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保险费率测算研究——基于招投标案例数据
1 引 言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下文简称:综合管廊)是容纳水、电、气、通信等市政管线的公共地下隧道。2013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发文推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住建部、工信部、安监总局等多个国家部委合力推进建设实施工作。目前,全国25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2018年短期规划中综合管廊拟建里程为1108.6公里;其中,14个试点城市公开的2030年综合管廊远期规划中,综合管廊拟建里程达到3592.9公里。
综合管廊工程是一项投资大、建设和运营周期长、技术较复杂的高风险基础设施工程。工程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手段被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单位逐步认识并采用,2015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12(10)-2015)(试行)在第四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列支“工程保险费”,从投资控制角度确认了工程保险的作用。2016年国务院发文“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住建部2017年发布的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市[2017]98号)明确指出:“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大力发展工程保险”。检索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管理库,其中135个进入采购和执行阶段的综合管廊项目投资总额达3120亿元,暂定保额按照投资总额的80%计算,则超过2496亿元,全国范围内综合管廊建设保险金额按此值的1.5倍计算,中标平均费率按0.30%计算,估算全国典型综合管廊工程保险行业年保费收入大约为11.23亿元。
国内综合管廊工程保险理论研究尚处于空白阶段,但业界已有综合管廊工程保险的实施案例。开展综合管廊工程保险研究,保险费率的测算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由于综合管廊项目投资额较大,保险费率的微小变动将会带来较大的保费变化,关系到工程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我国已有学者进行了工程保险费率厘定方面的理论研究,例如:有研究者引入RBF神经网络方法来进行风险分析,建立一种基于RBF网络的工程保险费率确定模型;有研究者提出了基于效用函数结合项目现有资产情况来厘定保险费率的分析方法;有研究者以PML为原型,将风险的评估同工程造价结合,提出了单价合同条件下工程保险费率厘定模型。但总体上国内保险公司的工程保险费率测算方法尚不成熟。由于综合管廊的建设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区间隧道的建设有类似性,可以借助于轨道交通工程保险方面的研究成果,如:保险模式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投保模式、保险费率厘定等,开展综合管廊工程保险研究。本文以收集的10项典型的综合管廊工程保险服务项目招投标数据为研究对象,阐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行为特点及对工程保险费率的影响,重点对综合管廊工程保险费率的测算方法和中标费率的特征进行分析,最后对综合管廊工程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2 管廊工程保险服务项目数据采集及整理
2.1 数据来源
通过检索各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安装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收集到全国部分城市(北京、武汉、台州、黄冈等)综合管廊工程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信息10项。
2.2 数据整理
通过分析收集的公开招投标数据,结果表明:对于综合管廊工程保险服务项目,其中标结果公示中一般会提供中标费率和中标人,而在招标公告中部分项目提及了保险金额,部分项目缺失此信息。对于一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
工程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工程项目投资额(概算金额)*80%
对于保险金额缺失的部分项目,本文根据这一规则补全缺失的投保金额信息。限于篇幅,本文列举了有代表性的10个工程保险服务项目数据,如表1所示。
3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行为及其对管廊工程保险费率的影响分析
综合管廊工程保险服务项目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经纪、招标代理、政府监管部门、公众等,其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保险业务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直接就保险费率进行商谈,费率的厘定直接关系着双方的利益。被保险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保险计划等,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投标策略、管理水平等,均对保险费率的确定有很大影响。本文拟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其对保险费率的影响。
3.1 保险人行为及对保险费率的影响
(1)联合承保行为
综合管廊工程保险服务项目是一种风险高的、专业性强的保险业务。检索财政部PPP项目库,投资额在10亿以上的综合管廊占62%,最大的综合管廊项目投资额为150亿。《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查阅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三家保险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综合数据如表2。从法定承保能力数据测算:国内单个保险公司盈余承保能力都不足以独立承保一个投保金额超30亿的项目,而临时分保价格又十分昂贵。因此,一般采取2~3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方式,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恶性竞争,又可以让保险公司联合和业主商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保险费率。
首席承保人承担的保险份额最多同时也承担最大的风险,首席承保人给出投标费率,共保人接受此费率跟保,从而使其全部业务达成。通过对收集的中标公示数据汇总分析可知:
首席承保人在中标合同中所占份额在30%~50%之间,占具相当大的比例。其部分原因是招标文件中已规定了首席承保人的承保比例(比如:2022年冬奥会延庆赛区外围配套综合管廊工程保险项目规定为30%),也有项目是联合承保人共同商议的比例。前三位承保人在中标合同中所占份额在56%~85%,占了合同绝大部分比例。承保项目风险也主要由前三家保险公司进行承担。
(2)联合承保中的“抱团现象”
通过收集的中标公示数据汇总分析可知,中标公司中联合承保的几家公司总是同时出现,称之为“抱团现象”。比较典型的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抱团”。抱团联合承保可以增强公司实力,承保更大的项目,获得更多中标机会,而且团体中各成员有合作经历,有助于对保险费率比较快捷地达成一致。
(3)寻求再保险
单张保单保额超过保险公司资本金和公积金之和的10%,保险公司需依法寻求再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再保险公司仅10家,其中5家为国际再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由于2003年上海地铁4号线事故的影响,国际再保险公司曾一度退出中国市场,后再承接再保业务时将费率提升至1%,远超过国内保险公司的中标费率。国内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2017年分保231.63亿元,工程再保险收入仅占5.4%,说明再保险市场前景可观。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提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提高再保险对农业、交通、地铁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综合管廊工程保险虽保费收入不高,但承担的保险金额比较大,10亿以上的项目比较常见,所以寻求再保险也是保险公司分担风险的必由之路。但由于中标费率较低,保险公司选取再保险公司时受到一定限制,不得不拿出部分利润进行分保补贴。
3.2 被保险人行为及对保险费率的影响
(1)强制保险行为
我国综合管廊工程保险的投保模式是业主控制的保险计划(OCIP,Owner 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整个项目统一购买商业保险。综合管廊建设的业主(Owner)主要是两大类: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如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二是综合管廊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公司,如台州元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表3汇集了目前部分实施综合管廊工程保险的项目业主情况。
对于综合管廊PPP项目,在合同书中一般会要求强制保险,在建设阶段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责任险,运营阶段购买运营服务保险,但对工程保险的费率未作约定。工程保险招标主要由业主单位的财务部门主导,部分财务部门在其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承担组织实施工程保险的职责。
(2)招标策划
一般情况下,招标需求中会明确标明:“本项目以费率形式报价,且报价费率不得高于XX”,通过限制费率的方式控制工程保险投入。例如: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保险项目限制报价费率不得高于0.345%;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合管廊二期工程保险项目限制报价费率不得高于0.250%。2015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未规定工程保险费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多少计列,因此,建设单位只能自行制定报价限制费率。
在保险标的设计方面,工程保险标的一般包括工程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工程物质损失部分主要包括:工程、车辆、设备、材料;第三者责任险是现阶段综合管廊工程保险的核心,因施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仅2018年,平潭综合管廊地表塌陷造成3人死亡;合肥新站综合管廊违规操作造成1人死亡;吉林四平综合管廊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青岛黄岛区综合管廊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因此,对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设计需特别充分。被保险人扩大保险范围、增大免赔额、附加扩展条款也会导致纯保费率6~10%的上浮。
(3)委托保险经纪
保险经纪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利用自身对保险业务和市场的了解,对投保人风险偏好和投保需求的了解,能更专业的完成投保安排,消除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在实施阶段也是安全风险监管的重要力量。目前,综合管廊工程保险中聘请保险经纪的项目还比较少,仅有几例。一方面是投保人对保险经纪的作用认识不足,另一方面部分投保人本身具有工程保险相关经验,无需保险经纪的参与。目前,市场占用率高的保险经纪公司包括:江泰、华泰、长城、英大长安、世纪、中汇等。保险经纪收取的服务费与项目保费直接关联,一般不超过总保费的5%~7%,由于综合管廊工程保险项目保费大多在300~500万,保险经纪项目费在30~50万,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吸引力不足。相比于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工程保险经纪公司更愿意投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4 工程保险费率
工程保险是包含了与建设相关的多个险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的总称。综合管廊工程保险亦是一种综合类别的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因此,其保险费率是一个综合费率。根据保险学原理,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100%=纯保费率+附加费率。理论研究中,学者更加注重对纯保费率的研究。
4.1 工程保险纯保费率
纯保费率即纯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值,根据纯风险损失率来制定。厘定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分类法和增减法。由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目前没有编制综合管廊纯风险损失率表,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在制定投标报价限制费率时,可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2006版《地铁建筑安装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2017版《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纯风险损失率表》和2017版《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纯保费计算一般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纯保费率=基本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基本费率是根据工程的风险类型,即工地所在地类型、工程结构级别等,参考同类型工程历史平均赔额的损失率,它的确定可参考各地已有的保险费率表。
调整系数是对基本费率的修正,使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确定一般基于风险分析,例如:
本文以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市区段工程保险为例进行测算。本项目工程物质损失保险金额为14,3000万元,地震、海啸投保金额为保险金额×80%,第三责任险部分暂定保额为20,000万元,选用了本节给出三种纯风险损失率表标准,纯保费率的测算过程如表4所示。
根据测算:采用2006版-地铁工程、2017版-铁路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测算的纯保费率比较接近,且在0.500%~0.550%区间,但均高于建设方给定的投标报价限制费率0.33%,而按2017版-公路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测算结果符合要求,但此规范在工程物质损失部分风险损失计算时,考虑多个风险调整因子、免赔因子等的影响,查表取值和计算均不方便。
4.2 附加保险费率
附加保险费包括不确定性赔付准备以及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管理开支和利润等,附加费率等于经营管理开支和利润与保险费之比。计算公式为:

被保险人在测算投标报价限制费率时一般仅考虑纯保费率,而压缩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和招标方的强势地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挖掘利润空间。也因此,附加保险费一般不计列。
4.3 中标费率分析
根据表1数据分析可知:综合管廊建设期工程保险服务项目中标费率在0.136%~0.345%之间,远小于轨道交通工程保险中标费率0.450%~0.550%区间。说明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一致认为综合管廊的施工风险比轨道交通工程小,技术相对成熟,但这可能是个认识的误区。通过项目案例分析可知,综合管廊的施工难度和风险程度并不比轨道交通工程小,例如: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南运河段)工程穿越老旧城区,采用盾构法施工,开挖直径为6.2米,管廊内径为5.4米,地下埋深约20米,施工难度很大,其工程保险费率仅0.347%,比轨道交通工程保险费率至少低0.120%。
中标费率的大小受招标公告中报价限制费率影响最大,若招标人给出投标报价限制费率,保险公司为追求最大利益,中标费率仅在报价限制费率下浮0.05%左右,对于保险金额10亿的项目,仅降低的保费就高达50万元。
对于综合管廊工程保险,国内保险公司也没有特别成熟的保险费率厘定方法,一般可采用表4的测算方法获得纯保费率,然后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熵权法等方法对工程保险项目进行评估,计算调整系数,纯保费率乘以调整系数综合得出报价费率。整体上看,综合管廊工程保险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发掘,目前中标费率还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5 结论与建议
综合管廊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购买工程保险的重要性已逐步被业界所认识,本文基于招投标案例数据,围绕工程保险的保险方与被保险方的行为特征进行分析,重点对工程保险费率厘定进行了探讨。为推动综合管廊工程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建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加快编制《综合管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纯风险损失率表》。参照2017版《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纯风险损失率表》和《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纯风险损失率表》的修订经验,由保险公司牵头,邀请综合管廊建设单位,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汇集行业数据,编制实用性强的损失率表,使保险费率的测算有据可依,起到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行业良性发展的作用。
(2)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单位宜聘请保险经纪负责整体保险策划、安排。投保方对投标报价限制费率整体偏低,不利于保险公司投入更多的力量进行风险控制,建议适当提高到0.30%~0.40%区间;同时,保险公司宜加强内部成本控制,从而降低承保费率,增强竞争力。
(3)高等院校应响应市场需求,大力培养工程保险和保险经纪人才,构建涵盖保险学、工程管理、综合管廊施工和运营、信息技术的知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程保险应用人才,具体的能力要求、课程体系设置、实践体系设置参见笔者的专文。
(4)综合管廊工程保险由建设阶段向运营阶段转型,这将是一个新兴市场。保险公司开发合适的产品,工程保险业务向运营期转型将是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应扶持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成长,为保险公司扩大业务、顺利分保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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