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构建初探
0 引言
2019年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终期考核结束,2020年第二批海绵试点即将面临终期考核,海绵城市建设已经步入后评价时期,但迄今国家仅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3本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福建省为贯彻国务院和住建部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等精神,强化标准化顶层改革设计工作,研究建立具有福建省地域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来指导服务福建省各市海绵城市标准编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研究路线
首先通过搭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三维框架,分类梳理国内已发布、正在编制或待申报立项的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项目,实地调研各省市相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其次开展省内外调查研究,了解各层次人们需求,明确海绵城市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的基础,编制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指导建立健全完善的海绵城市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具体研究路线详见图1。
2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三维框架
2.1 框架构建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找出目前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的空白与不足之处,弥补我国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空缺;通过广泛的调研,分析总结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同时分析现行的标准,引入先进可行的经验,最大程度地发挥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推动与技术保障作用,提出适合福建省实际海绵城市的标准体系框架。
2.2 框架组成单元
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标准的定义为: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订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或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据此,确定标准体系的组成单元为技术标准,包括标准、规范、规程、导则、定额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具体所列标准均为经相关部门、单位在其标准化职能范围内批准的标准以及未来待编的标准
2.3 标准体系框架结构
根据标准体系的内在联系特征,考虑与住建部颁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相协调,注重与上级主管部门职能以及企业服务相对应,提出采用由层次定位、专业门类、功能序列的三维框架结构
3 海绵城市标准建设现状
3.1 国家海绵城市标准建设现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标定司和规划司从标准规范与海绵城市建设衔接的要求出发,于2015年10月启动“制定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范(暂定名)、修编10项标准》”的工作,同时全面启动相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制定和修编工作。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三维框架,将现行和列入制修订计划的标准(包括国家、行业标准)纳入标准体系内进行梳理,按照层次、专业、功能的要求进行定位,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最新趋势和标准体系各维度的完善程度,提出进一步修编和新编标准的建议。
截止2018年底,根据国家标准化信息网所查到已发布、在编的国家、行业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主要标准规范项目见表1和图3。与海绵城市相关的标准规范共193本,覆盖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其中63本建议需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进行修编和新编。
表1 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汇总
Tab.1 Statistics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standard system

注:表中所列标准的编制出版状况分为现行、修编和新编3种,其中现行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3.2 地方省市海绵城市标准建设现状
为弥补国家、行业海绵城市标准存在的不足,全国各海绵试点城市相继开展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深圳市是国内较早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城市之一,初步形成适应南方气候特点的深圳海绵城市应用机制,出台《深圳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规程》《深圳市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指引》等技术标准。上海市为解决行业标准分散和不成体系等问题,结合上海水务专业特色,编制《上海市水务标准体系表》,同时作为第二批海绵试点城市,组织编制《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规程》等标准,满足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此外海南、江苏、山东等沿海省市也制定若干海绵城市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地方标准。
福建省仅部分城市发布适用于自己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在省级层面仅编制《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以专业覆盖面还是标准数量来看,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处于起步阶段。在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急需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的新形势下,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未形成一定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
3.3 海绵城市标准现状问题
我国本身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工程标准体系,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较为健全的技术标准支撑,通过上述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整理,合并或废除一些体系建设中重复或矛盾的标准;修订那些不适应发展需求的标准,达到减少冲突和重复,使现行国家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尽量结构合理,但在地方省市在具体实施国家、行业标准时,仍存在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的问题如下:
(1)标准项目尚处于起步研究阶段,标准编制工作严重滞后工程建设。当前,国家层面仅颁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和《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2部规范,在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均无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只能参照相近的建筑和市政工程等行业标准执行,难以有效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2)标准地域适用性不足,需进一步深化完善。鉴于福建省地形复杂,气候多变,降雨集中,需根据福建省地域特色编制标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3)各省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编制过程中普遍缺乏统一规划,标准的层次缺乏完整性。
3.4 地方海绵城市标准建设需求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地形复杂,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地方性气候。春季降水偏少,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气候干旱;夏季气温偏高,降水偏少,中北部的部分县市出现夏旱;冬季西部、北部有寒潮,局部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雨季期间闽江支流、汀江流域、九龙江下游可能出现较重的洪涝;沿海区域常年受台风暴雨影响
随着厦门市和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完成,建立具有福建省地域针对性和适应性的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编制,迫在眉睫。当前福建各地的海绵规划设计指南、导则以及标准图集与本地的结合度不够,能够体现符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措施较少,用于支撑规范中参数选取的研究不充分。
4 福建省海绵城市标准体系构建
4.1 构建目标
针对国家及行业标准空白或缺陷的地方,研究一套因地制宜的地方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全面、系统的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来协调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海绵城市建设,探求适宜福建省的海绵城市建设路径,使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结构更加均衡合理,提高标准体系的覆盖度
4.2 构建原则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需满足以下4点:
(1)与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在编制目的、技术路线、编制类型及具体标准内容上相协调。
(2)对已有地方标准进行妥善的梳理归纳和技术分类,维持福建省当前标准体系的结构完整性,保护现有标准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并与地方标准相协调。
(3)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入预留足够的空间,以便及时完善和补充编制相应的工艺技术专项标准及图集,建立与时俱进、开放性标准体系。
(4)各类标准的制定方向、类型和要求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并确保标准能够指导建设的全过程,体系构建结构层次清晰,技术内容全面,具备系统性。
4.3 构建原理
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既需要根据政策制定顶层设计,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具体设计。本标准体系的构建是在充分调研和了解各层次人们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构建。通过国家及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的分析,重新评价和整理现行的标准,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使海绵城市建设的每项工作流程都有标准对应,从而达到控制海绵城市建设全目标的效果,逐步解决目前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 福建省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实施
5.1 编制标准体系框架
根据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发展情况,组织福建省园林、道路、给水排水、市政工程等有关科研院校、建设、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开展研究,明确研究方向和工作思路,建立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框架如图4所示,共17本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涵盖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阶段,为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奠定标准基础
5.2 规划标准编制项目
按照海绵城市全过程管控流程,分析管控流程各阶段的海绵建设需求,结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覆盖程度,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最新趋势和标准体系各维度的完善程度,提出福建省进一步制修订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要求。
(1)规划设计标准应针对福建省的区域特点,明确不同地域特点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维护管理过程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为全省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指导,节约工程投资,降低后期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成本。规划设计标准通常需结合地域地质、水文条件等研究,将无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具有地域特性以及技术成熟的勘察设计类标准项目,列入标准体系。如《福建省海绵城市模型应用技术导则》通过率定福建省本地模型相关水文参数研究供设计单位使用。《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标准》从规划阶段研究海绵设施与建(构)筑物之间的空间关系,通过加强规划编制环节对海绵设施空间布局的研究,可减少因海绵设施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工程投资浪费。
(2)施工验收标准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指针,也是运营的保证,建议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建设列入近期编制计划。无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急需以及相关管理经验成熟的质量验收类标准项目,如《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技术标准》等列入标准体系。
(3)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后期维护管养的标准和规范尚无相应的标准,随着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完工,相应的运营维护标准急需出台,将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且是工程建设急需的标准,如《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标准》等列入标准体系。
5.3 规划标准编制及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复杂庞大,涉及给排水、结构、地质、风景园林等多专业。为推动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在满足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需求和突出福建省本地地域特性前提下,根据轻重缓急、满足建设需求的原则,提出近期标准立项计划(见图4),以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在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实践过程中,保持动态调整以实现与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趋势相匹配,通过不断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使得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更加科学和规范,从而有效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市场秩序、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全国地方省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编制。
6 结论
本文以福建省为例,着力构建一套多维度、多层次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用于指导地方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编制,主要结论如下:
(1)通过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整理,建议合并或废除一些体系建设中重复或矛盾的标准,修订那些不适应发展需求的标准,达到减少冲突和重复的目的,使现行国家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尽量结构合理,层次简明。
(2)针对一些空白或缺陷的标准,研究一套因地制宜的地方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全面、系统的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来协调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海绵城市建设,探求适宜福建省的海绵城市建设路径,使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结构更加均衡合理,提高标准体系的覆盖度。
(3)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更加科学和规范,从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全国地方省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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