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与计取研究
1 引 言
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住建部与各省市也相继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而现阶段先行试点并处于结算阶段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却出现结算审核久拖不决,原因之一就是全国各地总承包计价规范目前还处于试行或者起草之中。住建部分别于2017年9月、2018年12月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至今均未最后定稿。工程总承包费用一般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总承包其他费。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规范难以出台原因之一是工程总承包费用的构成和计算难以确定,而其中最有争议的是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与计取。
2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及计取现状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应当分摊计入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在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费用,以及为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专项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和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现阶段全国各地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与计取处于试行或征求意见阶段,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及计取在各地计价文件中也均不同,列举如下:
2.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住建部2017年9月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总承包其他费主要包括:研究试验费;土地租用及补偿费;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临时设施及租赁费用);招标投标费;咨询和审计费;检验检测费(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检验试验费);系统集成费(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其他专项费用(如财务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等)九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计算方法基本参照类似工程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列,其中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件依照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按累进制计列,工程总概算1000万以内,项目建设管理费基本费率为2%。住建部2018年12月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编制说明的最后《工程总承包费用构成参照表》中列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与2017年9月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基本一致。
2.2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
2020年1月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0年版)第3.5款工程建设其他费清单规定,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临时设施费)、场地准备费、其他应当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等。在计价中规定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出。
2.3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2020年10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第2.5条明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三个部分。其中其他费用由四种费用组成:(1)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2)临时设施费(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设施及租赁费用);(3)系统集成费(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4)工程保险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计价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数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计列。
2.4 《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2017年12月《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第一,(四)项规定: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费(即: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两部分构成。总承包管理费和试运行服务费计取方式均以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2.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2021年1月实行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在词语定义和解释中没有释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定义及此项费用的组成明细,但在签约合同价构成中有独立的“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列项。
3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及计取的问题分析
目前正在发包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较为混乱,计取方式不一,主要问题有以下四种:
3.1 不属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费用重复计列
例如,一是把本属于建筑安装单位企业管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或工程定位复测费重复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二是把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重复计列到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三是把属于建设管理费范畴的设计审查费等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四是把与项目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生产准备及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等也一并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3.2 不属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费用混淆计列
(1)把应由发包人实施并支付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如桩基检测)费、保险费(如建设工程一切险)、场地准备(场地三通一平、拆除、清理)、生产准备及发包人的人员培训费、验收评审等费用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2)把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占道及道路恢复、挡墙、架空线路及保护、绿化迁移、施工监测(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监测)等费用计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3.3 计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并未考虑
(1)总承包管理费,按照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基本费率,总承包管理费最低应为工程总概算的2%,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往往未考虑此笔费用。
(2)应由发包人实施并支付的费用纳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后变成由承包人承担,但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概算时此笔费用未考虑。如:第三方检测(如桩基检测)费、保险费(如建设工程一切险)、场地准备(场地三通一平、拆除、清理)及临时设施(发包人的临时设施)、研究实验费(发包人部分)、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发包人部分)、生产准备及发包人的人员培训费、验收评审等费用。
3.4 各地出台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标准不统一导致缺项或重复计价
以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为例:
(1)招标投标费属于重复计价。征求意见稿中招标投标费定义为:“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分包等招标和总承包投标的费用”。但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构成中的企业管理费第(14)项其他费用中已经包括投标费;另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原则,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费用等“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咨询和审计费、财务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也属于重复计算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构成之一的企业管理费第(12)项为财务费,与征求意见稿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财务费是指在建设期内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筹集资金等所发生的费用”内容一致。同样属于企业管理费第(14)项其他内容的“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与征求意见稿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中的咨询和审计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等其他专项费用重复计取。
(3)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等未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属于划分缺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但未计入设备购置费中的费用,因为设备购置属于工程总承包的工作范围,此项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施工管理措施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区别和联系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实现工程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其计价不应是在施工发承包计价基础上简单地加上设计、采购的费用,也不是在工程费用上加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扣除建设用地费、工程监理费等)。要分析研究当前各地的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出现构成及计取不一致的深层次原因,首先要分析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施工管理措施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区别和联系。
4.1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施工管理措施费的区别与联系
4.1.1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施工管理费的区别与联系
(1)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应当分摊计入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及其他专项费。其中总承包管理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其他专项费用包括研究试验费(用于未列入设计或工程费开支部分)、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临时设施费及检验检测费(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设施租赁费用及检验检测费用)、系统集成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
(2)施工管理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企业管理费的范畴,是指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费用等,所含费用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的总承包管理费在构成中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管理费,是工程总承包单位为项目实施专门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一系列管理的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专项费指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为配合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的专项费用,如:研究试验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等,施工管理费是不包括上述费用的。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的总承包管理费在计取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是以工程总概算的2%为基数(基数中已包含施工管理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的专项费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相关规定单独计列,而施工管理费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已经计入。
(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施工管理费容易混淆。施工管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不用重复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4.1.2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施工措施费的区别与联系
(1)施工措施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范畴。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施工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临时设施费和工程定位复测费等是施工措施费的组成部分,最容易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相关内容混淆。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的临时设施费应注明不含用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设施及租赁费用,只是用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工作人员另行搭拆或摊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的检验检测费应不含措施费中的工程定位测量、施工监测费等。
4.2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区别与联系
4.2.1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区别
(1)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建设项目自建设意向成立、筹建到竣工验收办理财务决算止的整个建设期间,为保证建设顺行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构成建设投资,但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计费周期来分析,它包括从项目立项、筹建到交付使用后正常发挥效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除建设用地费外,至少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以及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所有费用都是建设单位(发包人)产生的,不包含在工程费用中。
(2)工程总承包发包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一般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前联合试运转合格后结束。在时间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比工程建设其他费起点迟、终点早。另外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是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大部分费用构成由双方合同约定,费用计算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列。工程建设其他费是编制概算时按照各地的概算及其他费用定额依据规定计取。
4.2.2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联系
(1)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是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中除建设用地费、工程监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生产准备及办公生活家具购置费外,其余费用都可以部分或全部归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2)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建设管理费的一部分,可以按照建设管理费的取费比值列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的专项费也是工程建设其他费的构成要素,实际发生时按相关规定计列。如: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联合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研究试验费、系统集成费等。
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内容与计取规则探讨
在分析目前阶段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存在的问题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施工管理措施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区别和联系后,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内容与计取规则归纳如下:
5.1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指承包人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为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专项费用,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管理费。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专项费,不包括发包人应当委托并支付的第三方的工程监理、设计审查、检验检测等费用。
(1)总承包管理费:
包括为项目的实施而专门配备的工程总承包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组织招标、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管理费。
(2)总承包专项费:
指承包人用于项目建设为配合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的专项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保险费(不包括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保险费)、研究试验费(不包括已列入设计或工程费部分的费用)、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临时设施费)、系统集成费、联合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检验检测费(不包括建设单位委托并支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费用)、土地租用及补偿费等费用。总承包专项费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增减。其中:
1)系统集成费:
承包人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实现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进度管控、运行维护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
2)土地租用及补偿费:
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
5.2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计取规则
5.2.1 总承包管理费
通过上文分析,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建设管理费的一部分,其内容和范围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管理费的取费标准根据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件,应为工程费用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采购费)×建设管理费费率,浙江省采用差额分档累进制计算,其中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内,费率为2.3%。
各省市在制定总承包管理费计算规则时,应参照各地的《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建设管理费取费标准,在统一明确总承包管理费的范围后采取固定费率,采用差额分档累进制在建设管理费计算基础上乘以系数0.7比较合理。
5.2.2 总承包专项费
应该分为两种计价方式分别计列:
(1)有固定费率参照的,按照各省市现行计价规则和费用定额。如:工程勘察费、工程保险费、研究试验费、系统集成费、检验检测费等。
(2)没有费率定额和计价规则的,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根据实际工程测算。如:临时设施费、联合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土地租用及补偿费等。
6 结 语
当前全国各省市都在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随着推进和实施的步伐加快,围绕工程总承包计价和结算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如何合理规范工程总承包计价是当务之急。在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等工程总承包费用内容确立后,合理确定总承包其他费,分析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施工管理措施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联系和区别,研究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与计价规则尤为重要。相信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相继出台,数字造价和市场机制日渐形成的环境下,工程总承包计价在实践中必将回归正常、合理。
[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Z].2017.
[3]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计价(2017年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4] 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2013.
[5] 本书编委会.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20.
[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Z].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