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企业主导下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机制建设与优化
1 引言
绿色建筑供应链运行过程存在决策分散、目标冲突、信息不对称、政策法规引导缺位等缺陷,导致我国绿色建筑供应链管理机制失调。因此,基于核心企业主导协调的链内各企业行为策略分析、供应链运行过程互动机理以及对其实施绩效的评价探索的研究,探讨核心企业引导的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框架、外在基础环境营造、内在管理机制建设和优化实施策略,对促进绿色建筑供应链的协调发展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框架
绿色建筑供应链的协调发展受到外部多方利益主体的影响。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离不开适宜的外部环境支持,形成以核心企业为主导、外部协调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环境,内部协调产业链内相关主体,构成内外部协调运行的发展机制。政府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规范市场环境与制度环境,发挥辅助协调作用,为绿色建筑供应链的发展创造优良的运营环境。由于政府协调能力的局限性,现阶段核心企业应主动担当组织协调绿色建筑供应链内企业利益平衡重任。链内企业需把握绿色建筑供应链发展趋势,以供应链协调发展为导向,统一发展目标,互惠互利,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整个供应链的共赢。可构建核心企业主导协调,政府辅助协调,链外多方主体协助配合的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框架如图1所示。
核心企业主导下的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实践,需要内外在互动协调,充分发挥政府营造外部良好的供应链运行环境、核心企业建立链内协调发展机制以及链外多方主体的协助配合的基本功能。
3 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的外在基础环境营造
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外在运营环境是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健康运行的基础。政府以激励企业发展和净化市场环境为目标,提供外部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引导绿色消费,发挥辅助协调作用,打造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的基础平台。外在环境营造主要包括完善环保法规建设、构建配套经济激励政策、倡导政府绿色采购引导、加强环保意识普及力度等。
3.1 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的环保法律与强制性法规政策是规范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行为的准则。目前,我国尚缺乏有关绿色建筑供应链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一,相关立法涵盖的内容不够全面,尤其对绿色供应链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尚属鲜见;其二,相关立法涉及的行为主体及其活动不够广泛,社会组织、配套服务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身份没有准确的定位。如社会环保组织在政府和核心企业协调供应链运行出现失灵的情况下,它能发挥“第三只手”的作用,及时弥补缺陷,在监督政府和企业行为的同时,协调政府与企业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然而,法律法规对其参与的合法身份及社会公信力的肯定存在欠缺,导致社会环保组织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社会组织协调效果不佳。因此,政府应尽快完善绿色建筑供应链领域的法律法规,肯定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监督、协调的合法地位,保障其他主体的参与权力。逐步完善社会及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奠定绿色建筑供应链稳定协调发展的政策平台基础。
3.2 构建配套经济激励政策
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仅靠强制性法规远远不够,要以经济激励为主要形式,通过平衡生产成本与环境成本,以激励促进供应链主体环境投入,缓解绿色建筑供应链外部性造成的利益冲突,从而鼓励供应链企业的绿色行为。政府一方面通过施行税收优惠、价格补贴等激励政策吸引相关供应链企业参与,激励相关企业自愿加入绿色建筑供应链系统;另一方面,为保证绿色建筑供应链稳定协调发展,政府通过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环保组织、金融机构、消费者等主体积极配合,实现技术创新保障与需求驱动;同时,应淘汰污染严重、资源消耗高的落后企业,转变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更新供应链成员,不断提高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运行的效率。
3.3 倡导政府绿色采购引导
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的驱动力既来源于链内主体的利益平衡与增值,又离不开市场需求的带动与实现。政府绿色采购,通过发挥其社会示范作用,拉动绿色建筑供应链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政府采购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提高相关企业的关注度,吸引优秀资源加入绿色建筑供应链;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数额巨大,供应链企业为达到政府采购标准,会提高绿色建筑材料开发以及绿色建造技术等环节的绿色识别意识。在增加链内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社会与环境绩效;消费者也在政府采购的同时更关注绿色建筑产品以及明确绿色消费的方向。
3.4 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普及力度
政府应加大宣传建筑产品“生态与绿色”理念,普及绿色建筑的生产与消费理念,增强绿色建筑的生产与消费意识。随着公众对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的提升,绿色建筑产品的选择意识的逐步提高,更倾向选择具有环境友好属性的绿色建筑产品。但是,由于目前绿色建筑产品成本与管理费用较高,造成绿色建筑销售价格普遍偏高、非绿色建筑产品以假乱真等现象,严重制约绿色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政府强化生态、绿色、环保意识的宣传,为绿色建筑供应链管理实践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绿色建筑生产与绿色建筑消费同步驱动的绿色建筑供应链发展态势。
4 核心企业主导下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内在管理机制建设
上下游企业是绿色建筑供应链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其利益的协调是整个供应链正常运营的前提。核心企业从构建环境适应性反馈机制,完善供应链系统协调机制建设两方面发挥其主导协调职能,核心企业主导链内企业协调发展管理机制结构如图2所示。
4.1 构建环境适应性反馈机制
环境适应性反馈机制是指核心企业对外界政策、市场变动做出及时调整并将阶段执行情况反馈给政府和市场的运行机制。首先,核心企业应当敏锐捕捉最新的政策变化和市场发展动态,积极响应政府生态绿色的政策法规引导,尝试与实践多种优惠经济政策,引导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战略;其次,严格遵守生态绿色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环保监管机构实施绿色建筑供应链运行全程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绿色建筑产品问题及时补救或者更改;最后,收集绿色建筑供应链内各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分析与破解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执行政策法规的困境,并将信息反馈给政府,以便作出及时调整,更好地适应绿色建筑供应链的发展进程与战略需求。
4.2 完善链内系统协调机制建设
核心企业可从启用目标管理、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同步企业文化、实施激励机制和建立利益分配机制五方面,完善绿色建筑供应链系统运行的协调机制建设。
(1)启用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指核心企业在启动绿色建筑项目前,经过详细的论证,建立一套明确的绿色建筑供应链目标系统,并在实施过程中反复调整优化,以指导整个绿色建筑供应链成员的生态绿色化行动。绿色建筑供应链目标管理系统的建立,需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以绿色建筑产品为中心,五大核心目标统筹兼顾。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境为五大核心目标,彼此相互联系、制约,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在绿色建筑供应链目标规划过程中,要注意五大目标间的相互协调平衡,不可顾此失彼。第二,以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导向,总目标与子目标协调一致。核心企业确定绿色建筑供应链总目标后,依照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确定绿色供应链实施子目标,由于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存在,绿色建筑供应链实施子目标制定发生矛盾冲突时,需以主导企业为驱动,关联链内相关成员,基于绿色建筑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链内各子目标优化,平衡各方利益。第三,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归宿,及时调整绿色建筑供应链目标。绿色建筑供应链目标制定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应围绕项目的进程,市场需求发展变化,政府治理实践需要,以满足社会对绿色建筑产品的发展要求为原则,不断调整和完善绿色建筑供应链目标,从而使绿色建筑供应链目标实施更具可操作性。
(2)构建供应链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协调与共享是核心企业驱动下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运行的路径保障。信息共享指绿色建筑信息在供应链伙伴间流畅的传递与使用,利于所有成员掌握完整的绿色建筑供应链供求与运行信息,避免出现信息“孤岛”、信息传递失真、信息传递延滞等现象,是实现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间紧密合作、资源高效利用、供应链协同运行的关键。绿色建筑供应链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构建信息技术平台,搭建绿色建筑供应链信息交流技术纽带。利用Internet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绿色建筑供应链信息集成和交流平台。其二,集成信息资源,形成绿色建筑供应链运行信息库。信息资源的集成是从绿色建筑供应整体层面出发,对企业内部和各企业间的绿色建筑供应链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全面的信息进行优化和重组,丰富与提炼绿色建筑供应链运行信息。其三,建立信息安全契约体系,完善绿色建筑供应链信息安全机制。绿色建筑供应链信息安全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维护绿色建筑供应链信息资源价值,有利于保护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机密,有利于保障合作企业信息交流畅通无阻、信息共建、共享和价值增值,保障绿色建筑供应链信息真实可靠,安全有效,实现企业目标与绿色建筑供应链整体目标的协同。
(3)实施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调动绿色建筑供应链内企业积极性的动力源泉。基于委托-代理理论,通过设计绿色建筑供应链有效运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供应链企业实施绿色行动的积极性,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长期发展利益为基准,实现企业个体利益与供应链整体利益的双赢。核心企业应事先为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展现长期合作前景,将合理的契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对注重短期利益甚至不合作的企业予以严厉惩罚,对合作配合、主动实践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促使各企业从长远发展战略出发,保持自身利益与供应链整体利益的协同。有效激励手段有价格激励、信息激励、名誉激励等,在实现绿色建筑供应链信息共享、利益分配、风险共担等各方面,都可设计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参与供应链协调与绿色实践的积极性。
(4)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各绿色建筑供应链参与主体积极配合协调工作的基础。利益分配机制是指各成员企业从绿色建筑供应链总收益分配中得到与其付出和承担风险相应的收益分配式。绿色建筑供应链运营过程中,会得到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合理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使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所得收益与其劳动付出相匹配。其中直接利益包括:绿色建筑产品功能增值和经济收益增值;间接利益包括:企业形象、技术创新成果、经验积累、社会信誉等。核心企业依照公平互利、收益与贡献匹配、收益与承担风险匹配的原则,基于Nash谈判法或Shaply值分配法,将绿色建筑供应链整体包含经济收益在内的综合收益,合理分配给绿色建筑供应链中各成员企业。最后,对利益分配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匹配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以不断完善绿色建筑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
(5)同步企业文化
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文化的协同是实现链内企业协调一致的价值导向支撑。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文化协同具有整体性、包容性和适应性的特征,是基于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共同价值观的生态绿色行动准则。同步企业文化是指绿色建筑供应链内成员经过长期的合作和交流,以生态环境友好为首要目标,形成稳定一致的供应链核心价值观,增强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核心企业首先以整合绿色建筑供应链目标为基础,为各成员展现基于长远发展战略导向下的合理统一的整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其次,以生态环保的价值基准,通过激励与惩罚等机制来协调链内企业生态绿色行动,建立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间稳定的信任关系。信任关系的形成依赖于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间长期战略合作和共同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参与方间信息共享、成本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等。最后,增强绿色建筑供应链整体团队凝聚力,提高行业企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律性。核心企业以培养绿色建筑供应链的全团队精神为出发点,以共同目标凝聚合力,鼓励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开诚布公冲突意见,奖励利于绿色建筑供应链团队合作的行为,惩罚损害绿色供应链集体利益的行为,促使绿色建筑供应链企业自觉遵守集体道德底线,自觉维护绿色建筑供应链的共同价值观,从而达到绿色建筑供应链系统协调目标。
5 绿色建筑供应链多方主体协助配合机制优化策略
绿色建筑供应链的协调管理是持续的多方主体互动过程,需要相互协助配合,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协调运行管理体系。一方面,加强绿色建筑供应链多方成员参与的有效性。随着绿色建筑供应链多方主体合作范围及程度的不断加强,基于市场治理视角,政府需要鼓励绿色建筑消费者参与环境监督,强化绿色建筑消费者与政府、企业等协调主体的有效沟通,增加绿色建筑消费者参与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绿色建筑消费者辅助配合作用,在满足其生态环境保护诉求的同时,降低政府生态环境监督压力成本,提升绿色建筑供应链多方主体协同管理的效率与效果。另一方面,构建多方主体协商交流平台。核心企业应主动加强绿色建筑供应链协商交流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并为平台的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各方主体平等协商及信息共享交流的运行机制,基于信息系统,构建绿色建筑供应链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管理体系。实现绿色建筑供应链多方主体利益平等协商对话,实时监测绿色建筑供应链各环节运行情况,规范绿色建筑供应链各成员的生态环境友好行为,提升生态环境绩效。除此之外,倡导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大学等市场环境成员,提供资金、科技、人才等方面优质资源与服务,协助推动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运行的健康发展。
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是链内各主体行为策略协同与链外环境因素支撑的互动结果,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的驱动来源于核心企业。核心企业主导下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的基石,是科学构建核心企业主导下的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的主体关系,其实现的条件是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的基础环境营造与外在功能建设,其运行的关键是以环境适应性反馈机制、系统协调机制建设为中心内容的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管理机制形成与核心企业主导职能发挥,其发展的外力离不开绿色建筑供应链链外多方主体潜能开发与协助配合机制优化。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需要营造良好的系统运行外部环境,更需要练好内功,建立与完善绿色建筑供应链链内基于价值导向的有效管理机制,绿色建筑供应链协调发展是建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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