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对项目成功的影响研究
1 引 言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重大物质设施项目。根据全球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报告预测,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总额到2030年将达到57万亿美元,也就是说,每年重大工程的投资额将达到6-9万亿美元,将占到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8%,全球重大工程项目已经进入到了“万亿级时代”。重大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工程项目相比较,往往具有投资回收期长、技术要求高以及实施难度大等特点,从而给项目管理者的决策带来了挑战,导致重大工程普遍具有“超投资、超工期、低收益”的现象。
项目治理一直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执行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已经被看成是影响项目绩效的因素。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与国家或地区的战略紧密相连,其社会影响和政治意义对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是依靠固有的项目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目前重大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对于此,国内外许多专家近些年对项目治理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众所周知,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机制建设尚不完善,尤其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等许多方面还需要不断学习和借鉴。
重大工程项目往往不同于一般项目,具有多维、多目标和影响复杂的特点,其治理具有“例外”特征和“特殊的管理机制”。本文基于制度理论的重大工程治理机制,构建了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框架,以项目治理绩效为中介变量,分析其对项目成功的影响机理,从而探索重大工程项目治理策略。
2 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框架和假设提出
2.1 项目治理机制框架
关于项目治理及项目治理机制的定义与内涵,国内外学者具有不同的界定。我国学者普遍认为,项目治理是协助项目主要利益相关者通过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来决定交易的一种制度框架,项目治理机制则是项目中各参与方的制度设计。总体上,国内外学者将项目治理机制划分为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结合实际我国重大工程情境,本文认为由于政府具有特有的政治特征、社会作用以及在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中的绝对话语权,有必要将政府的行政治理机制视为与合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同等重要,形成一个集成的治理框架。至此,在重大工程项目领域将“合同-关系”治理机制框架扩展至“合同-关系-行政”三维治理框架。
对于此,尝试整合合同治理、关系治理和行政治理三维机制并探讨其内在交互作用,即遵循“项目治理机制——项目治理绩效——项目成功”的研究思路,对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影响作用的内在机理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的影响作用路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2.2 研究假设的提出
目前对于项目治理机制的影响机理研究主要聚焦于项目治理对项目绩效的影响作用。
合同治理由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两个维度构成,是指基于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约束和管理各个组织间的交易。制定合同治理机制时,除了合同的硬性规定外还应保持适度弹性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也就是合理的风险分担,风险分担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比较常用的激励机制。除此之外,合同往往也包含了决定报酬的内容及获取方式的收益分配条款,其所具有的激励作用已经得到了研究论证。因此,制定明确详细的合同条款,并采取严格监控措施会避免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提高治理绩效。由此提出假设H1:合同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1a:风险分担对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1b:收益分配对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关系治理由关系维护和文化建设两个维度构成,是指通过不同于正式合同的关系规则来实现交易的机制。
行政治理由政府监管和政府协调两个维度构成,本文所界定的“行政治理”是相对于项目治理传统的“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两类机制而言的,特指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所开展的积极管控行为与机制。莱德伯格认为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契约和制裁,操作层面上的交易不可能实现。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鉴于其对社会深远的影响,需要政府能弥补市场失灵,可以看出行政治理机制的重要性。由此提出假设H3: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3a:政府监管对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3b:政府协调对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重大工程项目的行政治理机制和合同治理机制都属于正式治理,两者可以相互作用从而提升项目治理绩效。对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中的关系治理机制和行政治理机制研究有必要考虑中国文化情境:一是中国具有人情文化特征,需要考虑中国关系文化在建筑行业中的渗透和反映;二是政府在重大工程项目的主导作用,需要注意政府在建设过程中非正式的表达形式。
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的运行目的是确保工程能实现成功。项目成功不仅需要各参与方目标的实现,还要业主和相关方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良好的项目治理机制可以为项目各参与方提供合理、有效的制度环境,并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从而提高管理者的决策质量、促进合作关系的发展,这些都为项目成功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由此提出假设H5:治理绩效对项目成功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3 研究方法和数据收集
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分析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的影响作用。项目治理机制、项目治理绩效与项目成功由多个维度构成,各个维度之间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和层次性,因而可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项目治理机制各维度对项目治理绩效及项目成功的影响作用。
本文的问卷主要是为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的整体研究框架设计,通过问卷调研获得各研究内容所需的有效数据。问卷采用Likert五点量表法进行设计,问卷要求被调查专家结合自己所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描述与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进行打分。围绕各部分研究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该调查问卷由四大部分构成,包括卷首语、受访者的基本信息与项目特征、项目治理机制的调查以及项目实际的完成情况。结合研究调查的测量题数以及可能的回收率,共计发放调查问卷280份。共回收问卷238份,问卷回收率为85.00%。对于回收的问卷进行检查并剔除无效问卷,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35份,问卷有效率为98.74%,可见问卷在本次调查中效果较好。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项目成功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然而,项目治理机制对项目成功的影响机理尚未研究清楚,尤其缺乏我国重大工程项目情境下的实证研究。因此,本研究借助于SPSS和AMOS软件,采用SEM探索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的相互作用以及对项目成功的影响机理,从而为项目治理实践提供参考。
4.1 直接作用下的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与项目成功
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对项目成功的模型拟合指标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项目治理→治理绩效,治理绩效→项目成功的路径均达到了0.001的显著水平,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851、0.791,临界比分别为8.548、8.597(>1.96)。因此,可以看出,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以及治理绩效对项目成功均存在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即假设H0、H5获得支持。
4.2 直接作用下的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与治理绩效
4.2.1 重大工程合同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作用
合同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的直接作用模型拟合指标结果如表2所示。重大工程合同治理机制→治理绩效的作用路径达到了0.001的显著性水平,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71,临界比为8.762(>1.96)。可以看出,重大工程的合同治理机制对项目治理绩效存在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即假设H1获得支持。此外,收益分配→治理绩效的路径在0.001水平上存在显著影响,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92,临界比为4.623,因此,收益分配对治理绩效产生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即假设H1b获得支持。然而,风险分担→治理绩效的路径在0.05的水平上不存在显著影响,即风险分担对治理绩效不存在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因此,假设H1a未获得支持。
4.2.2 重大工程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作用
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的直接作用模型拟合指标结果如表3所示。重大工程关系治理→治理绩效的作用路径达到了0.001显著性水平,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841,临界比为8.992(>1.96)。可以看出,重大工程的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即假设H2获得支持。此外,关系维护→治理绩效和文化建设→治理绩效的路径均在0.00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影响,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542和0.293,临界比分别为4.938和2.730,即关系维护与文化建设对治理绩效均产生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因此,假设H2a和H2b均获得支持。
4.2.3 重大工程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作用
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直接作用模型拟合指标结果如表4所示。重大工程行政治理→治理绩效的作用路径达到了0.001显著性水平,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34,临界比为7.637(>1.96)。可以看出,重大工程的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即假设H3获得支持。此外,政府监管→治理绩效和政府协调→治理绩效的路径均在0.00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影响,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318和0.404,临界比分别为3.428和4.292,即政府监管与政府协调对治理绩效均产生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因此,假设H3a和H3b均获得支持。
4.3 中介作用下的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与治理绩效
中介作用下的项目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直接作用模型拟合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路径系数均达到了0.001的显著性水平,行政治理→合同治理→治理绩效的中介效应比为91.36%,说明行政治理机制通过合同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作用;合同治理→行政治理→治理绩效的中介效应比为87.62%,说明合同治理机制通过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作用;行政治理→关系治理→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存在完全中介作用,说明行政治理机制通过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作用;行政治理→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不显著,重大工程的行政治理机制不存在中介作用,说明关系治理机制通过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不产生正向影响作用;合同治理→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不显著,重大工程的合同治理机制不存在中介作用,说明关系治理机制通过合同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不产生正向影响作用;合同治理→关系治理→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存在完全中介作用,说明合同治理机制通过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作用。综上所述,假设H4获得部分支持。
4.4 模型修正
通过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对项目成功的模型拟合和假设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假设基本获得了支持,并根据研究结果得到如图2所示的修正模型。
5 结 语
通过重大工程的合同治理、关系治理以及行政治理机制与治理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单一治理机制不完备治理的特征。在以政府为主导作用下的重大工程项目各参与方之间除了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外,行政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合同治理是基础,关系治理是辅助,行政治理最重要。本文系统揭示了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的整合及其对治理绩效和项目成功的影响机理,可以为重大工程项目提升治理绩效和实现项目成功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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