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
1 引言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各类管理性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设备监造费、工程质保费等。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涵盖的费用内容较多,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费方法主要参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给出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随着近年我国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以及核设施退役工程的逐步发展,核化工类项目的技术经济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相应的各项费用科目所包含的内容、计取方法也亟待规范和统一。然而,由于核化工类项目工程的特殊性导致项目施工过程较一般建设工程而言相对复杂、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和要求高且施工过程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相较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所包含的费用内容更加复杂且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目前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可供参考的计费依据较少,主要为国防科工委印发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科工法[2005]496号),科工法[2005]496号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内容和计费方法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并且未突出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组成特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实际取费需求。此外,财建[2002]394号文目前已被财建[2016]504号文所代替。基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工程其他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业主方较为关心的费用科目。因此,在当前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组成尚不明确、费用内容模糊的情况下,有必要针对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展开深入研究。
本文梳理了目前与核化工类项目相关的核电厂工程、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及火电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核化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实际取费需求对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内容和组成并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最终,明确能够反映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实际和突出行业特点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及构成,为今后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定的制定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提供参考依据。
2 研究方法
本文在梳理与核化工类项目相关行业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对比研究。除此之外,结合核化工类项目的建设实际情况及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取费需求,提出适合目前核化工类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组成和内容,研究框架见图1。
本文对比研究的相关规定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版)》(简称“石化费用定额”)、《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简称“火电预规”)和《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编制规定》(简称“核电能标”)。
3 核化工相关行业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内容及构成对比
本文梳理了核化工相关行业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有关规定,不同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内容见表1。由于科工法[2005]496号文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规定参考财建[2016]504号文,因此科工法[2005]496号文不再单独与其他规定进行对比。
由表1可知,不同行业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内容存在差异。总体而言,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相对概括(共12项),而“石化费用定额”、“火电预规”和“核电能标”划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较为详细,分别包涵28项、35项和34项费用内容。
由于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的是一般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并未针对特定行业,因此包含的费用内容较为笼统,是各行业建设单位管理费制定的基础。“石化费用定额”、“火电预规”和“核电能标”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划分针对特定类型建设项目,因此规定的费用内容更加具体并具有针对性。不同行业所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具有一致性,但不同文件也规定了其行业特有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石化费用定额”特别规定了“通信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工程质量监管督导费”;“火电预规”特别规定了“车辆保险费”、“设备材料的催交”、“验货费”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验收评价费”;“核电能标”特别规定了“建造许可证申请费”、“运行执照申请费”和“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金”。由于不同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针对特定行业,因此建设单位管理费所包含的内容也具有一定的行业特征。特别是“火电预规”和“核电能标”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划分体系与其他文件有所不同,“火电预规”和“核电能标”将建设单位管理费分为“开办费”和“工作经费”。“开办费”包括项目法人在建设期配制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生活家具和用具所需的购置费用,其他费用内容均划分为“工作经费”。
虽然部分费用内容在不同规定中存在一定的字面差异,但其规定的费用涵义和包含的工作内容其实是一致的。如档案管理的相关费用在不同规定中分别定义为“工程档案管理费”和“档案管理费”;安全管理相关费用在不同规定中分别定义为“安全环境健康管理费”和“安全管理费”;竣工验收相关费用在不同规定中分别定义为“竣工验收费”、“工程验收费”、“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清理”和“竣工交付使用的清理费及验收费”;合同签订及公证的费用在不同规定中分别定义为“合同订立与公证费”、“合同公证费”和“合同契约公证费”。
不同规定对费用的归类有所不同,如“石化费用定额”将“五险一金”统一纳入“社会保障费”中,而“火电预规”和“核电能标”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分开界定。由表1可知,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都会涵盖“五险一金”,只是归类的方法和口径有所差别。
项目管理人员相关工资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重要组成内容,不同规定对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的内涵界定有所差异。财建[2016]504号文强调项目管理人员工资为“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未领取事业经费)”,而另外三份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的界定名称不尽相同,且并未强调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必须是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这主要由于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的对象主要为使用财政资金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而其他三项文件没有上述限制条件。此外,“石化费用定额”中将所有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全部纳入“项目建设管理人员人工费”,而其他三份文件将相关的人工费用分开界定。
4 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划分
本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内容划分依据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同时综合参考“石化费用定额”、“火电预规”和“核电能标”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特别地,核化工类项目行业特有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参考“核电能标”中相关规定及核化工项目的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类似“火电预规”和“核电能标”的规定,基于核化工类项目建设期间也会发生办公设施、交通工具以及生活家具和用具的购置费,本文将上述三项费用纳入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范畴。核化工类项目由于是国拨资金建设,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应按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的为“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未领取事业经费)”,且本文规定了人员工资的具体组成。参考“石化费用定额”的费用划分方法,本文将“五险一金”统一纳入“社会保障费”中。劳动保护费指因工作需要为建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工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所发生的支出;采暖及防暑降温费指采暖支出及用于给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安全管理费指为保证生产安全而支出的管理性费用。虽然只有“核电能标”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含了上述三笔费用,考虑到这三笔费用存在明显差异且在核化工类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一定会发生,因此在核化工类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建议包含。本文提出的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以及“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生活家具和用具购置费”分别涵盖了“通信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因此在本文中不再将“石化费用定额”中单独规定的上述两项费用纳入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
相比财建[2016]504号文、“核电能标”和“火电预规”,“石化费用定额”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单独规定了“设计审查费”和“工程招标费”。在核化工类项目工程其他的费用构成中,“设计审查费”为“工程勘察设计与技术服务费”下的费用科目;“工程招标费”作为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平行的费用科目同在“项目建设管理费”范畴中。因此本文不再将上述两项费用纳入核化工类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由于核化工类项目为国拨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因此其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应包括其他商业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银行担保费”;相比于表1中其他行业的规定,“火电预规”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单独规定了“消防治安费”、“车辆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验收评价费”。基于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虽然“核电能标”中未规定上述三项费用,本文建议核化工类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含以上三项费用。“建造许可证申请费”、“运行执照申请费”和“厂内核事故应急准备金”为核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特有的项目,因此建议纳入核化工类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
表1中财建[2016]504号文将“招募生产工人费”列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容。然而,在核化工类项目中,此笔费用通常列入工程其他费中的“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因此,本文不建议将“招募生产工人费”列入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类似地,“石化费用定额”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管督导费”应属于“工程建设监理费”,为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平行的费用科目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费范畴。“火电预规”规定的“设备材料的催交”和“验货费”也不应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内容。其中“材料的催交”和“验货费”应属于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并纳入材料费;“设备的催交”和“验货费”属于设备采购与仓库保管费,属于设备运杂费范畴。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确定的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内容划分(见表2)。
5 结语
本文提出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共包含35项内容,综合涵盖了核化工类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并在计列建设单位管理费时应考虑的各项内容。文中提出的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内容较为全面,并且突出反映了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特点。此外,相比于目前已颁布的与核化工类项目相关的其他行业建设单位管理费(表1),本文提出的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包含的费用名称及界定更加清晰,弥补了当前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内容的模糊与空白,为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提供了更为可靠和明确的依据。
随着我国乏燃料后处理、核三废治理项目和核设施退役项目的陆续开展和实施,不仅需要深入分析核化工类行业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文件及规定,还需要对工程从立项、许可、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生产准备等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特点进行深层次研究,由此构建核化工类项目整体的费用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核化工类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内容及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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