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分析——基于设计单位风险承担角度
1 引言
EPC模式作为一种重要的承发包模式, 以其合同关系单一、业主参与程度低、可以充分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投资等诸多优点而受到业主与承包商的亲睐。目前, 国内多家大型设计单位已实施战略转型进入工程总承包市场, 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EPC总承包合同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实施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EPC总承包, 可以使设计单位将其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融入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采购、施工方案、调试运行等各个建设环节。在使项目建设始终处于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撑的同时, 设计单位也面临着挑战和风险。EPC模式下, 设计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而且合同签订阶段一般为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后, 尚未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因此设计单位需要承担大部分工程风险。尤其是在投标阶段, 报价既要满足业主的投资需求, 又要实现自身的合理利润, 这就需要在项目实际建安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未来风险引起的成本变化。此外, 工程变更往往是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引起的, 而工程变更的发生又会导致工程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增加, 从而导致工程反复变更。处理变更的费用也成了“无底洞”, 极易造成结算价超“合同价”。因此, 工程变更是成本控制所需考虑的重要因素。本文依据多年在设计单位对EPC项目的造价管理实践, 结合项目案例数据, 应用统计学原理对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进行了定量分析。
2 工程变更定义、类别及形成原因
2.1 工程变更定义
工程变更的范围极其复杂, 很难对其作一个全面的定义。国内学者对其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履行过程中, 由于合同状态的改变, 采取对原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以及调整对应合同工期和价格的一种措施, 保证工程能够顺利推进。
(2) 工程项目实施中, 对合同约定的工艺、材料、尺寸、工程量、施工顺序等方面做出的任何改变。
(3) 工程变更是因为施工条件改变、业主需求改变、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设计错误或遗漏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任何部位的形式、数量、质量发生了改变。
综上所述, 工程变更可以理解为:由于工程项目的实施环境或者条件的变化, 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导致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与原合同的约定发生了差异, 从而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现象。
具体可以阐述为两个大的方面: (1) 原合同规定的工作发生了变化; (2) 发生了原合同之外的附加工作。
2.2 工程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由于分类的不同角度, 会采取不同的分类原则。基于设计单位主导的EPC模式下, 本文将工程变更分类为业主方引起的变更、设计单位引起的变更和其他方引起的变更。
(1) 业主方引起的变更包括:推迟提交业主应提交的项目文件;工作范围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暂停或终止等。工作范围变更是最普遍的工程变更, 通常表现为工作范围的增减。实践中, 工作范围变更主要表现为新增工程。
(2) 设计单位引起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材料设备变更;设备供应商变更;未能按计划开工;施工措施变更;分包商履行合同的失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失败;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和工期延误等。设计变更管理是设计单位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 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因设计错误、缺陷引起的设计变更, 引起的费用、工期变化均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3) 其他方引起的变更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不可预见的工地地质条件及其他自然条件的改变;管理机构的变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更;劳动纠纷等, 当这些变更发生时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变更申请。
2.3 工程变更形成的原因
诱发工程变更的因素众多, 本文根据工程变更类别将变更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类:
2.3.1 业主原因
由业主导致的工程变更原因主要有:工程前期准备不足, 资料收集不到位, 尤其是地勘等资料;业主对工程的建设内容、工艺需求、建设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建设过程中投资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自身管理体制混乱, 如建设现场管理条理性差, 在处理工程变更过程中分工不够清晰, 由此会产生额外的工程变更。
2.3.2 设计单位原因
设计单位引起的工程变更原因包括:设计人员专业技能较差, 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时出现较大差错;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场考察不够充分, 设计单位采取的建筑材料在当地市场中很难购买, 导致材料采购难以达到建设要求;设计工作本身的局限性, 因设计与施工两阶段的工作不具有同步性, 无法对实际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因素进行准确的预见, 导致工程部分设计无法满足施工现场实际施工环境要求;还有设计超出施工技术水平, 施工分包商工人技术水平较差, 导致施工水平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等原因。另外, EPC模式下, 分包商调整施工手段和工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等也会引起相应的工程变更。
2.3.3 政策法规方面原因
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主要是指政府机构所颁布一些利于建筑行业更加健康全面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 导致各参建单位所做出的相应调整。如提倡绿色建筑、低碳环保建筑、提高节能设计要求、强制性淘汰或者限制使用技术落后、高排污的材料、技术或工艺等。
2.3.4 其他方面原因
其他方面主要包括:自然条件的变化, 如工地地质、水文环境发生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如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地质灾害、洪水等情况;社会环境的变化等。
3 建立统计模型及案例实证分析
EPC项目投标报价阶段, 造价人员不仅需要根据设计内容计算工程造价, 还需要考虑设计单位应承担的变更风险, 才能得到合理的投标报价。目前, 国内对工程变更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阶段, 少有定量分析。为了得到设计单位承担变更风险幅度, 本文收集了工作实践中的案例数据, 对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并构建数学统计模型对其分析。
本文研究的变更、洽商不仅包含狭义上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而且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内, 影响工程造价的全部因素, 如工程量调整、政策因素、市场价格暴涨暴跌等。
3.1 选取调查因素
为了得到工程变更与工程造价之间的数据关系, 本文将工程变更从费用归属角度进行重新归类, 主要包括业主方承担费用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单位承担费用的工程变更两类, 并分别将两类变更细分为调查所需的因素。
3.1.1 业主方承担费用的工程变更
根据模型构建要求, 将业主方承担费用的工程变更又细分为工艺需求变更、建设标准变化、平面布置变化、规范调整、政策调整和其他原因六类。
(1) 工艺需求变更:是指在EPC合同已经签订后, 由于业主提出新的工艺需求的变化导致工程投资发生调整的情况, 如由重大非标设备方案细化带来的土建及安装专业投资的变化;
(2) 建设标准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 业主对EPC合同范围内的材料等级、装修标准、设备指标参数提高或降低标准导致工程发生变更的情况;
(3) 平面布置变化:因业主要求, 对建筑物已实施完成的部分及整体平面布局进行调整导致变更发生的情形, 如房间平面位置、用途的调整;
(4) 规范调整:是指因国家新颁布的规范导致正在实施的工程产生变更的情形, 如防火规范、抗震支架规范的实施引起的工程变更;
表1 项目工程变更统计 下载原表

(5) 政策调整:是指因国家政策导致的工程变更, 如环保、雾霾防治等政策导致工程发生的变更。一般此类变更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方来承担;
(6) 其他原因是指除以上原因外发生应由业主方承担变更费用的其他情况。
3.1.2 设计单位承担费用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承担费用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失误、现场管理疏漏、深化设计影响和其他原因四类。
(1) 设计失误:是指由于设计工作本身出现错误导致的变更情形, 如专业之间管线的碰撞等;
(2) 现场管理疏漏:是指由于设计单位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失误或配合不当引起的变更情形, 如对现场土方施工组织不利, 导致现场出现大量土方二次倒运、外运的情况等;
(3) 深化设计影响:是指由于二次设计和原设计之间衔接时发生的变更, 如幕墙深化设计时墙面发生的变更, 此类变更是由设计工作的局限性引起的, 无法避免, 一般此类变更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4) 其他原因是指除以上原因之外的必须由设计单位承担费用的变更情形。
3.2 案例实证分析
3.2.1 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变更费用风险比例分析
本文收集了笔者工作实践中已完成结算的25个工业类建筑进行案例分析, 对每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照费用归属原则进行分类汇总计算, 并将工程变更的费用金额占项目结算价格的比例进行统计, 数据分析按如下步骤进行:
(1) 对每个案例的变更数据按照划分原则进行归类;
(2) 计算项目工程变更金额占工程结算价格的比例, 此处的工程结算价格为设计单位与全部分包商之间的工程结算价格之和。并对25个案例计算所得出的变更比例进行平均数分析;
(3) 按照业主方承担的工程变更费用金额和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变更费用金额分别计算双方应承担的工程变更比例及其平均数。统计结果见表1。
通过25个项目数据的统计分析, 可以看出工程变更金额占项目结算价格的比例平均数为10.34%, 其中业主方承担的平均变更比例为7.48%, 设计单位承担的平均变更比例为2.86%。
对表1的三组数列分别进行方差分析, 其方差分别为0.37%, 0.07%和0.58%, 说明数据的集中趋势明显, 统计结果具有代表性。
基于设计单位投标报价角度, 需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金额对项目造价的影响区间, 本文对数列2进行了分组赋值处理。按照3%为一个步距, 对全部数据进行划分, 比例在0~3%之间的数据赋值为1, 3~6%之间的数据赋值为2, 6~8%之间的数据赋值为3, 并对其赋值结果进行众数和频率分析。赋值结果和分析结果见表2及表3: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 赋值数列的众数为1。即说明在所分析的案例中, 设计单位承担变更金额占项目结算价格的比例在0~3%区间内出现次数最多, 其次是在3~6%区间。结合之前的设计单位承担变更洽商比例平均数为2.86%, 可以推断出设计单位所需承担的工程变更金额占项目结算价格的比例在0~3%之间的可能性最大。因此, 设计单位在EPC投标报价时, 就至少要考虑3%的变更风险成本, 对于项目周期长且工艺复杂的项目, 可适当提高变更风险比例。
表2 数列2分组赋值 下载原表

表3 变更频率统计结果 下载原表

3.2.2 工程变更原因分布
本文还对25个项目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照所列原因逐条进行归类, 并对每条原因在工程变更中所占比重进行分析, 分析结果见图1和图2: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 业主方承担的变更金额最多的原因来自于工艺需求变化的变更, 其次是建设标准变化引起的变更;而设计单位承担变更金额最多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失误。
4 结论及建议
EPC模式是一种先进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对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有很高的要求。目前, 建筑行业已属微利行业, 设计单位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根据上述案例分析, 可以看出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业类建筑的工程变更金额约占项目结算价格的3%, 复杂项目的工程变更金额占项目结算价格的比例更高。因此, 设计单位在项目投标报价时需要合理考虑这部分风险因素, 进而计算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通过对工程变更原因分布的研究, 可以看出, 设计单位最大的变更风险在于设计失误。为此, 有如下三条建议:
(1) 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对所承担的EPC项目, 应严格控制设计质量, 尤其是细节部分的图纸设计;加强设计、采购、施工紧密配合, 促进设计工程师、采购工程师和施工工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 取长补短, 有效避免以往项目建设模式中设计、采购、施工无法有效沟通而产生的错误和问题;实现方案设计科学合理、造价经济、工期优化的目的, 打造精品工程, 实现设计单位为主导的EPC模式的良性、健康、持续发展。
(2) 重视项目前期的勘察报告, 尤其是地勘报告。根据案例分析, 地基处理包括砂石回填、土方回填工程等变更一旦发生, 产生的变更洽商金额都比较大。因此, 在项目实施前期, 设计单位要特别重视地勘报告, 及早明确项目现场地质情况。如果确实无法得到明确的地质情况, 应在EPC合同里明确权利和责任, 保留追索权。
(3) 明确工艺需求, 重视方案论证。工艺需求变化是引发工业项目变更的最主要原因, 这类变更对成本控制以及进度控制均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建议工业项目在实施前期, 尽可能的与业主明确工艺需求并落实工艺方案, 尤其是重大非标设备的方案论证。避免在建筑物已基本建成、实施工艺设备安装时, 发现建筑物不满足工艺设备的使用需求, 发生大量的拆改工作, 造成投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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