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以广东某工程为例
为避免企业重复纳税, 减轻企业税负负担, 推动经济发展, 国家自2011年开始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2016年5月1日起,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建筑业、房地产业均包含在内, 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税率拟为11%, 较营业税3%有较大增长。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 广东省对现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了调整, 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 。而后因上级政策调整, 粤建市函[2018]898号文又将税率调整为10%, 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规定暂不做调整。本论文以广东省“某办公楼”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 主要根据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相关规定探讨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对实例工程造价的影响, 为广大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1 定额基价的调整
广东省现行建筑与装饰专业定额是《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 》 (以下简称《2010建筑与装饰定额》) 。营改增后,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价税分离”原则,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1+增值税销项税率) 。定额基价应调整为不含进项税额。即定额基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均需要调整为不含进项税价, 调整方法如下。
1.1 人工费
按现行定额中的编制期基价计算定额人工费, 各时期的人工单价按各地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人工单价计入工程造价。也就是说人工费不做调整。这是考虑到营改增后, 企业管理费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改列入人工费。原本同样应该扣税的人工单价最终不做调整。增值税下的人工费计算式如式 (1) 。以下字母“Z”代表增值税。
1.2 材料费
定额中材料价格应换算为除税材料价格, 除税材料价格=材料价格/ (1+综合折税率) 。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不同, 应根据“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表1计算。增值税下的材料费计算式如式 (2) :
1.3 机械费
定额中施工机具台班单价包含的进行税额应当扣除, 除税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费用构成项目金额/ (1+折税率) ]。因《2010建筑与装饰定额》中只显示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消耗量, 未显示机械台班单价构成项目, 故需要结合《广东省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2010) 》进行折税换算。增值税下的机械费计算如式 (3) :
1.4企业管理费
《2010建筑与装饰定额》企业管理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 故企业管理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为1.14。定额管理费率由定额书附录8《管理费费率参考表》分章节给出, 设定定额管理费率为I。 综上, 营改增后除定额人工费不做调整, 其余各项费用均需调整。对于实际工程造价来说, 如果要得到准确的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 企业管理费的调整较繁琐。首先需要先计算出每个章节增值税下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不含价差) , 才可以得出增值税下企业管理费。值得注意的是, 在编制造价文件时, 本章定额子目不要套用在其他章节中, 会对增值税下企业管理费计算造成困难。
2“某办公楼”工程造价调整
本文以“某办公楼”工程为例, 使用营业税下数据推导出增值税下工程造价, 对比两种计税模式下工程造价各组成部分差异以及总造价差异。“某办公楼”工程基本概况如下:本工程建筑面积为506.88mn。无地下室, 地上三层, 地基采用高强混凝土预应力管桩。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抗震等级三级。室内外装修较简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用计价软件为“易达清单大师”, 计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2010建筑与装饰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010) 》、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粤建市函[2018]898号文、江造函[2016]36号及江门市相关计价文件。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等价格采用2017年12月江门市建筑工程信息价, 管理费取三类地区, 利润取人工费的18%。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分部分项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台班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台班费用、企业管理费的调整方法与定额基价的调整方法一致, 利润不做调整。本工程营业税下分部分项工程费为683219.91元,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 人工费不做调整。营业税下分部分项人工费为167883.53元, 根据式 (1) 计算出增值税下人工费如下: 人工费 (Z) =167883.53元。 2) 材料费依据不同综合折税率分别调整。从计价软件中导出分部分项报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范围为材料、主材) , 可得出营业税下材料费为460081.28元, 综合折税率分别为0、2.92%、16.52%。其中, “其他材料费”为1651.49元, 综合折税率为0;“C10普通预拌混凝土20石、C15普通预拌混凝土20石、C20普通预拌混凝土20石、C25普通预拌混凝土20石、C30普通预拌混凝土20石、标准砖、中砂、石膏、生石灰、水”合价为117767.62元, 综合折税率为2.92%, 其余材料合价为340662.17元, 综合折税率为16.52%。根据式 (2) , 应先计算出各材料扣税编制单价, 再乘以消耗量求出扣税编制合价。为了简化计算过程, 可按下式计算出增值税下材料费。 材料费 (Z) =1651.49+117767.62/ (1+2.92%) +340662.17/ (1+16.52%) =408441.55元 两种计算方法区别在于:先计算扣税编制单价时, 需要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按本文的计算方法时, 需要在求出不同折税率下的扣税编制合价时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经使用软件测算, 对于材料费来说, 这两种计算方法结果相差不大。 3) 机械费依据不同折税率分别调整。从计价软件中导出分部分项报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范围为机械) , 可得出营业税下机械费为11765.15元, 折税率分别为0、17%。其中, “综合工日、其他费用、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合价为3503.54元, 折税率为0;“折旧费、电、柴油、经常修理费、大修理费”折税率为17%, 扣税合价计算见表1。根据式 (3) 计算出增值税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如下。 表1 机械费中折税率为17%的费用扣税合价计算 下载原表 机械费 (Z) =3503.54+7036.97=10540.51元 4) 本工程企业管理费计费基础为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为1.14。根据式 (4) 得出:
《2010建筑与装饰定额》附录8中分章节列出了《管理费费率参考表》, 同一章节的定额管理费费率近似相同。式 (5) 可以取定额章节数作为n值, 即分章节进行计算。 第一步, 计算各章节I2值。《管理费费率参考表》列出的是一类城市标准, 本地区属于三类城市, 应乘以调整系数0.75。根据《管理费费率参考表》计算出各章节I值, 如表2所示。 第二步, 计算各章节机械费 (Z) n值。因两种计税模式下人工费不变, 故只需要计算增值税下各章节机械费, 计算方法同上。计算结果如表2。 企业管理费 (Z) =14931.11元。 5) 利润不做调整。营业税下利润为30219.07元, 增值税下利润如下。 利润 (Z) =30219.07元。 综上1) ~5) , 分部分项工程费 (Z) =167883.53+408441.55+10540.51+14931.11+30219.07=632015.77元。
2.2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本工程营业税下措施项目费为155268.82元, 包括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 1) 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属于按定额子目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的调整方法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一致, 此处不再重复论述。 按子目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Z) =68755.72+27987.25+12398.24+8456.37+12376.05=129973.64元 2) 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根据计费基础不同, 适用不同的综合调整系数。因《2010建筑与装饰定额》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故综合调整系数为1.22。营改增前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为3.18%, 营改增后如下: 表2 增值税下管理费计算 下载原表 备注:人工、机械均不含价差 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Z) =分部分项工程费 (Z) ×3.18%×1.22=632015.76×3.18%×1.22=24519.68元 综上, 措施项目费 (Z) =129973.64+24519.68=154493.32元
2.3 其他项目费
本工程其他项目费包含材料检验试验费、预算包干费两项。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费率分别为0.3%、2%。增值税下取费基数及费率不变。 其他项目费 (Z) =分部分项工程费 (Z) ×0.3%+分部分项工程费 (Z) ×2%=632015.76×0.3%+632015.76×2%=14536.37元
2.4 规费
本工程规费包含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一项。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 费率为0.2%。增值税下取费基数及费率不变。 规费 (Z) = (分部分项工程费 (Z) +措施项目费 (Z) +其他项目费 (Z) ) ×0.2%= (632015.76+154493.32+14536.36) ×0.2%=1602.09元
2.5 税金
本工程所在地营业税综合税率为3.477%, 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0%。 税金 (Z) = (分部分项工程费 (Z) +措施项目费 (Z) +其他项目费 (Z) +规费 (Z) ) ×10%=80264.75元 综上2.1~2.5, 工程造价 (Z) =632015.77+154493.32+14536.37+1602.09+80264.75=882912.30元。对比两种计税模式下工程造价各组成部分差异以及总造价差异, 见表3。本工程两种计税模式下工程造价差异较小,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相比营业税下的增加0.31%。对比各组成部分差异, 材料费、税金变化数值最大。增值税下, 税金增加50504.99元, 材料费 (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减少56177.35元。从成本控制方面考虑, 取得足够的材料费进项税发票, 对降低建筑业成本至关重要。而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种类繁多复杂, 增值税发票抵扣规定严格, 对建筑企业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3 结语
建筑业税改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产生了重大影响, 各专业定额、综合定额基价需要调整为不含税基价。因招标控制价多以各省市发布的计价依据为标准编制, 进而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 本文通过对实例工程造价进行营业税转增值税调整, 详细描述了组成工程造价各部分费用的具体调整步骤。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更加直观理解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变化有良好的帮助。本工程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略高于营业税下。因工程造价具有计价单件性的特征, 具体工程造价各组成部分不同, 会导致两种计税模式下工程造价差异也不同。但对于新建工程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 本实例工程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表3 两种计税模式下工程造价差异 下载原表 另外, 税改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本、经济效益以及转型升级有着深远的影响, 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值得继续深入研究。
[2]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Z].穗建造价[2016]31号, 2016.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 [Z].建标[2013]44号,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