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变更审核单价编制中的限价限量方法研究与实践
1 引 言
水电工程现行投资编制取费规定中,对工程中所用到的部分大宗材料如钢筋、水泥等的单价设定了最高限价,并规定处理方式为:实际材料单价高于最高限价时,按最高限价计取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超过最高限价部分计取材料价差和税金。在工程变更审核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文件规定最高限价之外的材料的单价特别高,或者分项工程材料消耗量远高于定额消耗量的情况,所述情况已超出取费规定的约定。此时如不作任何处理,直接按材料单价或者消耗量计取各项费用,则计取的各项费用可能与实际不符,造成变更投资偏高,不能达到为业主节约投资的目的。本文对上述情况的解决方法进行介绍,以供同仁参考。
2 水电工程材料限价限量处理方式
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由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价差和税金组成。其中,基本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组成,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的计算基数均包括基本直接费。设定部分大宗材料的最高限价,可间接控制建筑安装工程单价中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使其不因材料价格过高而虚高,进而有效控制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水平。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现行通用的材料或分项工程限价限量处理方式包括:按取费规定处理;施工合同约定。
(1)按取费规定处理。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3年版)》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2013年版)》(可再生定额〔2014〕54号)及营改增文件对钢筋、水泥、粉煤灰、炸药四种材料设定了最高限价,所述四种材料按规定执行。
(2)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约定提供甲供材料的,甲供材料由业主方设定材料供应单价;合同中规定分项工程最高单耗的,超过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
此外,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超出取费规定或约定的情况,本文以湖北某工程为例,对参考取费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参考定额消耗量处理的方法进行介绍。其中,参考取费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即对于文件中未规定,实际单价过高的材料,参考取费规定中类似材料的最高限价,以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参考定额消耗量处理即对于合同未约定最高单耗的某些分项工程,若实际施工中单耗远超定额消耗量,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定额消耗量设定最高单耗,超过最高限价部分只计材料价差和税金。
3 某水电工程变更审核案例
所述水电工程位于湖北某地,为停工复建项目,业主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变更造价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对部分变更中的材料或分项工程进行了限价或限量处理,为业主节约了投资,获得业主及承包人认可。
3.1 取费规定及合同约定
工程各主要建筑安装施工标段合同工程量清单,均参考可再生定额〔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段中用到的钢筋、水泥、粉煤灰和炸药最高限价按规定分别为3400元/t、440元/t、260元/t和6800元/t;工程各主标合同约定钢筋、水泥、粉煤灰、炸药、砂石料等材料为甲供材料,并提供了甲供材料单价:钢筋为3400元/t、水泥P.O42.5为280元/t、粉煤灰(一级)为225元/t,混装炸药为4000元/t。承包人的材料预算单价在甲供单价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计取运杂费;并规定了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最高单耗均为80kg/m,超过部分按超灌干灰量以t为单位计价结算。取费规定及合同约定限价如表1所示。
3.2 参考取费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案例
工程大坝标段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大坝面板止水柔性填料GB、SR为暂估价项目,按合同条款约定,所述暂估价项目由本合同承包人招标选定材料供应商后报发包人备案,再根据招标材料价格进行合同单价调整。因填料施工工期较长,承包人为及时获得进度款支付,先期就所述GB、SR材料费用进行变更申报。承包人招标材料单价分别为21645元/m3、18870元/m3。承包人申报GB、SR材料单价按材料实际采购单价计取运杂费,在此基础上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费用,分别为29287.47元/m3、25537.52元/m3。以三方确认工程量为准,承包人申报材料费用为334.50×29287.47+218.25×25537.52=15370222.46元。
审核时对分项工程施工单价测算分析,止水柔性填料GB、SR材料费分别占基本直接费比例达96%、95%,远高于正常水平。对材料采购合同分析,所述材料为新型大坝止水材料,合同材料单价包括专利费等特有技术摊销成本。参考可再生定额〔2014〕54号文件的规定、本工程大宗材料预算单价以及其他主要材料计费方式,按对止水柔性填料GB、SR材料设定最高限价的方法处理。具体操作为:
(1)选择文件规定中最相近的限价材料。
可再生定额〔2014〕54号文件中,相比于其他限价材料,炸药最高限价为6800元/t,与止水柔性填料GB、SR材料采购合同单价最相近,故选择炸药预算价格进行分析。
(2)限价分析。
本工程炸药为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单价为6800元/t,与材料最高限价一致。本工地炸药供应商实际炸药供应市场价格约11000元/t,其限价约为市场价60%。
(3)设定止水柔性填料GB、SR材料的最高限价。
根据炸药限价分析,设定止水柔性填料GB、SR材料限价,按其材料预算单价的60%考虑。
(4)单价计算。
按材料最高限价进入单价,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超过最高限价部分材料费,只计取材料价差和税金。经计算,止水柔性填料GB、SR的审核材料单价分别为25850.66元/m3、22539.62元/m3,审核单价计算如表2所示。
所述审核单价较承包人申报单价分别降低3436.81元/m3、2997.90元/m3,处理方式获业主及承包人认可,并为业主节约投资约180.39万元,费用节省如表3所示。
3.3 参考定额消耗量处理案例
工程引水发电系统标段承包人,申报一项左岸下游围堰新增高喷灌浆防渗处理变更,高喷灌浆采用三管法旋喷施工。因左岸及围堰地层地质原因,导致高喷灌浆单位耗灰量差异极大,其中,左岸及围堰左侧总深1444.5m的灌浆孔水泥单位耗灰量为1139kg/m,右侧总深914.6m的灌浆孔水泥单位耗灰量为510kg/m。对灌浆地层分析,其中,砾石层占75%,卵石层占25%。承包人申报变更中的高压旋喷灌浆单价,套用《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版)》子目[70153](砾石层)、[70154](卵石层),按砾石、卵石层各自占比,以及灌浆平均水泥单耗,采用常规方法编制。并考虑实际平均单位耗灰量超定额消耗量,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系数1.5,单价为748.04元/m,申报单项灌浆费用为(1444.5+914.6)×748.04元=1899348.36元。
审核时对灌浆单位耗灰量和定额单位耗灰量进行分析,《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版)》子目[70153]、[70154]水泥单耗分别为760kg/m、850kg/m,即从定额编制角度出发,在平均先进施工水平下,在规定灌浆工艺和压力条件下,所述砾石层高喷灌浆水泥最高单耗为760kg/m,卵石层水泥最高单耗为850kg/m。从以往高喷灌浆实践中也得出,所述的高喷灌浆在常规施工中单位耗灰量一般不会超过定额消耗量。本工程高喷灌浆施工中,部分灌浆段水泥单耗高达1139kg/m,大幅超过定额规定消耗量。经现场调研,部分灌浆段地层有空洞现象,所述的1139kg/m单耗量为经过现场灌浆实验,参建各方商定之后,人为规定的数值,即如不规定最高耗灰量,则在定额灌浆工艺和压力条件下,实际单耗可能远超规定值。经分析,确定灌浆单价按以下方法处理:
(1)对单耗未超过定额的灌浆段,采用常规方法编制单价,并根据实际单耗与定额单耗比例,调整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
(2)对单耗超过定额的灌浆段,以定额单耗作为最高限量进入单价,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超过定额单耗的水泥量,以价差形式体现在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税金。经计算,审核灌浆单价分别为445.69元/m、801.80元/m,单价计算对比如表4所示。
所述处理方式获业主及承包人认可,审核灌浆费用合计为914.6×445.69+1444.5×801.80元=1565828.17元,较承包人申报费用减少约33.35万元,费用节省见表5。
4 结论及建议
相比于常规市政、房建工程,水电工程结构型式、施工地质条件复杂,极具个体差异性,不同水电工程可能结构型式、施工地质条件差别极大,因结构型式和地质条件的差异,对工程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要求也不同,这就导致水电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在水电工程变更审核过程,不可避免会碰上复杂的变更审核项目,如因质量要求,需采用某些特殊材料,按特殊工艺施工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良或出现未预料地质缺陷,导致某些常规施工项目需采用复杂方法施工;等等。以上所述的止水柔性填料GB、SR属于特殊材料,高喷灌浆因地层原因单耗大幅超过定额消耗量属于常规项目变得复杂。变更审核过程中遇到此类事项,应在现行水电造价标准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本文实例所述案例的处理思路是一致的,即切实把握水电工程限价、限量处理的内涵,尽量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限价、限量处理,达到规范水电工程变更单价编制方法的目的。以上所述的止水柔性填料GB、SR,其属性是建筑工程材料,故在建筑工程大类中参考最相近的材料设置其限价,如其用于设备安装,归属于材料安装大类,则应将其列为装置性材料只计取税金。高喷灌浆设置限量则是因其实际施工难度低于定额规定,即实际灌浆单位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低于定额规定,如不设置限量,则审核单价会远高于实际施工水平;此外,考虑到所述高喷灌浆为非承包人原因突然增加的变更项目,审核单价并未严格按照实际计量统计结果调整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本文以湖北某水电工程为例介绍的限价限量处理方法,在取费规定中并未约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材料属性、施工难易程度以及与定额规定的差异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故在不同的工程实践中,因具体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就本工程而言,所采取的处理方法,既为业主节约了投资,又获得了承包人的认可,其思路、方法可供类似工程参考。
[2]李光荣,刘中文,李良碧.探讨水利工程概(估)算中材料限价设置[J].建设管理,2013(9):53-55.
[3]李晓鹏.水利工程合同执行中变更项目及费用探析[J].水电能源科学,2010(6):99-101.
[4]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水电建设定额站.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版)[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