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1 修订背景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1号) 明确指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 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当前, 在国家及地方装配式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 全国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如火如荼, 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体系作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参考依据, 引导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方向。
从近年来实施的装配式项目情况看,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仍存在问题。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8月27日发布的GB/T 51129-2015《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 (以下简称“旧评价标准”) 落地性不强, 发布后的2年内极少有实际项目采用该标准。标准内容涵盖工业化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全过程评价, 评价指标内容较多, 评价过程相对复杂, 不便于从业人员掌握。同时, 作为国家推荐标准, 主要以引导为主, 不具有强制约束性, 目前已废止。
2) 各地装配式项目选取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五花八门”
3) 各地对于装配式项目认定“准入门槛”指标控制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对装配式建筑预制率最低要求不等, 深圳市预制率要求为15%, 上海市预制率要求40%, 导致装配式项目实施难度差距巨大。
4) 从全国范围装配式项目实施情况看, 采用“预制率”作为装配式建筑评价指标的地区最多。预制率多为主体结构应用预制构件的比例, 侧重主体结构部分采用装配式的评价, 未考虑建筑、机电、装修采用装配式的评价, 评价内容过于单一。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针对评价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旧评价标准”修订工作, 旨在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 对装配式建筑实施科学、统一、规范的评价。其修订后的GB/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以下简称“新评价标准”) 已于2017年12月12日发布, 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
2 新评价标准内容及特点
2.1 内容
2.1.1 适用范围
新评价标准主要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对于工业建筑, 符合评价原则时, 也可参照执行。
2.1.2 评价指标
新评价标准采用单一指标评价, 将装配式建筑的评价指标统一为“装配率”, 明确装配率是对单体建筑装配化程度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指标不仅需考虑主体结构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情况, 同时需考虑建筑围护墙和内隔墙、内装建筑部品、设备管线等采用非砌筑、一体化和系统集成、干法施工等技术情况。
2.1.3 评价单元
一般情况下, 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以单体建筑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可采用分开评价或组团评价。
2.1.4 评价阶段
新评价标准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 切实发挥评价工作的指导作用, 将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项目评价。预评价虽不是强制评价阶段, 但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是项目评价的基础, 设计阶段确定的装配式实施方案、装配式施工图纸是装配式项目实施的具体指导技术文件。项目评价强调以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项目评价, 目的是防止出现设计阶段装配式实施方案与竣工验收情况不符的情况发生。
2.1.5 评价方式
新评价标准采用认定评价和等级评价2种评价方式。认定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准入门槛”, 等级评价要求在认定评价基础上有所提高。
2.2 特点
2.2.1 适用范围广
从建筑类型看, 新评价标准既可适用于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 也可适用于工业建筑;从结构类型看, 新评价标准可适用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组合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
2.2.2 评价尺度统一
新评价标准采用统一“尺度”对装配式项目进行认定或评级, 体现了评价的公平、公正性, 使评价具有较强说服力, 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2.2.3 可操作性强
新评价标准中的评价体系思路清晰, 计算方法简单, 操作简便, 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和掌握。
2.2.4 结果导向, 重在实施
新评价标准对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结果以竣工后实施情况判定, 重视装配式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装配式实施方案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取合理的技术选项, 保证技术选项在施工阶段得以顺利实施。
2.2.5 细化分级, 兼顾考虑
新评价标准对装配式建筑采取分级评价, 根据装配式实施情况, 分为“入门级” (满足认定评价) 、A级、AA级、AAA级, 实施难度逐步加大。既满足当前需要, 又兼顾后续发展, 既考虑一般项目要求, 又考虑示范项目需求。
3 引导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
3.1 各大系统平衡发展
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早期阶段, 评价指标多采用预制率, 装配式项目在技术配置上以主体结构系统装配为主, 对建筑围护、装修、设备系统采用装配的应用较少。而根据新评价标准, (主体结构部分总分) / (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部分总分) =50/50, 主体结构系统与其他系统评分权重相当。新评价标准引导装配式建筑的各大系统平衡发展, 从发展主体结构装配为主, 转变为需同时发展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装配。
3.2 产品集成应用与装配化装修
新评价标准的评分项中有不少项涉及产品集成应用和装配化装修, 如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集成厨房、卫生间等, 其评分权重约30%。但以上技术选项因相关厂家较少、技术尚未成熟、成本较高等原因, 项目应用较少。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全面发展, 新评价标准鼓励产品集成应用和装配化装修。随着市场培育与行业发展, 产品集成应用和装配化装修或将成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兴产业。
3.3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新评价标准强调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工地装配, 装配式建筑在建造全过程均需设计、生产、施工各方积极配合、协调及管控, 其实施难度比传统项目大。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设计、生产、施工和管理一体化的建造模式, 可有效协调、管理建造过程中各环节, 优化资源, 提高整体效益
3.4 现浇连接标准化
新评价标准规定: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 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现浇带、圈梁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 (见图1) 。水平预制构件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可计入预制水平构件投影面积
采用现浇连接标准化的优势包括:简化计算;连接尺寸、配筋构造实现标准化;现场施工操作和模板实现标准化。新评价标准在引导装配式建筑实施过程中, 构件标准化与现浇连接标准化同样重要。
3.5 装配式钢结构
钢结构构件本身采用工厂化生产, 若采用装配式连接设计, 并按照装配式施工建造, 即可认定为装配式钢结构。根据新评价标准评分细则, 装配式钢结构易满足新评价标准对装配式建筑的认定要求, 但相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钢结构需解决建造成本高、外围护性能差、舒适性差、耐久性差等问题。目前, 装配式钢结构在公共建筑中应用案例较多, 但住宅建筑中应用案例较少。随着装配式钢结构技术的逐步成熟, 其应用将成为装配式建筑重要的发展方向。
4 装配式实施方案技术选型建议
新评价标准颁布后, 部分地区采用新标准进行装配式项目评价, 并要求装配式项目满足认定评价要求。根据近半年的项目实践经验, 为满足认定评价要求, 建议可采用表1中的方案。
方案1以主体结构预制为主, 除采用水平预制构件外, 还需采用竖向承重预制构件。该方案主要实施难点在于采用竖向承重预制构件, 对施工阶段安装、施工质量控制、项目整体管控提出较高要求。在主体结构装配成熟地区, 有较好的PC生产厂家和装配式施工队伍时, 可考虑采用该方案。
方案2, 3主体结构装配部分仅采用水平预制构件, 加强了装配化装修部分内容。该方案优势在于降低主体结构装配部分的实施难度。2个方案的不同点在于装配化装修的侧重点, 方案2侧重集成技术应用, 需选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方案3侧重SI技术体系, 选用管线分离 (注:墙体采用轻钢龙骨隔墙体系既可实现管线分离, 又可实现管线、装修一体化) 。对于主体结构装配技术不成熟地区, 建议考虑采用以上2种方案。在具体方案选择时, 还应注意以上2种方案虽降低了主体结构装配的实施难度, 但需装配化装修的相关产业支持, 应提前进行项目周边装配化装修的市场调研。
以上3种方案为装配式实施方案的推荐技术选型, 具体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另外, 建议在技术选型时, 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从技术成熟度、认定风险、建造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
5 结语
本文针对修订后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介绍。根据条文内容及规范精神, 分析各大系统平衡发展、产品集成应用与装配化装修、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现浇连接标准化等, 指出装配式钢结构或将成为今后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发展方向。最后, 结合实践经验, 推荐3种不同技术特点的装配式实施方案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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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艾荣.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与降低建造成本的措施[J].城市住宅, 2017, 24 (4) :56-58.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