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总包视角的电力工程变更签证费用研究
1 引 言
工程总承包是目前国家大力推行的一种建设模式,它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同时对自身承包范围所涉及的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特征负责。总承包项目兼具风险和收益,在实施过程中具有建设工期长、利益相关面广、项目规模大、成本控制复杂等特点,因此在总承包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不可预见的事件时常发生,各种工程变更签证单难以避免。这些不确定性导致总承包项目的造价成本和施工工期在不停变化,给项目的风险控制带来了挑战。各类变更签证费用往往构成明细复杂、金额相对占比大、结算跨度时间较长,其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发包方、总承包方、分包方、监理方和造价鉴定机构等,他们对于变更签证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因立场不同而难以统一,费用的确定过程比较困难。因此,如何公平合理、有理有据地确定工程变更签证费用,是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的重要一环,对保证参建方利益和控制工程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整体概念含义、费用控制以及存在问题的梳理分析。而对于工程签证变更常见具体费用的界定、费用计算方法以及处理实例等,涉及行业为公路、桥梁、铁路、水电等为主,相关研究也通常局限于某一项目案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工程签证变更的系统性理论及政策研究尚属空缺。本文围绕工程变更签证,系统梳理现有相关工程方面依据性规章制度文件,借鉴不同基建行业的实务计列方法,统计已完工程变更签证类型与内容,确定审核工程变更签证费用标准,方便公司费控人员更好地开展费控工作、把握签证费用审核的标准,提高费控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强化对于分包商的成本控制能力,最终达到健全公司费控体系、提高项目精益化管理水平的目的,促进公司总包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2 工程变更签证理论研究
2.1 现有相关文件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的指导意见研究
对于赶工措施费,《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住建部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全国或者省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都有明确的计列情况依据,但是没有具体量化的指导意见;而省级或者地市级的行业标准中存在部分指导性量化计列依据,这些标准都是建立在“提前天数/定额工期”压缩比例的前提下,再乘以不同的取费基数(比如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或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人工费+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费)等)。
对于冬雨季措施费,《新疆水利水电补充预算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冬期施工措施项目参考计价定额》两本定额以实物量定额的形式给出混凝土冬季施工增加费用的参考依据,而《关于颁布电网工程冬季施工特殊措施等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2012〕23号)、《关于西北地区输变电工程冬季施工人工、机械降效费用调整报告》(新电定额〔2013〕9号)等则是以企业文件形式统一规定了电力行业计费参考意见。
对于窝工费,目前正式出台的依据性文件很少,《合同法》等规定了窝工费计列的情形,《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等则以行业标准的形式给出了窝工费计列的方式,但没有电力行业甲乙双方均相对认可的标准。
2.2 不同基建行业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的计列研究
对于赶工措施费,整体上各行业对于赶工措施费的计列方式比较相似,主要包括:新增人员进退场费、人工补偿费、周转性材料增加费、其他材料增加费、新增施工机械进退场费、施工机械补偿费等,当然结合行业特点会出现各分项占比不一样的情况。
对于冬雨季措施费,在概预算阶段,冬雨季施工大多是以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的形式表示,因此对冬雨季措施费审核时,可以借鉴采用对应预规中的增加费率作为审核标准。
对于窝工费,各行业对于窝工费的计列没有相关统一的标准认定,基本都是以“实际费用法”计算,对于计算涉及的相关资源投入数量的认定应当以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记录为准。主要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进出场费等。
3 电力工程变更签证类型及内容分析
3.1 电力工程变更签证类型分析
工程结算过程中,各分包商为了获得更多利润,会抓住各种主客观原因,提出各种变更签证单,给公司费用审核及成本管控提出了难题。从线路工程、变电工程及新能源工程角度,本文选取分包商上报结算且变更签证内容较多的项目,统计主要类型如表1。对于各类变更签证,除了冬雨季措施费、窝工费、赶工措施费三项措施费,其余多数为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增加实物工程量。
3.2 主要措施费签证内容分析研究
分包商在上报三项措施费费用时,均是采用实物量法来计列措施费用。赶工措施费从人工、机械及其他费用方面分析实际费用与原计划费用之间的差值;冬季施工措施费是以保暖防寒保温设施实物工程量、人工与机械的工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费用的形式计列;窝工费以实际窝工人数及窝工单价来计列。上述方法在实务中易被签证双方所接受,将引起实际人材机增加费用作为对应措施费的计列依据。
上述实物法详尽列举了各项措施涉及人材机工程量及对应价格,但是签证费用控制中对于工程量的审核却是很大的难点,也是易于出现扯皮的方面。因此,方法逻辑上合理,但实际操作起来给费控审核以及双方达成一致造成很大的挑战。
4 基于总包视角的电力工程变更签证审核方法研究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着重针对未有统一标准的三项措施费提出审核结算方法,同时对其余各大类变更签证提出审核方法及注意点。
4.1 赶工措施费
(1)分项计算法
赶工阶段主要发生以下几类费用:人工增加费、材料增加费、施工机械增加费和其他增加费等。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周期多数较短,一般施工周期均在1年左右,因此赶工期间与正常施工期间分包商采购到的主要材料价格基本不会因赶工而发生明显变化。可进一步将赶工措施费简化为:
赶工措施费=人工补偿费+机械补偿费+周转性材料增加费+其他增加费
其中,人工(机械)补偿费可以采用实物法和降效法计算,实物法中人工(机械)补偿费=赶工期间实际结算人工(机械)费-对应合同产值原计划包含的人工(机械)费;降效法中人工(机械)补偿费=赶工期间实际结算人工(机械)费×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其中降效系数可以参考相关文件。实物法是分包商比较倾向且更易达成一致的方法,但各分包商基本不可能在项目开工前提交有效的人材机资源配置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价格,因此实物法中原计划投入各项费用多数为低估,以此达到多报赶工措施费的目的;而降效法的降效系数双方很难在结算中达成一致。
针对实物法中赶工期间对应合同产值原计划包含的人工(机械)费分包商低估的情况,本论文提出采用赶工期间对应合同产值工程量预算中人工(机械)费来替代审核分包商上报的原来人工(机械)费用,这样能更合理的体现原来计划的人工(机械)费用。而赶工期间实际投入人工(机械)累计工时数×合同人工(机械)工时综合价格的统计,涉及基础数据量大,需要总包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时时监督分包商每日上报人材机的数量,并辅以主动抽查,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动态统计出多部位的现场实际投入情况,使得结算阶段赶工费用计算更加准确客观。
综上:
人工(机械)补偿费=赶工期间实际投入人工(机械)累计工时数×合同人工(机械)工时综合价格-赶工期间对应合同产值工程量的预算人工(机械)费
(2)生产强度分析法
生产强度分析法的计算逻辑在于,在固定工程量情况下,赶工时段的生产投入与赶工强度呈线性关系,通过计算生产强度计算赶工措施费,因此赶工措施费=赶工时段工作内容合同费用×(K-1),施工强度K值是赶工时段内的产值和实际工期的一个关系函数,该值仅仅与赶工时期计划产值占实际完成产值(若合同内容及工程量不变)的比例及实际工期(赶工时期)占合同工期的比例有关,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
4.2 冬季措施费
根据上文分包商上报签证分析可知,冬季措施费主要分为冬季保温措施费和冬季人工、机械降效费,而这两类费用均有电力行业相关指导意见参考审核,分别对应为《关于颁布电网工程冬季施工特殊措施等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电定〔2012〕23号)及《关于西北地区输变电工程冬季施工人工、机械降效费用调整报告》(新电定额〔2013〕9号)。
因此,当工程进入冬季施工阶段时,对于需要冬季施工的工程量,审核计列的冬季措施费标准如下:
冬季措施费=冬季保温措施费(采用国网补充定额)+(人工费×人工降效费率+机械使用费×机械降效费率)
其中,人工降效费率、机械降效费率详见上述文件中。
4.3 窝工措施费
关于窝工费用的补偿标准应该由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窝工费用补偿标准,则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人工费可将当地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补偿标准,窝工人数一般包含生产人员、机上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窝工机械设备费需区分机械设备的类型,如果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照直接费补偿,租赁的机械设备一般只要承包人能够提出合理的租赁合同,就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费用进行补偿。窝工一般不计算利润,管理费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
因此,窝工费=人工窝工费+机械窝工费+材料费+税金=人工窝工单价×窝工工日+机械窝工单价×停滞台班量+据实结算材料费+税金
其中:人工窝工费单价=当地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或者按电力人工工日费用及管理费
机械窝工单价=机械台班的停滞费(自有机械)或者租用市场信息价(租用机械)
窝工工日、停滞台班量需由双方现场认可。
4.4 其余变更签证
目前总承包项目基本都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其显著特点是“量变价不变”。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时间紧张等原因,使得招标阶段设计深度不够、未来风险考虑不充足,常会出现清单子目遗漏的情况,这时候需要借助于行业定额测算及双方协商来确定遗漏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因此其余变更签证内容审核关键更多地在于签证工程量的确定,这就需要借助设计、监理及总包等相关方的核定。
因此,其余变更签证=合同所附综合单价(定额测算单价)×现场工程量
5 结 语
本文查阅大量相关文献研究后,在广泛梳理规章制度、各类标准、各类合同的基础上,分析目前规章制度规范对于工程变更签证费用的基础性指导意见、不同成熟基建行业对于工程变更签证费用计列的实际性操作方式。结合目前电力总承包项目中分包商提出工程变更签证费用的实际情况,从线路工程、变电工程(土建)、变电工程(安装)及新能源工程四类主要工程的角度出发,分析变更签证类型及内容。结合公司总承包行业特点并借鉴其他行业经验,最终对赶工措施费、冬季措施费、窝工措施费研究制定适合实际费用控制工作中的具体且可操作性的审核标准,同时对于其余变更签证给出了审核指导,为总承包工程的费用管控提供帮助。
[2] 陆毓娟.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2017(27):34.
[3] 郭凌志.论施工阶段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控制[J].中外建筑,2017(7):184-186.
[4] 袁李杰.水电工程赶工费的构成与计算[J].价值工程,2015,(3):92-93.
[5] 刘曙光.公路工程项目赶工工费调整方法探讨[J].工程建设标准,2014(12):109-109.
[6] 林友忠.关于桥梁工程赶工费用补偿方案的探讨[J].建材发展导向,2013(4):278-280.
[7] 刘越,胡恩胜.建设工程赶工措施费估算浅析[J].价值工程,2018(29):18-20.
[8] 帅琴.基于业主方的水电工程变更与索赔处理研究[D].宜昌:三峡大学,2012.
[9] 孙艳华.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控制工程造价[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8):133.
[10] 李莎齐,谢蕾,宗炎.通过做好变更签证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效益[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1(7):64-65.
[11] 王洪光.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控制策略分析[J].建筑知识,2017(12):89-90.
[12] 张琴.电力工程造价控制解析[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8(12):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