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造价管理研究
1 EPC项目管理模式
EPC项目的管理模式与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工程承包模式有很大的区别。EPC总承包模式下, 业主在实施过程中不需要管理项目的具体进度、设计变更、过程验收, 只需要在过程中聘请专业监管机构监督总承包商, 了解总承包商的进度和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建设规模和功能需求等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在竣工验收环节, 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事后监督。
2 EPC项目合同价格的管理思路
目前, 国内EPC项目的合同模式有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以最终批复概算作为上限价的EPC管理模式及成本加酬金模式。此外, 基于多年的EPC项目管理经验, 总价限额合同形式也适用于EPC项目。
2.1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EPC管理思路
固定总价合同主要表现在业主为了最大程度规避自己的风险、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向承包商转移风险。该模式要求业主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通过价值功能分析等做好方案比选工作, 并在项目前期使整体框架涵盖满足所有功能需求的内容, 确保各环节没有遗漏、编制依据充分、建设实施方案可行等, 确定最优方案和合理的估算或概算金额。既要避免概算不足而影响项目顺利实施, 又要避免概算过大而造成业主投资损失。业主通过固定总价合同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方, 总承包商也采取措施向分包单位转移自身的风险, 分包过程中易产生降低材料质量、偷工减料等问题, 导致业主得不到符合预期的项目成果或产品, 造成业主的投资损失。
因此, 该种模式建议采用风险合理分担原则: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地上部分建筑采用总价包干, 地下建筑采用单价包干合同, 并约定主要材料、人工费用涨幅调整。该模式可以适当降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成本风险, 保证工程质量。
2.2 以最终批复概算作为上限价的EPC管理模式及思路
招标时, EPC项目如果不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建设需求等情况, 则该模式不利于工程造价管理。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初步设计时, 偏好采用利润率高的材料或无法定价的设备, 业主造价管理存在较大难度; (2) 措施费用难以定价,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难度; (3) 由于开口合同, 上限价与概算批复额度相关, 施工总承包单位尽可能做大报概算, 不利于业主的成本控制。
2.3 成本加酬金的EPC管理模式及思路
这类模式是指业主承担项目的全部实际成本, 并支付一定比例酬金的方式。在招投标阶段, 由业主和EPC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工程项目的预期成本, 并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支付酬金。该模式业主需要付出较大的管理精力, 而且也不利于业主成本控制, 实践中这种模式采用的不多。
2.4 总价限额合同模式下的EPC管理思路
区别于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限额合同要求EPC总承包商必须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设计并满足业主需求, 同时EPC总承包商通过优化设计或减少施工内容等方式节约的工程造价在结算时要统一扣除。此外, 为激发EPC总承包商优化设计的主动性, 未来可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将节省工程造价的一部分作为奖励金。例如,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中, 管道敷设时可凭借部分区域的地理优势而优化管网布置, 节约工程造价, 此时就应该据实结算, 不可固定包干。因此, 在总价限额合同模式下, 业主既要做好优化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更要做好现场施工监管工作, 确保总承包商按图施工和防止偷工减料等。
3 EPC建设管理模式下的投资控制
EPC项目管理中, 业主负责项目整体性、原则性和目标性问题的管理与控制。从项目设计开始, 招标采购、工程施工和项目试运行工作由总承包商负责建设。
3.1 设计层面投资虚高的分析控制
项目造价控制的重点在设计阶段, 设计质量是总承包商在项目中获得利润多少的决定性因素, 做好设计的优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是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做好项目造价控制的首要条件。
由于施工图设计、措施方案策划及工程量清单由总承包商提供并报价, 因此可能出现总承包商在设计层面偏好设计利润高或无法定价的材料、设备, 在估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中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 在实施过程采用材料或功能替代等方法, 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便于施工期间造价管理, 也导致EPC合同的投资虚高现象。为有效地控制设计层面存在的造价虚高问题, 业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和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中要认真编制和审核, 并作为招投标阶段报价审核和实施阶段资金分解计划的控制性依据;在招标范围及程序监管中尽量细化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划分工作责任等, 为施工图设计优化审核提供依据, 尽量有效地控制造价虚高问题。
3.2 实施过程造价控制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 总承包商对项目有较大的自主权, 业主一般不审核施工图纸、不对施工工序进行检查。不同于DBB模式, 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业主批准才能实施;材料的替代和采购业主也没有控制力度, 在利益风险的驱动下, 有的总承包商利用施工图设计属其承包范围的便利, 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项目的盈利目标, 还会通过设计变更等方法代换施工图原设计材料, 或功能替代或功能缩水, 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对于变更和签证中对总承包商不利的可能及时提起索赔意向, 有利的可能不通知业主, 因此业主对过程中造价控制的力度相对较弱。这就需要业主在设计文件审核和监督中支持有价值的替换, 杜绝恶意替代, 通过严把图纸备案和审查关, 有效地控制设计变更, 确保不突破总成本限额。
3.3 价款调整的监管控制
目前, 国内EPC工程总价包干计价模式的价款调整主要有2方面。
1) 合同约定材料、人工费用的调整主要调整思路是在招标时, 先根据项目性质确定调整的调差材料、人工占比, 结算时以工程建安分部分项费用乘以约定的比例计算调差价格。
2) 地下工程部分的固定综合单价及工程量按实计量调整这部分是按照总承包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并报价的, 需要重点关注报价清单的不平衡报价、支护方案的虚报和潜在地质条件影响下的换填工程量估算等。
4 EPC建设管理模式下支付管理
4.1 按照功能计量的支付
功能是满足业主对项目的需求, EPC总承包模式通过编制按功能来发包的功能清单, 颠覆了过去DBB模式按量发包的传统做法。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对功能明确定价, 即按照功能清单发包, 验收也按功能验收, 支付也是按功能支付。
传统的按量计量方法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节点, 依据施工图、形象进度、工程量清单内的综合单价计算本次支付节点的合同支付额, 计量只关注计量部位的质量验收是否合格, 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按照EPC总承包模式的合同特征, 在招投标阶段按照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运营功能、编制功能清单来发包, 在合同约定的计量节点到来时, 不需要进行工程量计算, 只对达到支付节点后的工程部位进行质量核定和功能评估。如果完成部位的质量验收合格、进度符合要求、功能评估满足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如平面布局、层高、净高、开间、结构墙体厚度或交通组织、节能、防水等功能满足要求, 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约定额度的期中支付。
4.2 按照里程碑节点的支付
项目里程碑是项目完成的阶段性工作, 通过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项目各个阶段里程碑的完成时间, 控制项目各阶段的进度和工期总目标。例如, 房建项目的里程碑节点可以按如下划分:技术设计 (方案的深化设计) 、施工图设计、±0.00以下部分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室外配套工程等, 完成一个里程碑节点, 支付约定比例的费用。
5 EPC建设管理模式下结算管理
目前, EPC常用的地上建筑总价包干、地下按实结算合同模式, 结算时地上部分重点关注建设规模、标准、功能是否满足业主需求;地下部分重点关注竣工图与现场施工是否吻合;审查变更签证凭证的有效性;施工期间的时间节点是否记录完整, 并经各参与方签字确认, 为人、材、机费用调整提供结算依据;审查索赔费用合法性、准确性及计算的准确性, 以期准确地计算项目造价。
6 结语
EPC管理模式下, 通过业主构建良好的项目管理平台, 将业主、代建、咨询、EPC总承包商和各分包商集成化管理。在合适的合同管理模式下, EPC总承包商不仅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 也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业主在保证成本合理的情况下, 能得到满意的整体功能及需求的产品成果。因此, 采取适用的合同模式是EPC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
为进一步加强EPC项目的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限额合同形式, 从而避免总承包商施工期间不断通过优化设计来降低工程造价和获取超额利润, 导致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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