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比较研究
1 引言
近年来,中国内地建筑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一些问题。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8年消协共受理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2210件,在所有商品房投诉中占比27.9%,比2017年增加了5.7%。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内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300)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GB/T50300作为验收规范,是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的最低保障,却不能显现工程质量的优良等级。GB/T50375可以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等级进行评价,但是它的评价内容较单一、评分方式缺乏科学性、评价结果应用不完善,需要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进行调整更新。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质量监管模式不同,所采取的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管检查方式也不尽相同。新加坡与中国香港都采取了政府直接参与的质量监管模式,与内地的质量监管模式相接近,其工程质量评价模式对中国内地更具参考价值,且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建筑工程质量体系评价建立较早、发展成熟、内容较为全面,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已取得了显著成果。因此,本文从评价内容、评分方式以及评价体系三个方面,对中国内地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新加坡的建筑工程品质评价体系(Construction Quality Assessment System,CONQUAS)和中国香港的质量评价体系(Performance Assessment Scoring System,PASS)进行对比分析,并且对现行GB/T 50375标准的改进提供建议。
2 三类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对比分析
一个完整科学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应该是评估人员根据一定的评分方式和标准,对建筑工程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价,并且能够通过此评价起到提高建筑质量的作用,主要包括评价内容、评分方式和评价体系应用三部分。基于此,本文选择评价内容、评分方式和评价体系应用三个方面来对这三类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进行对比分析。
2.1 评价内容分析
本文在梳理GB/T50375、CONQUAS以及PASS评价体系的相关标准文件以及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这三类标准在建筑工程不同阶段的评价内容进行了分析,如表1所示。
首先,在评估项目上,中国香港的PASS体系不仅包括对工程实体的评估,还包括对承包商表现的全面评价;新加坡的CONQUAS体系在计算工程项目的得分时,还会根据保修期内用户的反馈和相关加减分标准对评价结果进行调;而GB/T 5037标准只对工程实体进行评估,评价内容较为单一。
在评估阶段上,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从工程施工开始一直到保修期为止对建筑工程进行了全过程的质量评价,其中新加坡的CONQUAS体系根据不同分项工程的特点,对结构工程采取施工全过程评估,装饰装修工程和机电工程采取竣工验收合格后评估的方式;而GB T 50375标准在对于所有的分项工程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评估。因此,GB/T 50375标准无法体现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也无法在评价后采取措施,改进本工程质量,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与滞后性。
2.2 评分方式分析
就评分方式而言,三类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在打分方式、评估人员组成和评分权重上各有特点。如图1所示,在打分方式方面,中国内地标准采取两档打分制,共设置了两档标准,符合一档检验规范,取100%分值,不符合一档但符合二档检验规范,取70%分值,是按照满足要求的评价点给分,属于区间得分。新加坡和中国香港针对每个阶段设置了全面详细的评价条目,当一个评估项目不符合相应标准时,它就会被认为是失败的,并且在评估表单中会记录一个“X”。同样地,“√”是表明该项目是符合标准的,“空白”将表明该项目不适用,最终得分是按照“√”的数量的占比,即符合标准的评估条目的数量占评估条目总数的比重来确定,因此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打分方式离散程度大,结果以分值公布,更加客观。
在评估人员组成方面,新加坡的评估成员完全由政府决定,评估人必须接受严格的培训计划,参加BCA的内部控制培训和校准项目并且获得相应资质;中国内地的评估人员也是由政府决定,但是对于评价结果需要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而中国香港的评估人员的组成更加全面,不仅有工程参与方组成的工程评价小组,还有政府和独立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共同进行评价,其中工程评价小组主要负责承包商表现的全面评价以及保修期评价并与评审小组联合进行工程评价,而建筑工程的终期评价则由评审小组负责。
在评分权重上,如表2所示,CONQUAS体系将建筑物分为四类,虽然每类建筑工程的权重都不同,但是装饰装修工程的权重在每类中都占最大比重且大于等于75%,而内地GB50375评价体系的权重分配较为平均,最高的是主体结构工程,占比40%。
2.3 评价体系应用分析
内地的GB/T50375标准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的标准在评价体系的应用范围和评价结果应用上存在较大差异(表3)。在评价体系应用范围方面,内地的GB/T50375标准仅为创建优质工程提供一个评价基础,不具备强制性,施工单位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质量评价,而新加坡与中国香港对公共工程都强制要求执行质量评价体系。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中国香港的PASS体系与新加坡的CONQUAS都结合了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机制,而内地的GB/T50375评价体系并没有结合具体的奖惩措施。因此,CONQUAS与PASS评价标准在实施时更加具有权威性,推广与发展也更为迅速,同时也能够激励建筑各参与方重视工程质量,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工程品质。而内地的GB/T50375标准由于没有强制性与奖惩制,一定程度会影响此标准的推广速度及其使用效果。
3 中国内地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改进建议
从上述对比分析中发现中国内地的GB/T50375体系无论是在评价内容、评分方式还是评价结果的应用方面都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存在较大差距。针对这些薄弱之处,本文结合中国内地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内地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提出一些具体的提升建议。希望可以为中国内地建筑行业和政府改革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以及进行质量监管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3.1 建立全寿命周期连续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目前中国内地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和运营阶段存在很多问题,如不遵守建设程序、缺乏运营管理等,而内地的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评价阶段狭窄,缺乏对工程全过程的评价。因此,中国内地应该在原有对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进行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增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评价以及维修期的质量评价,在评价广泛收集相应的质量数据,施工阶段主要包括关于施工工艺、成品质量、现场条件等记录数据和现场抽样检查数据,维修期主要包括现场管理、客户服务、故障率、维修时间等现场检查数据,利用这些数据按照每季度两次的频率,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向承包商及时反映所存在的问题,使其在工程竣工前得到解决,提高工程品质;维修期产生的质量问题可以被及时发现解决,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提高业主的居住品质。
3.2 增加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价
现在一部分承包商由于缺乏相应管理水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产成了许多资源浪费,导致工程不经济;还有些承包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恶性循环。而中国内地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较片面,缺乏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因此,中国内地应将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与执行能力划入质量评价范围中,具体可以参考中国香港的PASS评价体系,通过定期组织评估人员对现场环境、工程规划和进展以及实施的管理措施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投入、施工方案的实施水平、工程施工进度、施工环境及其他义务以及施工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从工程参与方的层面进行质量监管与控制,从源头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品质。
3.3 改进建设工程各部分评价权重
一方面,近年来装修建材和房屋装修的投诉率不断上升,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峻,而且内地现阶段正在大力推行住宅成品房交付,装饰装修工程与最后使用效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主体结构已经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因此,中国内地在更新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时可以适当降低主体结构工程评价权重、增加装饰装修工程的评价权重,可以参考CONQUAS体系将屋面及外立面工程视为室外装饰项目,将GB T50375中原一级指标屋面工程合并至装饰装修工程。
3.4 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主体,明确职责分工
目前,中国内地建筑市场上存在着许多如不公平竞标等工程腐败行为以及建筑企业缺乏专业人才、监理企业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理作用等现象。如果仍然采取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验收评价的方式,可能会造成不客观、不科学的评价结果。因此,中国内地应该重新设置评价人员的组成,可将工程质量评价主体分为三组,首先由工程承包商等工程参与人员组成的项目评价小组进行自评,其次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过程评价,最后再由政府进行验收评价。这样的方式既可以及时对建设工程进行较全面的质量评价,还加强了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3.5 建立奖惩机制以及配套建筑奖项
虽然目前中国内地有许多建筑奖项,但是内地的施工质量标准体系并没有将评分结果与这些奖励机制相结合,而且此评价体系无强制执行要求,不同地区、企业采取的评价体系也不尽相同,导致了此标准的应用程度并不广泛,缺乏权威性。基于此,中国内地应该在此标准里新增针对性的奖惩机制,参考CONQUAS体系和PASS体系,对于评价结果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奖金或者某些方面的加分,越高奖金越大,加分更多,评分结果低于此要求的,则将面临罚款与减分的危机。并且将评价结果与内地现有的国家级、地方省市一级的建筑奖项相结合,增强此评价标准的权威性并且提高它的应用程度。
4 结语
中国内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 T50375)能够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优良等级的评价,是提高内地建筑工程质量,改善现有的质量状况的重要推力;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也出现了许多亟需改进的问题。本文通过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建筑质量评价体系进行对比研究,在结合内地建筑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借鉴学习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科学先进的做法,进一步推动内地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包括:对建筑工程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价;改变单一的仅对工程实体的评价,增加对工程参与方的评价;通过评价项目合并来提高装饰装修工程的权重;增加多级多方位的评价主体,明确各方职责分工;配套大型的建筑奖项,制定奖惩标准,加强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实际可操作性。本文主要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具体的评价体系以及运行系统的构建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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