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差异及发展策略研究
1 引 言
目前,受现有管理体制机制、标准化发展历史偏短、文化教育环境差异等因素影响,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还存在更新缓慢、行业之间重复交叉、国际认可度不高等问题,导致我国企业参与的“一带一路”项目中多采用欧美标准或即使采用中国标准也需用欧美标准校核,而中外标准之间的差异问题则给我国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带来了诸多挑战。当前的研究多分析中外技术标准具体指标差异或结合案例研究企业层面标准应用建议,对于中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差异和国家层面的发展策略还缺乏系统性的研究。要解决中外工程建设标准差异对我国企业海外工程项目的影响,仅仅依靠企业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还需依靠国家层面全面统筹设计,不断提升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质量水平,实现与国际主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接轨,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亟需系统分析我国与ISO、欧美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差异,找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而为促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
2 中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差异
2.1 管理机制
ISO标准是由非政府国际组织,按照国际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自愿的、基于共识的、与市场紧密相关的国际标准,目前已制定土木工程、建筑等40个领域22845个国际标准,在国际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欧洲标准委员会(CEN)负责欧洲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工作,紧盯市场发展需要,制定了一系列高水平的工程技术标准,如欧洲结构规范就代表了土木工程领域的世界最高技术水平。美国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制定标准,其行业协会在标准化活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比如ASTM、ACI等,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长期以来,我国标准制定工作以政府主导为主,行业参与,行政化特色较为明显。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改革,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与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建设工作,有利于增强我国标准市场的灵活性,但由于起步较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团体标准的影响力仍较为薄弱。
2.2 标准协调性
ISO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注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国际组织进行沟通协调,以避免标准重复制定带来的低效和冲突,如ISO与欧洲标准委员会(CEN)相互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在ISO组织内部,则采取跨领域引用相关内容的方式,避免重复开展研究,提高标准的统一性。欧洲标准委员会要求,欧盟成员国任何团体关于标准制定的提议一旦被接受,所有成员国须暂停相关工作,从而避免标准重复制定;另外,为确保标准之间的协调性,欧盟成员国及时废止与欧盟标准相抵触的本国标准。美国行业协会较多,相互之间存在专业交叉现象,偶尔也会存在重复情况,但不同行业协会侧重点会有区别,例如,ACI侧重于混凝土设计与施工,而ASTM则侧重于混凝土试验方法与材料特性等。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由不同主管部门负责,由于沟通协调力度不够,导致某行业不同方向的标准规范上依然存在交叉重叠的内容。这也是我国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推行中国标准面临的一大障碍。
2.3 标准更新
ISO、欧洲标准规定每五年审查一次标准,但都强调市场导向,会及时审查当前标准与市场的匹配度,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吸收引进先进技术,确保标准的时效性和先进性。美国标准则没有固定的更新周期,往往基于实际需求和反馈来开展更新工作,如美国国际建筑规范委员会(ICC)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新型材料和灵活高效的设计方法,每一年半修订一次,每三年出版新的版本;而ASTM则是任何会员和任何社会团体都可以提出标准更新完善意见,协商一致后即可进行更新出版。
我国要求每五年对标准进行一次审查,由相关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保证将市场一线的先进技术及时吸收采纳为相应的技术标准。
2.4 强制性要求
多数欧美国家的标准体系是由技术法规和标准规范相结合的组成,标准规范多为自愿采用,由消费者或使用者自行采用。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国家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则通过设立技术法规的形式来强化要求。当法律法规引用相应的自愿性标准时,所引用标准随之也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我国标准正在向自愿性标准体系转变,将逐步精简和压缩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数量的规模,同时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自愿性标准快速发展。
2.5 合格评定机制
标准管理体系的核心不仅在于能否制定足量合适的标准规范,更在于能否构建起一整套确保标准要求且得以执行的制度体系。欧美标准体系中除标准编制之外,还构建了完善的合格评定机制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合格评定机制与标准编制具备同样重要的地位。合格评定能够对企业产品、服务等提供一系列的认证,以确保企业活动遵循或满足标准要求。例如,美国国际建筑规范委员会(ICC)进行专业人员资格认证,以测试和检验专业人员对规范执行及施工的专业知识;提供评估服务,对建筑产品、建筑构件、施工方法和材料进行技术评价,提供规范符合程度的报告。
我国标准制定和管理体系与合格评定体系之间的连通性还存在不足,不能够对标准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实际操作与标准要求的脱节,使得标准制定中参数取值偏于保守,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咨询工程师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技术要求执行,这样不仅增加建筑工程实施成本,也会削弱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3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发展策略
当前,欧美工程建设标准在国际工程市场中的应用较为广泛,而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受走出国门较晚、标准协调性差、更新速度缓慢等因素制约,总体发展水平与欧美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在国际市场中的认可度还不高。因此,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机制,推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高效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标准的整体质量和国际影响力。
3.1 完善标准管理体系
我国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平均为3年,“标龄”高出欧美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落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部分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工程市场环境,不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对此,需不断完善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系,可采取以下措施:
1)进行标准化战略研究,明确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有必要基于全球视角,研究现代标准发展趋势,找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差距和不足,明确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提出标准化战略。例如,职业健康安全环境(HSE)标准已成为欧美标准的发展重点,而我国长期以来注重技术经济成本,关注可持续发展不足,环保、资源节约等意识不强;近年来虽然越来越重视HSE标准,但很多标准还不够具体,甚至存在空白,今后需系统地完善我国HSE标准。
2)建立标准应用反馈机制。欧美国家强调标准的及时性和市场灵活性,通常会根据市场技术发展变化对现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跟新。我国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审批环节已进行了简化,为促进标准更新提供了便利,但标准应用的反馈机制仍需完善。应建立标准应用反馈机制,一方面可从政府渠道定期收集标准实施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从大量实践中发现标准的局限性,为及时制修订符合市场要求的标准提供支持。
3)加强标准执行合格评定。我国标准执行合格评定方与标准制定方之间存在联系不紧密的情况,应建立完善的合格评定机制,使标准制定机构能够有效地对标准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认证,并对使用相应标准的产品与服务进行评估,从而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3.2 加大标准协调整合力度
目前,我国标准之间重复交叉甚至矛盾冲突的现象仍较为突出,这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浪费,同时不利于在国际工程中获得国际咨询工程师的认可。对此,可从以下方面加大标准协调整合力度:
1)整合重复性标准。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系统性梳理,对重复性标准进行整合,并明确标准的适用条件。
2)建立标准优先权制度。由最先提出标准立项申请并审批通过的单位负责制定某一标准,并通过标准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标准制定的全过程公开,确保从标准立项源头及时发现和避免交叉重复问题。
3)建立系统化标准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标准制定权责,对涉及跨部门和多单位的标准,由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行业协会或团体制定标准,以提高标准管理效率。
3.3 大力发展团体标准
当前,团体标准被提升到了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战略高度,但我国团队标准尚处于起步阶段,公众整体认可度还不高,国际竞争力不足。对此,需建立团体标准管理机制。团体标准管理利益相关方应包括政府、团体标准制定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标准使用者和市场消费者,如图1所示。对此,可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政府协调机制。在团体标准建设过程中,政府需做好引导与协调工作,可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及时指导和协调各行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保证标准制定过程的权威性。
2)注重团体标准质量控制。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以及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确保标准的质量。
3)完善标准标识制度。目前我国的标准标识主要是直接印刷标准号,不利于消费者识别团体标准质量的优劣,可考虑建立统一标准标识符号,根据标准的品质确定不同的标准标识等级,凡是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估的团体标准即可使用相应等级的标准标识符号,一方面可激励团体标准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可利于标准使用者和市场消费者辨识产品的优劣。
4)重视团体标准的宣传扩散。对于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先进的团体标准,可将采用此类团体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清单,也可将其引用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提升团体标准的地位和影响力。
3.4 加快推进标准国际化
欧美标准已经发展到“出口”本国标准的阶段;我国标准在亚、非、拉部分国家有所使用,但主要用于由中国提供贷款的项目,并需结合欧美标准引用。在一些领域,我国标准并不低于甚至高于欧美标准,可多措并举,不断推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
1)系统性进行国内外标准对比,为国内外标准对接提供技术支持。
针对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市场的需求,加强对国内外标准的指导思想、设计、材料、试验和施工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对比,分析中外标准差异,促进国内外标准对接,提升我国标准在国际工程市场中的竞争力。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首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向国际组织反映我国的技术要求,争取对标准的发言权,进而获得标准制定权;其次,以“一带一路”为契机,主动融入部分国家的标准体系建立过程,积极推介中国标准,扩大中国标准的影响力;再次,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外标准化机构的联系,通过成为会员、参加会议、聘请专家咨询等沟通交流方式,既帮助企业人员熟悉国外标准结构、内容和应用习惯,也增强国外工程师对中国标准的了解和认可度,推动我国标准走出去。
3)加快推进标准翻译工作。
虽然我国不同行业已在着手将中国标准翻译为外文,但在规模和数量上也还不成体系。首先,政府应协调管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系统地把标准翻译成权威认证的外文版本,以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用我国标准,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其次,对于今后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需同步开展配套翻译工作,以最大程度加快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步伐。
4)加强沟通、推动标准互认。
首先,以“一带一路”为契机,通过建设沿线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信息化平台、互派标准化访问学者、举办沿线国家标准化研讨、开展沿线国家标准显著与差异研究等活动,建立标准互认基础;其次,发挥行业协会、地方、企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的作用,建立健全标准互认的工作机制,明确互认标准的制定范围、程序和管理方式等,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不断推动我国优势技术行业标准与沿线国家的互认。
5)依托海外项目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对于我国承建、援建的海外项目,在谈判中尽量争取使用中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当地市场、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等情况,将我国标准进行适应性优化,以满足项目需求,使我国标准成为广泛认同的“事实标准”,而后再争取成为国际标准。另外,需制定相应的政策激励措施,鼓励我国企业在海外项目中开展中国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通过中国建造、中国制造赢得国际社会对中国标准的认可,扩大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6)推动中国工程咨询“走出去”。
当前我国标准走出去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海外工程项目多由欧美地区咨询公司担任咨询工程师,而他们不熟悉不了解我国标准,导致很难采用中国标准,即使采用中国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沟通协调难度也较大。对此,首先,可给予工程咨询公司一定的海外优惠政策,增强其走出去的动力;其次,可成立专司海外工程咨询的部门,为从事海外工程咨询的我国企业,提供情报信息和管理支持;再次,鼓励我国工程咨询公司与国际先进咨询公司合作与交流,以提高国际工程咨询水平;最后,鼓励大型企业采取投资与并购的方式,购买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提高我国工程咨询师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4 结 语
随着我国标准化改革工作的推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构不断完善、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灵活性不断加强,但在标准协调性、管理机制、标准层次构成和合格评定机制建设等方面,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本文建议要重视标准化战略研究,明确我国标准化发展方向和顶层设计;建立相应的协调管理机制,为推动我国标准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国标准与国际接轨。未来研究中,可结合“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发展现状和区域特点,深入探索推广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路径,以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标准方面的“软联通”。
[2] 褚波.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的报告[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9(5):15-16.
[3] 陈爱民.中外土木工程标准体系的差异[J].东北水利水电,2012(2):66-68+72.
[4] 郭重凤.国际工程中外设计差异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J].铁道工程学报,2017(7):1-4+16.
[5] 陶自成.国际工程项目中对中美技术标准结构钢材应用的替代研究[J].建筑结构,2016(16):76-78+107.
[6]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Z].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