凌志,郭新丽.建设工程暂估价计价风险与争议研究[J].建筑经济,2019(4):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