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经验与启示
1 引言
近年来,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的过程中,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楼倒倒”、“桥脆脆”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面临严峻的态势。出现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不足, 建筑市场上普遍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奖罚机制, 质量监督效率低下。相比而言, 新加坡基于其严苛的依法治国基调, 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十分严格, 逐步形成一套目标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因此, 国内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便有学者引介新加坡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但是主要集中于对其建筑业的质量管理经验介绍和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方法的借鉴, 对于新加坡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方面的介绍与总结尚不全面。并且, 近年来新加坡政府部门进行改革,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鉴于此, 本文对新加坡建筑工程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梳理, 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过程、方法、措施三个维度展开研究,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以期为国内建筑行业和政府质量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
2 新加坡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
2.1 设计阶段
新加坡建筑工程项目由业主委托的资质人员 (Qualified Person, QP) 负责设计, 并且在设计开始前, 必须获得市区重建局 (Urban Redevelopment A u t h o r i t y, U R A) 颁发的书面设计许可 (Wr i t t e n P e r m i s s i o n) 。设计完成后, Q P还需要先将设计图纸交给防火安全与住宅部 (Fire Safety and Shelter D e p a r t m e n t, F S S D) 、中央建筑计划部 (C e n t r a l Bu i ld i ng Pla n Un it, CBPU) 、公共事务局 (P ubl ic Utilities Board, PUB) 和能源市场局 (Energy Market Author it y, EM A) 等相关部门审核, 寻求技术建议或进行消防安全、污染控制、环境健康、水、电、气、道路设置等方面的技术澄清, 而后才可向建设局 (Building and Constr uction Authority, BCA) 提出技术审查申请。BCA对设计图纸进行符合性审查, 当设计图纸完全符合上述技术部门提出的设计建议、技术澄清以及BCA对建筑结构与安全规范的要求时, 设计图纸方可通过审查;如果图纸未达到技术部门的建议要求, 但符合BCA的要求, 则设计图纸为有条件的审核通过, 未完成的技术澄清必须在申请法定完工证明 (Certi?cate of Statutory C omple t ion, CSC) 或临时占用许可证 (Te mp or a r y Occupation Permit, TOP) 之前或同时完成。
2.2 施工阶段
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均需要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主要包括URA的规划许可证、BCA的施工许可证、国家公园局 (National Parks Board, NParks) 关于移除/种植植物的许可、以及环境和水资源部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sources, EWR) 、国家环境部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 、CBPU和PUB共同关于临时给排水的许可。其中, 施工许可证申请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项目已获得URA的书面批准、设计图纸已获得BCA的批准、业主已任命获得BCA批准的注册现场监理师 (Registered Site Supervisor, RSS) 。建筑工程实施中, 政府一般不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主要依靠RSS检查, 负责详细完整地记录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检查、实验结果等, 并对关键结构工程实行旁站监理。
2.3 竣工验收阶段
新加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政府部门、开发商聘请的顾问团队、与合约要求的总承包管理团队共同监督执行。其中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自负责的工作为:PUB负责对施工项目的给水施工进行检查验收;NEA负责对施工项目的污水处理、排水系统和噪声控制进行检查验收;消防安全与防空署负责对现场防火措施和设计进行检查验收;BCA则负责最终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 由业主委托QP将总包、分包、供应商等的设计、质量资料和验收资料提交至上述相关政府部门, 由这些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检查, BCA核实审查结果即可。
2.4 使用阶段
新加坡《建筑管理法》规定任何建筑在取得正式使用许可或临时使用许可之前均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许可的管理由BCA负责。建筑物在投入正式使用后, BCA仍然要定期进行检查, 由注册的结构专业工程师 (Professional Engineer, PE) 执行具体检查工作。《建筑管理法》规定, 住宅项目每十年检查一次, 非住宅项目每五年检查一次, 以确保其能安全使用。具体检查方法为:BCA向业主发出使用检查通知, 由业主雇佣的结构PE进行观感检查后, 向BCA提交观感检查报告, 并提出是否进行结构检查的建议, 再由BCA针对此建议, 就是否进行全面结构检查做出判定。如需进行, 则由该结构PE或业主指定更换的其他结构PE继续检查, 并提交全面结构检测报告, 业主应依据报告中建议进行修补。
3 新加坡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方法
3.1 CONQUAS体系
为规范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评估, BCA于1989年制定了一套定量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系统 (Construction Quality Assessment System, CONQUAS) 。作为新加坡建筑质量评价的国家标准, CONQUAS体系被定期审核并不断完善, 以适应建筑工艺、技术、施工方案和方法的变化与发展, 保证评价的时效性与可靠性, 现行的CONQUAS为2017年公布的第9版。
CONQUAS是一套标准化的质量评估方法, 通过使用CONQUAS打分制方法, 建设单位可以制定承包商的施工目标, 同时评估其已完工的建筑工程质量。CONQUAS体系包含结构工程 (Str uctural Works) 、装饰装修工程 (Architecture Works) 和机械电气工程 (M&E Works) 三大块评价项目。对于结构工程、机电工程的质量评价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 而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评价则在施工整体完工后进行。每个评价项目可分成若干个不同的评估细项, 通过对各项目的操作工艺、材料及设施的使用情况等方面来进行加权综合量化, 汇总计算出该工程项目的CONQUAS分数 (百分制) , 如表1所示。从划分权重可以看出, 在各类型的建筑中, 由于装饰装修部分的质量和标准是最能直观体现出来的, 故而这部分的权重均占较大比例, 由此可知CONQUAS更注重用户的使用体验, 更强调产品的使用品质和建筑产品的功能化体现。
表1 第9版CONQUAS评分权重 下载原表
评分时, 评价人员根据施工图纸确定抽样, 样本尽可能均匀地分布于建筑各施工阶段。CONQUAS体系评分以第一次检查结果为准, 对于首次现场检查的结果不予修改, 目的是为鼓励承包商“一次到位”地达到CONQUAS标准要求。结构工程部分重点检查钢筋和混凝土方面的质量, 装饰装修工程主要进行内部构件 (楼板、内墙、门、窗、天棚等) 、外墙、设计、材料、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机电工程包括电、空调、通风、防火、水暖、卫浴等方面的检查。
3.2 质量标志体系Quality Mark
为鼓励开发商提供高质量的房屋, 2002年7月, B C A针对住宅项目推出了自愿性的质量标志方案 (Quality Mark Scheme) 。根据标准要求, BCA会对所有新建住宅项目进行评估, 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公寓单元将予以颁发BCA质量标志。Quality Mark质量评估是对CONQUAS中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深度细化, 包含楼地面、内墙、天棚、门、窗、其他和机电配件七大项, 每大项内包含若干评价细项, 具体权重划分分别为22%、10%、6%、20%、10%、22%和10%。Quality Mark可对住宅项目每套独立单位进行检测, 涉及所有室内单元 (卧室、浴室、厨房、起居室、室内花园等) , 而其所用的装饰材料和设计审美喜好则不包含在评估范围内。
与之配套, 2010年10月BCA制定了质量分数分层评级系统 (Quality Mark Tiered Rating System, QM) , 以此表彰达到卓越质量的开发商与建设单位。QM将优于80分 (现行最低质量标准要求) 的建筑工程项目根据所得分值继续划分为三类:优 (Merit, 80~83分) 、极优 (Excellent, 83~85分) 与明星项目 (Star, 85分以上) 。这样有助于区分QM超过80分的开发商与建设单位。如果评级后BCA收到主要工艺的有效投诉, 例如窗户/墙壁渗漏、门窗功能缺陷等, 则QM可能会降级。建筑工程项目如要在住宅类评估中达标, 则必须同时采用Quality Mark评分与CONQUAS体系评分。
4 新加坡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1 承包商等级制度
BCA通过制定承包商等级制度 (Contractos Registration System, CRS) 对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承包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CRS共有7个注册类别, 分别为建筑工程类 (Construction Workhead, CW) 、建筑工程相关类 (Construction-Related Workhead, CR) 、机电安装类 (Mechanical&Electrical Workhead, ME) 、维护类 (Maintenance Workhead, MW) 、贸易类 (Trade Head, TR) 、供应类 (Supply Head, SY) 和管控类 (Regulatory Workhead, RW) 。所有注册类别可进一步细化为若干大类, 并且每一类根据注册资本、三年内业绩、QP人数等项目可将承包商资质划分为若干等级, 如表2所示。其中, CW分为通用建筑 (CW01) 和土木工程 (CW02) 两大类;CR分为CR01至CR18共18个大类, 包含拆除、内装、管线、混凝土修复等建筑工程相关内容;ME分为ME01至ME15共15个大类, 包含空调、暖通、太阳能系统、安全系统、防火系统等机电安装相关内容;MW分为家政清洁与清淤管理服务 (MW02) 、景观美化 (MW03) 以及虫害控制 (MW04) 三类;TR分为TR01至TR10共10个大类, 包含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制安装、吊顶等项目;SY分为SY01A至SY14共14个大类, 包含混凝土、电气设备、金属、木材等的供应项目;RW分为窗 (RW01) 、电梯 (RW02) 和自动扶梯 (RW03) 三类。
表2 CRS注册类别与承包商资质等级划分 下载原表
4.2 建筑企业质量认证体系
BCA IS09000认证方案 (BCA IS O900 0Certification Scheme) , 旨在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植入其生产流程, 为新加坡建筑行业提供一个高度专业与公正的工程质量认证服务, 范围包括所有的顾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承包商及建材生产商。目前已有超过200家的设计、建设、地产、建材等相关企业取得了这一认证。BCA ISO9000认证流程通常包含以下3个阶段:
(1) 预审计阶段:BCA的审计师会根据ISO9000标准对参与认证公司的质量体系及实施情况进行文件审查。预审后, BCA会向该公司提供详细的审查报告, 提供所有意见和调查结果, 该公司可以从中获得指导, 以改进或修改文件和流程。
(2) 审核阶段:审计组对参与认证公司的质量体系进行深入评估, 检查其是否符合ISO9000标准, 并寻找该质量体系得到有效执行的客观证据。审核通过后, 该公司将被颁发ISO9000认证证书, 有效期为3年。
(3) 监管审计阶段:颁发ISO9000证书后, BCA仍会对该公司进行每年一次的监督审核, 以保证质量体系的持续进行。3年有效期满后, 需要对该公司进行重新审核, 以更新ISO9000认证。
该认证方案规定自1999年7月开始, 所有取得A1、A 2、B1和B2资质的承包企业、以及参与项目金额大于3000万新元的政府建筑工程的顾问公司都必须取得IS09000认证证书。此外, BCA还颁布有BCA ISO14000与OHSAS18000, 分别在环境与安全方面进行相关认证。
4.3 CONQUAS配套奖罚措施
为激励CONQUAS体系的推行, 新加坡BCA制定了主要面向公共工程承建商的建设工程质量奖励方案 (Bonus Schem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BSCQ) 。BSCQ规定所有合同造价超过500万新币的公共项目和在合同里明确要求CONQUAS检测的私人项目必须进行CONQUAS质量体系评估, 其余私人项目采取自愿评估方式。BSCQ对于本地与外地承包商均适用, 一旦在招标文件中标明, 则无论投标价格如何, 必须按照BSCQ规定执行。
BSCQ以各类型建筑前24个月内的平均CONQUAS分值为依据, 在此基础上上浮或下调3分以内给出BSCQ的基准分 (Bonus/discount threshold scores) 。一个建筑工程的CONQUAS得分每高于 (或低于) BSCQ基准分1分, 承包商可以获得工程实际造价的0.2%作为奖励 (或惩罚) , 奖惩的最高金额为有效合同金额的3%或200万新元, 以低值为准。如果承包商累计到低于BSCQ基准值5分, 则会受到长达12个月的公司金融级别降级处罚。更甚者, 如果承包商累计低于10分以上, 则将会被取消工程承包资格。政府通过此激励措施, 引导开发商、承包商不断改进和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4.4 政府鼓励措施
除BSCQ外, BCA还设立了一系列年度奖项, 以表彰在安全、质量、生产力、可持续性和用户友好度等方面具有卓越表现的建筑工程项目, 包括建筑环境领先奖 (Built Environment Leadership Award, BELA) 、杰出工程奖 (Construction Excellence Award, CEA) 、建设生产力奖 (Construction Productivity Award, CPA) 、设计与工程安全卓越奖 (Design and Engineering Safety Excellence Award, DESEA) 、品质卓越奖 (Qualit y Excellence Award, QEA) 等。其中, BELA授予在新加坡建立安全、高质量、可持续、环境友好的优秀开发商、咨询企业以及建设单位;CEA授予工程质量杰出的承包商;CPA授予对提高行业生产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DESEA授予通过巧妙的设计流程和施工方案帮助项目团队克服项目挑战、确保安全建设的结构设计公司;QEA授予新加坡工程质量卓越的工程项目。
近年来, 随着BIM的广泛应用与发展, BCA为帮助企业提升BIM协作能力, 还专门设有建筑信息模型基金 (BIM Fund) 。BIM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培训、咨询、软件或硬件部分成本, 以期帮助企业减少由于设计各专业之间的不协调、设计和施工之间的不协调等造成的高额成本。所有在新加坡会计和公司监管局 (ACRA) 、新加坡专业工程师协会 (PEB) 、建筑师事务所 (BOA) 或BCA的注册公司, 以及所有使用BIM进行本地建设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该项基金。对于在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或组织将会被授予建筑信息模型奖 (BIM Award) 。
5 启示
5.1 构建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模式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 社会监管主体主要有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咨询机构。建筑工程各阶段涉及的质量监管主体较多, 且中途有部分主体退出监管序列, 造成各主体对自己的监管责任不清, 甚至相互推卸责任。同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管集中于设计和施工阶段, 对于前期投资决策和后期建筑的运营维护缺少完善的质量监管部门配套, 质量监管部门的全寿命周期意识薄弱。相比而言, 新加坡政府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由BCA统一负责, 贯穿建筑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 可以做到全方位立体化控制, 并通过推行CONQUAS明确质量责任, 方便政府开展质量监管工作。因此, 我国应明确各阶段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主体, 构建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监管模式, 形成各负其责、动态控制、信息共享的监管部门协作系统。
5.2 制定统一的质量评价方法
我国目前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75-2016) 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此外, 各地方、行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也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标准, 如《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DGJ32/TJ04-2010) 等, 国家和地区每年还有各种建筑奖项评比, 如鲁班奖、金陵杯、扬子杯等。虽然配套标准比较规范和详细, 但是大多是基于定性评价, 各种奖项的评价细则较为繁琐、评价项目和标准也不完全一样, 缺乏全国统一的质量评价体系与定量方法。而且, 由于多数评价项目均侧重于结构方面, 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质量水平与住户感知不一致的现象。相比而言,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定量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系统CONQUAS, 对建筑项目的结构、装饰装修和机电分别细化打分, 并且对于住宅项目还专门制定了质量标志体系, 作为CONQUAS的补充。因此, 我国应建构量化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增加装饰装修、安装等方面的细化项目, 健全全国适用、统一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从宏观上把握行业、区域、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状况。
5.3 完善质量监管保证措施
虽然我国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 (GB/T19000-2016/ISO 9000:2015) , 并且制定了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配套制度, 用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进行, 但是现阶段部分质量监督偏重于对工程实体的监督, 对质量行为的监督过少, 也缺少有效的奖罚、鼓励措施与机制, 造成质量监督浮于表面、“走过场”、沦为形式, 各质量主体配合监督与提高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均不高。相比而言, 新加坡政府通过制定承包商等级制度、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以及BSCQ、CEA、CPA、BIM Fund等一系列奖罚、鼓励措施,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同时, BCA网站还实时列出各类项目的CONQUAS分数表单和承包商的行业排名, 以及公布年度CONQUAS分数前三名的项目和承包商, 并对分数低于BSCQ基准值的承包商进行相应处罚, 以此强化示范作用, 鼓励竞争意识, 形成了良好的行业氛围。因此, 我国应大力推进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化建设,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保证措施和奖罚制度, 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 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结果的与项目招投标、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勾, 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以提升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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