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FIDIC银皮书(EPC)业主主要义务条款解读
1 引 言
1999年版FIDIC银皮书(EPC)已经广泛使用近20年,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引起诸多业内人士质疑。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法文缩写FIDIC)结合反馈意见与近年来工程实施中的经验,对1999年版FIDIC银皮书做出部分修改,于2017年在FIDIC国际用户会议上正式发布《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以下简称“2017年版FIDIC银皮书”)。
传统理解上银皮书合同条款大部分风险由承包商承担,风险分配不均,同时承包商报价较高,如果承包商能够有效管控风险依然可能获得超额利润。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业主方与承包商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合同相对方,而是强调共赢的工程风险共同体,如果将风险一味转移给承包商,亦意味着如果承包商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则业主作为共同体的一方必然要共同面对风险。现有从2017年版FIDIC银皮书业主义务视角对合同进行梳理的研究相对较少,针对业主和承包商风险分担的调整与平衡的讨论也相对较少,故本文通过对2017年版FIDIC银皮书与1999年版FIDIC银皮书条款的对比,分析新合同条件下业主主要义务和条款修订的意义,提出业主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控制风险的建议。
2 2017年版FIDIC银皮书概述
2017年版FIDIC银皮书中承包商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承包商“交钥匙”时提供的通常是一套配套完整且可以运行的设施。该银皮书中项目的绝大部分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因此承包商在报价中计入的风险费往往很高,对风险的管理也就成为最终能否盈利、盈利多少的重要因素。虽然业主支付的价格较高,但保证了工程最终造价的确定性,使业主在可行性研究中计算的项目投资收益得以实现。
2017年版FIDIC银皮书合同条件的总体结构基本不变,但通用条件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预警机制。2017年版通用条件在篇幅上大幅增加,融入了更多项目管理思维,相关规定更加详细,使合同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另外,2017年版的合同条件中更加明确业主代表的作用,“业主的代表(Employer’s Representative)”代替业主管理整个工程,一般包括设计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以及支付和变更等工作。
3 2017年版FIDIC银皮书业主的主要义务
EPC业主方不能放弃履约义务,下面把业主的主要义务细分为8大类(见图1),分别进行梳理。
3.1 业主的支付义务
支付义务是业主应尽的最大义务。业主应按照合同要求与法律法规支付整个工程价款,且需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进行支付。2017年版FIDIC银皮书有关支付义务的条款,如表1所示。
2017年版FIDIC银皮书部分条款较1999年版更加详细地规定了支付义务条款的细节,如款14.2【预付款】规定了支付预付款的条件,修改的意义在于使预付款的支付标准化、程序化,避免因概念模糊使得预付款的支付出现争议;款14.7【付款】更注重合同中的规定的时间,意义在于使合同更加灵活,业主与承包商能商榷制定出更利于双方的支付期限,业主向承包商付款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期限,避免因支付延误而使双方产生争议;增添款15.7【为业主方便终止合同后的支付】,对业主终止合同并收到承包商根据本条款提交的文件后,向承包商支付“第15.6条款”中的款项期限做了规定,确保承包商在有限时间内获得支付款,另外,业主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款项,避免因延期而造成损失。
3.2 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现场和通行权的义务
提供现场和通行权指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将现场用地提供给承包商使用,并且使承包商有通行权,这为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条件,如款2.1【现场进入权】。关于此类的业主义务,业主应注意给与承包商现场占用权的时间、方式,明确未及时给与承包商占用权和通行权的后果,避免给业主方造成损失。
3.3 业主向承包商提供工程资料和数据的义务
承包商在项目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都需要大量的资料和数据,很多都由业主向承包商提供,详见图2。业主需保证提供的工程资料与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好保存工作,确保在今后出现争议时可作为证明材料以减少业主方的损失,对因其提供的数据错误而产生的工程损失,业主应予以赔偿。
3.4 业主向承包商提供协助与配合的义务
在承包商实施项目过程中为使承包商工作效率更高,FIDIC合同中规定了诸多业主需要协助承包商的义务条款。一是向承包商提供各种证书,如款2.2【辅助设备】协助承包商取得法律文本及申请许可、执照或批准;二是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的协助与配合,如款2.3【业主人员与其他承包商】要求业主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遵守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要求,撤换承包商不满意的业主工作人员。
3.5 业主对承包商的保障义务
业主对承包商有保障义务,详见表2,当承包商的利益因业主方的过失而受到损害,业主有义务赔偿承包商的损失,如对承包商所提供的“机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等。业主在履行义务时,需对承包商提供的文件要仔细阅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尽量避免因延期或违反合同约定而带来经济损失。
3.6 业主对承包商及时答复与告知义务
针对项目执行中的某些情况,业主应及时告知承包方,并在收到承包方的反馈信息时予以及时答复,详见表3。业主要注意通知的时间,避免工程的延误。
3.7 业主任命业主代表义务
2017年版款3.5【同意与决定】中指出:“根据合同规定,同意或决定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争议事项”。2017年版将业主的义务由业主代表履行,且业主代表不可视为业主,业主在此条款下可视为无义务。此条款这样修改的意义在于引入业主代表来平衡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提高相关事项商定的效率与可行性。
3.8 业主的其他义务
除了上述七个方面的业主义务外,还有业主应尽的其他业务。如款1.1【承包商使用业主文件】业主保护自己本身文件以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款11.10【未履行的义务】业主及时履行义务应及时;款11.11【现场清理】对现场清理做了规定;面对争端,款21.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和款21.5【友好解决】中指明了业主义务。
4 1999年版与2017年版FIDIC银皮书业主的主要义务对比及意义
4.1 业主义务的新增
2017年版FIDIC银皮书从多个条款扩大了业主的义务,促使其符合更多方面的标准。款3.6【会议】属于新增条款,要求业主应保存每次管理会议的记录,并向与会者提供记录副本,该条款的意义在于合同各方通过会议的形式,对未来工作和其他事项能够有统一且妥善的安排。款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2017年版在1999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业主与承包商共同检查缺陷和损害的义务,意义在于对出现缺陷或发生损害,业主及时通知承包商之后的工作安排。款13.2【价值工程】,1999年版只规定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书面建议,而2017年版则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业主的义务和业主做出回应后的工作,该条款修改的意义在于,完整此项条款中的工作,确保承包商提出的建议能够更好地落实。款18【意外事件】,2017年版在“不可抗力”基础上引入了“海啸,台风”的内容。款20.1【索赔】,2017年版与1999年版对业主义务的规定没有改变,但增加了业主的权利,业主也可向承包商发起索赔。
4.2 业主义务的细化
2017年版FIDIC银皮书相较于1999年版,细化了业主的义务以及责任归属问题。款1.11【保密】的2017年版比1999年版对业主的义务的描述更加详细,规定了业主保密的内容范围及撤销“保密性”相关义务的情况。款1.12【遵守法律】对业主因延期而造成承包商损失须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做出说明,此条款的添加有利于降低承包商在履行自身义务时的风险。款2.4【业主的资金安排】的2017年版对资金变更做了更加详细的说明,对承包商的要求划定了范围,避免因概念模糊以及资金问题而诱发争议终止合同。款8.13【复工】的2017年版较1999年版对业主的义务进行了细化,业主还应该记录工程、设备或材料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丢失、损害或缺陷,并应将记录提交给承包商。这样修改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在进行受暂停影响的检查时,记录工作由业主负责,避免因双方记录不统一而引发争议。
4.3 业主义务的转移
2017年版FIDIC银皮书将部分条款从“承包商”的义务体例改写到“业主”的义务体例中,增加了业主的责任比例,业主与承包商的责任对等,完善了风险分担机制。例如,2017年版款17.4,将除工程以外无法控制的财产损失的保障责任由1999年版“承包商”承担的责任体例中转移至“业主”责任体例,平衡了双方的保障责任。其次,也通过条款转移完善了条款中业主的义务,如款15.5【为业主便利终止合同】,2017年版此条款将1999年版中“业主向承包商支付所有款项”这一义务转移到了“15.6条款”中使“15条款”内容更加全面。
4.4 业主义务的优化
引入业主代表能够平衡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通过相关规定的约束,提高任何事项进行商定至确定的效率与可行性,详见表4。2017年版FIDIC银皮书从简化业主与承包方的交涉程序、完善业主义务、将信息及时通知与答复给承包商等角度,对避免两方争议作出进一步完善。2017年版FIDIC银皮书还优化了业主及承包方对于工程项目的时间期限,有利于业主和承包方为工程做准备,避免因时间不够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疏漏。
通过1999年版与2017年版的对比,2017年版FIDIC银皮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1999年版银皮书的缺点与漏洞。首先,业主义务的新增与细化将更多的内容与细节纳入到业主义务体例中,降低在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原因而导致工程项目损失的风险。其次,2017年版FIDIC银皮书将部分义务从“承包商”义务体例转移至“业主”义务体例中,完善了“承包商”与“业主”的责任分配机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1999年版“风险大部分由承包商承担”的问题,使“业主”与“承包商”义务更加均衡。第三,2017年版FIDIC银皮书更加明确了“业主代表”的作用,并且在“避免争议”、“优化事件期限”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此外,2017年版较1999年版的合同条款设计在工程实务方面更具参考性与可操作性。
5 结 语
通过对2017年版FIDIC银皮书业主主要义务条款进行解读,并与1999年版FIDIC银皮书业主主要义务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2017年版FIDIC银皮书较1999年版具有一定的风险平衡和优化,合同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目前来看,我国国际工程承包EPC项目大多以1999年版FIDIC银皮书为合同范本,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版FIDIC银皮书在中国还未被深入研究,且无权威的中文译版。但从发展趋势来看,2017年版FIDIC银皮书可能会在国际工程承包EPC项目上逐渐替代1999年版FIDIC银皮书。所以未来要注重2017年版FIDIC银皮书的深入研究,提高我国工程企业在国际工程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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