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的经济效益分析及对策——以重庆市为例
1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建筑业发展迅速, 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统计数据显示, 2017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已达69.23亿平方米。研究表明, 考虑到中国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 平均每施工1万平方米建筑物会产生550吨建筑垃圾。若按此测算, 2017年上半年我国仅因施工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就达3.8亿吨之多, 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产量如此巨大的建筑垃圾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使得建筑、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从废物管理和资源效率角度而言,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是缓解这一问题的最优策略。实施现场分类分拣则是资源化的起点和关键, 如果从产生源头就开始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后续处置带来的环境影响, 而且能有效降低其运输和处置成本, 提升建筑垃圾回收率和再生利用率。
为了从源头上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 我国近年来颁布了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其中住建部于2009年出台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初步建立了建筑垃圾分类及处理制度, 提出建筑垃圾宜就地回收和利用, 按不同的种类和特性逐步实现分类收集, 且收集方式应与末端处置方式相适应。在2012年出台的《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中, 也提出施工单位宜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工程施工废弃物, 编制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方案。但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 大多数的建筑垃圾仍是先混合收集, 经运输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分类或消纳处置。绝大多数施工企业也没有实施建筑垃圾现场分类分拣的操作, 建筑垃圾现场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为此, 本文以重庆市典型工地为例, 收集施工建筑垃圾管理、分类、运输及处置等相关成本和收益数据, 核算施工企业进行现场分类的经济效益。并结合现状和国外先进经验就如何提升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和管理水平, 推动建筑垃圾减排, 从而为我国的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提供借鉴和启示。
2 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调查
近年来重庆市经济发展迅速, 建筑垃圾的产量也不断增长。虽然有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出台, 但重庆市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却处于较低水平, 建设项目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管理也并不规范。
2.1 重庆市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相关法规
近年来, 重庆市先后颁布了《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和程序规定》等, 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措施做出了规范。2014年9月1日起, 《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其中明确要求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收集建筑垃圾时, 不得将弃土、弃料和不同种类的弃料混合收集存储, 不得将其与生活垃圾、污染或危险废弃物混合。即应将各类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储和转运, 且要求收运、处置全过程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
以上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文件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对建筑垃圾的收运及处置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但仍有许多实施细节亟待规范, 例如建筑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各类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法和实施细则等内容, 在实践过程中缺乏相关文件的技术指导。
2.2 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走访调查
本次调查研究走访了重庆市8个新建房地产项目的施工现场,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的现场分类及管理作了初步了解, 得到通用的情况。
2.2.1 施工建筑垃圾管理现状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走访调查发现, 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计划中, 主要涉及到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及垃圾清运等事项。建筑垃圾的分类、堆放、清运等具体事宜一般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管理和协调。出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大多数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在安全方面的管理较为规范。例如为了从源头上避免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将施工作业区与工人生活区分开管理, 对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实行分开清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易污染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也会由专人负责收走并处理, 不会造成对其他建筑垃圾的污染。
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含有工程渣土、建筑余土、砂浆、碎砖、砌块、废弃混凝土、钢筋等金属制品、废木材、塑料包装袋, 以及部分易污染材料等。建筑垃圾种类繁多、成分复杂, 不同种类适用的处置方式也不相同。综合调研整体情况和相关规范, 梳理得出目前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的处置程序如图1所示。在建筑垃圾产生后, 施工人员一般需要先对各类建筑垃圾进行粗略的分类, 再按该建筑垃圾是否能循环利用、是否能回收、是否能回填等标准依次进行二级分类并选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置。
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 施工建筑垃圾的分类管理并不规范, 现场分类程度不高。许多施工企业未按照图1所示的处理程序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管理, 仅对部分建筑垃圾进行了粗略分类。例如对具有回收价值的木材、钢筋、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 施工人员会将其分类后堆放在平坦空地或砌有砖墙的临时存储区域。其中钢筋的市场价格最高, 所以对钢筋的分类最为详细, 施工人员会按其不同类型再分类堆放, 方便回收。但很多没有回收价值或体积较小的建筑垃圾在分类时就很容易被忽略, 例如混凝土块、石块、碎砖、木渣等碎渣料, 对其进行逐一分拣的工作量大且其回收价值很低, 经常被直接丢弃在混合废弃物中, 无法回收利用。
2.2.2 施工建筑垃圾最终处置
根据在施工现场的调查分析, 在经过现场分类后, 各类建筑垃圾的最终流向主要有循环利用、回收利用、易污染废弃物回收、现场回填或园林绿化、消纳或资源化处理五种, 施工建筑垃圾分类及最终处置方式如图2所示。
(1) 循环利用
对于可多次使用或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废弃材料, 可以作为建材再次用于现场施工。但由于目前工地缺少循环利用废弃材料的统筹计划, 所以对于废弃材料的利用比较随意。主要包括利用钢筋边角料制作辅助施工的小构件, 利用木板铺设防护板等方式进行循环利用。
(2) 回收利用
在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下, 有许多废弃材料不能被再次用于现场施工, 但可作为可回收材料以出售废品的方式获取经济收益。木材、钢筋、塑料包装袋等材料都有废品回收站对其进行回收, 直接获得收益。经回收后, 这类物品会被重新加工制造成材料, 从而得到再生利用。
(3) 易污染废弃物回收
在施工过程中, 经常会使用到油漆、涂料、粘合剂、沥青、石棉等易污染材料。为了防止易污染废弃物混入其他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 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与《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单独回收及后续处置。
(4) 现场回填或园林绿化
根据现场施工的需求, 可将一些可填埋的惰性废弃物直接用于施工现场的回填, 例如土石方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建筑余土和工程渣土。在园林绿化工程中, 也可以对施工现场多余的渣土、石块、少量的石屑和散落的砂浆等加以利用, 从源头上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5) 消纳或资源化处理
对于不可回收且不便进行现场回填的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一般根据工地所在位置和实际情况选择将其运输至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厂。这类废弃物主要包含混凝土块、碎砖、砌块等, 以及一些未经分类分拣成分混杂的混合废弃物, 最终流向垃圾消纳场被消纳填埋或进入资源化厂进行资源化再生产。
3 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的成本收益分析
3.1 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组成
基于现场实地调研, 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组分大致相同, 可将其归纳为混凝土、碎砖及砌块、砂浆、木材、塑料 (包装材料) 、金属、其他废弃物几大类。参考已有研究对施工建筑垃圾的组分及产量的调查分析和实证研究, 结合调研实际情况可得出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组成比例如表1所示。
表1 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组成比例 下载原表

3.2 成本收益因素识别
本文采用承包商视角, 对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核算, 分析其经济效益。其核算范围包含施工方为了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收益。本文以1吨建筑垃圾作为核算单元, 按表1中典型值计算各组分重量, 对是否进行现场分类的两种处置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 简易模式
采用不进行现场分类的简易模式, 直接将建筑垃圾运往消纳场并交纳入场费即可。对施工方而言, 这种处置方式操作起来最为便捷, 不需要人工进行现场分类分选, 可认为无额外施工成本。但同时, 不进行现场分类也就无法进行现场循环利用和废品回收利用, 无收益产生。由此, 简易模式只需考虑建筑垃圾的运输阶段, 计算建筑垃圾运输费及消纳场入场费。
(2) 现场分类模式
采用现场分类模式所涉及的建筑垃圾处置环节较多, 包括现场分类分拣、循环利用、现场回填、回收利用、易污染废弃物回收、运输至资源化场六个环节。
工地对施工建筑垃圾进行现场分类处理的费用主要来源于分类分拣和运输环节。在现场分类分拣环节, 需要施工人员对工地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拣和规范的堆放, 将产生额外的人工费。在调研过程中, 采用观察法对这一环节的相关施工操作进行了调查, 通过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长及计时工资计算人工费。在运输至资源化场的过程, 需要考虑混凝土、碎砖、砌块等可再生建筑废弃物的运输费用及资源化中心的收费。进行现场分类的主要收益来源于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环节。分类后的钢筋、木材、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可以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获取直接的经济收益。对于这类回收品一般都有固定人员来工地进行回收,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无运输费用产生。而循环利用、现场回填和易污染废弃物的回收属于正常的施工操作, 因此不考虑此部分的额外费用或收益。综上所述, 施工建筑垃圾两种处置模式下的成本收益组成及其计算公式如表2所示。
3.3 计算参数定量
通过现场调研、专家咨询及文献查阅, 收集到重庆市处置建筑垃圾的典型运输距离、单位运输成本、消纳场入场费、资源化厂入场费、现场分类人工成本、废品回收价格, 汇总如表3。
3.4 计算结果
将表3收集的各参数定量数据代入表2所列的计算公式, 得出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的成本收益, 如图3所示。
不同处置模式的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成本收益核算结果显示, 简易模式的处置成本为每吨69.7元, 无收益;现场分类模式的处置成本为每吨37.5元, 收益为每吨167.5元。以下, 就两种模式的计算结果结合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管理现状进行分析。
表2 不同处置模式的成本收益组成 下载原表

表3 主要数值及来源 下载原表

3.5 结果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 在同样处理1吨建筑垃圾的情况下, 简易模式的成本相对较高且无收益产生, 若采用现场分类模式除去成本仍可获净收益130元, 现场分类模式的经济效益明显较好。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却很少有企业能主动按照处置程序对施工建筑垃圾进行规范的现场分类处置。从施工方的角度来看, 推行施工建筑垃圾的现场分类还存在着许多障碍,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施工企业可获经济效益甚微
由计算结果进一步分析可知, 若以新建项目施工每平米产生建筑垃圾0.055吨计, 简易模式处置消耗成本约为每平米3.8元, 现场分类模式可获净收益约为每平米7.2元。但就具体的工程项目而言, 其投资数额动辄上亿, 相较于单方造价几千元的建造成本, 施工方进行现场分类节约的成本和额外收益尚不足单方造价的1%。施工方通常只需关注和控制影响施工成本的关键因素即可达到优化成本的目的。因此无论是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的成本还是收益, 对于投资巨大的工程项目而言, 都可忽略不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是否进行建筑垃圾现场分类所产生的经济差距就显得十分微小。也可以认为施工方进行现场分类管理几乎无利可图, 如此微小的经济差距无法形成促进施工企业进行现场分类管理的推动力。由于缺乏经济利益的驱动, 其动力明显不足。
(2) 现场分类模式消耗更多人力和工时
就施工操作而言, 是否进行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的两种模式所需的处置流程大不相同。若采用简易模式直接将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至消纳场, 处置流程十分简便, 大大减少了施工工人的工作时长, 能够有效缩短工期;反之, 若进行施工建筑垃圾现场分类, 施工环节明显增多, 分类分选环节费时费力。且我国目前主要依赖于人工分类, 逐一进行分拣效率较低, 自然会导致施工时长的增加。因此, 许多施工企业一般不会主动选择消耗更多人力和工时的现场分类模式对施工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若是在项目工期较为紧迫的情况下, 为了不干扰正常施工过程, 施工企业更是无暇顾及建筑垃圾的处置环节。
(3) 缺乏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的强制性要求
就重庆市主城区目前的施工建筑垃圾的现场管理而言, 一方面, 大多数施工企业已具备施工建筑垃圾管理的意识。特别是在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下, 建筑垃圾清运和安全操作等方面做得较好。另一方面,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中尚未提及的事项, 例如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现场分类、资源化处置等方面的管理不足, 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可见, 施工企业目前对施工建筑垃圾的现场管理大多是为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强制性要求, 对未规定的事项则疏于管控。而我国目前在建筑垃圾的现场分类及资源化处理等方面, 还缺乏相关法律条例对其作出强制性要求, 以致于建筑垃圾现场分类推行不畅。
4 经验借鉴与对策建议
国外的建筑垃圾管理发展较早, 在许多发达国家, 建筑垃圾的现场分类及管理已较为成熟。以下, 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实施现场分类的障碍进行分析, 并据此对我国现阶段建筑垃圾的管理对策提出建议。
4.1 采取财政激励措施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 实施建筑垃圾的现场分类缺乏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的现场分类及资源化管理, 包括美国、日本、新加坡、欧盟各国等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和经济激励措施。各国政府主要通过制定财政专项预算方案、划拨补助资金、为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低息低额度贷款、税收减免优惠等措施, 对建筑垃圾相关产业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支持。德国政府还对建筑垃圾处置实施了有差别的收费政策, 对经过现场分类的建筑垃圾提供费用上的优惠, 混杂的建筑垃圾则收取高额的处置费用。
而我国目前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的优惠政策较少, 各企业能获得的经济支持不足。在财政税收政策上, 我国应当采取一些激励措施, 调动施工企业实施建筑垃圾现场管理的积极性。例如针对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过程中的资金和人力消耗, 设置建筑垃圾处理专项预算, 规范管理各项费用, 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按规范开展建筑垃圾现场分类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 对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收取高额的排放费用或罚款, 通过补贴和收费形成经济上的差距,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奖惩措施驱动其发展。
4.2 提升现场分类效率
施工企业实施建筑垃圾现场分类耗时耗力, 为了缩短工期和节省人力, 首先需要提升现场分类的效率。通过完善分类制度和技术体系, 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现场分类已达较高水平。荷兰建立了最早的建筑垃圾分类登记制度, 欧盟发布了《废弃物清单》, 为废弃物的分类、统计提供了统一的分类和数字代码。英国、日本等国都实施了严格的建筑垃圾分类制度, 并制定了相关技术规范。在建筑垃圾分类的技术方面, 国外主要以机械分选工艺为主, 人工为辅。德国研发了多种先进的建筑垃圾分选设备, 各类设备适用于不同场景;在日本, 每个类别的建筑垃圾都有较为成熟的相应处理方案和技术, 分类效率较高。
我国目前建筑垃圾的分类制度尚未完善, 现场分类的技术手段也比较落后。要推行建筑垃圾现场分类, 需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从制度上保证有章可循。其内容应包含建筑垃圾的详细分类和量化标准、各类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技术规范和现场分类的实施细则等。在分类技术方面, 应注重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 积极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对建筑垃圾的现场分类方式进行优化, 推广使用机械分选设备, 特别是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小型便携建筑垃圾分类分选设备。通过制度和技术上的革新, 提升建筑垃圾现场分类效率。
4.3 加强资源化法制管理
想要提升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管理水平, 光靠企业自身是无法实现的。依照国外经验,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发展初期, 一般需要强制性法律手段来保障其实施。早在1991年, 日本政府就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 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各类建筑废弃物必须送往“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在1997年通过的《建设工程材料再生资源化法案》中, 又提出了混凝土、木材、玻璃等废弃建材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分类收集的要求。荷兰政府在《禁埋令》中提出能够再利用的废弃物禁止填埋, 其范围涵盖了64个类别, 并对其中61种强制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 缺乏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的针对性条例。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 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及综合利用提出强制性要求。应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回收处置, 对具有再生价值的必须进行资源化利用, 禁止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填埋, 并对政府及相关企业的权责进行明确和落实。除此之外, 还可以通过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中增加建筑垃圾处理的内容, 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堆放和循环利用情况列入文明建筑工地的考察项目等方式进行约束, 推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5 结语
我国建筑垃圾的管理正在从粗放模式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循环利用模式不断转变, 从源头上实现建筑垃圾的现场分类管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为了了解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管理现状, 本文以重庆市典型工地为例进行了走访调查, 对施工企业是否实施现场分类的两种建筑垃圾处理模式进行了经济效益核算, 结果表明施工方进行现场分类可获少量经济收益。但实施现场分类仍有许多阻碍, 微弱的收益不足以构成其推动力。要推动建筑垃圾减排, 提升重庆市施工建筑垃圾现场管理和分类水平, 还需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