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分析及统筹费的确定
1 引言
随着建筑业“放管服”的持续推进, 2017年以来, 国务院办公厅、住建部、发改委陆续出台文件, 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此背景下, 江苏省、国家电网公司先后开展了一批试点项目。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 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标准不规范、差异大、出处难等问题逐渐凸显, 严重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的水平, 也制约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来源及计费方式, 住建部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9号函, 建议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费用按各专项服务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基于此思路, 本文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以下简称《预规》) 及省市、行业取费标准对电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进行研究、分析, 再结合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实际开展的几种模式, 本着“合理计取费用、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 对取费项目的划分、费用计取方法、计取标准等进行研究, 并对咨询单位的实际成本进行测算, 经过对比分析, 提出可计取咨询费用的合理方案和建议, 并给出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计费公式及相关参数, 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提供参考。希望通过该项研究, 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科学、合理、合法, 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N+1模式”的提出及定义
依据住建部[2018]9号函的指导意见, 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费用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本文以此为基本思路,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根据投资人的要求, 提供菜单式服务, 收费采用“N+1”模式。
“N”指项目全过程各专项咨询 (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运营维护等) 的N项服务费, 各专项咨询服务费率可依据传统收费依据或市场收费惯例执行。
“1”指“统筹费”, 是建设方支付给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统筹、协调各专项服务之间的咨询费用, 是咨询单位代替建设方协调本应由建设方协调的不同咨询单位各自专项服务之间 (传统模式下) 的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的报酬。
3 统筹费总额及不同组合模式下的占比计算
目前各地、各行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包含的各专项服务内容各不相同, 如电网工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为15大项、74小项;沿海某省将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为11大项、29小项。不同地区和行业, 对每个专项收费的取费标准和依据也各不相同。
就电网工程来说, 在上述划分的专项费用中, 部分服务费在《预规》中有明确的取费标准, 如监理费、工程结算审核费等;部分在《预规》中有明确的出处, 但取费标准不明确, 如清单编制费、招标代理费等, 这部分费用的计取可以参考地方或行业标准;还有部分服务项目既无明确的出处, 《预规》、地方或行业也无明确的取费标准。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专项咨询取费的混乱。
3.1 全过程工程咨询统筹费总额的确定
对电网工程而言, 全过程工程咨询“统筹费总额”是指建设方将所有74小项专项咨询委托一家咨询单位实施, 支付给该单位的统筹费。参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 (咨询企业版) 》, 并经反复试算, 全过程工程咨询“统筹费总额”计算宜以工程总投资为基数, 费率按下表计取 (见表1) :
3.2 全过程工程咨询不同专项咨询服务组合情况下统筹费的计算
在不同的模式下, 按咨询单位所承接的咨询范围按咨询费用的占比来计取统筹费。即:
根据公式 (1) , 当甲方按工程所有专项咨询委托某咨询单位时, 统筹费将全部由该咨询单位收取, 当部分项目由某咨询单位实施时 (如本文模式Ⅱ、模式Ⅲ) , 按其对应的各专项咨询费用的和与所有专项咨询费总额 (74项) 的占比来计取费用。
4 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的设定及与成本的对比分析
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的设定
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 电网全过程工程咨询5大项、74小项专项服务中, 有53项可以参照《预规》、地方和行业文件确定取费, 其余21项无明确的取费。本文以江苏地区的三个220千伏新建工程 (苏南、苏中、苏北各一个) 实际合同额的平均值确定其取费, 计入全过程咨询取费总额。根据统筹费计取比例和方案, 现以某220kV变电站工程 (工程总投资8147万元) 为例, 分三种咨询模式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咨询费用计算。
模式I按照《导则》菜单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有服务范围, 按照目前甲方能委托的最大范围, 按公式 (1) 及表1, 计算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费等专项服务费的咨询费总额为:801.95万元 (因篇幅所限计算过程略) ;
统筹费为:工程总投资×费率× (委托范围专项咨询费累计/所有专项咨询费总额) =8147×3%×1/1=244.41万元;
(N+1) 的全过程咨询费用为:801.95+244.41=1046.36万元。
模式Ⅱ为江苏省住建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 某220千伏变电站的服务范围, 包括9大项业务。
这种模式下, 各专项服务费的和 (N) 为557.54万元;统筹费 (1) 为169.92 (244.41×557.54/801.95) 万元;全过程咨询费用 (N+1) 为727.46万元, 相关数据及计算过程如表2。
模式Ⅲ为项目管理模式下 (“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 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各专项服务费的和 (N) 为231.99万元, 统筹费 (1) 为70.70万元 (244.41×231.99/801.95) , 全过程咨询费用 (N+1) 为302.69万元。相关数据及计算过程如表3。
4.2 全过程工程咨询不同模式下的成本测算
对实际工程中采用较多的模式Ⅱ、模式Ⅲ的现场成本进行测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人员配置参考《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办法》, 人员配置参照《国家电网公司项目管理部标准化管理手册 (试行) 》。工程工期采用国网定额工期;人工单价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分行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具体测算结果如表4。
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与成本对比
通过测算 (如表5) 可知, 在模式Ⅱ情况下, 该220千伏变电站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项咨询费的累计 (N) 较成本低195.79万元, 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 (N+1) 低于成本25.87万元;在模式Ⅲ的情况下, 该220千伏变电站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项咨询费的和 (N) 较成本低92.65万元, 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 (N+1) 低于成本21.95万元。
根据以上对比结果,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如果无咨询统筹费, 仅计取全过程咨询专项咨询费的和 (N) , 为保证咨询工作质量, 在人员按标准配置的情况下, 成本与咨询费的差在两种模式下分别为195.79万元、92.65万元, 咨询费有较大的缺口;
(2) 如专项咨询费增加统筹费后 (N+1) , 在人员按标准配置的情况下, 咨询费在两种模式下分别低于成本25.87万元、21.95万元, 基本持平;
(3) 考虑到上述两种模式各专项咨询费由一家咨询单位承担而形成的集合效应, 正常情况下, 咨询单位可以获得表4中设定的7%的利润率;
(4) 上述计算过程从成本的角度验证统筹费计取的必要性, 同时验证了本文设定的统筹费取费基数、费率及组合咨询项目统筹费计算公式的准确性。
综上, 本文按照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由各项专项服务费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计取的基本思路, 采用“N+1”模式计取全过程咨询费用, 并与实际测算的成本对比 (不考虑人员减配等不规范行为) , 较为科学地确定了统筹费计取的基数、比例及占比公式。
建议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将全过程工程统筹费总额参考本文的取费基数、费率列入其他费用中的“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同时, 在有条件时, 建议统一或进一步明确各专项咨询取费标准。在此基础上, 按本文确定的公式 (1) 测算各种模式 (组合) 下的统筹费取费数额。用以规范、指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和合同商谈工作, 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