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扎根理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需求研究——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例
1 引言
现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在国际上日益受到青睐。但是由于我国的风险文化和信任环境,加上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在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尤为严重。由于关于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的文件多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各文件的适用范围有限,且文件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导致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依据不足、监管内容不明确,各部门职能相互交叉,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重叠或监管缺失等问题,使项目出现进度拖延、质量不合格、成本超支等现象,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并且形势愈来愈严峻。
本文运用扎根理论,以期拓宽研究领域。通过在中国知网对“轨道交通工程”和“监管”关键词的搜索发现,相关文献并不多。吴雯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从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从小林通过博弈分析法对进行监管和不进行监管的结果分别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得出监管的必要性。但运用扎根理论研究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监管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通过扎根理论方法建立科学的理论模型框架,挖掘出监管的内容需求,填补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领域研究的空白,为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对强化政府的监管意识,为政府监管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为实现轨道交通总承包项目监管的目的,要准确把握监管的内容,本文运用扎根理论方法,首先采用半结构化访谈进行数据收集,然后对相关资料进行调整和编码,从而梳理其中的逻辑关系,分析轨道交通总承包项目监管的内容需求。扎根理论是通过对原始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梳理相关内容,建立新的框架,是基于三级编码的质性研究方法,主要通过收集质性材料并对其进行分析与诊断进而形成质性研究的结果。
2.2 数据收集
本研究采用半结构访谈的方法对数据进行收集。访谈的问题设计分为情境导入、核心访谈、深度访谈三个层次,挖掘受访者对“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内容”的认知及理解。访谈问题的分层设置如表1所示。
访谈对象主要是参与过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项目特别是地铁11、18/22号线的相关人员38名进行访谈,访谈者的构成如下:
(1)从教育水平角度看,有15.79%的受访人员学历水平为大学本科学历以下,其余均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而可以保证受访者在受访过程中充分明白访谈的问题,做出真实有效的回答。
(2)从岗位职能角度看,有26.32%的受访人员处于领导岗位,他们具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管理能力,可以保证访谈结果的可靠性。
(3)从在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身份定位角度看,有31.58%的受访人员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人员,说明访谈人员多是从发包人的角度表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的内容。
受访者的相关信息如表2所示。
整理以上数据,对访谈的内容结合被访者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追问。基于此,整理访谈记录并将音频资料转化为文本资料。
3 范畴提炼和模型构建
扎根理论编码的两个主要阶段:一是初始阶段,包括为数据的每个词、句子或片段命名;二是聚焦和选择的阶段,使用最重要的或出现最频繁的初始代码来对大部分数据进行分类、整合和组织,并依次进行开放性编码、主轴性编码和选择性编码的步骤。
3.1 开放性编码
开放性编码是对原始的资料数据进行概念化整理,将整理后的资料数据进行逐级编码,用概念和范畴来正确反映和界定资料内容,其目的是处理聚敛问题。采用“受访者编号—访谈问题号—语句序号”的顺序进行访谈语句摘录及初始分析(如编码[12-4-6]表示编号为12的受访者对第4个问题回答内容的第6句话)。在编码的迭代过程中对相关的编码进行分析,经多轮整理并提取开放性编码内容,再通过概念隶属度检验分析后形成最终的开放性编码范畴,如表3所示:
3.2 主轴性编码
主轴编码是根据开放性编码的内容和频率进行聚类分析,得到反映研究对象主要问题,形成更具抽象性的概念化编码。根据访谈语义关系、项目阶段与监管内容关系,对上述23个范畴进行分析和迭代并得到12个主轴编码下的对应范畴,再通过对质性材料的综合分析,挖掘上述12个概念中的潜在脉络,最终揭示其间存在的逻辑顺序和工作实质,将这些逻辑顺序和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并形成六大监管核心内容,如表3所示。下表反映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的重点内容,包括准入监管、建设监管、质量监管、进度监管、资金监管和环境监管,本文将在此基础上对监管内容进行更为详细地分析以期为实践中的监管提供指导。
3.3 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是基于开放性、主轴编码两个阶段的理论建构基础上再次聚类与降维,建立类属之间的关系,逐步推理出核心范畴,构建出理论框架。在得出的6个关系类别基础上,通过对其中的相互影响以及因果关系的分析,可以清晰了解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内容需求,为了得到一个更加广泛的理论范围,对已聚类的主范畴再次进行聚类与降维,挖掘核心范畴,并建立其之间的联系。最终得到3个核心范畴:市场监管、合同监管、行政监管,此三方面核心范畴也与既有相关研究相印证。
3.4 饱和度检验
本文运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访谈记录、访谈笔记中不清晰的内容再次确认,且将整理后的访谈资料寄送受访人员,请他们确认访谈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其本意,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因表达模糊而曲解本意之处并进行更正修改,以确保访谈结果的可信度。经扎根理论饱和度检验,对于模型中的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的重点内容均没有发现新的重要范畴或关系的可能。因此该模型存在一定的可信度与合理性,基本实现了理论饱和。至此完成基于扎根理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内容需求的识别,进一步构建了监管内容需求模型如图1所示。
4 分析讨论
为更好地落实监管需求并促进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绩效的提升,根据前文对广州地铁11、18/22号线相关工作人员的半结构化访谈及其构建出的监管内容需求模型,可以清晰了解轨道交通工程监管需求,但如何将其落实在政府监管的具体运作与推进流程中,将是监管业务落地实施以及有效监管的关键。因此,本文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将政府对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分为市场监管、合同监管以及行政监管进行分析。
4.1 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市场监管分析
政府需加强准入监管和工程建设监管力度来提高管理绩效,完善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市场监管,创建总承包商的良性竞争环境,加速总承包市场化建设。
(1)准入监管
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施工、监理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通常以价格取胜,忽略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管理能力的竞争,因此难以找出合适的承包商。由此可见,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对总承包商综合能力的要求很高,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公开透明、严格的限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关参与方的进入条件,根据承包商的公司规模、信用、资金能力、自身资质、管理能力以及社会责任等情况,建立其综合评价机制。
(2)建设监管
在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当建设过程中出现违规招投标、违法转包现象,必须加强打击力度,对违反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规范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政府保证在招投标活动、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实施透明化监管。在建设全过程中,政府机构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管提供法律保障,为不法行为的处置提供依据。
4.2 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监管分析
合同是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利益的纽带,是项目执行的依据,是确定索赔、解决日后争议的最高准则,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价格是支付的重要依据,因此,完善政府的合同监管有利于促进项目监管科学体系的形成,是保证工程质量达标的规范。
(1)质量监管
在轨道交通项目中,政府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最终目的是使社会以质量合格的产品来服务于人民。因此政府的质量监管体现在工程建设全信息、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上。政府部门应在符合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发包人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设计阶段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保证一切执行程序和执行文件上的细节按照要求发送给发包人,在发送技术性文件时需经承包商事先批准详细说明。
(2)进度监管
政府要依据合同依法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注意区分哪些是可变更、哪些是不可变更的,要对变更、签证等实施严格管理,保证项目成本和工期等目标。有理、有节地对合同进行控制,不得强加干涉、滥用职权。在招投标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严格进行监督,避免招投标过程中流于形式等现象的出现,按照合同签订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方式执行。严格审查招投标单位的资质,保证承包商的资质水平,保证招标、评标过程合法合理。
4.3 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行政监管分析
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投资额大、项目复杂等特点,政府监管不足会增加管理成本增加还会加大财政压力。且此类项目本身具有公益性,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因此政府还需加强环境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资金监管
政府加强资金监管有利于更好地保证资金合理使用,节约工程成本。政府采取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等方式实施监管,保证有效使用财政资金。该类项目可采用资金集中支付制度,从而实现投资控制,且资金集中支付可以减少资金流动环节,避免资金沉淀。财政投资评审作为政府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以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的方式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审查,使政府的资金监管更规范有效,是项目安全科学运行的保证。
(2)环境监管
政府监管部门应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制度,监督和督促承包商制订内部安全制度,政府应定期根据安全生产制度检查轨道交通的运行情况。并且政府监管部门应有预见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来保证项目运行的安全。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市场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不利影响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应确保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地面排水、气体排放及排污等,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提前做好安全预案以及环保方案,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结语
本文旨在为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管以及实现工程规范健康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分析了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的必要性,分析其监管内容需求,采用半结构访谈,围绕“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需求”的讨论,借助扎根理论对质性材料进行分析并编码,得到监管内容需求模型,总结出监管核心要素包括:市场监管、合同监管、行政监管。明确现阶段我国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监管内容,为后续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监管效率提供参考依据,实现项目规范有序的发展。
但由于客观条件的约束及个人能力所限,本文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有必要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完善。通过对参与广州地铁11、18/22号线项目的相关人员半结构访谈的方式对监管内容需求进行分析,形成了六大类共23个监管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需要更大的样本数据验证,后续研究中应不断增加样本容量进一步完善研究。此外,本文还需要进一步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内容需求的调查范围;对识别出的其中监管内容匹配监管方式进行研究,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以期为我国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序发展、绩效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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