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矛盾论的政府投资项目主体冲突协调机制研究
1 引 言
当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构建“双循环”的发展新格局下,国家“十四五”规划正式启动实施,政府投资建设模式也发生重大变革。在积极推行PPP模式、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同时,代建制仍在一定的时期内继续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但代建制模式的地位和市场份额必然会受到影响。这就要求代建制度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才能提高行业竞争力。多年实践发现,代建制模式因一些显性和隐性或不可调和的矛盾引发较剧烈冲突而削弱其存在价值,正是制约着代建制模式继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健全和完善主体冲突协调机制是当前代建制建设的重要一环。代建制项目能按政府既定的目标顺利完成,就能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的稳步增长,现阶段继续深入研究代建制项目主体冲突问题,对推动代建制的地方性管理规定修订及机制建设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工程项目主体冲突协调机制问题的研究已有一定规模成果,雷丽彩分析了考虑决策者态度协调项目决策群体冲突的路径和对冲突双方合作意愿迫切度变化与冲突处理结果影响;凌学东剖析了项目代建制的显形价值与隐形矛盾及化解冲突的困境,提出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Tomás C等探讨了如何通过考虑不同的冲突来源,采用对抗、回避、妥协等不同的解决方法和程序来消除团队分歧,等。现有研究大多针对项目具体冲突正面或负面的单向影响和冲突处理方法,基于博弈论、系统论、结构方程模型等视角进行定性或定量研究,缺乏从项目主体的矛盾根源和冲突属性方面研究冲突的演化规律,尚未有应用“矛盾论”基本观点双向、系统分析解决项目主体矛盾冲突问题。灵活运用矛盾论的一些基本观点构建C3I模型可有效地解决主体冲突问题。
2 研究对象与资料
本文以广东省湛江市“十三五”规划期间政府投资代建制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为研究对象,采用回顾查询和现场问卷调研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2015年~2020年期间,湛江市级财政投资1亿元以上的代建制建筑工程建设项目22个,总投资额约146亿元,其中,1亿元~5亿元14个、5亿元~10亿元5个、10亿元以上3个;已竣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14项。研究主体冲突问题最常见的方法是从冲突的根源和属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调研工作主要收集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和档案数据,为更好地采集到具有可比性、完整的数据资料,选定了从冲突的矛盾根源和冲突属性两个方面进行二维分类和分组观察,调查了冲突发生的内因和外因;根据不同的主体冲突,选择不同的冲突处理平台对观察组进行协调干预情况,描述代建项目主体冲突的演化全过程,其中包括引入矛盾论进行干预协调的效果,并整理相关数据和文字信息,结果采用统计分析法进行处理。据资料显示,二元业主项目17个,三元业主项目5个,每个项目建设全过程有参建单位10至20多个不等;有较完善的冲突协调制度流程的项目5个,占18.2%,建立冲突协调初步框架的项目6个,占27.3%;冲突处理的主导主体较模糊的项目17个,占比77.3%;建立主体矛盾冲突信息收集和处理台账的项目7个,占31.8%;引入矛盾论技术协调干预冲突的项目有12个,占54.5%,多数是政府主导的协调层面运用,并取得显著效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主导的协调层面运用矛盾论技术干预的项目有6个,占27.3%;同一类型冲突对照组,没有矛盾论意识的项目与引入矛盾论的项目处理问题对绩效正向影响的比对值为3∶89。另外,调查表明,代建制项目内部工作协同紧密度普遍较低,工程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冲突处理能动性甚显不足,也较少提出解决冲突的问题合理化建议或书面方案。其间,通过经验交流发现,政府投资其他模式建设的项目有关主体冲突情况与代建项目大致相同。
3 主体矛盾冲突关系和作用机理分析
3.1 主体矛盾与冲突关系再认识
政府投资项目主体矛盾是指政府主导部门、业主和建设单位及各参建主体相互之间对待问题态度相互抵触或互不相容,是一种客观存在状态。主体冲突是主体之间有矛盾,存在争执或争斗,冲突因矛盾而起,冲突是矛盾的动态表达,因相互抵触、不协调而发生争斗,是注重于斗争论相结合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主体冲突随着主体之间的矛盾消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冲突源于矛盾、止于矛盾”。往往主体之间存在矛盾不一定发生冲突。调查资料显示,代建制主体冲突具有潜在性、突发性和阶段性;具有业主关系复杂、管理链条长、工作定位欠准确等特点;项目主体的组合相数越多,信息对称度低,冲突机会就越大(图1);项目团队对“矛盾论”基本观点的再认识和运用,能够提高冲突的管理水平;矛盾论对主体冲突的协调干预主要通过矛盾和冲突的再认识到灵活运用这一中介变量产生效果。因此说,矛盾是通过冲突来暴露问题,冲突就是为了解决矛盾,通过冲突可更快找到问题趋同点,尤其是隐性或潜在矛盾若不及时诱发其发生冲突,将存在较大的隐患,但也不能夸大冲突的正面效应而误导各参建单位无中生有。
3.2 主体矛盾冲突作用机理
主体矛盾冲突的分类多种多样,探究其作用机理可从主体冲突的矛盾根源和冲突属性入手,进行二维分类分析。按冲突根源分,可分为利益性冲突与非利益性冲突,区分二者主要是看是否与利益直接相关;按冲突属性分,可分为破坏性冲突和建设性冲突,判断冲突是破坏性还是建设性,主要是看冲突是降低了目标绩效还是提高了目标绩效。主体冲突提高目标绩效的特征具体表现在更好的推动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设计施工的优化、投资成本的控制、工程质量的提高、工程进度的提速等方面;反之,即是降低目标绩效,因矛盾冲突而引发项目团队积极性下降、工作错位或越位、出现憜工或怠工等对工作推进不利的消极行为或现象,也属于降低目标绩效范畴。传统观念往往认为冲突都是利益性的或破坏性的,因此,没有很好地区分对待和利用。
主体矛盾冲突作用机理,是指项目建设主体矛盾冲突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及作用方式原理(图2),通过对作用机理的深入剖析就能推动机制的有效生成。因此,主体冲突协调机制的内涵即可定义为,在正视建设项目主体矛盾冲突问题的前提下,整合各要素之间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主体冲突协调机制是通过主体冲突各要素之间变化发生作用,非利益性冲突一般是建设性冲突,利益性冲突是破坏性冲突居多;在一定条件下,非利益冲突会形成利益性冲突,利益性冲突也可形成建设性冲突,建设性与破坏性冲突也可相互转化。
3.3 主体矛盾冲突运动规律
实践证明,主体冲突的运动发展有一定的规律,一般经历四个过程:冲突的形成识别、升级、扩散和延续(图3)。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周期长,工作涉及面广,各类冲突层出无穷,项目建设就是一个有着无数个冲突、不断求同存异的动态进程,是为完成既定绩效目标不断化解冲突回归到工作协同当中去的过程。
4 应用矛盾论构建项目主体冲突协调机制的思路和方法
分析代建项目主体冲突的根源和属性,研究其发展和变化规律,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预防、控制、化解冲突,以及有效利用冲突的正面效应,就是要避免或减少破坏性冲突,激发或转化建设性冲突。冲突的协调干预是变被动的化解矛盾为主动的沟通协调,达到节约人力、物力等资源要素,以维护稳定、高效的项目建设秩序之目的。应用矛盾论基本观点对主体冲突的协调干预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4.1 以问题意识作为冲突防控工作全局导向,构建主体冲突协调C3I模型
强调冲突问题意识,就是承认冲突的普遍性、客观性,以树立冲突问题意识,就能更好地制定冲突防控措施。因此,项目筹备初期就要想到冲突会发生,可根据代建项目冲突的一般规律,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主动、及时建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冲突管理办法及应急处理预案。主体之间的益利或非利益矛盾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但其产生的效果是双向的,既有建设性,也有破坏性,冲突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各主体决策者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处理办法。通过整合各主体的人力资源建立冲突处理议事决策权威机构,进行临时赋能授权,即可将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局部范围;从冲突发生的根源和性质分析识别常见的主体冲突,就可得以有效防控冲突。
根据项目的需要可构建冲突协调思维导图,如冲突协调C3I模型,是一个协调指挥系统,将指挥(Command)、控制(Control)、协调(Coordinate)和信息(Information)各分系统与冲突主体紧密联在一起的综合系统,能够全面整合主体冲突的根源和性质及冲突演变过程的相关信息,以影响项目绩效的重大矛盾冲突问题为导向,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策略选择,实现矛盾冲突信息从不对称走向对称从而化解冲突。因此,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信息收集和掌握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项目主导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结症,瞄准突破口,当好市领导的决策参谋和吹哨者,才能完成既定任务。政府投资项目的主导单位主要是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仅作为投资出资方,真正的业主就是使用单位,其代表政府行使业主权利,尽管是单纯的交锁匙工程,也需要有业主代表作为建设需求提供方和接收使用方与项目代建单位直接对接业务,这就说明,业主代表方有建议权和监督管理权,它就是充当政府派驻项目内部的知情人、监督人和总体协调联络员。因此,项目建设的信息收集与反馈就是业主单位的职责所在。
湛江市某干部培训学校异地迁建项目,总投资7.1亿元,2019年9月开工建设。在项目筹备期间,业主单位就意识到代建项目的复杂性,树立了冲突问题意识,采取一系列冲突防控措施,建立了冲突协调C3I指挥系统,在项目前期的审批工作中,做到及时收集、分类汇总相关冲突问题信息资料,细化了各个子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建立了进度倒逼制度;在项目初期,督促项目部完善内部核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冲突管理办法及应急处理预案;在建设过程中,认真分析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冲突点,建立了冲突问题台账,有效地干预协调各类冲突。在确保质量和造价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各项工作提前完成任务,成效显著。
4.2 厘清冲突发生的内因和外因化解不同冲突
矛盾的特殊性也告诉我们,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不同表现形式或性质的冲突,要用不同的解决方法。不同的冲突主要是矛盾的内因或外因不同,内因是事物的内在矛盾,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它影响事物发展的方向、速度和具体过程。根据矛盾内因与外因辨证关系原理推演,主体冲突的内因就冲突项目自身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或客观存在的问题,其外因就是冲突的各主体之间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和处理方法。比如,设计变更引发的冲突,其内因就是设计不合理或存在缺陷,或者业主方需求变更等,其外因就各参建方对此问题的看法和如何处理的问题。因此,构建冲突协调C3I系统,就需相应建立起主体冲突预警和处理台账,深入分析冲突发生的内因和外因,有针对性地选择化解冲突的有效方法。按冲突的管理层次和复杂程度,搭建冲突处理的三级架构:一级平台是监理单位为主导的项目执行层处理平台,主要处理施工过程中设计与施工、施工与施工之间有关质量、进度、造价、施工配合及设计变更等方面的事务性、管理性冲突协调,如监理例会、技术论证会、现场协调会,等等;二级平台是以建设单位(以下指“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为主导的项目决策层处理平台,主要处理经一级平台处理后未能达成共识的冲突问题,如业主联席会、现场办会议等;三级平台是以政府或主管部门为主导的项目终审层处理平台,主要处理二级平台处理后存在较大分歧的重大冲突问题,如政府协调会、市长办公会、权威鉴定、第三方调解或司法仲裁,等等,这些都是为各主体提供释放诉求的平台。一级平台至三级平台处理冲突的数量及影响度呈金字塔形结构(图4)。
4.3 把握冲突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正确处理主要冲突
主要矛盾决定了事物发展方向,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着事物的发展状态。在项目建设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主体冲突都有主次之分,区分主要和次要冲突对解决冲突的内在或外在矛盾至关重要。冲突的主要矛盾并不一定是显性的,存在隐性的可能,若采用“一刀切”式的处理方法或视而不见,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会隐藏着更大的冲突隐患。比如,在业主方协同代建方参与现场监督管理模式下的权益让渡方面,国家法律和地方管理规定都没有很细化的规定,如果《委托代建合同》没有明确业主方享有对材料品牌审定选取的权利,代建方或许不会邀请业主方参加品牌确定会,业主方应有的权益无法体现,必然导致双方发生经常性冲突,是典型的利益性冲突,而且这是施工建设全过程的主要冲突,这种矛盾有可能隐藏一定的时期,以体现建设“蜜月期”双方和谐共处,业主方表现出对一般性材料品牌选定不在意。但是,一旦涉及到关键性或重要的材料或设备,双方会互不让步,冲突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显而易见,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主导的一级平台是无能为力的,就要升级至建设单位主导的二级平台进行磋商,采用联席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的形式才能有效解决;倘若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即需及时上升至政府部门主导的三级平台,由发改、住建、司法等部门参与协调解决。这就要求在冲突协调C3I系统中全面掌握各方面的信息资源,进一步组织研究各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而及时选择相应的冲突处理平台和处理方法。不管多复杂的冲突,也能找到起主导作用的冲突主体或冲突矛盾的主要方面。
湛江市某医院改扩建工程,是地区性医疗资源置换升级项目,总投资6.05亿元。曾因政策变化、人员岗位变动、定位调整、原址腾空滞后等原因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耗时近六年。2020年时机成熟后,业主单位对前期的一些冲突性工作或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进一步把握了新时期影响工作推进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逐一化解了矛盾冲突,最终于2020年底得以顺利开工建设。
4.4 利用冲突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处理复杂、动态、多元主体冲突
冲突和矛盾一样,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任何冲突着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并相互对立和排斥。一般来说,各参建主体都是理性的,许多二元主体冲突都可以通过沟通、协商或调停来达到冲突处理预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矛盾是不断发生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要灵活运用冲突协调C3I系统和冲突处理平台,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把冲突各方利益诉求聚焦在一起,分析矛盾的发展趋势,找准合适的时机,通过沟通、谈判,将矛盾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或通过第三方调解、政府协调等方法,将破坏性冲突转化为建设性冲突。分析斗争关键点,找出同一性,多强调总体目标的一致性,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倡导求同存异,采用双赢或多赢的策略,尽量使各方都从冲突的解决中感受到既得利益,包括有形的,或无形的,如企业形象或信誉等。对于冲突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动态、多元主体冲突,为避免演化成大规模的破坏性冲突,更加需要及时采用政府部门主导的三级平台进行调解,先控制冲突,再消除冲突,充分利用冲突的正面效应。
湛江市某大型综合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总投资21亿元,2011年启动,2017年建成使用,全周期约六年。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足、外围条件欠成熟、设计和施工存在较多缺陷等因素影响,经历了征地拆迁、清表迁坟、村民阻工、总投资重新定位、招标争议、验收移交争端等复杂的、剧烈的多元主体冲突,在冲突处理过程,建设单位(指业主方和代建方)进一步树立冲突问题意识,不断探索和完善冲突协调机制。尤其是在建设中后期,搭建了冲突协调C3I指挥系统和三级冲突协调平台,完善了市领导现场办会、政府协调会、参建单位联席会、专家鉴定、权威拍砖、第三方调解或司法仲裁等制度和流程,正确理解和区分协调干预与工作干扰或行政干涉的关系,采用协调干预冲突项目清单制,动态跟踪干预效果及分析反馈,充分利用冲突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促使各冲突主体更多地思考权衡利益与代价的关系及取舍,有效地引导冲突发挥其建设性的一面,消除其破坏性的另一面,成功地推动了项目整体进度提速、质量提高和造价的合理控制。
5 结 语
实践表明,矛盾论基本观点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主体冲突问题的一个新思路和方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入矛盾论的思维方式,可提高各主体对冲突问题的预见力和处理能力,能够分门别类、有效地化解复杂、多元化的主体冲突。本文仅从矛盾论基本观点协调干预主体冲突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和探讨,仍有待从定量实证角度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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