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项目PPP模式公私利益冲突与行为演化博弈研究
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简称重大工程)为社会生产和民众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目前,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8年我国城镇化率达59.58%,且未来仍将维持较高的增长速率,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70%左右,由此将带来更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然而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巨额的投资需求。与此同时,私人投资者有相当数量的资本亟需寻找优质的投资目标。2014年我国出台相关政策将PPP模式引入到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期解决重大工程的融资问题,同时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优势,有效提高投资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PPP模式是指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为提供某项公共服务,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所形成的一种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共部门的公共管理责任、政策制度制定和社会资源协调能力与私人部门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不但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解决了政府在专业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较于一般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不确定因素多、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使项目在运营阶段存在较高的风险,特别是政策与运营环境的变化,容易导致项目收益不如预期,从而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公私双方利益冲突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甚至导致项目失败。因此,有必要探寻合作过程中公私双方利益冲突的形成机理,有针对性地设计化解或消除双方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
目前,学者对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及治理机制方面做了较多的研究。从冲突产生原因的角度来分析,周正祥,张秀芳等认为由于信用缺失、利益分配不合理、政府监管不到位和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使利益相关者彼此间难免产生利益冲突。郭捷楠通过构建解释结构模型分析了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冲突的诱致因素。章辉美构建利益博弈模型厘清农户、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三方利益关系,进一步分析影响均衡收益的因素。利益冲突主要是通过以股权结构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来进行平衡。对此,从利益冲突治理机制的角度来分析,严玲认为治理机制实质是一种责任、权利、利益分配的协调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满足公私双方利益、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梁永宽从合同角度进行研究,认为协调和保护合作关系的治理机制由“正式合同”和“隐含合同”构成。王德东认为非正式关系契约治理机制能够改善政府投资项目治理绩效。秦荣兵、詹咏和丁剑为协调电网建设项目外部主体利益冲突,构建利益冲突协调补偿、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
现有的研究对于利益冲突问题既有理论层面的探讨,也有结合具体制度,缓解冲突的应用性研究。但对于利益冲突的内在机理还缺乏更为清晰且具体的分析。本文试图从导致利益冲突的主观因素及客观因素入手,分析公私双方所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利用演化博弈模型研究利益冲突的产生机理,并设计有效机制以规范和约束公私双方的行为,化解冲突,实现利益均衡。
1 重大工程项目PPP模式公私双方利益冲突诱致因素
公私双方以PPP模式为基础,在合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的过程中,由于相关诱致因素的作用,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收益降低。作为不同性质的投资者,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会提出不同的利益要求,以致双方产生冲突。
1.1 客观因素
导致公私双方利益冲突的客观因素主要包括:项目复杂性、自然因素、技术因素等。从项目构成、进度、技术、组织、利益相关者、制度等方面来看,重大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从而容易出现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责权利不对等、边界模糊等问题,导致利益分配冲突。自然因素是指不可抗力、不利气候等因素;技术因素包括设计与建设能力、技术人员素质等因素。受自然因素与技术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重大工程项目成本预算增加、工期延误以及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将承受经济损失,代表不同利益且存在对立关系的公私双方将对利益进行争夺以弥补自身经济损失。
1.2 主观因素
合同不完备、风险分担、成本补偿、公众的支持程度、政策法规变化和收费政策等是导致利益冲突发生的主观诱因。由于重大工程项目本身是一个复杂系统,难以对合作双方的责、权、利作出完全约定,合同难免存在不完备性,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在不完全契约下,私人部门希望与公共部门进行风险合理分担,以实现利益与风险相匹配,尽可能少承担风险且得到公共部门的政策法律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当私人部门面对风险分配不合理、补偿机制不合理时,私人部门无法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公私双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公众作为公共产品的使用者,当其利益受到损害时,代表公众利益的公共部门,为维护公众利益,可能对法律法规进行变更,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政策进行调整,这将有可能造成私人部门难以获得预期收益,甚至不能收回成本,导致双方出现利益冲突。其中公众的支持程度、政策法规变化及收费政策是利益冲突的相关诱因。
在客观诱因与主观诱因的共同作用下,项目建设与运营成本增加,此时私人部门的合作意愿发生变化,私人部门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将会与公共部门重谈协议,再谈判过程实质上是一场利益博弈。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具体行为表现如下:
私人部门为保证其利益,向公共部门提出相关要求,以期获得合理的风险分担、收益分配及激励补偿。除此之外,私人部门存在减少付出或发生道德风险以牺牲公众利益来获得额外利益的动机。面对私人部门机会主义行为,公共部门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对私人部门进行制约,并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惩罚,从而降低自身的损失。然而公共部门代需要考虑行政成本,同时也难以满足私人部门提出的全部利益要求,而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某种形式的平衡。
因此,公私双方利益再谈判的重点就是合理满足私人部门的利益要求,采取监管措施防止私人部门以消极态度对待合作。如果公共部门满足私人部门提出的利益要求,私人部门采取积极努力的态度对待合作,则公私双方良性合作,反之可能发生利益冲突。重大工程PPP项目公私双方利益冲突的产生过程如图1所示。
2 重大工程PPP模式公私合作组织行为演化博弈模型
根据公私双方不同的利益要求,运用动态演化博弈的思想建立模型,构建双方效用函数,得出演化博弈的均衡点及演化路径,分析影响均衡状态的影响因素,并以此揭示利益双方冲突治理机制,采取有效对策控制和引导双方良性合作,以保证项目整体利益。
2.1 模型基本假设
(1)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作为两个博弈群体,有着各自的战略集合,公共部门的战略集合为{积极推进G1,消极合作G2},私人部门的战略集合为{积极参与H1,不积极参与H2}。
(2)公共部门在PPP项目中处于强势地位,当选择消极合作策略时,不论私人部门是选择积极参与还是不积极参与,均不会对其进行合理收益补偿和风险分担,由此私人部门会承担相关损失。当私人部门采取消极态度对待合作时,还会受到公共部门的严厉惩罚。私人部门往往会权衡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可能获得的收益和面临的惩罚,从而做出利于自己的决策,但是有可能会忽视长期利益。
2.2 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动态博弈矩阵
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动态博弈矩阵见表1。
表1中各指标含义见表2。
2.3 复制动态方程及均衡点求解
假设在博弈初始状态时,公共部门选择积极推进策略的概率为n,n∈[0,1],选择消极合作的概率为1-n。私人部门选择积极参与策略的概率为m,m∈[0,1],选择不积极参与策略的概率为1-m。
私人部门采取积极参与策略的适应度是:

采取不积极参与策略的适应度是:

私人部门的平均适应度是:

适应度即适应环境的能力,它可以用各策略群体成员的收益来表示,收益越高就意味着适应环境的能力越强,该策略群体更能在环境中生存。
由(1)、(2)、(3)得到私人部门复制动态方程为:

F(m)表示在某一足够小的单位时间间隔内,私人部门中积极参与合作者所占比例的变化情况。
类似地,可求出公共部门的复制动态方程:

F(n)表示在某一足够小的单位时间间隔内,公共部门中积极推进合作者所占比例的变化情况。
式(4)、式(5)构成的微分方程组可以有效描述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演化过程。令F(m)=0,F(n)=0,可以得到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演化博弈的五个均衡点为:E1(0,0)、E2(0,1)、E3(1,0)、E4(1,1)、E5(m0,n0)。其中,

2.4 均衡点局部稳定性分析
均衡点是否处于演化稳定状态可以通过雅克比矩阵的行列式和迹的符号判定。其雅克比矩阵为:

根据Cressma提出的均衡点局部稳定性分析方法,如果雅可比矩阵的行列式Det(J)的符号为正,迹Tr(J)的符号为负,则表明相应的均衡点具有渐进稳定的性质;如果矩阵行列式和迹的符号都为正,则表明相应的均衡点不稳定;如果矩阵行列式的符号为负,则表明相应的均衡点为鞍点。五个均衡点所对应的雅克比矩阵行列式与迹,如表3所示。
其中y-e-[g(1-s)+y-e]=-g(1-s)<0,f-a-(gsa+f)=-gs<0,所以可以得出y-e<[g(1-s)+y-e]且f-a<(gs-a+f)。
因此,在各个参数大小不确定的情况下,本文将探讨9种随机配对的参数条件下各均衡点的局部稳定性,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2.5 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1)使用演化路径图描述不同参数条件下系统的动态演化趋势,如图2所示。
(2)私人部门的行为演化趋势分析。由图2及表4可得,对于私人投资者当n0>1时即y-e<0且g(1-s)+y-e<0(取值范围(1)(2)(3))时,演化结果是私人部门会倾向于采取不积极参与的合作策略,私人部门的策略选择并不依赖于公共部门的策略选择。当n0<0即y-e>0且g(1-s)+y-e>0(取值范围(7)(8)(9))时,私人部门的策略选择同样不依赖于公共部门的选择,且最终会选择积极参与的策略。当0<n0<1即y-e<0且g(1-s)+y-e>0(取值范围(4)(5)(6))时,私人部门策略的选择与公共部门的决策有关,当公共部门选择积极推进策略的比例小于n0时,私人部门演化趋势总是趋于不积极参与,当公共部门选择积极推进策略的比例大于n0时,私人部门演化趋势总是趋于积极参与。
对于私人部门,如果公共部门对其不积极参与行为的惩罚力度大于其选择该策略获得的额外收益(y>e),私人部门不论初期如何决策,最终都会趋于选择积极参与策略。如果公共部门的惩罚力度不够(y<e),私人部门可能为了短期利益而不积极配合公共部门的工作,采取不积极参与策略。但是,如果对选择积极参与策略的私人部门进行额外收益再分配足够大,使得g(1-s)+y>e,此时公共部门积极推进合作的比例也足够大(n>n0),则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保证私人部门在项目运行中积极努力。上述过程中,如果n<n0,私人部门经过演化最终也会选择不积极参与的策略。当公共部门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超额利益或者额外利益分配不足时(g(1-s)+y<e),则无论公共部门采取何种合作策略,私人部门最终都会采取不积极参与的策略。
(3)公共部门的行为演化趋势分析。对于公共部门,当m0>1即f-a<0且gs+f-a<0(取值范围(1)(4)(7))时,无论初始状态和对手选择的策略如何,演化结果都是公共部门选择消极合作策略。当m0<0即f-a>0且gs+f-a>0(取值范围(3)(6)(9))时,公共部门会选择积极推进策略,对私人部门进行一定的风险分担和合理补偿。当0<m0<1即f-a<0且gs+f-a>0时(取值范围(2)(5)(8))时,公共部门的选择策略根据私人部门选择策略变化而变化,当私人部门选择积极合作的比例大于m0时,公共部门的演化趋势总是趋向选择积极推进策略,当合作者选择积极参与的比例小于m0时,公共部门消极合作。
对于公共部门,当积极合作增加的社会收益足够支付风险分担与合理补偿成本(f>a)时,无论初始条件如何,系统都会朝公共部门积极推进方向演化。如果公共部门增加的社会收益不够时(f<a),公共部门可能因为需要考虑行政成本,从而采取消极策略。但是,当公共部门选择积极合作策略,能够分配到的额外收益加社会收益超过风险分担与合理补偿成本时(f+gs>a),只要采取积极参与策略的私人投资者在演化中的比例足够大(m>m0),则演化的结果一定是公共部门会采取积极推进策略。反之,则公共部门最终会采取消极合作策略。当公共部门选择积极合作策略所分配到的额外收益加上社会效应仍无法弥补风险分担与合理补偿的成本时(gs+f<a),无论私人部门是否合作,公共部门最终都会采取消极合作策略。
(4)公私合作趋势演化分析。依据公私双方效用函数,当公私双方积极努力合作时PPP项目的总收益为B1+B2+g+f;当双方都不合作时(公共部门不满足私人部门提出的一定风险分担及补偿要求,私人部门不积极努力)项目的总收益为B1+B2-t,公共部门单方消极推进时,项目的总收益为B1+B2,私人部门单方不合作时(消极态度)时,项目的总收益为B1+B2-t+f。从以上四种情况项目的整体收益水平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演化稳定策略的最优均衡点是双方都积极参与的策略组合,次优均衡点是公共部门单方选择积极推进或私人部门单方选择积极参与的行为策略组合,双方均选择不合作策略为最劣均衡点。由于考虑到成本t意味着公众利益受损从而直接威胁项目存在的目的,因此次优选择只能是私人部门单方合作。
由(2)(3)分析可知,只有在公共部门惩罚力度足够(y>e)且公共部门积极合作增加的社会效益足够大或公共部门风险分担合理补偿成本足够小时(f>a),才能在博弈演化中达成对良性合作的“锁定”。当惩罚力度足够的前提下,良性合作是否成为最终的演化ESS均衡,主要取决于公共部门。如果公共部门积极合作对私人部门的风险分担及合理补偿成本小于公共部门积极合作获得的社会效应增加值,则可在合作博弈中达到最优均衡。当公共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或积极合作付出的成本大于其相应获得的社会效益值时,公共部门可以通过调整双方积极合作额外收益比例,争取达成最优演化均衡,由此可以看出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到公私双方最优演化均衡的实现。
3 对策建议
根据上述模型的分析结果可以得出,PPP项目公私双方效用函数的大小是利益冲突的直接原因,影响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性。通过调整效用函数大小使双方合作策略向良性合作方向发展,可有效避免利益冲突。
风险分担激励补偿成本大小a、惩罚力度y和额外收益分配比例s是公私双方效用函数大小的关键变量,将影响公私双方行为策略的选择。惩罚力度不够及风险分担激励补偿成本过大将使公私双方均采取非合作策略,最终导致公私双方非良性合作。因此,为了协调双方利益,保证公私双方在重大工程PPP项目实施中实现良性合作,可以进行机制设计以促使系统向私人部门积极参与,公共部门积极推进的方向演化。
3.1 健全风险分担激励补偿机制
重大工程项目具有合作周期长,建设规模大等特点,且存在项目契约不完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地位不平等,以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双方在合作期内面临众多复杂多变的风险因素。对任何风险的应对不当,都可能使公私双方发生利益冲突,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在公私合作中,公共部门将项目风险分配给私人部门,应该遵从“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的原则,若超出私人部门的可承受范围,势必影响其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为了鼓励私人部门采取积极的态度合作,公共部门需要对风险分担比例进行调整,适当增加自身风险承担量,并对利益受损的私人部门进行合理补偿。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私人部门合作的积极性,提高公私双方合作效率,以达到合作的最优效果。
3.2 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是保证公私双方合作关系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协调双方利益冲突的重要保障机制。重大工程PPP项目同时兼具收益性和公益性,为保障项目的公益性势必影响私人部门的收益性。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可以保障私人部门对项目收益性的要求。
由于公私合作的不完全性,合同只能约定公私双方基本收益,对于合作产生的剩余收益分配事项在契约中无法完全约定。公私双方往往需要就这部分收益的分配问题进行谈判,可能引发双方利益冲突。由上述模型可以看出,公私双方就项目的净收益增加额g进行分配,分配比例s的大小关系到双方的行为策略选择。当惩罚机制效能失效时,私人部门将根据g(1-s)的大小来决定是否选择积极努力策略。同样对公共部门而言,当积极合作付出成本较大时,将以gs的大小来判断是否继续采取积极合作策略。所以只有设置合理的收益分配比例,才能鼓励私人部门采取积极努力态度合作。
3.3 科学设计约束机制
保证约束机制的约束效果是公私双方良性合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在重大工程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共部门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惩罚手段对私人部门的消极合作行为进行打击,增加其消极合作的成本。当惩罚的力度足够约束私人部门的消极行为时,私人部门最终都会选择积极参与的行为策略。
除了对私人部门进行经济处罚,还可将其不良信用存档,记入信用档案中,对其长期利益产生影响。
4 结语
本文以PPP模式下重大工程项目公私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为研究对象,对公私合作中行为演化机理和调节机制进行了研究。首先,讨论了公私双方利益冲突的主观诱因和客观诱因,分析了公私双方利益再谈判的博弈过程,对利益冲突的本质及主体行为及其背后的行动逻辑进行探析。然后,通过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得出演化博弈的均衡点及演化路径,准确分析影响均衡状态的影响因素,厘清公私双方行为机理。最后,从项目的整体收益水平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得出演化稳定策略的最优均衡点,双方都积极参与合作。
为了寻求化解利益冲突的有效对策,使双方合作策略向良性合作方向发展。本文分析得出风险分担激励补偿成本大小、惩罚力度、额外收益分配比例是影响公私双方效用函数大小的关键因素,并据此建立冲突协调机制,调整收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激励补偿方案,加大处罚力度,以期引导系统向双方都选择合作策略的方向演化,实现公私双方利益均衡,为有效推进PPP模式在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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