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核算研究
1 引 言
建筑工程导致的环境污染是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部分,其中,施工阶段是建筑工程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干扰最大的阶段,全国环境污染的34%来源于建筑施工。建筑施工阶段产生的施工扬尘、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将产生高额环境损害成本。但当前建筑工程的利益主体仅关注项目直接成本,未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损害成本,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环境损害多由社会大众承担,这将导致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需将环境对象纳入市场机制,把环境损害成本纳入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为实现环境损害内部化及环境损害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然而,目前针对建筑工程环境损害成本核算的研究仍较为缺乏,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高污染行业环境损害成本的计量与控制方面。针对建筑工程环境损害成本,Du等在建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环境成本核算体系时对其进行了分析,但未对其核算方法进行深入探究。环境损害成本作为环境负外部性中最主要的部分,应包括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污染与破坏造成的损失等内容。而学者们在对建筑施工的环境损害成本进行计量时,主要利用清单分析来核算与资源、能源投入有关的成本,忽略了因施工活动导致环境污染而产生的环境损害成本,实际建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严重。因此,应将与施工污染有关的损害成本纳入环境损害成本进行核算。也有学者对建筑施工扬尘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研究,但核算内容只包含人身损害成本,未考虑污染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因此,该类研究有待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当前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的研究需进一步完善,需全面考虑施工过程的各种环境损害成本,建立针对整个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的核算体系。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工程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探讨建筑工程施工期的环境损害成本构成,针对每类环境损害成本建立相应的核算模型,形成系统的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核算体系。
2 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核算方法
2.1 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分析
环境损害的概念在学术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污染环境和(或)破坏生态环境导致人身财产的损害以及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狭义仅指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包括对自然资源生态的损害和对人的生活环境及其要素的损害。
建筑工程施工期伴随有大量的施工活动,在环境影响方面其直接后果是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质,当污染物质超过一定标准会出现各种环境污染现象,对环境质量、生态功能造成损害,导致环境价值损失,产生生态损害成本;同时污染物质不断迁移、扩散,会对环境中生存的人造成损害,影响其身体健康并导致财产损失,产生人体损害成本(各种损害的主要污染因子参见表1)。因此,本文中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能源消耗、材料设备使用,以及不规范的施工活动而排放大量污染物,造成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最终产生的人体损害成本和生态损害成本。为体现预防原则,此损害不仅指现实损害还包括损害之虞,所以文中的环境损害成本也包括将会发生的损害成本。
环境损害成本核算建立在环境价值评估的基础之上,需先对环境价值进行评估才能进一步核算环境损害成本。本文参照现有的环境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将环境价值评估指标内容具体化,建立建筑施工环境损害成本核算指标体系,见表2。
2.2 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核算模型构建
2.2.1 人体损害成本核算模型
(1)人身健康损害成本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等施工环节会产生大量施工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对人身健康的损害主要由扬尘中的PM10导致。此外,建筑施工所使用的车辆、机械可能会向环境中释放污染气体,例如SO2、NOx以及各种温室气体等。这些污染气体主要通过损害呼吸和心血管系统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导致哮喘、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患病率显著变化,由于很难区分开各种因子的作用,并且它们对健康的危害并非各自损害的叠加,文献通常建议以损害最为显著者作为核算指标。就建筑工程施工期的施工扬尘和车辆、机械废气而言,前者污染物排放量高并且其污染因子的健康效应更为显著,因此本文仅核算由PM10造成的健康损害成本,健康损害终点包括哮喘、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患病率。同时,考虑到由于施工扬尘扩散至150米~200米距离时颗粒物浓度水平会显著降低,因此,本文受影响人群选取施工厂界200米范围内的居民。参考已有研究,采用疾病成本法核算人身健康损害成本,计算见式(1)。

式中:Dah为人身健康损害成本(元);W为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本平均工资(元/人·天);Ti为疾病i患病人员损失的劳动时间(天);i=1,2,3,依次表示哮喘、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P1为建筑工程施工空气污染影响人数(人);Yi为疾病i患者平均医疗费(元/人);Li为施工过程排放的PM10导致的患病率的变化(%)。
由于本文要核算因施工过程排放的PM10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成本,故患病率变化要转化为由于施工过程排放的PM10引起的i疾病健康效应,则Li计算见式(2)。
Li=βi×(WC×g)×Ebi (2)
式中:Li为施工过程排放的PM10导致的患病率的变化(%);i=1,2,3,依次表示哮喘、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βi为i疾病的暴露-反应关系系数,参考谢鹏等人的研究结果;WC为施工扬尘源PM10排放量(t);g为PM10的归宿因子(m-3);Ebi为PM10本底浓度下的人群健康效应(%)。
施工扬尘源PM10排放量可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进行计算,则施工扬尘源PM10排放量的计算见式(3)。
WC=S×2.69×10-4×(1-η)×t (3)
式中:WC为施工扬尘源PM10排放量(t);S为施工面积(m2);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源PM10的去除效率(%),如果多种措施同时开展则取各控制效率中的最大值,参考《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确定;t为施工工期(月)。
(2)财产损害成本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财产损害成本主要是指由于人们对施工污染进行防护而产生的财产损失,若将这部分损失进行内部化则应由污染者承担。在建筑施工产生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中,会因防护施工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而产生防护支出。因此,本文的财产损害成本主要指因防护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污染而产生的成本,采用防护费用法进行核算,即利用人们应对环境污染采取相应措施可能花费的费用损失来评估建筑工程施工期的财产损害成本。
建筑工程施工期的财产损害成本计算见式(4)。
Dnh=AP×P2+CC×P3×θ (4)
式中:Dnh为财产损害成本(元);P2为噪音污染影响人数(人),根据点声源噪声在空气中的衰减规律,考虑施工现场声压级由监测值衰减为噪声限值55dB(A)范围内的人数;AP为受噪声污染影响的居民平均支付意愿(元/人),采用问卷调查法确定,通过调查受影响居民改善环境的支付意愿WTP与忍受损害的受偿意愿WTA,利用两者中值表示;CC为工程所在地人均扬尘污染清洗费用(元/人);P3为扬尘污染影响人数(人);θ为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大气颗粒物的贡献率。
2.2.2 生态损害成本核算模型
建筑工程施工会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质,当污染物质超标对环境质量、生态功能造成损害,造成环境价值损失,而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没有市场价格,无法直接核算,故需要通过间接途径来进行核算,本文将治理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所需的支出作为生态损害成本。
(1)空气环境损害成本
在进行空气环境损害成本核算时,主要考虑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污染导致的损害成本,核算SO2、NOx以及扬尘治理所需的成本。则空气环境损害成本计算见式(5)~式(8)。
Dα=∑Qi×Cai (5)
Q1=∑Fj×α×kj (6)
Q2=∑Fj×wj (7)
Q3=S×(p-d)×t (8)
式中:Da为空气环境损害成本(元);Qi为空气污染物i的排放量,i=1~3,依次表示SO2、NOx、扬尘;Cai为空气污染物i的单位治理成本;Fj为工程所用的燃料消耗量;α为燃料含硫量;kj为燃料j的SO2转换系数,wj为NOx排放因子,以上数据参考《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技术指南》确定;S为建筑工程施工面积(m2);p为扬尘产生量系数,d为扬尘排放削减系数;t为施工工期(月)。
(2)水环境损害成本
施工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COD、氨氮,在进行水环境损害成本核算时,考虑这些主要污染物的治理成本,计算如式(9)。
Dw=∑Qwi×Cwi (9)
式中:Dw为水环境损害成本(元);Qw为施工废水导致水环境污染物含量增加量,i为不同水污染物,依次表示SS、COD、氨氮;Cw为各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参考《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技术指南》确定。
(3)固体废弃物损害成本
固体废弃物损害成本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的不规范处理造成的占地成本。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为300~800t/104m2,本文取其中值作为核算基础,即每10000平方米建筑施工面积平均产生550吨工程垃圾;由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发展报告知行业内普遍使用的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理处置费为35元/t。因此固体废弃物损害成本计算见式(10)。
Dr=S×k×Cr (10)
式中:Dr为固体废弃物损害成本(元);S为工程建筑施工面积(m2);k为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m2);Cr为建筑垃圾单位治理成本,取35(元/t)。
2.2.3 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核算模型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各种环境损害成本所包含的内容不存在交叉部分,故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D)由人体损害成本与生态损害成本加总得到,见式(11)。
D=Dah+Dnh+Da+Dw+Dr (11)
3 案例分析
3.1 案例概况
研究对象为某新建建筑工程,建筑总面积355131.66m2。建设周期跨度36个月,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工期为8个月。规划用地区域无工业污染源,存在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和交通噪声,区域无其他污染源影响。项目南侧200米左右涉及人口300人,距项目西侧273米有河流,地表水水质为优,保持在Ⅲ类。
3.2 环境损害成本核算与分析
根据前述模型核算案例中的环境损害成本,计算项目及结果见表3。
由上述核算结果可知,该案例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环境损害成本巨大,达到了152.17万元。案例工程施工期的各项环境损害成本中,固体废弃物损害成本最大,其次是人身健康损害成本和空气环境损害成本,财产损害成本和水环境损害成本较小,案例工程造成的生态损害成本远大于超过了人体损害成本,反映出当前建筑工程环境损害成本主要以生态损害成本为主。从导致环境损害成本的污染类型角度来看,在建筑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四类污染中,因空气污染产生的环境损害成本最高,其次是因固体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损害成本,因噪音污染和水污染产生的环境损害成本较低,可见,空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是该工程产生环境损害成本的主要原因,也反映出当前这两种污染现状较为严峻,与实际情况相契合。
根据上述核算结果可知,本文构建的环境损害成本核算模型是可行并且适用的,利用该模型核算出的环境损害成本与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现状是契合的,环境损害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
4 结 语
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损害成本,综合考虑了建筑工程施工造成的对人的损害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将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分为人体损害成本和生态损害成本,确定了两类环境损害成本的构成,参照环境价值评估体系构建了环境损害成本核算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选用不同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建立了每类环境损害成本的核算模型,对环境损害成本进行评估,形成了系统的建筑工程施工期环境损害成本核算体系。为验证文章所建立的核算体系的可行性与适用性,以某新建建筑工程为例对其环境损害成本进行了试算,结果表明该工程施工期的环境损害成本巨大,并且各类环境损害成本值与当该工程的环境污染情况相契合,表明文章的核算模型是适用的。
为有效降低环境损害成本,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建筑业企业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损害成本涵盖在项目成本中,将环境损害成本纳入到企业经济评价中,实现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
(2)建筑业企业在施工开始之前可利用模型估算可能产生的环境损害成本,根据核算结果寻求可以降低环境损害成本的途径,优先针对产生较大环境损害成本的部分进行方案优化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估算结果明确产生环境损害成本的主要原因,优先考虑对该部分进行控制,可提高环境损害成本控制效率,有效降低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促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整体最大化,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规制,制定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的相关政策,可利用该核算体系制订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环境规制,依据核算出的环境损害成本,结合污染物超标程度、环境诚信记录、非法所得利益或节约的成本等因素,确定建筑业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金,实现对企业的惩罚和对受害者的补偿,促使企业积极实行降低环境损害成本的措施,以推动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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