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过程控制的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研究
1 引 言
物价波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经常发生,尤其2017年以来,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建筑材料产能减少,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钢材、砌块、混凝土、砂石等主要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合同中未对材料价差调整做出规定的项目履约发生困难,停工、窝工现象严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在风险分担理论中强调了调价的应用,并且加强了发包方对物价波动引起调价的管理职责,因此,物价波动引起调价的控制是业主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引起重视。
关于物价波动的研究,以往文献探讨了单项要素价格波动的范围、幅度和调整方法,但缺乏从全过程控制的角度进行研究。在工程实践中,影响物价波动引起调价的因素较多,如:在招投标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可调要素风险范围和价格幅度、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约定不明确;在施工阶段,承包人不严格执行调价程序,未将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价款与进度款同时申报,工期延误情况下物价波动引起调价事件如何处理;承包人只申报物价波动的调增款,不申报调减额,给业主造成损失;承包人采购材料时,没有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就自行采购;最终导致竣工结算阶段价格调整失控,引起工程计价纠纷。为解决上述问题,业主应加强物价波动引起调价的全过程控制。
物价波动下合同价款调整的全过程控制,是指从工程招投标、施工阶段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中,对影响价款调整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控制,从而合理分配承发包双方因物价波动引起的计价风险。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物价波动下合同价款调整的全过程控制,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是:要素价格波动达到什么幅度允许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值如何计算?如何实施全过程控制?因此,物价波动引起调价的全过程控制关键控制点有:可调要素范围、价格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合同价款调整值的确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支付控制。本文针对上述控制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对支付流程进行优化,将有利于对物价波动调整事件的处理,并能够有效地降低发承包双方的纠纷。
2 要素价格变化范围或风险幅度的确定
要素价格变化范围是指可以调价的范围,要素价格风险幅度是指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的临界值,风险幅度范围内的物价波动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幅度范围外的物价波动由发包人承担。风险幅度(%)=(市场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超过该比率的要素价格应进行调整。在施工招投标阶段,业主方应时刻关注要素的市场价格和波动趋势。根据13版清单计价规范,宜采用单价合同。业主方应据此确定合同类型,详细约定物价波动影响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进行界定。
常用的物价波动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和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两种。公路、水利工程适合采用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合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根据
2.1人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化范围或风险幅度的确定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人工单价可调整范围是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人工单价风险幅度是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增减幅度。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省建设主管部门调整省定额人工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各项以省价人工费(或省价人机费)为基础计取的费用同时进行调整。
2.2 材料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整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我国相关规范对物价变化风险幅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依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商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超过的部分据实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时,风险幅度的判断要注意基准单价与投标报价两者的高低。采用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时,合同价中固定部分和不同投入因素的物价指数的变化范围和比重系数要慎重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一般是主要材料,发承包方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材料指价格较高,使用比较普遍且使用量大,在建筑与装饰工程材料费中所占比例较大的钢材、木材、水泥,地方材料和贵重装饰材料,如砌块、砂、石、门窗、大理石板等。材料不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工程施工周期较长,物价波动可能发生在一定时间段内,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可以针对某一时间段,也可以约定整个项目的材料、工程设备费一起调整。对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而言,施工期材料单价的计算方法要做好约定。对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而言,要注意收集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指数。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对工程的影响不再是简单的材料进价高低,还要综合考虑纳税费用。业主方在监督承包人选择供货商时,要求供货商必须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才能保证招标控制价在承发包阶段的控制作用。
2.3 工期延误期间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原则
合同未对工期延误期间物价变化价款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1)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上涨时,按照上涨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下跌时,按照下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
3 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调整值的确定
3.1 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材料单价的确定方法(以材料费为例)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下,材料调整价格取决于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涨幅与跌幅参照值。业主要认真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基准单价、投标报价,结合市场价格,依据涨幅与跌幅的不同情形,选取基准单价或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计算原则流程见图1。
以当地某工程施工期间采购的预拌混凝土发生物价波动为例,经监理人审核相应的风险幅度,调整后的材料单价的计算如表1所示。
(1)C20:537/510-1=5.29%≥5%
投标报价低于基准单价,遇材料价格上涨,涨幅按基准单价为基础计算,已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0.29%,超出部分应予调整;508+510×0.29%=508+1.48=509.48
(2)C25:535/525-1=1.90%≤5%
投标报价高于基准单价,遇材料价格上涨,涨幅按投标报价为基础计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3)C30:555/540-1=2.78%≤5%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单价,遇材料价格上涨,涨幅按基准单价为基础计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3.2 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计量的原则
当物价波动幅度达到规定的计量要求时,经监理人审核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才能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计量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原则。发承包合同是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量计量的依据,只有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人才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2)客观性原则。工程计量完成后,工程量计算要依据现行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套用省市工程造价部门颁布的定额价格,要素调整数量不得超过定额消耗量,坚持守法、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3)与进度一致原则。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发生物价波动,由此产生的引起价款调整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处理。监理人要对工程进度严格审查,确认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时间是否与进度一致。
(4)程序性原则。根据《建设合同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达到价款调整条件时,受益方在14天内,及时向对方递交调整合同价款报告,防止失去调价机会。另一方作出回应的时间不要超过14天,以免调整合同价款报告被自动确认。
(5)由于承包商原因超出定额用量的材料,或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重做的材料用量,不予计量和支付。
3.3 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调整值的确定依据
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调整要注意收集相关依据,根据13版清单规范的规定,判断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主要依据有合同文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资料证明,如材料、设备的发票等;经监理人签字的洽商记录。物价波动发生时,监理人要格外注意负价差,应要求受益方提交合同价款调整申请书。
4 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支付控制
业主方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对物价波动调整值的支付,也要利用这一控制主线,在结算进度款的同时支付物价波动调整值,起到较好控制效果。
4.1 物价波动台账的运用
业主方可以建立物价波动台账,包括工程量及计量支付台账。应随时记录物价波动事件签证审批时间,尤其是负价差的情形。为便于对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支付控制,明确参与方的工作职责如表2。
业主方也可运用管理软件,如BIM协同管理平台等,对与价款调整相关的资料进行统一存储,为项目参与各方提供任务流程机制;将合同支付、进度、成本、质量等因素在线管理,可以随时反映项目任意时刻的物价动态与工程进度,从而全面实现对项目各个阶段的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控制与工程进度的掌控。
4.2 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支付流程优化
4.2.1 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支付的条件
(1)审查计量支付的对象。经监理人审核超过风险幅度的材料、工程设备,依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确认调整单价,采购数量不得超出定额的数量标准,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调整值随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2)承包人在采购之前应提交申请,经业主批准的材料、工程设备才能计入支付台账,擅自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即使符合物价波动的条件也不予支付;(3)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经过监理人检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予以计量;(4)审批资料齐全,签证完整。
4.2.2 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支付流程优化
施工期间发生物价波动时,监理人首先审核物价波动调整事件的合理性,依据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材料范围和风险幅度,首先确认受益方,要求受益方在14天内递交合同价款调整申请和证明资料,否则将失去调整权利。由监理人负责审核,在物价波动台账的基础上,依据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基准单价来计算风险幅度值或确认调值公式比重关系,审核物价波动调整后的单价,核实工程量是否正确,计算价款调整值。合同价款调整审核确认后,随同进度款进行支付。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支付流程优化如图2所示。
5 结 语
对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控制是业主方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针对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难以控制的现状,从建设全过程关键控制点的角度,研究了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风险幅度的确定,调整工程量的计量及单价的确定方法,首先确定价款调整的受益方,再通过控制物价波动支付流程按程序调价,运用物价波动台账,优化了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支付流程,有利于降低纠纷的发生,有效地确定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2] 尹贻林,苗菁,刘进明,等.物价波动引起工程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制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7(2):76-79.
[3] 吴静编著,尹贻林主审.工程造价控制操作实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