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的改进建议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具有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特征。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将建筑生产的全过程连接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 是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转变。
目前, 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 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超过1.6亿m2, 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实面积均超过1000万m2, 已初步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装配式建筑蓬勃发展的同时, 建筑行业也意识到, 推进装配式建筑需要系统化思维。要充分发挥装配式建造的优势, 一方面需要提高技术水平, 另一方面要有适用的配套管理制度, 现阶段管理体制机制的滞后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因此, 本文立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特点, 以装配式混凝土住宅项目为例, 研究装配式建筑项目流程管理的优化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本文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的研究, 有助于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破解行业管理障碍, 推动我国装配式建筑蓬勃发展。
1 现行现浇建筑项目的管理流程
目前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管理基本沿用了传统现浇建筑的管理模式, 项目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流程大致可分为总体策划、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开工准备、全面施工和验收交付六个阶段。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使用国有资金 (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 建设的项目, 采用审批制。对需要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 从投资决策的角度, 管理部门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对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 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以相对较为复杂的审批制为例, 住宅项目主要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通过梳理实行审批制的住宅项目管理流程可以看到, 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制度是针对现场施工作业方式设计的, 以分部分项工程、资质管理、人员管理等行政方式, 人为地将建筑工程分解成若干“碎片”, 分项招标、分段验收、设计、施工各个环节相互割裂、脱节。“碎片化”的管理方式带来了很多问题, 一是相关单位之间联系松散, 沟通不畅, 信息不对称;二是项目整体管理和协调相对复杂, 工程质量把控难度大;三是一个工程项目有若干个利益主体, 各单位都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 往往损害了项目整体的效率和效益。
2 装配式建筑项目流程管理优化需求
将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分为策划决策、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和交付使用5个阶段研究其优化需求。
2.1 策划决策阶段的优化需求
优化需求1: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落地需要从源头抓起
目前各地普遍在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推进措施, 然而, 部分城市在执行层面存在较大“弹性”, 使得项目落地情况不理想。因此, 需要从源头抓装配式建筑落实, 即在策划决策阶段明确哪些项目实行装配式建造, 以及装配式建造的整体思路和建造标准等。
优化需求2:需应用系统性思维进行装配式建筑总体策划
装配式建筑发展, 设计是龙头。这里的设计不仅仅指“建筑设计”, 更是强调了装配式建筑总体策划的重要性。现阶段绝大多数建设单位缺乏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统筹策划能力, 在我国试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形势下, 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单位拿地后委托专业咨询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总体方案策划, 在传统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
2.2 招标投标阶段的优化需求
优化需求3: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1号) 提出,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即将传统设计、施工分阶段招标的模式转变为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 业内已对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达成共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能发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经验和主观能动性, 更重要的是符合装配式建筑的系统化集成化管理要求, 可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创造更多的效益。
然而, 由于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多、管理部门多、需调整的流程多, 大多数城市尚在探索推行阶段。推行困难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现行招投标规定与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有冲突, 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30号令) 》 (2013年版) 第35条中关于“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 , 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对于实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造成了一定阻碍;二是绝大多数城市未出台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指导文件, 如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作规则和合同范本等, 工程总承包的操作要求不明确;三是具有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能力的企业数量不足, 行业企业亟需加快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设计、生产及施工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从项目管理角度来看, 操作层面的难点主要集中在投标条件设定、计价模式选择和评标方法设定几方面。
2.3 规划设计阶段的优化需求
优化需求4: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需要专家论证
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成本、工期、质量把控都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形成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 构件深化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便可行。在装配式建筑发展初期, 部分项目构件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脱节, 在初步设计结束后进行二次拆分设计, 与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这种方式在建筑设计之初没有充分融入装配式建造理念, 带来了很多问题。如标准化、模数化设计不足, 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构件标准化程度, 制约规模化生产;如果建筑设计的体型较为复杂, 大量异型构件会增加生产和安装难度。
从北京、深圳等地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来看, 实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非常有必要, 通过专家把关, 一是有利于落实当地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 二是有利于提升设计水平, 实现技术可行、施工简便、效率提升的目标, 统筹指导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三是有利于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协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四是可为项目后续申请各种奖励提供依据。
2.4 施工阶段的优化需求
优化需求5:装配式建筑项目需要加强生产和施工环节质量监管
质量安全是装配式建筑的生命线。装配式建筑尚处于发展初期, 其设计、生产、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质量管理都有待加强, 其中生产和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管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装配式建筑是把原本在施工现场的工作转移了一部分到工厂中, 因此将预制构件生产管理纳入施工阶段管理考量。
在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环节, 目前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尚有空白, 而承重结构构件的质量会直接影响结构安全。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取消资质后, 对于预制构件的质量管理, 部分地区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如北京;部分地区按工业产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 如长沙;还有一些城市探索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各司其职的监管方法, 如上海、深圳。但对于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来说, 相当多数量的预制构件厂在邻近其他城市, 生产企业不受本辖区管控, 若预制构件出现质量问题, 则涉及跨地区执法权的问题, 监管措施无法落地。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 建设主管部门难以对辖区外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实施执法。
在施工安装环节, 主要有预制构件进场检验、吊装精度控制与校核、墙板吊装施工、套筒灌浆施工、叠合板吊装施工等。目前业内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预制构件成品保护、钢筋连接对位、灌浆密实度检验等问题, 这也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
2.5 交付使用阶段的优化需求
优化需求6: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实行分段验收
同步施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的一大优势, 即在前序结构完成后, 后序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能及时跟上进行交叉施工, 这样可以有效缩短总体工期, 发挥装配式建筑优势, 同时减少管理成本和时间成本。而传统的住宅验收方法是结构封顶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这对发挥穿插交叉施工优势形成了较大阻碍。
优化需求7: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需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目前, 各地普遍以政府名义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71号文的地方性政策文件, 但部分城市执行不到位。一是项目审核把关不严, 在规划设计、图纸审查、项目审批等环节弹性大, 部分城市的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情况;二是部分相关部门不执行政策, 如截至2018年2月, 某市已有10个项目符合该政策奖励要求, 但截至2018年10月底, 只有2个政府投资项目享受了面积奖励政策, 其它符合享受面积奖励的房地产项目在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环节遭遇较多质疑, 手续迟迟办理不下来。为了早日收回投资资金, 房地产开发单位放弃了面积奖励。政策执行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度, 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建设单位采用装配式建造的积极性。
2.6 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优化需求
优化需求8: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需要应用信息化手段
工业化的发展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配套。装配式建筑发展到现阶段, 传统的信息获取方式、存储方式和传递方式已无法满足要求。由于BIM技术在设计、生产、施工环节的应用尚未连通, 各地建管信息系统尚不完善, 项目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交付-运维全过程数据无法实时连接、识别、检索和回传, 各个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 信息处理效率较低和工作方式十分落后, 亟需将信息化手段应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
3 装配式建筑项目流程管理的改进建议
3.1 策划决策阶段的改进建议
国办发[2016]71号文提出, “在土地供应中, 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 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这为“从源头抓装配式建筑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管理部门而言, 要加强全流程管理, 建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供地方案等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 并做好项目全过程审核把关, 在规划设计、图纸审查、项目审批等环节落实相关要求 (图2)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 要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的总体策划, 统筹安排装配式建设方案。
具体来说, 一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增加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要点中备注通用的装配式建筑要求, 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 将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二是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或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中落实实施地块, 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给各区 (县) 政府。三是土地供应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设置提示性用语, 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和实施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单体建筑装配率等指标, 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列出有关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四是增加装配式建筑项目总体策划和咨询环节, 具体包括项目设计、构件采购及施工管理咨询, 提出建设方案, 优化项目投资计划。五是立项许可阶段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在立项文件中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六是规划审批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标准。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
3.2 招标投标阶段的改进建议
工程总承包方式是对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统筹管理, 对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比较高。对于管理部门而言, 一方面需要将传统的设计、施工分开招标的管理模式进行全面改革, 另一方面还要通过科学的方法遴选出适合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图3) 。首先, 要科学设置投标条件。投标单位可以是设计、施工、开发商或其他项目管理单位, 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独立或组成联合体投标。其次, 要明确招标需求, 说明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作责任、装配式建造技术、BIM技术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尤其要细化完善对于“建设标准”的要求。再次, 要完善计价模式。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 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 (或设计方案) 、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自行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最后, 要创新招标流程, 完善评标方法, 着重突出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合理性、实际工程经验等方面的重要性。此外, 住建部门应与发改部门积极沟通, 协调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具体办法,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 可酌情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
3.3 规划设计阶段的改进建议
设计环节的思维和工作模式决定了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优化、构件成本、运输成本、现场建造速度以及建筑质量。对于设计单位而言, 一方面要在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 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构件生产和安装的需要。对于管理部门而言, 要做好设计审查和概算审计等管理工作 (图4) 。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是方案设计环节, 可在工程总承包之前或之后进行。鼓励业主采用方案未定的EPC工程总承包, 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后进行方案设计, 这有利于工程总承包方对设计、建造负责。方案设计应按照地区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装配率等进行专篇说明。申请建筑面积奖励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还应按当地建筑面积奖励实施要求, 对申请奖励的住宅面积和比例等内容予以说明。
第二是初步设计环节,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尽早介入, 与建筑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初步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装配式建筑特点, 考虑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要求, 减少构件规格, 提高标准化程度, 避免出现大量异型构件。设计单位应当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及实施方案。依法应当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 应当先完成专项审查。设计文件应当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预制率和装配率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
第三是增加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评审环节。装配式建筑发展初期, 建议增加此环节, 评审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依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的有关资料进行技术评审, 对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审查, 包括在总图和设计说明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 注明各单体的装配率水平等。方案评审后出具方案评审意见书, 并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参考值。针对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进行概算审计时难以科学测定增量成本的情况, 方案评审环节可为增量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四是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概算审计。以国家及地方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作为编制国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 (标底) 的依据。经过装配式建筑方案评审的项目, 依据装配式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参考值进行概算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各地应编制并及时更新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第五是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各专业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纸中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设计专篇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完善项目装配率计算书及实施方案, 提供装配率计算书等, 并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设计图纸需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的种类, 标示预制构件的位置, 列明所用预制构件的清单表。
第六是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严格审查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在施工图审查时, 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等说明及计算书一并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内容不仅包含建筑、结构、机电等方面, 还应包括装修等方面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和深化规划审批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查, 复核装配率计算文件。如涉及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 应提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送原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3.4 施工阶段的改进建议
在装配式建筑的施工阶段, 质量和工期是管理重点。建议各地研究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明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以及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要点和监管手段, 尤其要明确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措施。具体建议如下 (图5) :
一是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施工登记, 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是增加施工组织设计的专家评审环节, 管理部门可明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牵头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方案可靠性、安全性、可行性等, 确保技术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验收标准和工期的合理性。
三是加强装配式建筑生产质量管理。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分工。建议在现阶段较为普遍实行的构件出厂出具合格证、构件进场验收、现场安装首段验收、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手段的基础上, 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第三方机构资源, 通过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保障装配式建筑产品质量, 并实行预制构件全寿命期质量追溯管理。同时加大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建立诚信自律行为准则, 促进企业开展自律管理, 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市场行为。
四是加强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质量监管。管理部门应研究发布《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管要点》等文件, 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检查, 确保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议政府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动, 利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与灵活特点开展质量监管活动。监理单位应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 编制《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监理细则》, 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 对钢筋、水泥、保温板等重要材料以及灌浆套筒连接接头、拉结件抗拔强度、混凝土试块进行见证, 并对部分样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对钢筋、保温板安装质量进行隐蔽验收。
3.5 交付使用阶段的改进建议
从各地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成功经验来看, 实行高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和分段验收可操作性强, 缩短工期成效显著。此外,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考核检查制度的地区, 装配式建筑推进力度大, 政策执行效果好。具体建议如下 (图6) :一是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的竣工验收制度, 根据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工序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实行中间验收和分段验收, 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分阶段验收方案, 报质监部门审核后进行验收。二是在装配式建筑考核检查方面, 每年年末, 管理部门可对各区 (县) 政府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筑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尤其是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等约束性政策的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纳入对区 (县) 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区 (县) 房屋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梳理和确定, 统筹安排实施。
3.6 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改进建议
以装配式建筑为重要依托, 通过建筑信息模型 (BIM) 、建筑物联网平台等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 实现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交付-运维全过程数据的实时连接、识别、检索、回传, 可逐步实现建筑全过程全产业链信息化管理, 提高不同主体不同专业间的协同效率, 为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奠定重要基础。具体建议如下 (如图7所示) :一是鼓励企业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应用BIM技术。二是完善建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门在报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 并在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上标注装配式建筑面积、结构体系、装配率等信息, 通过数据的即时上传、汇总和监测, 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得到有效实施和监管, 同时也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三是鼓励构件生产企业在预制构件中植入无线射频RFID芯片 (或二维码) , 记录原材料进场、生产过程检验、入库检验、装车运输、施工安装、监理验收及后期运营全过程信息, 建立装配式建筑全生命期质量数据, 实现装配式建筑质量溯源和统计分析。四是管理部门建立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 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企业、人员的档案和台账等信息库建设, 规范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和使用, 加大信用信息向社会、向信用服务机构披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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