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德法才兼修”的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发展对策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增加了4倍多,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人数增加了32倍多,招生人数增加了18倍多,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78年的3%(约)提升到了2017年的46%(约)。在我国高等教育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高等教育逐渐凸显出两大矛盾,即各级各类人才总量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之间的矛盾,高等教育各层次人才结构与社会人才需求结构之间的矛盾。我国重视高等教育,鼓励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迈进新时代,党和政府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开始着力实现我国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到内涵提升的历史变革。高校转型的关键是调整专业设置,核心是人才培养模式。因此,本文以发展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为目标,探索相关理论、方法与对策,以期实现工程造价专业的高质量发展。
1 工程造价专业发展与现状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教育起步于20世纪40年代。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以“工程经济”的形式体现,比如,最早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办的工程经济专业,包括后来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开办的建筑工程经济与组织专业。在上世纪80年代初,部分高校在“工程经济”、“施工管理”、“建筑管理工程”等相关专业中增加了工程造价管理本科的课程和方向,1983年天津大学首次开设《工程造价管理》本科课程。到1986年,原南方冶金学院(现江西理工大学)开办国内第一个工程造价管理本科专业。时至26年后,2012年工程造价专业正式纳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工程造价专业专科教育比本科教育发展晚。1988年,原石油工业部(现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确定原天津大学石油分校(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预算)”专科专业。到目前为止,全国开设工程造价本科专业的院校达到260多所,开设工程造价专科专业的院校接近700所。若按每年每个专业招生60人计算,全国每年招收工程造价本专科学生5.7万人。实际上,工程造价专业招生规模远大于此。以贵州省内某四所本专科学院为例,2019年每个院校工程造价专业平均招生人数为185人。如果按照此比例计算,全国每年培养的工程造价专业本专科学生应在15万左右;然而,2018年末,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4.6万人,每年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规模接近造价咨询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一半,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供需总量失衡;同时,从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以来,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总人数在20万左右,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占造价咨询行业从业人员的18%;能从事工程投融资策划、方案比选(优化)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复杂专业技能业务的人员严重不足,如图2,造价专业人才结构也呈现失衡状态。因此,尽管工程造价专业近年来就业率还比较高,但专业毕业生供过于求的现象已逐渐出现,结构性失衡现象明显。
在工程造价专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三个瓶颈难以突破:一是专业人才引进难。由于国内每年培养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硕士、博士规模小,导致地方高校引进工程造价专业对口高层次人才难;二是专业人才团队发展难。由于工程造价专业领域内科研立项和高水平论文发表难,导致在该领域内教师团队职称晋升难;三是专业学生发展难。工程造价专业缺乏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生深造难。目前,在国内重科研和人才团队的专业学科评价标准下,工程造价专业在本科院校中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并不理想;同时,工程造价专业与很多传统专业一样,同样面临专业特色不足,知识结构固化陈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大中型企业就业率低,用人单位满意度下滑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推进工程造价专业转型,是专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双重需要。
2 发展工程造价鉴定方向的时代机遇
2.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目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现状让人堪忧。国内某学者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受访大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和“有一定法律知识但不会实践应用”的比重达到98.7%;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的现象突出。发展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将有利于拓宽工程造价专业学生法律法规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司法能力,提升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吻合。
2.2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根据图2的关系,由于工程造价鉴定要求知识面更广、专业技能更高,导致国内能胜任工程造价鉴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较少。目前,国内很多地区面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缺乏,现有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学历偏低,对法律法规条文不熟悉等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工程鉴定案件也不断增长。某地区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到2018年工程鉴定案件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9.34%。目前,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报告的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到司法的权威和建筑市场的公平正义。发展工程造价专业鉴定方向,培养造价鉴定高技能人才,将解决工程造价鉴定行业对专业人才需求,这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相吻合。
2.3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随着建设项目经济业务往来更加频繁,建筑行业合同纠纷数量快速增长。根据裁判文书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五年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平均年增长率为241%(注:近两年文书还未全部公布)。通过大量案件分析,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建设行为管理不规范,业务往来程序不严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为合同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培养两类人才,既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和建筑业专业人才。发展工程造价专业鉴定方向,培养造价鉴定高技能人才,有利于为建筑行业输入高质量的造价管理和咨询高级专业人才,这与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吻合。
3 发展工程造价鉴定方向与专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3.1 造价鉴定的本质让人才更加“专业”
从广义角度,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给出客观、公平具有权威性的技术意见。根据鉴定委托业务的分布结构,国内的鉴定案件的主要委托来源是公安和法院依职权委托;同时,由于工程造价鉴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类型,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主体主要来自法院;因此,工程造价鉴定必须遵守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规则。
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中对司法鉴定的定义中,强调“专业”和“专门”是实现鉴定目的基础,这就决定工程造价鉴定具有“科学性”本质。“科学性”这一本质要求工程造价鉴定人才应具备更加扎实的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和技能,方能做出“科学”的判断和鉴定。因此,发展工程造价专业鉴定方向,与工程造价专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专业性更强”的目标相互吻合。
3.2 造价鉴定的基本属性让人才“德法兼修”
工程造价鉴定既要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的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咨询原则;还要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鉴定原则。工程造价鉴定相对其它造价咨询业务而言,具有自身特有的属性。
工程造价鉴定主要属性体现在:一是法定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有法定资格,鉴定业务启动、举证、质证、现场勘验、鉴定意见出具以及出庭质证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要求。二是中立性(独立性),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回避、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沟通、往来等都有严格的规定,确保鉴定机构独立、中立地给出判断意见。三是客观性(真实性),要求鉴定人员应用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措施,在不受主观意识的影响下,真实地反映鉴定事项的实际情况,还原案件的实际环境。同时,工程造价鉴定还具有公共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属性;其具体表现为,鉴定意见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和法治精神,而且关系到项目分包商、农民工等项目相关者的利益,以及影响到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和建筑市场的发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上述属性决定着工程造价鉴定在前边提及的“科学性”的本质的基础上,要求“法律性”和“道德性”的统一。所谓法律性,是指它要求工程造价鉴定人必须知法、守法、依法进行鉴定;所谓道德性,它要求工程造价鉴定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公正、诚信的实施鉴定工作。只有在坚守“法律性”和“道德性”的基础上,才能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才能确保司法鉴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发展工程造价专业鉴定方向,与工程造价专业高质量发展,“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相互吻合。
3.3 工程造价鉴定的特征让人才更具“创新性”
工程造价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咨询的活动相比,也具有自身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影响因素复杂,既包括工程本身技术复杂的因素,也包括施工条件与环境多变的因素,还包括管理人员素质的因素。二是隐蔽性强,造价鉴定属于事后行为,基础回填,主体封闭等都会导致鉴定人员难以掌握工程的原始状态。三是检测手段有限,工程造价鉴定既需要掌握工程结构构件的尺寸,资源投入;又需要掌握市场行情以及费用构成,现有的检测方法、设备和技术难以全面满足上述工作质量要求。四是证据缺乏,导致工程合同纠纷主要原因由于合同签订、合同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往往存在缺乏记录,记录签字流程不闭合,记录丢失等等情形,这些都可能导致鉴定举证难,缺乏鉴定证据的情形。五是鉴定涉及资料多,建设工程合同从最初的合同要约到最终验收结算,不但会有大量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前期基础资料,过程中会产出大量往来函件、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等。六是鉴定主体不配合,工程造价鉴定在维护一方主体正当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减少另外一方的既得利益;这会导致另外一方采用不积极质证、举证等不配合行为。“迟来的公义并非正义”。工程造价鉴定的特征就决定了,要在委托约定的期限内高质量完成鉴定任务,采用传统预算、审计的思维、工具和方法只会得到原有的造价咨询结果,无助于司法问题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的上述特征要求鉴定人在合法、合规和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在工程造价鉴定的思维、方法、措施和工具上进行创新,方可快速、高质量地做出案件当事人都能认同的鉴定意见。因此,发展工程造价专业鉴定方向,与工程造价专业高质量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标相互吻合。
4 发展工程造价鉴定方向的路径与对策
4.1 通过“工程造价+法学”的模式发展造价鉴定方向
高等教育正处在由“高数量”增长向“高质量”的转变,传统的教育质量观正在向新的质量观转变。高校要“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教育“新质量”观和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思路和方向。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指导意见》,它的发布,再次强调了交叉学科发展对高校“双一流”建设,乃至高校整体未来发展的重要性。这表明,学科交叉、深度融合乃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工程造价专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
交叉学科是指不同学科之间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而出现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是指培养专业理论基础深厚,掌握多门学科知识和多种应用技能,具有创新思维和跨界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工程造价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工程造价专业的知识体系如图3所示;因此,工程造价专业虽然具有知识结构学科交叉的特点,但是它的“新”特征并不突出。
新工科是不同的学科交叉与交融后形成的新兴工程学科和领域。通过对工程造价专业现有知识结构进行分析,它的学科交叉特征可归纳为“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管理学”、“工程造价+法学”以及“工程造价+信息与计算机”四种结构。因此,发展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实际上就是要提升“工程造价+法学”知识体系在专业知识体系中的比重。由于受专业总学分量的限制,从目前的专业课程体系中,可以通过弱化“工程造价+管理法”的比重,适当减少造价管理与方法、经济与财务管理的学分、学时分配;并适当增加合同与法律法规的学分、学时分配,从而形成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的知识与课程体系。
4.2 发展造价鉴定方向应注重培养专业学生的“德商”
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大行“立德树人”之道,培养工程造价鉴定人才,既需要学生掌握一系列公共道德准则、理想和规范;又需要学生掌握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探真求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等一系列工程造价鉴定的职业道德。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大行“立德树人”之道,培养工程造价鉴定人才,既需要开设《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道德与法治》等大学生德育类显示课程的教学;也需要专业教师以身作则的引导,环境育人等隐性课程的嵌入。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大行“立德树人”之道,培养工程造价鉴定人才,既需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增强学生对工程造价鉴定中是非对错的辨识能力;也需要积极培养学生自信、快乐的正面情绪,关注专业学生的心理健康。
4.3 发展造价鉴定方向应注重培养专业学生的“法商”
法商(Law Quotient,简称LQ)即法治商数。法是规则,商是创新,商无法不兴,商无法不稳。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要大力培养专业学生的“法商”,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相关法学知识比重,要在专业知识体系中构建与造价鉴定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相关法学课程的必修、选修课程比重。二是建立体系化的鉴定法律知识结构,要形成从建设工程程序、市场准入、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违约以及合同终止与解除等合同全生命周期的法规知识结构。三是要采用多渠道、多策略的培养策略,要通过必修+选修,第一学位+第二学位,课内+课外,讲授+自学,考试+竞赛,理论+实践等举措,使学生了解、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4 发展造价鉴定方向应注重培养专业学生的“才能”
发展工程造价方向,应根据工程造价鉴定业务对专业技能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生造价鉴定专业能力的培养。一是要结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各地方计价规则,加强算量、计价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二是要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质量管理控制规范,加强质量过程控制记录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三是结合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变更估计,加强工程变更索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四是结合网络进度计划图和不可抗力索赔,加强工程工期延误索赔与反索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五是结合工程项目风险分配规则和变更、签订的流程规则,加强工程结算中合同价款调整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同时,要结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加强工程造价鉴定程序性知识的培养。
5 结语
培养集“才、德、法”为一体的专业化的工程造价鉴定人才,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新秩序;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鉴定人才,推进工程造价专业高质量发展,这两者都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当前,应把握时机,“德、法、才”协同推进,发展工程造价专业造价鉴定方向,培养工程造价鉴定人才,有利于促进工程造价专业的高质量发展,使专业在国家治理体现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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