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目标的确定与分解——以昆明市某截污干渠工程为例
成本计划的制订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而目标成本的确定是编制成本计划的核心。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诸项工作都是在落实成本计划的内容, 无论是动态的控制, 还是静态的核算、分析、考核, 目标成本都是一个基准参照指标, 确定一个合理的成本目标, 并将之分解到施工项目各层次的工程对象及组织的责任主体, 直接关乎成本计划的可实施性及成本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质量和效果。
按照传统理论, 施工项目成本目标的确定有施工预算法、技术节约措施法、成本习性法、按实计算法多种, 事实上, 无论哪一种方法都绕不开一个参考基准——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关的消耗定额, 即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缺乏, 使得很多基层成本管理员在编制成本计划时面临难以入手的局面。
施工企业通常将支撑价格决策机制的企业多年施工管理经验积淀和多年经营的财务信息视为企业的商业机密, 并不热心于企业定额的编制。尽管如此, 投标报价、对外分包价、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责任价格总是要让工程相关方、项目基层相关管理人员获知的, 即工程价格的决策过程是保密的, 然而决策结果却是相对公开的, 根据“施工成本=价格-税金-利润”的原理, 针对一份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并不难判断其价格决策时所考虑和依据的成本水平, 这也就为依据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确定目标成本进而制定成本计划提供了理论基础。
1 基于清单计价的项目成本构成分析
按照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的编制中, 工程价格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四个表格分别进行计算和汇总, 工程实施中日常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也基本按此模式进行归口管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内容是工程价格构成的核心部分, 其他几个表所反映的价格内容或多或少均与该表内容有一定关系。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反映的每一项价格, 均包括了完成该施工对象所必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 除利润和风险费外, 人、材、机、管理费就是我们常说的施工成本;至于风险费, 如果发生就是成本, 如果不发生就是利润, 在做计划时只能将它归属于成本, 可见在分部分项清单价目表中, 只要将利润扣除, 剩下的就是成本费用;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的费用构成性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与分部分项清单是一致的, 只需将利润扣除就是成本;规费、税金清单所列费用内容均属于成本, 而且按现行清单计价规范, 该部分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自然也不包括利润, 因此该清单所列费用不仅全部是成本费用, 而且对于项目管理机构甚至施工企业而言, 它都带有不可控成本的性质;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诸项费用内容, 这些费用具有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数额、发生后的可控程度都待定的特征, 不宜纳入施工成本目标的确定范围。
综上所述, 在清单计价方式下进行投标报价, 报价决策的主要内容就是成本和期望利润, 成本的决策者必然是熟知本单位核心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人, 决策的成果就包含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至于期望利润, 在企业与其项目经理部签订管理的目标责任书或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便可得知。按照工程量清单价目确定目标施工成本的方法可以通过式 (1) 来表达:
目标施工成本= (分部分项清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 × (1-利润率) (1)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规费和税金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属于成本费用, 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对于施工成本管理, 它并不具有管理的可操作性, 因此在计算目标施工成本时可以不纳入。
下面将以一个市政截污干渠施工成本计划编制中目标成本的确定与分解为例来说明这一方法的应用, 限于篇幅, 本案例只讨论分部分项清单所包含的施工对象目标成本的确定与分解, 在实际工程实践中, 要与措施项目清单一并作为一个整体来确定施工成本计划的目标成本。
2 项目背景
昆明市环湖东路Q标段截污干渠是环滇池截污干渠的一段, 由贵州J公司承建, 渠道长度1900米, 设计为埋置式双箱体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箱为排污渠, 另一箱为排洪渠, 如图1所示。
该项目由J公司通过参与公开竞标的形式获得, 其投标的干渠主体分部分项清单报价表见表1所示, 该干渠分部分项清单总价约为3290万元。
中标后, 业主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以J公司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与J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J公司随后组建了施工项目经理部进驻现场开展施工, 根据J公司与其项目经理签订的责任书, 该项目应保证向公司总部上缴12%的管理费 (利润) ;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 该干渠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供应, 甲供材料的品种及价格见表2所示。
3 项目目标施工成本确定
按照背景资料, 该干渠施工的总目标成本是很明确的, 即:
3290× (1-0.12) =2895.2万元
问题的关键在于, 现场施工是针对每一个施工过程和施工对象进行管理的, 目标成本要对施工过程起控制作用, 必须要明确到相应的施工对象, 而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对施工成本的描述是以工程细目的形式出现的, 因而有必要将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所反映的细目成本进行施工对象的归属识别, 并汇总到相应的施工对象上。完成这一工作实际就是完成了总成本目标按施工对象分解的工作, 使每一个施工对象有自己的成本属性, 也就是确定了每个施工对象的成本目标。例如表1中挖一般土方、余土弃置、挖运淤泥所指向的施工对象就是干渠的基槽开挖, 按照施工组织管理对象计算的目标成本如表3所示。
表1 环湖东路Q标段截污干渠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单位:元 下载原表

表2 环湖东路截污干渠甲供材料价目 下载原表

4 按施工进度分解目标成本
按施工进度进行目标成本的分解, 就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 将施工项目的成本目标落实到每一个施工周期。这一分解过程包含着一个基本假定, 即假设在施工对象的施工持续期间, 单位时间内产生的成本额是相等的, 这个成本额就称为该施工对象的成本强度, 其含义是施工对象的施工进度处于匀速进展的状态。成本强度可按式 (2) 计算。

式中:Ci——施工对象i的成本强度;Vi——施工对象i的目标成本;Ti——施工对象i的施工持续时间。
本项目中, 根据所确定的目标成本、干渠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以及按式 (2) 计算的各施工对象的成本强度绘制的目标成本计划分解表如表3所示。目标成本计划分解表的最末三个表栏分别按施工进度计划汇总了各周成本发生额、各周累计成本发生额和各月份的成本发生额, 按照不同周期计算的成本发生额、累计成本发生额, 可以分别绘制对应时间周期的成本计划分布直方图、时间成本累计曲线 (即S曲线) , 应用成本计划分布直方图和时间成本累计曲线即可在施工期间检查、监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偏差情况, 发挥成本计划对成本管理工作的指导与控制作用。
环湖东路Q标段截污干渠周成本计划累计曲线和月成本计划分布直方图见图2、图3所示。另外, 根据网络计划的最早、最迟时间安排分解目标成本还可以绘制成本计划的“香蕉图” (成本包络图) , 在此不再赘述。
5 按责任主体分解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按责任主体进行分解, 就是将成本控制的责任指标落实到项目管理机构的各职能部门、班组和岗位, 是落实成本管理最关键的一环, 但恰恰是制定成本计划中的一个难点。首先是对于特定责任主体, 按其职责分工和参与项目施工与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可控成本和非可控成本之别;其次是施工生产具有群体协作的特点, 一个施工对象成本出现异常波动, 有可能是材料供应问题, 也有可能是技术管理问题, 还可能是现场管理和班组本身的问题, 因此成本目标的责任分解要把握两条原则:
表3 环湖东路Q标段截污干渠目标成本计算及其计划分解 下载原表

(1) 可控原则。即将某项成本指标分配给某个特定责任主体, 该责任主体必须具备影响该成本发生的条件;
(2) 责权利原则。即在责任界定范围内责任者要有权实施管理, 而且可以通过这种管理或履行好这项责任而有所利得, 这就要求目标成本的责任分解必须结合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设计、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的制度设计进行, 还要与一线生产的劳动组织方式相适应。
通常情况下, 在通过管理和协作完成一项工作时, 当事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按主要、次要、一般和关联四个级别进行定义, 在进行目标成本的责任分解时也可以按这四个级别确定相应的当责比例, 进而实现目标成本责任的量化分配。
本项目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计、专业劳务班组的配备情况进行的目标成本分解如表4所示。表中根据背景资料将甲供材料所形成的成本按非可控成本进行处理, 计算时以材料的设计用量和甲供单价为准, 由于该部分成本并不以项目经理部的意志为转移, 项目经理部不可能通过其管理行为改变材料的设计用量, 也不可能对甲供单价进行调整, 故属于非可控成本。扣除非可控成本后, 项目经理部的实际责任成本总额为1002.85万元, 将这一责任成本在组织机构系统内部按部门及岗位职责、专业施工队、施工班组性质进行分配即完成了目标成本按责任主体的分解, 这一分配虽然只明确了目标成本管理的责任归属及责任级别, 但一旦组织机构和岗位设计确定了各责任级别的当责比例, 每个责任主体的量化指标也就随之确定下来。
表4 环湖东路Q标段排污干渠目标施工成本责任分解 下载原表

注:▲主要责任主体, 目标责任承担比例60~80%, 多主体时平均当责;△次要责任主体, 目标责任承担比例20~40%, 多主体时平均当责;○一般责任主体, 目标责任承担比例10~20%, 多主体时平均担责;※关联责任主体, 目标责任承担比例5~10%, 多主体时平均担责。
6 结语
在编制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时确定项目的目标成本, 其本质上属于一种成本决策行为, 在招投标制度、清单计价管理模式下,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已由企业的核心权利人进行了一次成本决策, 在随后的施工组织管理中由项目基层管理人员再进行二次成本决策, 无论从决策成果的质量上还是有效性方面来看都是值得商榷的。尽管企业的投标报价决策过程带有很强的机密性质, 但利用随后作为项目施工管理依据的投标报价清单、项目管理授权的责任书、分包清单等资料还原投标时的目标成本决策并不复杂, 其中需要注意的还是清单中的不平衡报价问题, 修正不平衡报价项的目标成本后即可利用投标清单中所包含的成本信息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对象的成本归属识别, 计算各施工对象的目标成本, 进而确定项目的总成本目标, 这一操作过程不仅确定了施工项目的总目标成本, 而且实现了总目标成本按施工管理对象分解的目的, 也为成本目标按计划进度、责任主体进行分解提供了对口的信息和数据。
施工项目目标成本的分解虽有按费用性质、施工对象、施工进度和施工责任等多种分解方式, 但从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考核的需求出发, 按施工对象、施工进度、施工责任进行的三类分解是一份合格的成本计划必须要具备的。在具体的计划编制工作中, 应优先将成本目标分解到施工对象, 只有将成本与施工组织管理所确定的施工对象对应起来, 才有利于成本的进度分解和责任分解, 提高成本计划编制的效率及其可实施性。
[2]马健敏, 范光龙, 丁庆华.基于工程价格形成机制的定额计价模式定位再思考[J].工程经济, 2018 (2)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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