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推行EPC模式制约因素分析
1 引 言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EPC模式能够满足业主一体化管理需求、促进相关企业结构改革和资源分配,并有助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实施。自1982年开始,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便积极探索和推进EPC总承包模式,并先后发布了许多与EPC总承包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意见文件。30多年过去了,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电力、石油化工等其它行业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但在“房屋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建筑业最主要的专业类别中总体上发展相对缓慢,至今仍未得到有效推广,这其中有着各方面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识别推行EPC模式的制约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业主对于采用EPC模式认可度不高、国内造价模式与EPC模式不相符、国家政策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不完善、EPC总承包企业管理水平不高、EPC项目风险因素多、业主选择空间狭窄、项目发包定义不明确等;在具体项目案例方面,有研究者指出EPC项目总承包金额确定存在风险、总承包单位选择困难和优质施工质量控制存在困难;有研究者指出EPC模式相关方的制度、复合型人才以及项目集成信息平台亟需完善;有研究者指出总承包商在EPC项目中存在索赔意识及能力不足、设计与施工没有深度融合以及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当前,针对我国建筑业实施EPC模式制约因素的研究多仅从某个方面或基于某方视角开展,因此仍不够系统和全面;且已有研究对于因素间因果关系和关键制约因素的剖析以定性研究为主,且不够深入。鉴于此,本文从政府、业主、总承包方和其它外部环境四个方面系统提炼出我国建筑业推行EPC模式的主要制约因素,利用Grey-DEMATEL法对这些制约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因果分类和重要性排序,并针对这些因素给出相应的措施建议,以促进我国EPC总承包模式更好更快地发展。
2 建筑业推行EPC模式的制约因素识别
影响EPC模式在我国有效推行的制约因素有很多,并与EPC项目实际紧密联系。因此,仅通过文献研究法并不能全面反映制约我国EPC模式推进的因素。鉴于此,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这一研究路线,提炼我国建筑业推进EPC模式的主要制约因素。具体过程可分为两步:(1)通过文献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识别出与我国建筑业推进EPC模式相关的全部制约因素;(2)采用问卷调查法对制约因素降维处理,提炼主要制约因素。
2.1 确定制约因素清单
为保证检索文献的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在CNKI数据库输入“EPC模式”、“EPC总承包模式”、“建筑业”等关键词,检索年限设为2014~2019年,共检索到356条与之相关的文献,最终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39篇相关文献作为研究对象。经梳理,初步识别出25个制约因素(如表1所示)。邀请来自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咨询单位、高校教师、政府相关部门等6位专家结合我国建筑业背景,对初步识别的25个制约因素进行增添删改,结合专家意见将项目成本控制及结算困难、合同变更和计价、现场延误停工等不确定因素删除。
2.2 问卷设计与调查
采用5分制(1、2、3、4、5分别代表影响程度为很小、较小、中、较大、很大)李克特量表设计调查问卷,研究各制约因素对我国建筑业推进EPC模式的影响程度,对初步确定的制约因素进行降维处理。
调查问卷通过问卷星平台制作发放,发放地点主要为EPC模式试点较早的地区,如深圳、北京、武汉、上海等城市,调查对象主要为在我国建筑业从事EPC模式相关的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见表2。此次调查共发放1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86份,有效回收率为86%。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推进EPC模式的主要制约因素,所以剔除影响程度为中及以下(即打分为1、2、3)的因素。最终归纳总结出我国建筑业推进EPC模式的主要制约因素,共计13个,详见表3。
3 实证研究
DEMATEL(Decision Trial and Evaluation Laboratory)即决策实验室分析法,是由美国Battelle实验室于1971年研究提出的一种以图论和矩阵理论作为辅助表达方式,通过综合影响矩阵计算出中心度、原因度等指标来定量分析和确定关键因素的有效且实用的研究方法。Grey(灰色系统理论)是我国邓聚龙于1982年为解决当今不确定性决策问题提出的一种较为成熟的方法。本文将Grey方法与DEMATEL方法结合,通过采用区间灰数,构造出柔性的灰数决策模型,克服了用DEMATEL方法在专家打分时赋值过于确定而产生的缺陷,最终使得模型所得出的决策结果更加贴合实际。具体实证分析过程如下:
步骤1:建立关系矩阵。基于上述识别的13个制约因素,邀请4位从事研究工程总承包方面的专家分别对各制约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采用0~4打分法进行打分,其中0~4分别表示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直接影响程度为:无、较小、一般、较大、很大。
步骤2:建立灰数矩阵。引入灰数理论,将步骤1得出的关系矩阵进行灰数转化。其中,语义变量“无”、“较小”、“一般”、“较大”、“很大”,代表的灰数分别是[0,0]、[0,0.25]、[0.25,0.5]、[0.5,0.75]、[0.75,1]。
步骤3:考虑到4位专家的文化程度、工作背景和对EPC模式的认知程度有所差异,按照不重要[0,0.3]、稍不重要[0.3,0.5]、重要[0.4,0.7]、较重要[0.5,0.9]、非常重要[0.7,1],对4位专家分配不同的权重。表4为具体的专家基本信息及权重表。
步骤4:建立直接影响矩阵Z。通过公式(1)对步骤2得出的灰数矩阵进行标准化处理,利用公式(2)和(3)对标准化后的矩阵进行清晰化,得到4位专家清晰化后的直接影响矩阵Z。


其中,
步骤5:建立权重矩阵Z。同步骤(4)相同,对步骤3分配的4位专家的权重进行标准化和清晰化处理,得到权重矩阵Z。

其中,wp是每位专家灰数权重;zij是最终的直接影响矩阵。
步骤6:建立综合影响矩阵T。通过公式(5)和(6)得到标准化矩阵N,再由公式(7)利用MATLAB计算得到综合影响矩阵T,详见表5。

步骤7:计算相关指标。根据公式(8)和(9),得到综合矩阵T的影响度f、被影响度e、中心度m=f+e和原因度n=f-e,详见表6。

步骤8:绘制笛卡尔坐标系。通过步骤7得到的相关指标绘制笛卡尔坐标系,形成散点分布图,如图1所示。
4 结果分析
根据Grey-DEMATEL法分析得出表6和图1,将因素分为原因因素、结果因素,并对中心度进行重要性排序。对于原因因素,由于其不易改变,需要制定长期措施;对于结果因素,则相对容易改变,是制定短期措施效果最显著的因素。中心度表示因素的综合影响作用程度,在实施长期措施和短期措施过程中都需要重点考虑。原因因素的值越大,表示此因素更容易直接影响其他因素;结果因素的值越大,则表示此因素更容易被动受其他因素影响;关键因素的值越大,表示此因素在整个系统中的重要性越大,较少受其他因素影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
4.1 原因因素分析
将影响EPC模式在我国建筑业推行的制约因素的原因因素(ni>0)按大小排序,得到:S1>S3>S12>S8>S13>S10。应对这些因素应重点考虑并制定长期措施。其中:
EPC模式下健全的政策法规及标准S1是首要原因因素,是业主和总承包方采用EPC模式依据的根本。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支持政策,但在操作细节上依然存在空白或不完善,而且不同地方对法规的理解存在差异,造成了EPC项目各方责任划分不清、纠纷解决无所依据、承包商在具体操作中缺少政策指导。其次是EPC模式下复合型人才和管理团队S3,人才和管理团队的缺乏影响了各参与方对EPC模式在认识和操作上的不规范。再者,工程咨询监理企业的工作范围与能力S12不能满足业主对EPC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需求,也会导致业主不放心把项目交给EPC总承包商。
4.2 结果因素分析
影响EPC模式在我国建筑业推行的制约因素的结果因素(ni<0)按大小排序为S6>S4>S11>S2>S5。这些因素可通过短期措施得到显著改变。其中S6业主的意愿最重要。这不难理解,正是由于EPC模式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EPC总承包方的项目管能力、组织机制和管理体系尚不成熟,以及业主自身没有摆脱传统观念,导致许多国内业主对采用EPC模式持观望态度,更加倾向于选择传统的承发包模式。S4 EPC模式下招标文件与合同文本的规范与标准尚不健全,导致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变更、索赔,阻碍EPC模式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优势。
4.3 中心度分析
影响EPC模式在我国建筑业推行的制约因素按中心度排在前五的是:S3>S13>S6>S2>S8,对应的中心度为3.08、2.53、2.41、2.20和1.83。这些因素在制定措施时需要重点考虑。其中EPC模式下的复合型人才和管理团队S3、EPC模式下各参与方的综合素质水平S13、业主的意愿S6是影响EPC模式在我国建筑业推进的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当前EPC总承包商多是由传统承发包模式下转型而来的企业组成,往往具有专业单一、综合能力不强等问题,EPC模式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并不多。同时,EPC模式中的业主、总承包方、监理方、分包方等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导致承包过程中认知分歧大,出现工作界面留白或交叉,工程安全、成本、质量、进度等不能达到预期要求。
5 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指通过定量分析来研究当相关因素发生某种变化时,对决策结果影响程度的一种不确定分析的方法。近年来,有较多学者将敏感性分析与Grey-DEMATEL方法相结合,用以进一步研究专家在语意评价时存在的主观性和认识偏差对决策结果产生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检验由于专家的潜在偏见对实证结果产生的影响,本小节在保持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其中一位专家的权重来分析上述结果的变化情况。具体做法为:在其他参数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专家一的灰色权重从上述的[0.7,1]改变为[0.5,0.9]、[0.4,0.7]、[0.3,0.5],得出敏感性分析下的制约因素原因-结果图,如图2所示。
通过敏感性分析(图2)可以看出,各制约因素的中心度排列顺序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因素S3缺乏EPC模式下的复合型人才和管理团队仍然是影响EPC模式在我国建筑业推行的关键因素。因此,上文基于Grey-DEMATEL方法得出的决策结果并没有受到专家权重的变化而变化,基本排除了由于专家的主观性而影响决策结果的事件,能够反映客观事实。
6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政府、业主、总承包方和其他外部环境四个方面提炼出我国建筑业推行EPC模式的主要制约因素,通过Grey-DEMATEL方法分析了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和重要程度,为有效推广和施行EPC模式给出了科学决策的实施依据。结果表明:
(1)制约EPC模式在我国有效推行最重要的原因是EPC模式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操作细节和运行模式空白或不完善,它对其他因素影响较大。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介入对于加快EPC模式在我国建筑业的应用将起决定性作用。因此,要加快推进EPC模式的应用,政府及地方部门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操作细节,确保EPC模式真正落地。
(2)业主的意愿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较大。业主是EPC模式市场的“驱动力”,业主的要求决定了EPC模式的导向。因此,业主应改变传统观念、提升管理素养,加强对EPC模式的全面了解和认识,重视对工程管理方面的培训以使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养符合EPC模式的发展需要。
(3)缺乏EPC模式下的复合型人才和管理团队是EPC模式在我国能否被广泛采用的关键因素,它在我国推行EPC模式的过程中发挥着相对关键的作用。因此,总承包方应把“人才培养”置于公司发展战略地位,培养一批有管理意识、有综合专业能力、管理协调能力强的EPC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
综上,EPC模式具有传统模式不具有的优势,但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与阻碍。要使EPC模式在我国真正落地,需要政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业主改变传统观念、总承包方加强人才建设。这是一个需要政府、业主和总承包方共同努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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