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计算方法研究
1 引 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定义工程量偏差的概念: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实施,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基于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结算工程量按实调整,即发包人对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偏差应予承认量差。现行标准规范与格式合同条款均规定当工程量偏差在一定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变,但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综合单价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以确保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
众多学者侧重于不同方面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开展研究。乔玉玲针对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的纠纷问题提出采用重新计量,按一贯性原则与从量支付原则,工程量据实结算,综合单价因量裁价,但对综合单价并未给出详细调整方法。朱华旭等人分析国内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影响成本控制的因素,提出严格控制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未涉及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柯洪运用并优化“对比精确计算法”和“比例调整法”,以解决工程量减少时综合单价调整的相关问题。孙琳琳结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计价》,通过引入招标控制价,对综合单价调整公式进一步修正。以上学者缺乏对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的探究以及合理成本加利润原理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无论工程量偏差增减幅度的不同,本文对于调整后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的确定都基于总企业管理费不变的原则;对于单位利润的确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需遵循单位利润不变的原则,而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调整后综合单价中的单位利润由总利润不变原则确定。
2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费用要素构成分析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都符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规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S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由该分部分项工程量Q乘以对应的综合单价P,如式(1)所示。
S=Q×P (1)
其中工程量是指以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程数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Tr、材料费Tc、施工机具使用费Tj和企业管理费G、利润B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如式(2)所示。
P=Tr+Tc+Tj+G+B (2)
依据成本加利润原理,将式(1)带入式(2),分部分项工程费也可按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总成本加总利润划分,如式(3)所示。
S=Q×(Tr+Tc+Tj+G)+Q×B (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总成本TC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除去总利润后的部分,也就是消耗在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上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四项之和,如式(4)所示。
TC=Q×(Tr+Tc+Tj)+Q×G (4)
分摊在某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总企业管理费TG,如式(5)所示,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总利润TB,如式(6)所示。
TG=Q×G (5)
TB=Q×B (6)
3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机理分析
3.1 施工总成本内涵以及与工程量的函数关系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总成本是施工企业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消耗的资源与费用开支的总和,依据成本额是否随着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可分为固定成本TF和可变成本TV,如式(7)所示。
TC=TV+TF (7)
在一定期间和工程量范围内,消耗的成本额不随工程量的改变而发生变动的成本为固定成本;随着工程量的改变呈线性变动的成本为可变成本,即可变成本与工程量呈正比例函数关系,如式(8)所示。
TV=V×Q0 (8)
式(8)中:V表示单位可变成本;Q0表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总成本与工程量呈一次函数关系,如式(9)所示。
TC=V×Q0+TF (9)
3.2 单位施工成本与工程量的关系
单位施工成本C为分部分项工程中每单位工程量上的成本,包括单位固定成本F和单位可变成本V,由式(7)可得式(10)。

式(10)中:Q1表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固定成本在一定工程量范围内总额不变,分摊到每单位工程量上的固定成本,即单位固定成本,随工程量的增加而减少,与工程量呈反比例函数关系。在工程实践中,企业管理费的消耗与企业采用的控制方法、工程经验等因素相关,指的是建筑安装过程中组织安排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消耗的费用,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总企业管理费TG属于固定成本,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即视为单位固定成本,如式(11)所示。

式(11)中:G0表示原填报的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
可变成本与工程量呈正比例函数关系,当工程量增加时,每单位工程量上的可变成本不发生变化,即单位可变成本在一定工程量范围内为常数。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属于单位可变成本,即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原综合单价P0中的人工费Tr0、材料费Tc0、施工机具使用费Tj0保持不变,如式(12)所示。
V=Tr0+Tc0+Tj0 (12)
单位施工成本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减少,如式(13)所示。

3.3 综合单价中单位利润与工程量的关系
依据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理,综合单价由单位施工成本和单位利润组成,其中单位施工成本由单位固定成本与单位可变成本组成。由式(2)和式(13)可得单位利润的表达式,如式(14)所示。当工程量大幅增加,单位固定成本减少,单位可变成本保持不变,单位利润将增加至B2,超过原单位利润B0,产生超额利润,综合单价增加,不利于发包人的利益;反之,当工程量大幅减少时,单位固定成本增加,单位可变成本保持不变,单位利润将降低至B1,少于原单位利润B0,减少部分的工程量中的固定成本的分摊未能得到有效的回收使单位固定成本增加,利润空间降低,不利于承包人的利益。各项费用变化如图1所示。

因而在实际工程中,当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范围时应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使承包人的利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尽可能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
4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及公式推导
4.1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基本规定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针对综合单价的调整条件规定:工程变更所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变化幅度超过15%的,根据合理成本加利润,由合同当事人确定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计价规范》第9.6.2条对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调整公式如下所示:
当Q1>1.15Q0时:S1=1.15Q0×P0+(Q1-1.15Q0)×P1(15)
当Q1<0.85Q0时:S1=Q1×P1 (16)
式中:Q0和Q1分别表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和最终完成的工程量;P0和P1分别表示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和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S1表示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以上现行合同范本和计价规范,在工程量不同增减幅度下,对工程量偏差影响下综合单价的调整具有指导意义,但对于综合单价P1的确定仍缺少具体的调整方法。
4.2 工程量增加超过15%情况下的综合单价
4.2.1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合同价格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是单位可变成本,如式(12)所示。所以在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不考虑物价波动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原综合单价P0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发生变化,即Tr0、Tc0、Tj0保持不变,仍按合同签订时价格执行。
4.2.2 基于原总企业管理费不变的单位管理费
合同价格中某项清单项目的企业管理费属于固定成本,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其分部分项工程费中总企业管理费为TG1,与原来未超过约定范围的工程量中总企业管理费TG0保持不变,即总企业管理费的确定应遵循固定成本不变的原则。而对工程量增加超过15%部分的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进行相应调整,以避免超额利润的产生。其中TG0如式(17)所示,TG1如式(18)所示。
TG0=Q0×G0 (17)
TG1=1.15×Q0×G0+(Q1-1.15Q0)×G1 (18)
由式(17)和式(18)可得工程量增加超过15%部分的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G1,如式(19)所示。

4.2.3 遵循单位利润不变的原则
根据式(14),为了避免产生超额利润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超过部分的工程量中的单位利润应按原填报综合单价P0中的单位利润计算,即工程量偏差超过15%部分的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中的单位利润仍为B0。
4.2.4 综合单价调整公式的确定
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由式(12)和式(19)可得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1,如式(20)所示。

4.3 工程量减少超过15%情况下的综合单价
4.3.1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同4.2.1的确定原则,在工程量减少超过15%,Tr0、Tc0、Tj0关系仍如式(12)所示,是单位可变成本,保持不变,仍按合同签订时价格执行。
4.3.2 基于总企业管理费不变的单位企业管理费调整公式
站在承包人的角度,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中的固定成本TF的分摊未能得到有效回收,致使单位固定成本F增加,如式(11)所示,即总企业管理费TG在减少部分的工程量中的分摊需要回收,回收增加值为TG1,如式(21)所示。在变更后的工程量中重新分摊并计费综合单价中的单位企业管理费G1,如式(22)所示。

4.3.3 基于原总利润不变的单位利润调整公式
在《计价规范》与FIDIC系列合同条款中,当发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提出删减合同中的约定工作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即需按照原定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利润水平补偿承包人,确保承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减少而失去合同签订时的约定利润,即预期总利润TB0不变原则,以避免无法达到原利润水平,降低承包人利润空间的情况出现,如式(23)所示。在变更后的工程量中重新分摊并计费综合单价中的单位利润B1,如式(24)所示。

4.3.4 综合单价调整公式的确定
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由式(12)、式(22)和式(24)可得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1,如式(25)所示。

5 综合单价调价公式总结及案例应用
5.1 工程量偏差不同情形下的综合单价调整公式
根据前面分析,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以工程量偏差幅度15%为界限,综合单价的调整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如表1所示,并事先通过合同约定。
5.2 案例背景
某招标工程地点位于南京,招标时间2020年12月,中标价中有框架柱构件清单项目报价如表2所示,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如表3所示。
5.3 调价公式应用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框架柱混凝土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为Q1。综合单价的调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Q1=960m3,即Q1>1.15Q0,已知表2和表3,根据表1第一种情形计算公式得到综合单价P1为596.14元,分部分项工程费S1为609057.60元。其中:超出15%那部分的综合单价P1中人材机费用不变,单位利润不变,如表3所示;单位企业管理费G1遵循原总企业管理费不变原则,即调整公式(19)计算为-19.98元。所以综合单价P1合计为596.14元。
(2)当612m3=0.85Q0≤Q1≤1.15Q0=828m3时,综合单价P1不变,如表2所示,分部分项工程费S1如表1第二种情形计算。
(3)若Q1=540m3,即Q1<0.85Q0,已知表2和表3,根据表1第三种情形计算公式得到综合单价P1为650.85元,分部分项工程费S1为351459元。其中:综合单价P1中人材机费用不变,如表3所示;单位企业管理费G1遵循原总企业管理费不变原则,按公式(22)计算为32.56元;单位利润基于原总利润不变,按公式(24)计算为8.68元。所以,综合单价P1合计为650.85元。
6 结 语
工程量发生变动有时会引起相应单价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变化,如混凝土工程会因其工程量变化引起对应的模板工程的工程量发生改变,若偏差超过合理的范围,对应单价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也可根据上述调整公式确定。工程实践中,解决工程量偏差下的综合单价的计算问题,是承发包双方调整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依据合理成本加利润原理,得出工程量偏差影响下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在工程量大幅增加时,因企业管理费已全部分摊,企业管理费的调整应遵循总企业管理费不变的原则,利润的确定应遵循单位利润不变的原则;在工程量大幅减少时,因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企业管理费未能有效回收,承包人利润空间相对降低,为确保承包人仍能获得投标报价时的合理费用,需遵循总企业管理费不变的原则和总利润不变的原则,将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重新分摊。本文期望为拟定合同条款提供依据,但并未考虑到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对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的改变而导致的对综合单价的进一步影响。因此,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应还需更加全面的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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