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10月2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41号)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北京养老服务发展的32项重点任务。其中指出, 北京将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 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人, 支持照顾患病住院老年人的赡养人申请护理假。

居家养老是北京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为了夯实居家养老基础, 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 《意见》提出了支持家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举措, 如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探索通过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条例的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 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 拟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 在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方面作出规定。护理期间, 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酌情不予减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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