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研究
1 引言
建筑工业化作为我国建筑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正得到国家大力推行。2014年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其中第十六条详细说明了从关键技术研究、建立标准化体系、监管制度等方面推进建筑工业化。2015年国务院正式出台《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 从国家制度层面规范并约定了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标准。 建筑工业化工程相较传统工程, 具有缩短建造工期、提高施工安全性、提升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等显著优势, 这些优势来源于建筑工业化工程与传统工程之间较大的生产方式差异。现阶段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仍处在传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思维定式之中, 还没有根据建筑工业化特征制定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从现在的工程监管效果看, 不适应的监管工作使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众多隐患, 例如监管重心偏离、缺少专业规范标准、监管信息滞后等, 因此现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用于建筑工业化是存在缺陷的。本文分析并建立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体系, 旨在寻求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改进方向。
2 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体系框架
2.1 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 整体性原则
指标体系应涵盖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各方面, 从不同角度反映监管效果中的缺陷性, 统筹兼顾, 以求立足于整体性达到最佳评价效果。
(2) 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选择具备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评价过程中是可度量的和有效用的, 才能保证评价结果是公正有指导性的。
(3) 明确性原则
评价指标含义要明确, 评价指标的内容表达上要简明清晰, 层次的划分具备清楚的递进关系, 不能含糊不清。
2.2 评价体系框架
2.2.1 现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目前, 我国已基本确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筹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市住建厅、建委及基层监督站作为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的监管格局。政府部门需要履行的监管工作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分别是项目前期、项目施工、项目竣工。在各个阶段政府部门的基本工作内容如表1所示。 立足于现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内容, 以工程全寿命周期为抓手, 分阶段对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进行评价, 既保障评价工作内容具有对照性, 同时保障评价体系最终能指导各阶段工作改进。因此确定评价结构框架纵向以项目前期、项目施工、项目竣工为三大层次。
2.2.2 建筑工业化质量安全控制要点
所谓建筑工业化, 其主要特征即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机械化、管理科学化。是通过优化改进传统的设计、生产、施工等建设环节, 达成建筑工程高效、低能耗、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 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 人员素质起决定性作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主体既包含工作人员还包含各类设备机械材料, 因而技术因素的考量必不可少;而环境对所处其中的人和物都具备影响力。因此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要点可从人的因素、技术因素、环境因素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人的因素
参与方沟通联动性:建筑工业化工程较传统工程增加了预制构件生产商, 工程各参与方之间良好的沟通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 各关键节点的控制需要参与方积极沟通确认。 人员配置:在建筑工业化工程中, 为满足四大主要特征即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机械化、管理科学化, 对专业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远高于传统工程。在项目全寿命周期各个阶段, 专业管理人员的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以及作业能力会直接影响关键环节质量安全。
(2) 技术因素
预制构件:预制构件在建筑工业化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预制构件制造方资质的审查工作、构件深化设计标准的审查工作、构件模块的具体模数、部品化及预制化要求、运输安全、成品保护等皆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结构安全性:在建筑工业化工程中大量预制构件以科学方式连接, 包括墙体之间的连接、楼板和墙体的连接、楼梯与墙体的连接等。通过各种连接完成结构的搭建并实现工程的整体性, 因此结构的安全性是建筑工业化工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要点之一。
(3) 环境因素
政策与社会环境:政策环境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对建筑工业化工程的审批效率, 审核标准等。各地方政府对建筑工业化工程有不同的激励扶持方式以及协调保障水平, 政策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项目前期。社会环境包含建筑工业化工程满意度等, 主要影响发生在项目竣工后对建筑工业化工程的后期反馈。 工程环境:预制构件与施工机械在运输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及在现场安置过程中的环境合理性皆对工程质量安全有很大影响, 吊装过程精细化程度高, 对气候环境的监控也必不可少。 根据建筑工业化质量安全控制要点, 完成对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缺陷评价框架的横向层次划分, 一级层次指标分别为人的因素、环境因素、技术因素, 二级层次指标分别为参与方沟通联动性、人员配置、预制构件、结构安全性、政策与社会环境、工程环境。 表1 工程质量安全政府部门监管基本工作内容 下载原表
3 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体系
根据所归纳评价体系框架, 建立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体系, 针对建筑工业化工程的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缺陷进行系统反映, 并对三级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3.1 项目前期
项目前期阶段即工程决策设计阶段, 在建筑工业化工程中, 标准化设计是四大主要特征之一, 因此建筑工业化下项目前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够从根源出发保障建筑工业化的实现。在这一阶段, 归纳得到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体系如表2。 表2 项目前期阶段缺陷评价指标体系 下载原表 参与方责任划分:工程各参与方的责任划分能够实现分工协作与资源优化分配, 在建筑工业化工程中, 参与方增多且各参与方的工作交互性增强, 要求政府监管工作中对参与方责任划分的专业性及工作力度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现行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关注重心在于工程实施阶段, 对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完工保修阶段的监管工作重视不足, 且未涉及到构件生产阶段, 不适用于建筑工业化工程, 因此在政府监管工作中缺乏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 信息沟通平台建设:作为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强有力推手, 建筑工业化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管理, 都需要建立在信息化的平台之上。通过集成工程生产中各节点, 可以有力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协同设计、可视化装配等功能, 并解决信息滞后、参与方沟通不足等问题。现行政府监管工作中缺乏对信息沟通平台搭建的审查。 专业监管人员配置:政府监管人员针对传统建筑工程已经取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但在建筑工业化工程中缺乏对预制构件工作、机械化施工等方面的专业认识, 因此政府监管工作中需要补充对专业监管人员的配置或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 构件制造方资质:预制构配件生产方资质审查是建筑工业化工程中特有的审查工作, 并不存在于现行政府监管工作中。 构件深化设计交底:是指构件在完成模数协调设计、构件标准化设计等深化设计后的交底工作, 构件深化设计水平是衡量建筑工业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但在现行政府监管工作中是不具备的。 预制化率:预制率就代表着在建筑工业化工程中预制构配件使用率, 预制率可用工厂制造费用与建筑造价总费用的比值计算得到, 计算公式为:预制率=工厂制造费用/建筑造价总费用×100%。在现行政府监管工作中缺乏对建筑工业化工程预制率的审查。 预留预埋件深化设计:预留预埋件深化设计的精细程度会影响到预制构配件的结构稳定、产品质量以及吊装工作定点, 在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对这一环节的审核力度要远强于传统工程, 因此需要增强监管力度。 专业机械装备率:专业机械装备率是衡量建筑工业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相较传统工程, 作为建筑工业化工程生产过程中生产支柱, 机械化设备得到大量运用, 现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乏对建筑工业化专业机械装备率的要求及专业机械选择规范。 审批效率:由于工业化建筑审批流程与传统工程审批流程存在区别, 监管部门需考虑如何保障建筑工业化工程审批效率。 落实激励扶持政策:较传统工程而言, 地方政府对于建筑工业化工程给予不同的激励扶持政策, 会直接影响建筑工业化工程的推广与建设, 因此在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中需保障激励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3.2 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施工阶段包含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和现场施工两大重要环节, 体现出较传统工程的巨大差异。构配件工厂化环节是建筑工业化独有且核心的生产环节, 也是实现工程产品质量品质的重要环节;而现场施工环节与传统工程最大区别是大量运用机械以减少手工作业, 由构配件拼接安装来代替现场湿作业。在项目施工阶段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体系如表3。 表3 项目施工阶段缺陷评价指标体系 下载原表 专业工作人员比例:包含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及专业管理人员比例, 在建筑工业化施工现场装配连接工作中, 既需要专业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科学调配, 也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机械操作、节点连接等工作。建筑工业化作为新兴的建筑生产方式, 为实现机械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以满足装配质量, 专业工作人员的需求量远大于传统建筑工程, 因此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弥补对专业工作人员比例的审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总量×100%, 专业管理人员比例=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总量×100%。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护具抽检:相较传统工程, 建筑工业化工程中吊装工作在现场施工中占比极大, 且吊装工作效果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极大, 为满足建筑工业化吊装作业安全性, 政府监管人员需增加对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护具抽检频次。 构配件出厂及进场合格率:构配件出厂合格率反映了工厂生产质量, 进场合格率反映了运输质量。通过多环节检查可以层层过滤掉缺陷大的批次, 保证整体质量, 该环节在传统工程中仅表现为建筑原材料抽检, 在建筑工业化工程中需安排对构配件出厂及进场合格率进行检查。构配件出厂合格率=一批次构配件出厂合格数量/一批次构配件出厂总数×100%, 构配件进场合格率=一批次构配件进场合格数量/一批次构配件进场总数×100%。 构配件运输能力:由于预制构配件形状、重量以及结构的差异性, 在装卸搬运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都会对其完整性造成损坏, 建筑工业化工程构配件运输与生产一体化, 构配件运输能力对技术专业性及安排合理性要求远高于传统工程, 政府监管部门需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运输能力=每月安全完成运输次数/每月运输完成总数×100%。 原材料采购标准:原材料采购标准决定了投入构配件生产的材料的品质水准, 不合格的材料一旦被投入构配件生产环节, 会给产品质量埋下严重隐患。构配件生产前, 生产方需要将原材料采购标准向政府监管部门报批, 政府监管部门审核内容包括原材料供应商资质、各品类原材料质检报告, 在传统工程中由于并没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这一环节, 因此这一环节的原材料采购标准审核也不存在于政府监管工作中。 构配件制造水平:构配件的制造不仅仅是按图索骥, 还包含原材料的选择、生产机械的使用与生产方式的更新, 最大限度地提升工厂化制造的质量、效率与价值, 在政府监管工作中需要严格规范对构配件制造水平的审核。 构配件装配技术:构配件装配技术是指构配件部品标准化设计、加工制造完成后, 在工厂内进行构配件部品的拼接装配, 是衡量建筑工业化工程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可以用装配率来体现, 国家对建筑工业化工程不同结构部位的装配率有相应的评价标准, 在政府监管工作中需要补充这一环节的审查。 吊装安全措施:吊装安全措施是保障装配连接工作稳定进行的根本, 也是保障施工质量的根本。但其作为建筑工业化工程中的一项关键环节, 在传统工程监管工作中并不是抽检重点, 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吊装安全措施的抽检审查力度。 机械设备安拆:建筑工业化工程机械化施工作业频繁, 为了保障机械设备在高强度作业中的准确性与灵敏度, 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拆检。安拆工作对安拆环境、安拆工具、检查人员具有专业要求, 因此政府监管工作中需增强抽检审查力度。 临时支撑设置方式:建筑工业化工程结构稳定性在施工过程中不如传统工程, 在阶段性的吊装工作结束后, 临时支撑能够保持已搭建完成的结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临时支撑还可以有效保障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安全。临时支撑影响较大, 其设置方式具备多样性, 因此政府监管工作中需增强抽检力度。 构配件现场安置环境:构配件现场安置环境会影响构配件结构性能, 继而影响建筑工业化工程结构安全, 在传统工程中材料现场安置方式通过遵循材料性能而决定, 建筑工业化工程中构配件的现场安置环境则无标准可依, 因此政府监管工作需对此进行审核。 吊装作业环境:吊装作业对气候环境的要求在于不能对施工进程造成影响及不能对吊装准确性造成影响, 吊装作业环境包含气候环境及施工现场环境, 政府监管部门对吊装作业安排进行检查时需增加对吊装作业环境标准的核实。
3.3 项目竣工阶段
项目竣工阶段是预期目标的实现阶段, 通过验收生产成果并对运营期状态进行追踪, 验证是否达到预期设定的质量安全目标。在该阶段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体系如表4。 表4 项目竣工阶段缺陷评价指标体系 下载原表 工程验收组织结构设置:工程验收组织结构设置中参与方增多, 且工程技术性提升, 必然会提升验收工作复杂程度, 工程验收组织结构设置的合理性对政府质量监管在竣工验收, 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及出具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等工作上均会造成影响, 因此在建筑工业化工程中工程验收组织结构设置的监督工作需得到加强。 隐患问题整改:建筑工业化工程较传统建筑工程隐患问题复杂, 各参与方责任交错、隐患检验难度大, 在政府监管过程中需要加大对这部分工作的监管力度。 社会满意度:表现的是工程的潜在市场需求, 较传统工程而言, 工业化建筑工程作为新兴的建筑形式, 其产品的社会满意度反馈会直接影响政府监管部门的推广效果。在传统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 由于实践经验的积累已经能够满足社会需求, 因此不涉及到对社会满意度的调查, 但在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中需要增添该部分追踪工作。 建筑垃圾减少比例:建筑工业化工程相较传统工程而言具备环境友好能力, 减少能耗并降低污染, 在工程竣工时期调查建筑垃圾减少比例既能判断生产企业建筑工业化能力又能实现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推广, 政府监管部门需促进此项调查的进展。建筑垃圾减少比例=建筑工业化工程每平方米垃圾体积/传统工程每平方米垃圾体积×100%。 工期缩短比例:反映的是建筑工业化工程的建设速度, 建筑工业化较传统建筑工程高效省时, 将大量工作转移到工厂生产阶段, 现场建设工期大大缩短。通过对工期缩短比例的追踪, 能够帮助政府监管部门考核建筑工业化建设企业的建设能力, 由于在传统建筑工程中不存在该项工作, 因此在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中需要补充。工期缩短比例=同时期开工建筑工业化工程工期/同时期开工传统工程工期×100%。
4 结语
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是工程保障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管, 一定程度上保障工程项目能否优质完成, 而现今, 政府部门对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尚存在较多盲区, 这显然是不利于建筑工业化广泛推行的。本文通过总结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基本工作内容以及建筑工业化项目质量安全控制要点, 阐述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框架, 从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并对三级指标给予解释说明。目的在于丰富建筑工业化政府监管工作理论, 进而弥补建筑工业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足。但目前尚且缺乏对缺陷评价体系的有效性分析, 亟待进一步的研究。
[2]住房和城乡建筑部.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5.
[3]韩国波.基于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及方法研究[D].徐州:中国矿业大学, 2013.
[4]纪颖波.我国住宅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研究[J].住宅产业, 2011 (6) :7-12.
[5]杨仕兴.面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质量监管体系的研究[D].聊城:聊城大学, 2015.
[6]卢键.基于SCOR的工业化住宅项目质量链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 2017.
[7]尹强, 刘鹏, 罗志强.建筑工业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 2016 (21)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