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的低价竞标现象探讨

作者:谭忠杰
单位: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从建筑市场存在的低价竞标入手, 分析低价竞标的含义及存在的问题, 从市场角度阐述低价竞标现象将长期存在, 并提出未来低价竞标的发展建议, 强调低价模式本身没问题, 而要关注信用体系建设等。
关键词:工程建设 低价竞标 成本 信用 市场竞争 承包商
作者简介:谭忠杰, 男, 生于1973年, 河北馆陶人, 总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研究方向:工程项目承包、项目管理及工程造价。

1 引言

在建筑市场很多招标采购中, 经常遇到经济分值占权重较大、并且报价越低得分越高的招标情况, 这会直接引导投标人竞争报低价, 最终是“价低者中标”的结果, 也就是通常说的低价竞标。这种情况多数适用于项目技术较成熟、没有特殊要求, 或虽技术要求较高 (有特殊情况, 比如电子厂房有洁净度要求等) , 但有胜任能力的承包商足够多且能够形成充分竞争报价。然而, 工程建设领域屡屡出现因为低价中标产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 低价竞标也经常被人诟病。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 想就有关话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2 低价竞标的含义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项目低价竞标中低价的含义及作用

说到低价竞标, 首先我们要清楚何为低价。根据招标评标规则约定, 在技术标合格的情况下“价低者中标”, 各投标方为能做到成为“价低者”在投标中想尽办法降价。虽然, 有时在招标文件中也会有“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等声明, 但如果没其他“硬伤”, 即在技术标中约定的各条件都满足要求、没有出现偏离时, 报价最低的当然会成为最合理的首选, 毕竟招标人也是考虑投资效益的。当然, 这里还暗含一个前提, 这个中标的“低价”应该是经评审的合理低价, 亦即是指在技术标都满足要求、没有出现废标情况、且都是合格 (经过资格预审、能够有实力胜任完成项目) 承包商时, 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那个价格, 就是合理最低价。这里之所以要加一个“经评审”, 是因为一个项目报价清单列项少则几百项多则上千项, 要防止承包商有意无意漏项、缺项等情况导致的误解中标。或者出现明显不平衡报价, 中标后履约时增加招标人风险。因此, 要经过评审修正后报价, 这并不意味着修改各家报价, 而是说最终越接近修正的合理最低价者为最合适价格。以上这些约束全具备的情况下的最低中标价, 就是合理低价。因此说, 低价决不简单是一个数字而已, 是有前提和约束条件的。

2.2 低价与低于成本价经常混为一谈

低价竞标本意是客户 (投资方) 通过采用这种方式找到性价比最高、投资最优的实施方 (承包商) , 提高自身的投资效率。对于承包商来说, 低价策略本身也有助于承包商为追求市场生存倒逼自己改善自身成本, 提高技术能力、提高管理效率, 优化实施成本, 这也是推动行业进步的一种方式, 在遵约守信的前提下, 这种竞争方式没有问题。

现实中低价与低于成本价经常混为一谈, 之所以这样, 就是因为两者没有严格界线, 低价到一定程度很容易就成为低于成本价。低价竞标由于竞争的激烈, 为了达到中标机率, 价格拼到一定程度就成为低于成本的恶意竞争行为, 低于成本价就会出现各种履约风险, 出现质量、安全等事故。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指责这种方式, 低价竞标成为罪魁祸首。

低于成本价, 就先要知道何为项目成本价?怎么核算项目成本?首先, 实践中没有一个准确数字可以有权威地表现项目的实施成本。原因是项目实施成本受影响的因素太多, 每个因素都对项目有一个动态影响。一个项目当其设计方案完全确定 (包括对应此方案的静态影响因素, 如项目规模、品牌档次定位、使用功能等等) 情况下它必然有一个对应动态项目价值成本, 而动态项目价值成本只是一个理想的理论值, 说它是动态是因为即使方案确定但实施起来也会受各种因素影响 (如安全等级要求、工期要求、承包商能力、资金来源与运用等) , 因此在招标阶段永远无法用准确、具体的数字表达项目成本。其次, 项目的计价方式不同也是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 采用清单或定额计价时, 项目的取费、定额消耗量, 包括一些措施方案不同、技术手段不同, 费用成本也会差距很大, 再加上定额或清单计价是体现一种社会平均水平, 很难反应具体某施工单位的真实成本。因此受成本计算方式、地域、时间、操作模式、实施人员等因素影响, 项目成本会千差万别。技术实力强、管理能力强、采购能力强的承包商势必实施成本也会较低, 在竞标中也占据优势, 通过竞争让甲方分享到承包商的成本优势, 社会价值靠这种竞争得到转移, 这也正是投标竞争的真正本意。

但投标人为能够击败对手在竞标中不合理降价, 最终就成了低于自身成本价。低于成本价中标, 是指低于承包商自身的成本, 并不一定是低于项目自身的价值成本, 项目成本无法用具体数字准确表达出来的 (但它确实肯定有一个幅度和底线) 。有些地方把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成本价的参考 (比如:北京是下浮6%做为一种参考, 不是绝对强制硬指标) , 仅供参考而已, 也不具备说服力。这样的参考, 对有些承包商来说已经是低于成本, 对有些承包商来说仍有利润。

2.3 低价竞标引起的后果分析

当合同价低于承包商自身的实施成本时, 出现项目亏损, 会想办法压缩开支, 甚至采取一些措施不惜降低质量、牺牲安全压缩成本, 或想办法高价索赔, 凡此种种的情况经常出现。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成为一些承包商首要弥补项目亏损的选择, 而项目又不是一个可选可试的产品, 一旦招标选错承包商后果严重, 业主的项目成本不会是最低的, 因此说中标价最低不意味着整个项目的最终成本最低。高索赔又存在几种情况, 一种是所谓“文明”的方式, 研究合同漏洞, 通过“钻”合同空子进行高索赔模式, 承包商的精力决不是在考虑如何做好项目, 而是如何找出漏洞, 项目进度节点是承包商把握索赔的关键点, 项目如何实施成为配合索要变更的措施, 通过寻找一系列“变更”弥补可能出现的项目亏损, “做”出利润。另一种高索赔模式就是更极端方式, 也可以理解成抛开合同谈索赔, 用“武力”方式通过停工“逼迫”业主给予补偿, 这就是没有信用底限约束的行为。

低价的另一种恶果就是项目质量、安全等问题频发, 企业都是逐利的, 低价不影响承包商追逐利润, 仍会考虑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降低成本, 可能以次充好, 降低材料设备档次, 降低施工质量挤占甚至忽略安全投入。无论哪一种情况都说明由于低价低于承包商成本, 承包商就把更多精力转移到如何避免亏损上来, 承包商为挣钱自然会考虑降低标准, 最终导致质量、安全等事故的出现。

3 未来低价竞标策略仍会长期存在

前面讲到低价竞标引来很多问题, 那是不是市场上应该制定规则共同抵制呢?其实不然, 低价策略模式仍会长期存在。

3.1 客户需求一直存在

客户 (投资方) 要核算投资效益, 在技术等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 低价中标是最简单的选择。对于成熟确定的方案条件, 技术方案的竞争相对很难定量衡量, 很多情况下技术标都成了标准化式的, 通用内容多, 针对性少, 或虽有针对性方案设计或描述, 但大都大同小异, 而这个时候价格很自然成为招标方最看重、最简单的首选条件。当其他条件相似或等同时, 经评审的最低价没理由被否决, 至少在招标阶段这是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价格竞争是最直接的竞标体现, 这个趋势不可改变, 也是技术进步的必然选择, 从另个角度这也是推动社会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

3.2 激烈的市场竞争需求

投标竞价的过程也是一种实力的大比拼。建筑企业业务领域拓展和新竞争力量加入时, 它们为扩大或进入新领域必然会依靠低成本策略。包括新施工技术手段的应用, 工作效率的提高、材料损耗率的减少、性价比更高的新材料的应用等;甚至也包括企业上下游资源的整合, 项目采购能力、管控能力的增强, 等等。这些在某种程度上会督促各承包商想办法加强或提升能力, 以便在市场竞争中能够有价格的竞争优势。每个承包商对上面一项或多项的关注和提升都是这种竞争的必然需求。当然, 也不排除用战略性低价的策略去抢占某行业市场行为, 只要不是不考虑项目成败的恶意竞争, 正常、理智的企业市场竞争行为都会得到理解和尊重。

3.3 新模式的出现在改变竞争方式

随着发展, 很多建筑企业实力越来越强, 积累的资金实力也越来越强, 可以通过资本的力量, 比如整合上下游企业, 以便控制成本;通过期货模式规避大宗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 锁定目标成本;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 低价拿到项目, 再通过资本运作 (有足够的项目、有足够的资金流) 的方式增加投资性收入 (当然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比如传统的施工单位考虑EPC模式, 从前端入手, 设计单位向后延伸, 放弃设计服务费 (或减少设计收费) 增加竞争优势转而通过全过程服务, 提高服务的附加值, 把工作做深做细。

4 低价竞标未来的发展建议

低价本身没有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信用, 不是建立在信用体系下、没有信用约束的低价就是不合理行为。未来如何确保低价竞标模式健康发展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4.1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

守住信用道德底限的低价格是未来的长期发展趋势, 这需要社会力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督和曝光平台, 涵盖企业和相关责任人, 一旦出现不按合同履约的事件, 除了市场管制要加强外还要上曝光台, 让各方随时可以查询, 加强行业和社会舆论监督、管控, 恶意低价竞争无生存余地, 让失信企业相关人员不能再涉足相关领域, 对破坏市场高价索赔恶意索赔的行为不断曝光。统一企业信用积分规则, 提高企业信用积分的含金量, 避免信用积分流于形式。无论是公司还是责任人一旦有不信用案例, 记入黑名单, 甚至逐出市场,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4.2 加强建筑市场管控

加强建筑市场管控体制建设, 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的管控约束。一方面要加强对投资方监督管控。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 也正是因此, 承包方竞争才更激烈, 低价行为也才更多。要通过行政手段或行业协会等管理体制建设, 对买方形成一定约束, 如资金来源与到位保障情况、超越规范的特别要求、超越国情的高标准等等。虽然客户需求是一种独立的市场行为, 但这些对合同履约可能会产生额外风险、增加履约困难的情况要在项目备案中提前披露, 以便让相关方及时了解, 减少市场误判。另一方面通过体制建设净化承包商市场,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让企业和个人都有敬畏之心, 拥有道德底线, 有道德底线才会有成本底线, 才不会出现不理智的低价、也才不会在中标后随意动歪脑筋。

4.3 加大政府执法力度

建设遵法守约的良好市场环境, 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法律权威, 最重要的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 加快审判效率。组建经验丰富、专业权威的专家队伍, 协助对案例提供审核建议, 懂法与懂专业的结合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准确性。很多情况下存在着赢了官司但执行难的现象, 这也致使违约成本较低、违约现象频出。政府应该加强执法力度, 加快解决执行力, 让争议事件能够更方便、更快速找到专业解决方案, 维护履约权威。另外, 要加强仲裁专业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这方面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素养教育, 让仲裁更公正、更权威、更有效率。

总之, 对承包单位来说, 努力提升自己实力水平, 始终用最优化的成本承接项目是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低价本身没有问题, 市场要关注的是社会履约守信体系的建设和执法保障。

 

Discussion on the Low Price Tender Phenomenon in the Field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AN Zhongjie
(S.Y. Technology,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Abstract: From the low price tender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eaning and problems of the low price tender phenomenon in detail. Then, expounds that the low price phenomenon will exist for a long time from the marketing perspective. Finally, provides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w price tender in future, which emphasize that the low price tender has no problem,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and so on.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ow price tender; cost; credit; market competition; contr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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