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在大型项目承包商履约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1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型甚至超大型项目已屡见不鲜。这类工程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技术集成度高,项目成败对企业、社会至关重要。由于大型项目实施的主体是各个参建单位,在项目现场往往有数目众多的承包商,这些承包商的履约绩效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项目的实施效果,甚至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建设工程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建设单位运用合同对承包商进行管理是工程建设领域采用最多的手段与方式。但经验表明,由于合同条款的拟定发生在工程实施之前,在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问题,而在问题发生后,承包商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采取超越合同的手段趁机获取不当利益,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因此,对承包商的履约绩效进行专项管理有助于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从国家和社会层面上来看,也有利于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维持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另外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这种不对称包括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后的信息不对称。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通常导致“逆向选择”,使得市场上优质的承包商越来越少,最终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交易后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合同签订后承包商作为信息优势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欺骗、偷懒等手段赚取不当收益,产生信息不对称理论提出的“道德风险”问题。为减少道德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该对承包商加强履约后的管控,其中建立履约绩效评价机制是当前很多单位采取的途径之一。
经过对若干建设单位的调研发现,在实际生活中大型建设项目的履约绩效管理通常采取如下方式进行:设计若干评价维度,然后由负责该维度的部门按照一定的周期对所有承包商进行量化打分,再将同一家承包商不同部门的打分汇总起来,得出该单位本周期内履约绩效总分。通过公示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合同支付上的正向激励、对排名靠后的不给予正向激励或给予负激励等手段约束承包商不良行为,减少道德风险。
如前所述,由于专业的局限性,对同一家承包商的不同维度不可能由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来完成,那么对于不同来源的分数直接加总就存在着尺度不统一的先天缺陷,会导致总分高的不一定实质上履约绩效也好的问题。比如,假设只有A和B两家单位,进度管理部门认为A单位稍优于B单位,打分时给A打了90分,给B打了80分,质量管理部门认为B单位明显优于A单位,给A打了80分,给B打了87分,进度和质量两项指标的综合得分A高于B,但实际情况我们判断B应该优于A才对。所以如果某部门负责评价的员工对不同承包商的评分倾向是分数相对分散,而另一部门负责评价的员工对不同承包商的评分倾向是分数相对集中,那么在求总分时,相对分散的打分的影响将会被无形放大,导致结果失真。因此,提出并建立一套尺度统一的打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2 标准分的原理与计算
统计学上标准分也叫Z分数,是一种具有相等单位的量数。它是将原始分与团体的平均数之差除以标准差所得的商数,是以标准差为单位度量原始分离开其平均数的分数之上多少个标准差,或是在平均数之下多少个标准差。它是一个抽象值,不受原始测量量纲的影响。它能够准确反应评价对象的实际水平,含义明确,具有优良的统计特征,便于运用代数方法处理。
Z分数的表达式如下:

式中,Xi为原始分;

S为原始分的标准差,计算式为:

由Z分数的表达式知,Z分数以全体被测者的平均分数作为比较,以标准差作为尺度进行衡量,反应的是变量偏离平均值的距离与标准差的倍数关系。高于平均分的为正分,低于平均分的为负分。若某承包商的某维度的Z分为1,则原始得分为比平均分数多一个标准差,若Z分为0,则该承包商该指标的原始分等于平均分,若Z分数为-1,则原始分比平均分数少一个标准差。可见,Z分数既表明了个体在全体中所处的位置,又是一个等单位的量度,即在Z分数量表上,不论中部还是尾部,每相差1个Z分数单位,对应的原始分就有1个标准差那么大的差异。
由于Z分数有负值,常带有小数,不符合长期使用的百分制习惯,也不易被人理解和应用,为避免Z分数的小数和负值,人们在Z分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线性转换,发展起一系列其他形式的标准分。
转换公式为:

式中,Z′为新的标准分;β为基准分,一般等于原始分的平均分
对α和β有两种取值方法,即T分数法和C分数法:
(1)T分数法

T是以平均分为50,标准差为10作为参照点,这样可以使Z的负值变为正值,且在数值上与原始分接近,符合人们的习惯,这样规定的标准分称为标准百分。
(2)C分数法

C分数与T分数相比,由于放大系数更大,使得分析大量数据时避免使用小数点,节约了计算机的运算时间。我国前几年部分省份高考成绩的标准分就是采用C分数法计算的。
为使标准分更符合人们的习惯,本文推荐使用T分数法计算标准分,例如若有50个原始分,它们的平均值为66分,标准差为7,那么原始分85所对应的标准分为:

3 案例实证与分析
某大型建设项目基地在开工后的第二年,同时在现场的承包商有20家。为了对承包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规划阶段制定了承包商履约绩效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每季度对所有在场承包商进行履约绩效评价并将履约绩效评价得分实时在项目信息平台上公布;二是对每季度履约绩效排名第一的承包商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二的奖励,对排名第二的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一的奖励,依次类推对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三是将履约绩效评价得分作为承包商今后参与建设单位后续项目招标采购投标人必选的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希望通过上述举措的落实,有效督促承包商高质量地履行合同和实施项目,降低承包商的道德风险,提升履约绩效水平。
建设单位的履约绩效评价标准规定,评价设置五个维度,分别是进度管理、资源保障、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合同商务,五个评价维度分别由进度管理部、资源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安全与环境管理部和合约管理部负责评价。每个承包商本季度的总分由上述五个部门依据掌握的信息分别独立打分后汇总得出。
在2018年某季度,建设单位组织进度管理部、资源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安全与环境管理部和合约管理部对现场的20家承包商进行了独立的履约绩效评价,评价打分见表1。
传统算法下,各承包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价维度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经过计算,各承包商最终得分及排名见表2。
由于打分人员所掌握的尺度各不相同,有些人员打分相对分散,有些人员打分相对集中,直接相加求平均值有可能导致统计结果失真。因此,利用T分数法将原始分转化为标准分,结果见表3。
根据标准分计算出的总分及排名见表4。可以看出,标准分得分排名与原始分的排名总的趋势基本相同但还是存在差异的,原始分的前5名依次是承包商E、L、Q、C、S,而标准分排名前5名的依次是承包商E、L、S、Q、A。如果建设单位需要对前5名进行奖励的话,那么第3、4、5名的奖励对象和金额将会不同。
4 结语
对承包商进行履约绩效评价的方法很多,有累加求和法、加权平均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主成分分析法等,这些方法都要涉及到原始数据。但是传统的做法经常会忽略原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使得评价结果缺乏可靠性与科学性。采用标准分进行履约绩效评价避免了不同主体的差异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影响,解决了数据的可比性与可加性问题。
实际应用中,很多单位会采取对各评价指标计算加权平均值,将标准分与加权平均法结合起来将更科学,操作方法也不复杂,在履约绩效综合评价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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