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阶段的工程竣工结算常见争议研究——以长输管道工程为例
1 引言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工程项目实际结算过程中, 承发包双方结合施工过程中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其他已经确认的工程价款等内容, 在合同价款基础上进行调整增加或扣减。由于合同价款是工程项目结算的基础, 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编制商务标报价时, 应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 分析招标项目潜在的风险与机会, 采取相应的报价策略, 在保证工程效益的前提下, 为项目结算做铺垫。本文以A管道工程为例, 分析其竣工结算中发现的关于投标报价的争议, 并归纳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应关注的问题。
2 A管道工程竣工结算中关于投标阶段的结算争议及其原因分析
2.1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与施工图中工程量的差异
(1) 争议
投标时, 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顶管穿越公路”子项, 项目特征为“管道管径、壁厚;套管管径;穿越方式”, 项目计量单位为“110m/1处”, 一般线路段图纸总说明中该处穿越长度为50m/1处。施工单位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结合施工图纸所示50m顶混凝土套管、50m穿越段管道安装、60m一般段管道安装进行组价。
实际施工时, 该处顶管穿路发生设计变更, 经现场签证确认, 实际顶管长度为65m。施工单位依据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向业主要求增加相应顶管费用;业主单位认为投标报价时, 该处顶管穿越子目有综合单价, 并且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为110m/1处, 依据合同结算条款及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 应执行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 工程量减少, 应在结算时扣除部分合同价款。
(2) 原因分析
A管道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执行《石油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 (A版) 》石油计字〔2002〕65号石油招标规范。
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所示一般段长度、穿越段长度, 按照一般段管道安装、穿越段管道安装、顶混凝土管穿越等内容进行组价, 符合计算规则及施工图所示工程量。但是, 投标报价中该项综合单价不能作为上述工程变更签证的单价计算增加费用, 工程变更签证涉及工程量为顶混凝土套管长度增加, 按合同结算条款, 该签证费用应通过重新组价来确定。而业主单位初期审核结算时, 仅从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量与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对比, 判断该项费用应审减的结论, 无法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
综述所述, 造成上述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与施工图中工程量的差异的重要原因在于,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综合单价组价理解存在分歧。
2.2 甲供材保管费
(1) 争议
A管道工程项目中,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其他费用表中列明了“甲供材保管费”项目, 而发包人在甲供材清单中未列明甲供材的价格。通常情况下, 甲供材保管费根据甲供材合价乘以甲供材保管费费率进行报价, 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认为发包人未提供甲供材价格, 无法准确估计甲供材保管费, 未进行报价;实际结算时, 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结算条款中关于“甲供材保管”的说明 (甲供材由乙方保管, 费用在结算时支付) 向业主单位索要相关费用;业主单位认为, 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甲供材保管费”项目未报价, 即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该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2) 原因分析
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部分, 明确提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列报价范围报价。投标人未填报价格的项目, 视为该项目已在其他项目中综合考虑”。由此可见, 产生上述争议的原因在于承包方未能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报价要求。
2.3 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中涉及的人、材、机价格
(1) 争议
以材料价格为例, 合同结算相关条款规定, 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价格, 且发包人认为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时, 按已有单价执行;发包人认为该项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时, 按发包人核定的市场价格执行;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 执行工程所在地施工当期的造价信息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发包人核定的市场价格。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增加费用的结算文件时, 采用投标报价中的相关材料价格;有些材料的价格高于市场价, 有些低于市场价。业主单位在审核签证费用过程中对高于市场价的材料价格进行修正, 执行施工当期的信息价。
对于现场签证确认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价格, 施工单位在编制结算时, 人工单价按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进行取费后的价格计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分别执行定额机械台班价格、租赁设备台班价格计入。对此, 业主单位在审核结算时, 认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属于合同外零星工作, 人工单价应执行当地零星用工单价, 机械设备 (除特种、大型机械设备外) 不区分自有与租赁机械, 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2) 原因分析
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费用表以及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部分, 均未要求投标人对计日工进行报价。合同结算条款未明确合同外增加工作内容、签证工程量中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标准, 造成承发包双方在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标准不统一。与此同时, 业主单位在审核结算时, 惯于执行最低标准, 也是与施工单位产生争议的因素。由此反映出,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中涉及的人、材、机价格执行标准存在分歧。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需格外注意该问题。
2.4 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发包双方责任界面与实际不符
(1) 争议
招标文件中有关甲供设备的承发包双方安装界面明确, 甲供通信类设备由设备供货方负责安装、调试。投标时, 施工单位未对该甲供设备安装进行报价;实际施工过程中, 该甲供设备进场验收后, 由施工单位完成安装、接线工作, 但施工单位未及时对工作内容进行现场签证确认。结算审核时, 业主单位以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现场签证为由, 拒绝支付该部分费用。
(2) 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己方的工作界面了解不清, 按照合同规定, 该甲供通信类设备由设备供货方负责安装、调试。实际施工时, 供货方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 验收后未进行安装, 施工人员按照业主现场代表的指示完成该通信类设备安装工作, 但未对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现场签证确认。结算审核过程中, 施工单位因无法提供完成该甲供通信类设备安装的支持性文件, 致使该部分施工增加的费用未被认可。即:承包方项目管理人员未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 承包方在工程投标阶段应关注的问题
3.1 核查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的差异, 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
施工单位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核算工程量, 与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进行对比, 确定施工图工程量、技术要求与工程量清单的差异, 分析、掌握项目中标后, 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可变更部分、可索赔部分, 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对于施工图工程量明显低于工程量清单的子项, 报低价;施工图工程量明显高于工程量清单的子项报高价, 通过调整各子项报价, 以期不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时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需要注意的是, 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 调整的不平衡报价应控制在合理的幅度范围之内。
3.2 明确招标文件中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条款及承发包双方责任界面
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分析时, 除考虑施工成本外, 应关注招标文件关于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相关条款, 考虑工程一旦中标, 项目后期结算的风险与机会。
施工单位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明确招标范围、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划分, 掌握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例如:甲供设备材料与乙购设备材料的界面;甲供设备的交付地点、装卸车、吊装就位、找平找正的责任划分;场站改扩建部分与原有场站接驳费用、投产保驾费用。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上述内容属于承包商工作界面并包含在投保报价中, 而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未能认清此工作内容的界面归属, 未对其进行报价, 结算时施工单位无法针对上述工作内容申请增加工程价款。
3.3 重视其他费用报价中的潜在风险
由于其他费用的不确定性, 发包人为规避风险, 往往在招标文件中对其他费用部分要求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 在结算中不允许调整。因此, 施工单位在对其他费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必然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潜在的风险。例如:甲供材保管费、施工人员设备调遣费、施工人员设备工地间转移费用、穿越公路、铁路通过权费用、中转站等。上述项目需要施工单位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工程所在地政策、类似工程经验数据等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3.4 实施计日工报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计日工单价可用于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的费用计算。因此, 施工单位可结合招标文件中商务标报价要求, 对计日工进行报价。对于长输管道工程项目招投标,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填报计日工单价的情形较少,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订立阶段, 就合同以外工作内容签证的人工、机械单价执行标准与业主单位达成一致;或者进行现场签证时, 在签证报告中明确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数量及单价, 避免后期结算时发生争议。
3.5 综合多因素确定自购材价格
对于乙购材料、设备,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造价信息、相关政策, 结合材料、设备用量及进场计划、合作供应商报价、付款方式等, 充分考虑设备材料损耗、运输、装卸、保管、仓储以及市场波动引起的价格上涨等因素, 进行合理的报价。除此之外, 还要结合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阶段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的差异, 进行策略报价, 避免乙购设备、材料盲目报高价, 造成后期结算损失。例如:某场站专业工程, 投标报价时,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较大, 发包人提供图纸不全, 该专业工程涉及主材全部乙购, 承包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进行报价, 主材价格水平偏高;实际施工过程中, 因业主提供0版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差异较大, 且涉及主材规格发生变化, 结算时, 因投标报价中的主材与0版施工图要求主材规格型号不同, 不能执行投标报价中的主材价格, 业主单位依据合同结算条款相关规定, 执行工程所在地施工当期的信息价格, 致使施工单位该专业工程结算额损失严重。
3.6 重视投标报价策略、潜在风险与机会交底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 参与投标项目的商务标编制人员, 并不是本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项目经营人员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策略、潜在风险与机会缺乏了解;项目施工准备阶段, 项目经营人员侧重于项目目标成本测算, 忽略了对投标报价策略、风险点、机会点的掌握, 施工过程中错失对机会点的把握和风险点的规避, 导致项目最终结算结果与投标预期相距甚远。因此, 施工单位项目经营人员应当重视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策略的掌握, 尽可能参与项目投标工作。
[2]孙玉梅, 韩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J].天然气与石油, 201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