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协同视角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研究
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仍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政府方面缺乏如何监管和规制的经验,咨询业缺乏如何发展的经验,仅依靠政府部门或咨询企业都难以使全过程工程咨询快速健康发展。亟待总结政府部门和咨询企业通过政企协同实现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经验,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 政企协同视角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模式及作用分析
1.1 政企协同视角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模式
政企协同指政府与企业为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协同合作,共同享受相应成果并承担相应责任。政企协同旨在破除全过程工程咨询现有发展阻碍,是快速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最佳选择。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中,政府部门先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打开市场大门,创造市场需求,咨询企业在其中进行咨询服务和交易、展现试点工程咨询效果,在此过程中双方不断总结经验和交流,并由政府承担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责任,企业承担产业发展的责任。即: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政企协同中:首先,由政府部门通过试点创造性地打开市场,如在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吸引到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其次,试点企业利用自身信息、人力、技术、资金等优势开展服务,在试点项目的集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咨询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展示良好形象和实力,从而有效地创造新的需求,进一步拓宽市场空间。最后,政企双方共同总结经验,通过协同合作,完善制度供给,实现沟通与监管,实现高质量咨询服务引领,从而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政企双方在服务标准、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费用标准的形成,在服务单位的信用管理和政企间沟通机制、反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在咨询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人才培养,在高新技术应用与支持等方面,都有协同合作的广大空间。如图1所示。
1.2 政企协同视角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模式的作用
政企协同是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钥匙,是一种以供给创造需求的供给侧颠覆性创新。政企协同基于双方的优势互补,能够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有效的、健康的发展。工程咨询企业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服务技术经验、专门支持咨询服务开展的资金,能够高效率地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如何开展和发展;与政府部门相比,工程咨询企业还拥有行业内信息优势和行业沟通优势,可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专业建议,弥补政府部门专业化的不足。与此同时,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如制定政策、规则及规范市场方面更有优势和责任,可为咨询企业提供帮助。
政府从咨询企业外部为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其集成化的增值服务得到保障;同样,咨询企业在获得政府帮助和支持的同时,不断促进自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通过政企协同,能够快速引领和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
2 政企协同视角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驱动因素
2.1 政府部门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市场基础
政府部门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在动力是深化建设领域工程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项目的一次性和复杂性使得投资者和建设单位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这种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并驱使政府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整合效率、发挥投资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促进建筑业效率提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从而使得建筑业获得更高水平和更长远的发展,从而满足经济建设、强国建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但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为建筑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业,需要各咨询单位协同合作,共同探索、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
2.2 咨询企业拓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需要政府的顶层设计
投资者和建设单位的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促使咨询市场竞争发生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新生事物”,能够最先占有该市场的企业也将最先获得先发优势。作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力军的工程咨询企业(或机构),希望通过转型升级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激烈的咨询服务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保障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但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企业资信评估、人员资质、收费标准、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等,并非企业能够单方面决定,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顶层设计。
3 政企协同视角下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策略
首先,通过政企协同能够实现制度供给,迈出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第一步。其次,通过政企协同能够实现沟通与监管,将可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清单库,实现企业的考核和诚信管理,实现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最后,通过政企协同将可实现高质量咨询服务引领。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需要双方共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与应用高新技术,详见表1。
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制度供给策略
(1)完善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多项服务内容,服务于多个阶段,需建立服务技术标准体系,以促进服务更科学、更标准和更规范。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和外延,范围和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2020年10月,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DB33/T1202-2020)开始施行。这是政企双方通过协同,实现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制定和完善的范例。其中,浙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的编制经过了深入的调研,充分结合了实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经验,有包括4家试点单位在内的共23家咨询单位参与主编或参编;该标准由浙江住建厅负责管理,由住建部公布的试点单位、同时也是主编单位的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标准制定与施行过程中,政府方面希望包括试点单位在内的各咨询单位等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践反馈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和完善标准。
(2)完善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是确定咨询单位与客户之间责任关系的重要文件,是咨询服务开展的主要依据,推行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利于规范服务市场。政企协同发挥各自优势,在合同结构上,可借鉴美国模式或欧洲模式:前者是业主与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一个企业签约,后者是业主与联合体或合作体签约或者分别与几个企业签约(设计咨询为主体)。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的关键条款应充分考虑:①多主体参与的权责界定问题,②业主协调管控问题,③集成化服务的过程监督问题,④支付的前提条件及激励问题,⑤争议评审问题等。应重视合同文本和技术标准之间的衔接与融合。
2020年8月,住建部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建司局函市〔2020〕199号),此前江苏和浙江等地也陆续发布了合同试行文本,此过程中有关行业协会和咨询单位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合同示范文本相关编制工作。
(3)规范咨询服务酬金计取
咨询服务酬金的计取既需考虑咨询单位与客户双方的实际需求,也需政府部门加以指导。
首先,应建立起费用内容构成与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之间的联系。据《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计取方式有两种:一是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二是人工成本+酬金,其中前者和服务内容相关联,如专项服务对应专项服务酬金,但统筹费并非指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对应的酬金。正如有些学者提出的“1+N”叠加取费模式不赞同单项收费汇总模式的应用,也未提及“统筹费”。此外,根据咨询业务构建的“1+N+X”收费机制,将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与工作要素的比例挂钩,形成基本报酬叠加法的模型。但还应重视服务成果与服务酬金的关系。
其次,取费标准应在原有适用标准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让咨询单位和客户共同确立和调整局部或整体系数,以充分体现咨询方的自主性和政府方的指导性。如政府方可允许咨询单位在单项收费汇总模式中,根据企业资质、公司经验和工程难易程度形成费率修正系数,允许总价费率模式可约定收费的浮动范围等,允许设置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和风险系数等。
3.2 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沟通与监管策略
政企双方通过协同合作,采取资信评价和开展交流会等方式实现沟通与监管,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1)建立和管理企业清单库
政府部门应统筹管理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如建立相应的企业库或清单库,并加强诚信管理。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的建立,是推进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和优化行业服务供给的改革举措。随着《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发布和资信评价工作的推进,一大批专业化较强的咨询机构积极申请并通过了专业资信、专项资信和综合资信的认定,有利于政府方将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有利于以市场和用户体现价值。政府方可在通过资信评价的咨询机构中,设立包括试点企业在内的和其他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咨询企业清单库,其入库标准可参照浙江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服务能力评价办法(试行)》(浙咨监协〔2019〕16号)。该办法明确了评价咨询类企业服务能力的三大类指标,分别是:①基础条件[包括企业资信、人员设备和(咨询)服务流程],②交互能力[包括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专业匹配和解决问题(能力)]和③结果质量[包括(服务)准时性、有形性和(委托人)好感性]。
(2)构建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
通过政企协同,双方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得以建立和逐渐完善。由政企双方合作举办或共同参与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交流会,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现场观摩交流会(贵州等)、工作座谈会(四川和山东等)、试点企业交流会和业务交流会(北京)等,有效促进了各省(市)发改委和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与咨询企业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进程、政策宣传和制定、组织模式、试点项目申报、试点项目实践经验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过程的疑惑、意见或建议得到及时反馈。
3.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高质量引领策略
政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与技术投入方面的协同合作,是实现高质量咨询服务成果提供的关键。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咨询人员的执业资格和经验,须符合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高智力密集型服务特点,决定了多学科、高素质和复合型咨询人才团队是开展咨询服务的关键成功因素。因此,人才队伍建设是引领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方面,政府部门可结合实际,从顶层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才的能力体系,同时完善执业资格认证和管理,强化信用约束。首先,政府部门可针对性地实施人力资源战略,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智力型、综合型咨询人才能力和技能的顶层设计。其次,政府部门应优化执业资格管理、完善个人执业制度和推行执业责任保险,如借鉴国外咨询人员实行的执业资格制度,将IPMA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PMP资格认证、菲迪克(FIDIC)认证咨询工程师考试和认证本土化。另一方面,咨询企业可在政府部门设计的人才能力体系基础上,结合单位需求和工作实践,制定包含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特色知识体系,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同时,企业通过鼓励咨询服务人员考取执业资格证,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做好人才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工作,使得复合型咨询人才队伍合力得到更大发挥,为高水平咨询服务质量的提供打下坚实的基础。
(2)支持与应用高新技术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引入高新技术,既利于提高我国咨询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又利于企业咨询服务质量的提升。一方面,政府可加大BIM等高新技术在咨询服务应用和创新中的支持力度,提供软件支持、硬件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等,如提供经费支持咨询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研究课题等。另一方面,咨询企业应积极响应,利用高新技术打造知识管理平台,通过建立内部数据库进行知识管理,同时不断探索、实践和总结BIM等高新技术在咨询服务中的应用和创新,为政府部门相关决策提供经验借鉴。目前,如BIM技术、云技术、大数据、泛在物联网、绿色建筑、智慧工地等高新技术和新理念的应用,促进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智能化;BIM等数字化管理平台通过提供一体化、数字化、集成化的整体解决方案,为高质量咨询成果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4 结 语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是政企双方通过协同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典型示范,政府部门和咨询企业之间通过试点实现了优势互补。通过政企协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制度供给得到进一步完善,逐渐实现了沟通与监管和高质量引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可有效弥补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培育时间短的不足。政企双方若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酬金计取、人才培养、高新技术支持与应用等方面,采取有效的发展措施,也应会更快更好地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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