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计算办法探讨——以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方案安全评估及技术审查为例
随着城市开发及轨道交通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市政项目需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为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同时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有必要按照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区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的安全评估和技术审查工作。目前,国家或行业尚未针对该部分咨询服务制定统一的费用计算办法和收费标准,在招投标实践中,往往出现不同单位间报价差额较大的情况。从建设管理单位的角度讲,编制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时往往缺乏合理的、有一定公认度的计算办法作为依据或参考。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方案安全评估与技术审查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计算办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成都地区既有的安全评估及技术审查项目咨询服务的具体情况,从建设管理单位角度,系统梳理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方案安全评估及技术审查的主要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提出了招标控制价计算的办法,以期为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提供借鉴参考。
1 安全评估及技术审查的主要工作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外部作业时,根据地方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于运营单位认为施工活动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风险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对于外部作业影响等级的判定一般参照《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各地方运营单位在管理过程中,一般要求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进行安全评估,但也有一些差异性的管理。
以成都地区为例,根据拟建项目与城市轨道交通的相互关系,按照《成都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范和标准核实外部作业影响等级(A类、B类、C类)。A类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的项目;B类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三级、四级的项目;C类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四级以外和涉及规划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
对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A类的拟建项目,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及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文件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审查,并取得上述有关部门的批复(或通过审查的相关文件)。安全评估应采用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计算方法进行相关计算分析工作,并结合以往工程经验,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控制指标,对拟建项目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明确安全评估结论和建议。
安全评估单位应指导拟建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监测方案的优化,直至拟建项目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通过相关审查及审批。安全评估通过审查后,评估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配合服务,参加关键节点的设计交底,对关键节点的施工提供现场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并根据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的实际变形,对评估的计算模型核实修正后指导现场施工。
对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B类的拟建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指导设计、施工和监测完善相关保护方案,经审查合格后,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2 安全评估及技术审查招标控制价计算办法
招标控制价对招标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有必要对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法进行探讨。影响招标控制价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基价、调整系数、评估点位数量等。招标控制价可以在基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进行调整,并考虑需要进行评估的点位数量计算得出,即招标控制价=基价×调整系数×评估点位数量(S)。
1)基价
假定某一公路及城市道路项目上跨某一已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其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一级,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及技术审查的合同额作为基价。
基价按安全评估、技术审查工作所耗工日计算费用,人工日计费标准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收费指导意见》确定,该指导意见系结合《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并考虑物价及工资上涨因素制定的。
2)调整系数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专业类型,不同的工程复杂程度以及外部作业的不同影响等级对基价进行调整,分别设置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的建设项目所需安全评估及技术审查工作量的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该系数综合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不同专业类别咨询工作的差异,专业调整系数建议值详见表1。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建设项目类别的不同项目工程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建议值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工程复杂程度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确定。
附加调整系数为对外部作业的不同影响等级进行调整的系数。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影响等级按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和接近程度进行划分。由于目前暂无相关文件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高架线的接近程度判断文件,外部作业影响等级暂按以下要求明确:a.对于下穿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或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高架线特别保护区范围内的外部作业,由于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安全风险较高,其外部作业影响等级按特级考虑;b.对于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高架线特别保护区以外的外部作业,如根据轨道交通产权单位要求需进行安全评估的,其影响风险等级按一级考虑。系数建议值详见表2。
3)评估点位数量
评估点位数量是对建设项目涉及多处安全评估或技术审查时进行费用计算所需采用的数据。单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安全评估及技术审查招标的工程范围出现以下情况时,评估点位数量(S)数值增加原则如下:
公共建筑,涉及需安全评估的建筑栋数N=1栋,S按1取值;N每增加1栋,S取值增加1。
公共建筑与地铁连接通道接口,连接通道接口数量N=1个,S按1取值;N每增加1个,S取值增加1。
公路及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市政管线、公路及城市道路下穿隧道、市政地下过街通道,按外部作业与轨道交通线路关系进行S的取值,取值原则为:当外部作业与轨道交通线路相交时,S按1取值;当外部作业与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基本一致时,根据需进行安全评估的外部工程长度L计算:L≤1km,S按1取值;L>1km,每增加1km,S取值增加1,超出部分不足1km按1km计算。
外部作业为桩结构时,单桩数量或群桩处数N≤5处,S按1取值;N>5,每增加5处,S取值增加1,不足5处按5处计算。
当外部作业施工方法(如明挖、矿山法、盾构、顶管等)数量N=1个,S按1取值;N每增加1个,S取值增加1。
根据外部作业涉及地铁车站、地铁区间不同结构,以及不同地铁线路,每增加1个地铁结构或线路,S取值增加1。
根据上述评估点位数量(S)取值原则要求,S基准值为1,S每增加1均应×S取值增加调整系数。根据增加评估点位外部作业的不同影响等级,S取值增加调整系数详见表3。
B类项目技术审查,(一)建设项目中已包含A类项目,且B类项目数量S≤5时,则不再单独增加B类项目技术审查费,B类项目数量S>5,每增加1处,S取值增加1,对增加部分×S取值增加调整系数(表3);(二)建设项目中不包含A类项目,B类项目数量S≤5时,S按1取值;N>5,每增加1处,S取值增加1,对增加部分×S取值增加调整系数(表3)。
4)其它因素
对于特殊地质、特殊地形及相对关系特别复杂的(例如需建设项目单独采取托换等)节点的安全评估费用基价另行确定;对于其它一些不可预见因素,比如工期紧张、协调量特别大、工程设计特别复杂、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等另行考虑。
3 结 语
本文结合成都的具体情况,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方案安全评估与技术审查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计算办法进行了探讨,明确了安全评估与技术审查的主要工作,提出了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计算的原则和计算办法。
安全评估、技术审查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具有指导作用,在完成常规安全评估内容的基础上,安全评估、技术审查的主要工作仍需包括施工配合服务,参加关键节点的设计交底,对关键节点的施工提供现场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并根据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的实际变形,对评估的计算模型进行核实修正后指导现场施工等,以确保轨道交通工程的结构及运营安全。
为尽可能的涵盖不同情况下安全评估与技术审查的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专业类型,不同的工程复杂程度以及外部作业的不同影响等级对控制价进行调整,分别设置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同时,明确了涉及多处安全评估或技术审查时计算点位数量的取值原则。本文提出的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计算办法可供同业参考,同时也需要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