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 引 言
能源与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绿色发展理念已得到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建筑耗能在社会能源消耗中占有较大比例,国际上普遍认为建筑节能是各种节能途径中潜力最大、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能耗统计专委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19)》显示:2017年,全国建筑总面积643亿m2,建筑能耗9.4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比重21.11%,建筑碳排放20.44亿吨二氧化碳,占全国能源碳排放19.5%。这些数值仅为建筑运行所消耗的能源,不包括建筑材料制造用能及建筑施工过程能耗,若包含建材生产耗能(约占总耗能的12.48%),则建筑总能耗已达到全国能耗总量的30%以上。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于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时期,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比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为了更加有效的推广绿色建筑,应在评价体系、推广方式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尤其是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方面,应融合技术、经济等综合性指标,既能明确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又要有利于绿色建筑的推广。而传统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侧重于强调绿色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忽视推广的适宜性等问题。本文就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评价体系的综合性、经济性及有利于技术推广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2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现状及问题
2.1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现状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自20世纪90年代绿色建筑概念引入我国,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规范和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在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进一步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到50%的中期目标,并明确主要通过“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我国自2007年起开始实行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截止到2016年9月底,全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累计已达4515个,累计建筑面积52317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2017年12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发布,进一步强调了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属地管理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价、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政策。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多项技术标准、规程相继颁布。主要包括: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绿色工业、办公、医院、商店、饭店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以及绿色超高层、保障性住房、数据中心、养老建筑评价标准等,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目前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依据主要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19)、《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建办科〔2017〕15号)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上述标准体系在推广绿色节能技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
2.2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2.2.1 强调技术标准制定,忽视投资效益经济性评价
目前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侧重于绿色节能技术标准评价。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评价,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及环境宜居等5类指标进行评价,其中每类指标都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分值,最终将申报的建筑按分值确定为3个星级。这类体系大多在技术层面设定标准,主要是强调节能、利用可再生资源及减少环境污染的效果,对经济性的评价重视不够。在实践中,每项节能措施的经济性,即使用成本上节约和效益增加是能否快速推广的决定性因素,而目前的相关评价指标在此方面缺乏较为详细系统的分析和标准。
2.2.2 注重阶段性指标评价标准,全寿命周期综合效益评价有待加强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很早就已经引入全寿命周期概念,但传统的评价体系主要是将全寿命周期分为决策、设计、实施、运营(使用)和报废等阶段,规定或者设定每个阶段的节能技术标准和经济指标,每个阶段分别设定,独立分析,而没有将全寿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综合统筹考虑。科学的评价体系应该将一项节能技术措施建造成本的增加、使用成本的降低及回收成本等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更加科学的评价节能技术措施的经济性。
2.2.3 建筑功能分类评价日趋完善,技术、材料分类评价体系有待明晰
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中,由于不同类型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同,对绿色节能的要求和需求也不同,将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等类别,或者将公共建筑又分为医院、商场、办公等性质,分别设置和规定相关节能技术指标是科学合理的。这类指标的划分,为节能措施的设计和技术应用指明了方向,对促进绿色建筑的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就个别节能技术、材料推广的角度分析,应该加强按材料、技术分类设立节能评价指标体系,并完善其全寿命周期经济性评价,为先进节能技术和材料的推广提供技术和经济数据支撑。
2.2.4 直接性经济指标评价体系已经建立,间接性(隐性)评价指标有待完善
某些绿色建筑标准评价体系中引入了经济性评价因素,将节能材料的采购和建造安装费用作为投资支出,将运营期的节电、节水、节能等效果作为投资效益,用以评价节能技术、材料在全寿命期中的经济性。此种经济性评价思路是正确的,但指标不够全面,其侧重于强调直接性经济指标的引入和评价,一些隐性指标没有纳入其中。如某些材料的支出中,只列入材料采购费用和建造安装费用等直接指标,没有考虑材料生产过程中对环境、能源、资源消耗等间接影响指标。另一方面,在效益评价时,还应该考虑节能技术、材料的采用对减少资源消耗等环境、社会的贡献,这些指标应该力求加以量化,纳入评价体系中。
2.2.5 注重技术标准制定,忽视推广方式的适宜性
节能技术的创新是绿色建筑发展的基础,技术推广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目前,绿色建筑在技术性能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发展,检测标准及评价体系也较为完善,而在绿色节能技术推广方面,目前主要采用传统的政策鼓励、行政命令等方式,虽然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传统推广方式的作用已经有限,应该更新技术推广方式与手段。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会导致直接成本增加,而后期的显性、隐性效益又不容易量化,容易被忽略,导致经济效益评价不理想,投资者不愿投资和使用是普遍现象。面对这一问题,应该充分利用全寿命周期理论对新技术、材料进行经济性分析,以综合效益代替直接显性效益,扩大经济分析范围,辅以政府的税收、财政、信贷等手段,共同促进新技术材料推广应用。
3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对策
3.1 充分重视投资效益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影响绿色建筑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节能技术、材料的经济效益问题,这是能够推广绿色建筑的关键因素。所以,对绿色技术措施进行评价时,应该在确定技术节能指标的同时,做好经济评价分析工作,将经济性作为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项工作一方面要做好经济性评价的技术设定与分析工作,采取全寿命周期经济评价方法,科学、客观的对新节能技术、材料的经济性做出评价,对投入(投资)与收益(效益)做出科学的判定,尽可能量化指标,形成标准,作为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全寿命周期经济性评价思想的宣传力度,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这一方法重要性,引导投资者以科学方法进行决策,以经济手段促进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例如可以尝试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加入绿色建筑相比非绿色建筑的经济性指标,作为评定“星级”的依据,从而促进绿色建筑的推广。
3.2 全寿命周期角度确立经济评价体系
目前,全寿命周期理论在诸多行业都得到了重视与应用,在绿色建筑评价方面也被广泛采用。全寿命周期理论认为,一个建设项目或者建筑物的前期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修乃至拆除各个阶段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全寿命管理系统。为实现管理目标,必须根据全寿命周期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所要实现的管理目标,既包括确定管理模式、设计方案、延长项目经济寿命,也包括实现最低寿命期费用。而本文的目标则是节能技术或材料的全寿命期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往的全寿命周期分析中,主要是将一个项目或一项节能措施的采购、安装、使用、拆除等环节做经济性分析,说明每个阶段的投入和产出,而忽略了各个阶段的联系和影响。
全寿命周期经济性评价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强调的是全寿命周期思想,侧重于经济性效果评价,而目标在于促进绿色建筑的推广。节能技术、措施的经济性评价应该是在全寿命周期中每个阶段进行评价基础上,再将各个阶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总体效益分析结论。基于全寿命周期的经济性评价能够为政府、投资者等项目参与主体提供决策依据,是以经济手段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有效途径。
3.3 分类建立全寿命周期经济性评价方法和标准
目前,我国的绿色建筑标准往往都是以建筑性质划分类别,如划分办公建筑、商厦建筑、宾馆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等,很少根据节能种类、技术或者材料类别制定相关分类及经济性标准。为了促进对新节能技术、材料的推广,应该逐步建立完善以材料、技术分类标准,并分析经济效益。例如:可以逐步将节能、节水、节热、节电等技术措施进行分类,在满足技术性能基础上,综合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角度确定优先使用的推荐等级,制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促进节能性能好的、经济性好的技术优先发展。
同时,要注意以下要点:为了保证分析的科学性,可以探索将材料的隐性生产成本(包括环境、资源、能源消耗成本)列入评价体系;在经济性分析时要坚持“项目有无对比”原则,不但要将节能收益量化分析,还要将环境和社会收益做量化分析,从而科学全面的确定节能效益;在报废回收阶段,不但要注重拆除费用支出、残值回收收入,还需要将报废的环境、社会成本纳入评价体系。
3.4 准确定义显性指标与隐性指标的量化评价标准
单纯从容易量化的直接投资收益角度核算绿色建筑投入与效益的关系是不科学的,应该将能源、环境等隐性成本和收益纳入评价体系范围,健全完善全寿命周期经济评价体系。一方面,在节能经济性评价中,材料的生产、运输、安装等比较容易量化的显性成本,和资源消耗、环境破坏等不容易量化的隐性成本应该一并纳入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相关技术应用所产生的节热量、节电量等显性收益,和运营期对改善环境、降低能源消耗、增加社会活动便捷性及安全性等隐性收益也应一并纳入评价体系。
在个别项目进行节能经济性评价时,确定成本和效益指标应该遵循“符合实际”的原则。例如,某些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中,如果采取较为先进的回灌技术,前期成本投入(显性成本)往往较大,而所带来的减小地下水环境影响等隐性收益使投资者享受不到,投资者是不会主动采用相应措施的。再如,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新式的节水卫生器具、节能中央空调等技术,相关成本增加,而后续房屋使用运营中的节能、环保收益并不由开发企业享有,而是由业主享有,这种情况使投资者也没有投资节能技术的动力。
因而在评价此类项目时,就不能按直接成本收益进行核算,需要在项目“有无对比”基础上,将使用新技术的相关政策、税收激励和房屋售价上涨等隐性因素量化后列入评价体系,从而使经济性评价更具科学性,进而促进绿色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3.5 转变技术推广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
不管是科研机构研发新的节能技术、材料,还是政府部门制定绿色建筑的节能标准和规范,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相关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实现节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而某项新技术的应用,不仅要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还要得到投资者积极响应,更要赢得使用者的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创新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推广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建立起以政策鼓励、法律规范为基础,以经济手段为主导的推广体系,使市场参与主体由被动的执行行政命令转为主动参与绿色建筑发展。
针对节能效果好,经济效益强的技术、材料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使之得到市场的认可,引导由市场自发推广;针对某些节能效果好,经济效益一般的技术,政府除了在政策支持方面做好工作外,还可以在税收、资金补贴、信贷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节能效果差,直接成本低而综合成本高的技术,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能源消耗税费等方式,将环境、社会等隐性成本变为显性成本,促使投资者采取更加节能环保的措施,从而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例如: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了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等级、申请程序和评审办法,可以尝试出台相应文件,对达到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在项目审批及建设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在建筑运营时,对于相关用水、用电、供暖等价格给予相应补贴,在绿色建筑持有环节的税收(房产税)给予相应的减免,这样可以鼓励投资者采用绿色、节能技术,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节约社会资源。
4 结 语
发展绿色建筑在转变我国城乡发展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约束及培育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健全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经济性评价体系,以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政策、税收、市场等方面作用,全面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能耗统计专委会.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19)[R].2019.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S].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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