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城镇水务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研究
0 引言
近年来,在城镇水务建设方面,国家重点推进了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
1 城镇水务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现状
各地城镇水务行业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和认可程度。鉴于各地管理情况的差异,推进力度“时大时小”,推进速度“时快时慢”。
以城市供水监管平台为例,“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在国家水专项支持下,初步建立了“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技术平台”等信息化平台
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城镇水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平台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2 城镇水务监管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博弈分析
2.1 建设阶段的博弈模型
对于某地区省、市两级城镇水务政府主管部门是否选择建设城镇水务智慧监管平台,以投资情况作博弈分析
作为局中人的省、市级城镇水务主管部门都在考虑是否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在支付矩阵中,-1表示建设供水监管平台,需要进行投资;0表示不建设供水监管平台,无需投资。根据划线求解,D状态是纳什均衡状态,也是一种非合作性均衡,此时,两级城镇水务主管部门选择战略时没有共谋,仅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状态,不考虑群体利益。显然,D状态短期对主管部门是有益的,节省投资,但长远看,是无效率的危险状态。非合作博弈模型表明,A状态下是积极的,但需要外力推动向A状态前进。因此,政府在推动水务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时,应尽可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或者寻求低投资下的建设模式。
2.2 运行阶段的博弈模型
基于各地城镇水务政府主管部门人员设置、经费支持等方面实际情况,建设的智慧监管平台可以由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也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运行管理维护。委托管理模式下,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成为博弈的局中人。假设S为技术支撑单位的工作产出,I为技术支撑单位报酬,P为主管部门设置的激励费用。此时,非合作行为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
努力状态下的成果产出为S1,获得报酬为I1;不努力状态下的成果产出为S2,获得报酬为I2。被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努力程度越高,监管平台运行效果越好,因此S1>S2,获得报酬也会相应提高,I1>I2。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划线求解,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C状态,即主管部门不采取激励措施,技术支撑单位努力工作保障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与政府监管类平台的运行管理现状相符。但是在不激励状态下,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技术文件,约束指定技术支撑单位的责任义务,科学指导平台运行管理,进而全面保证监管平台运行效果。
2.3 信息共享的博弈模型
城镇水务监管工作包含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内容,智慧监管平台的真正发展在于各环节信息的互联互通。由于各城市管理体制不同,城镇水务主管部门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多领域。在智慧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过程中,关于领域内信息归集及相关领域信息共享的状况,可以进行博弈分析。1表示智慧监管平台对外共享信息资源所得到的收益,2表示平台垄断信息资源、不开展信息共享时,小范围内为自身创造的高收益。求解得到均衡状态为D状态,智慧监管平台M和N从自身利益出发更倾向于相互封锁信息。但是,从信息共享角度来看,应努力达到A状态,使资源充分利用,消除信息孤岛。为此,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激励或者强制各相关单位从大局出发,共享各自的信息资源,打破各自为政局限,才能实现系统化管理和信息的互联互通(见图4)。
3 城镇水务监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建议
3.1 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
通过博弈模型分析,为增强城镇水务主管部门平台建设的主动性,推动城镇水务智慧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应因地制宜尽可能寻求低投资下的建设模式。鉴于目前各地方政府都在推动电子政务建设
对于确不具备公开信息资源条件的省市,城镇水务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城镇水务监管平台相关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在尽可能节约成本的前提下,本地化部署城镇水务监管平台。
3.2 完善运行维护和评价管理
为规范城镇水务智慧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各级城镇水务主管部门应明确城镇水务智慧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专职岗位并配备专业人员,保障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博弈模型分析,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运行管理时,为约束支撑单位的相应责任义务,保证运行效果,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水污染防治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定,并组织制定日常巡检、系统升级、数据安全、数据更新与备份、故障处理与突发事件处置等配套技术文件,对平台实施常态化、制度化运维。
为进一步增强监督指导,也可适时推动智慧监管平台的绩效评价工作。由各级城镇水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城镇水务智慧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平台应用及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监管平台使用情况、运行责任制落实情况、数据信息填报质量和及时情况、平台服务效果等。
3.3 推进信息共享
地方城镇水务主管部门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应落实网络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坚持网络安全与城镇水务监管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城镇水务智慧监管平台的结构设计和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政府涉水信息系统、水务企业信息系统,以及相关行业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展数据归集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对城市水系统的全过程监管,稳步提升城市水系统智能化水平。
4 结语
各地城镇水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响应行业发展需求,围绕行业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持续开展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智慧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应坚持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通过优化建设模式、完善运行维护、强化绩效评价、推动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城镇水务监管业务向信息化、智慧化转变,逐步形成“以智慧监管平台为依托,以业务化运行为核心,以信息数据为支撑”的城镇水务监管工作新格局。同时,加强城镇水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增强全国城镇水务系统风险预警和应急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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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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