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结构设计标准》发展历程及木结构建筑发展趋势

引用文献:

杨学兵. 中国《木结构设计标准》发展历程及木结构建筑发展趋势[J]. 建筑结构,2018,48(10):1-6.

Yang Xuebing. Development of Standard for design of timber structure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timber structure in China[J]. Building Structure,2018,48(10):1-6.

作者:杨学兵
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木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摘要:首先系统地介绍了中国《木结构设计标准》由20世纪50年代的《木结构设计暂行标准》 (规结-3-55) 不断发展至今的历史过程, 并对本标准历次的修订工作和修改的技术内容作了分析;其次, 对本标准与国际间技术合作的研究工作进行了阐述, 主要介绍了开展国际合作的重点工作内容;最后, 对当前我国工程建设中木结构建筑的应用现状进行了研究, 对我国木结构建筑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木结构设计标准》 修订技术内容 木结构建筑应用 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杨学兵,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木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组长、木材及复合材结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Email:yangxb0730@263.net。
基金:

0前言

   木结构建筑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 以山西应县木塔 (建于1056年, 现存最高最古老的木塔) 和山西五台县南禅寺大殿 (建于782年, 现存最早的木结构建筑) 为代表的古代木结构建筑, 在国际上久享盛名, 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在中国, 木结构建筑自古以来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 中国很早就出现有关木结构建筑的标准。

   1091年, 宋代制订的《营造法式》一书, 是由官方颁布的第一部木结构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 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资料, 也是我国木结构建筑最早的法律法规。《营造法式》制定和采用模数制, 总结了大量的木结构建筑技术经验, 促进了我国木结构建造技术的发展。

   1734年, 清朝颁布的《工程做法则例》, 为加强木结构建筑的管理, 制订出了工程标准、工程预算、工程做法, 统一了清代官式建筑的体制和等级。《工程做法则例》比较系统和全面地规范了建造技术标准。

   宋代的《营造法式》、清代的《工程做法则例》都是我国的古代木结构建筑技术规范的典型, 在木结构建筑的发展历史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 在中国近代, 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 随着其他建筑材料的出现以及木结构设计和施工技术的缓慢发展, 外加长期对森林过度采伐造成的资源短缺等原因, 木材在建筑结构领域中的应用呈下降的趋势。在这期间, 我国木结构技术领域的研究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 相关标准的技术内容和制订都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 大量的木结构相关企业纷纷关闭或转产, 许多木结构研究单位和研究人员纷纷改变研究方向。除了对古建筑进行维修以及在少部分农村地区仍使用木材建造小型建筑包括住宅和仓库之外, 在大部分地区已很难看到木结构建筑工程的应用。

   为保护森林资源, 中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采取一系列鼓励木材进口的措施, 大量的进口木材、规格材和工程木产品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使用。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我国木结构相关标准的编制和修订也逐渐开始进行。

   目前, 中国与木结构建筑相关的国家标准有两类:一类是与木结构建筑直接相关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共有9项标准;另一类是与木材及木材制品相关的国家标准, 这类标准主要包括木材及木材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方法和生产制作要求等规定, 共有100余项标准。

1 木结构设计相关规范及其历史发展背景

1.1 52版《建筑物设计暂行标准》

   1952年我国颁发了第一本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设计暂行标准》, 其中含有木结构部分的相关规定, 是中国第一本与木结构有关的国家标准, 但不是专门为木结构制订的标准。

1.2 55版《木结构设计暂行规范》 (规结-3-55)

   1955年我国颁发了《木结构设计暂行规范》 (规结-3-55) , 这是新中国第一本木结构设计规范 (图1) 。该规范主要是根据苏联的木结构标准 (НИΤУ-2-47) 进行编制的, 除了木材树种采用国产树种以外, 无论是设计理论和基本方法都是沿用苏联的体系。这对我国以后的木结构设计规范都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图1《木结构设计暂行规范》 (规结-3-55)

   图1《木结构设计暂行规范》 (规结-3-55)

    

1.3 73版《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73)

   1964~1965年, 因我国三线建设的需要, 木结构在大、中型建筑中的应用有所回升。但是, 由于工程技术人员不熟悉当地木材性能,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编制规范的需要, 在此期间我国相关部门集中了许多科研工作者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科研工作, 从基本计算理论到扩大树种利用等许多方面, 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 完成了对《木结构设计暂行规范》 (规结-3-55) 的修编。1968年有了初稿, 但由于种种原因, 规范的修订一直未能顺利完成。直到1973年才完成规范修订工作, 颁布了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73) (图2) , 并同时在西南建筑设计院成立了《木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73) 增加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图2《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73)

   图2《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73)

    

   1) 为合理利用材料, 将板、方材的选材标准分别进行规定;2) 在含水率规定中, 补充了使用含水率大于25%的木材的技术措施, 允许少量使用湿材作为构件;3) 根据试验结果, 修改了受压构件纵向弯曲系数计算公式和齿连接计算公式;4) 为加强木结构空间刚度、整体性和抗震能力, 增加了支撑和锚固的内容。

   至此, 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木结构设计体系基本形成。然而当时我国木材工业化水平不高, 木结构的应用还仅限于采用方木或原木结构, 因此,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还是针对方木或原木结构进行规定。

1.4 88版《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88)

   1982年10月, 根据原国家建委 (81) 建发设字546号通知要求, 对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73) 进行了修订, 并于1987年9月完成这次修订工作, 1988年10月颁布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88) (图3)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对木结构设计准则及材料强度分级进行了修订;2) 修改了木结构构件偏心受压的计算公式;3) 齿连接强度修正系数的修订;4) 首次增加了胶合木结构的内容;5) 修订了木材防腐和防火的内容;6) 增加了木结构设计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

图3《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88)

   图3《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88)

    

   当时, 我国木结构的实际应用是以工业厂房的屋面体系为主。根据这种情况, 在修订时,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主要是针对木结构屋面体系做出相应规定。根据国家木材资源不足的状况, 为了节约木材, 小材大用, 劣材优用, 增加了胶合木结构的相关规定。

1.5 2003版及2005版《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 0 0 0 5—2003)

   1997年, 我国对88版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开展了全面的修订工作, 大多数的规范在当年相继开展了新一轮的修订。考虑到木结构在工程中的应用较少, 再加我国木材资源十分紧缺, 各方面都认为《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88) 没有必要进行修订, 可继续执行。

   1998年, 我国为争取加入世贸组织WTO, 与相关国家开展了一系列的谈判。在与美国进行谈判时, 双方成立了一些专业对口的工作组, 其中包括木结构工作组。在中美谈判过程中, 进口木材和现代木结构技术进入中国建筑市场成为研究讨论的焦点。最后双方研究认为需要考虑对《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88) 进行必要的修订, 以便进口木材和木材产品在中国建筑市场中顺利应用。

   1999年,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 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加快我国木结构建筑和我国木材工业的发展,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1999]37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国内高校、科研等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88) 进行了修订。至此, 本规范当时的修订工作已晚于其他结构规范两年多的时间。

   这次修编工作从1999年底正式开展, 在国内外各参编单位及编制组成员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下, 共历时三年多才得以完成。原建设部于2003年10月26日发布第189号公告,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 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 5—88) 同时废止。

   在新规范实施不久之后,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的要求, 2004年7月规范编制组与欧洲木业协会共同对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开展了局部修订工作, 并于2005年9月完成规范局部修订报批稿, 原建设部于2005年11月颁布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2005版) (图4) 。

图4《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2005版)

   图4《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2005版)

    

   由于近几十年我国木结构技术的研究落后于国际上先进国家和地区, 为使我国木结构建筑技术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因此, 这次修订的内容中引进的现代木结构技术内容较多, 新的研究课题较多、较为复杂。通过国际合作, 借鉴和吸收了国际上近几十年来在现代木结构技术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减少了我国木结构技术在发展过程中所走的弯路, 提高了我国木结构相关规范的技术水平, 进一步加快了我国木结构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 填补了我国木结构相关技术的空白, 使我国木结构建筑技术达到了国际相关木结构先进技术的同等水平。这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1) 按国家最新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 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对木结构可靠度指标进行了校准;2) 首次建立了我国规格材目测分级、机械分级系统, 并与几大洲合作, 成功研究了设计指标转换方法, 对北美、大洋洲、欧洲的规格材设计指标进行了转换;3) 增加了对工程中使用进口木材的若干规定、进口规格材强度取值规定和进口木材现场识别要点及主要材性;4) 对木结构构件计算的部分规定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5) 木结构连接设计中增加了齿板连接设计的要求;6) 对胶合木结构的要求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7) 增加了对轻型木结构的要求, 并单设为一章;8) 针对木结构建筑特点, 增加了木结构防火要求, 并单设为一章;9) 补充和完善了木结构的防护 (防腐、防虫) 内容。

   目前,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2005版) 即将由最新修订的《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5—2017) 替代, 该规范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木结构建筑起了十分重要作用。10多年来, 我国木结构建筑技术的发展较快, 主要表现在:木结构建筑相关企业发展由少到多, 由小到大;木结构建筑工程的兴建由经济发达地区到全国遍地开花;木结构建筑形式由单一到多种多样;木结构加工制作技术由落后到设备先进, 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6 2017版《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5—2017)

   2003年10月发布了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以后, 我国的木结构建筑发展较快, 木结构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引进也在不断发展, 现行规范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用于实际工程的应用, 已不能满足建筑工程的设计和管理需要, 因此, 需要对现行规范开展相应的修订工作。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9]88号) 的要求, 2009年11月, 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国内外有关单位开展了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 (2005年版) 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 经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并吸收了国内外有关木结构技术和设计、应用的成熟经验, 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经多次讨论和修改, 于2016年底编制完成本规范报批稿。这次修订过程中, 随着国家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改革, 本规范名称也变更为《木结构设计标准》, 并于2017年11月20日, 由住建部第1745号公告发布。《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5—2017) 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1) 完善木材材质分等及强度等级的规定, 全面审定国产木材和进口木材的树种强度等级及设计指标;2) 对进口木材及木材产品的强度设计值进行可靠度分析研究, 并确定其强度设计值;3) 增加国产规格材树种和进口木材树种的利用范围;4) 补充了井干式木结构建筑、木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和混合木结构的相关设计规定;5) 增加对结构复合材和工程木产品的设计规定, 特别增加了正交胶合木结构 (CLT) 的设计规定和相关构造要求, 为采用正交胶合木结构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支持;6) 全面研究分析、协调统一木结构构件计算和连接设计的规定;7) 协调完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的设计规定;8) 补充完善抗震设计规定和构造要求;9) 协调和完善防火设计、耐久性设计的规定和构造要求;10) 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修改, 根据强制性条文的编制要求, 以及木结构的特性, 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 (2005版) 的21条强制性条文, 修改减少为10条。

   本次修订工作中, 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新增加的技术内容较多, 修订任务较重。对于国际上木结构先进技术的应用需要开展适合我国实际的研究和总结吸收, 以满足木结构建筑市场的需求。这次修订中新增加的一些技术内容可能不是十分完善和全面, 但目的是为了在我国尽量推广和应用这些新技术、新方法、新结构。

2 规范修订过程中的国际合作

2.1《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的国际合作

   1999年, 对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 进行修订时, 原建设部指出这次规范修订的目的是积极总结和吸收国内外木结构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 特别是现代木结构的先进技术, 满足和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较好地完成规范修订任务, 在编制组成立之初, 经原建设部有关部门的同意, 在编制工作中特别邀请美国林业与纸业协会作为规范编制组正式成员。在当时, 开创了我国规范编制工作中国际合作的新方式, 是原建设部规范编制工作改革的先例。

   随着规范修订工作的开展, 在国际上引起广泛的关注。为了广泛吸收国外现代木结构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 在国外相关木业协会和政府的积极要求下, 先后接纳了加拿大建筑设计标准委员会和新西兰林业委员会的技术代表作为规范编制组正式成员。在2004年对《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的局部修订时, 根据欧洲木业协会的强烈要求, 又接纳了欧洲木业协会作为规范编制组正式成员。

   在整个规范修编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多次接受对方邀请, 组织专家到美国、加拿大、芬兰、瑞典、丹麦、新西兰等国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考察, 也多次邀请国外专家来我国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国外技术专家参加了每一次规范编制工作会议, 在各种不同的形式下, 中外专家多次对各自关注的许多专业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一些木结构技术问题上进行了十分详细的学术研究。

   结合这些研究的课题而编制的新规范中, 许多内容是国内标准以前完全没有的, 填补了国内木结构相关技术的空白, 并达到国外相关木结构先进技术的同等水平。自2004年1月1日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正式实施以来, 对我国木结构的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木材工业的快速发展。

2.2《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5—2017) 的国际合作

   2009年, 开展了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 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 除了继续与美国APA工程木协会、加拿大木业协会、欧洲木业协会开展技术合作外, 又与日本木材出口协会开展技术合作。在规范编制过程中, 开展的国际合作工作主要有:

   1) 对进口木材及木材产品的强度设计值进行可靠度分析研究, 并确定其强度设计值;2) 增加进口木材树种的利用范围, 主要补充了日本出口的木材树种及强度设计值;3) 引进了在日本使用十分普遍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和设计方法, 以及构造要求;4) 引进了国际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 即正交胶合木结构 (CLT) 的设计规定和相关构造要求, 为采用正交胶合木结构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支持;5) 在耐久性设计的规定和构造要求中, 采纳了国际先进技术和方法。

   本次修订工作中, 对于国际上木结构先进技术的应用开展了许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研究, 取得了部分成果, 并纳入规范中, 也使得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5—2017) 更加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3 我国现代木结构建筑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 我国木结构建筑的结构用木材绝大多数依靠进口材, 主要进口国为加拿大和俄罗斯, 这两个国家的进口木材占我国进口木材的78%, 其余进口木材来自美国、欧洲的一些国家、新西兰等, 近几年也有部分从日本进口木材作为建筑材料。

   随着我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量种植的人工林的成材, 也有部分木材可逐渐用作建筑结构材料, 其主要树种为杉木、落叶松。因此, 我国人工林资源的利用也不可忽视,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利用国产木材的相关规定。

3.1 现代木结构建筑在我国应用情况简介

   现阶段, 我国木结构建筑主要用于3层及3层以下的建筑物, 按木结构建筑的使用功能区分, 比较普遍应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传统民居: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的居住建筑仍然采用传统的木结构建筑。这类木结构的民居通常采用当地的木材, 由当地经验丰富的工匠建造。工匠的建造技术也通过世代相传师徒方式继承。

   (2) 住宅建筑:独立住宅 (别墅) 、联体别墅、私人住宅。这类木结构建筑通常采用方木原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建造, 应用的范围遍及全国各地。不仅有住宅小区, 还有许多私人和小团体建造的住宅建筑。同时, 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 灾区许多村镇的居民住宅也采用了许多现代木结构建筑。

   (3) 综合建筑:会议中心、多功能场馆、博览建筑、游乐园项目。我国这类木结构建筑占有较大的比例, 是通常应用的建筑类型。应用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建筑规模大小不一, 结构形式各不相同。

   (4) 旅游休闲建筑:度假别墅、酒店、敬老院、俱乐部会所、休闲会所, 这类建筑是常常采用木结构建筑的类型之一。一些旅游地产项目也采用了木结构建筑。

   (5) 文体建筑:教学楼、培训中心、体育馆、体育训练馆。目前, 这类建筑采用木结构建造只是其中的很少一部分, 但是, 这类建筑是我国木结构建筑最有发展前景的市场所在。

   (6) 寺庙建筑:寺庙大殿、门楼、塔楼。随着人们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认识不断提高, 以及对宗教文化的尊重, 木结构建筑在体现传统文化的建筑中已得到适当的应用。虽然现代木结构在寺庙建筑中的应用与传统木结构建筑有较大的不同, 但是, 对于现代新建的寺庙建筑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7) 木结构混合建筑:包括下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1~3层为木结构的建筑、现有建筑平改坡的屋面系统、钢筋混凝土结构木质材料填充墙系统。

   我国木结构建筑应用的现状表明:1) 现代木结构建筑已在我国各地被广泛采用, 而且, 木结构建筑通过抗震救灾的方式已进入我国农村住宅的建设中。木结构可建造高级别墅, 也可建普通的居住建筑, 可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2) 现代木结构建筑应用范围十分广泛, 能有效地适应各种各样建筑对相关的功能要求。3) 基于我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 无论木结构建筑是以何种方式建造, 无论它在建筑市场的占有率还相对较小, 但是, 各种现象说明, 在我国木结构已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 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 并且, 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3.2 木结构建筑在我国未来发展趋势

   木结构建筑以不同的形式在许多工程中得到了大量应用, 但是, 我国木结构建筑的发展还处于快速发展的初期, 对于未来发展的趋势, 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 木结构建筑将在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的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木材本身具有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环保的优良特性, 因此, 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落实, 木结构建筑将在我国绿色建筑、节能建筑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是我国未来木结构建筑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2) 木结构建筑将在学校、幼儿园建筑中得到大量应用。随着人们对教育的重视和政府对教育系统投入的增加, 木结构建筑将在我国教育建筑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也是我国未来木结构建筑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3) 木结构建筑将在体现个性化的会所或俱乐部建筑中得到大量的应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要求建筑展示自身特点的愿望越来越高, 木结构建筑能较好体现个性化、展示不同风采的优点将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木结构将在一些会所、俱乐部、小型办公楼建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也是我国未来木结构建筑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4) 木结构建筑将在旅游度假建筑中得到大量的应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对休闲度假的需求越来越强, 木结构建筑能较好地融入到自然风景中, 对环境影响十分微小。因此, 木结构将在旅游度假建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也是我国未来木结构建筑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5) 木结构建筑将在体现传统文化、宗教文化的建筑中得到一定的应用。随着人们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认识不断提高, 以及对宗教文化的尊重, 木结构将在体现这些文化的建筑中得到适当的应用, 这方面建筑是我国未来木结构建筑发展趋势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6) 木结构建筑将在大跨度、大空间的建筑中得到适当的应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 木结构在这类建筑中的优势将得到人们清晰的认同。在大跨度、大空间建筑中利用木结构是未来我国木结构建筑发展趋势中最需要大量关注的一个方向。

   (7) 木结构建筑将在建筑工业化中得到发展。随着我国对建筑工业化的要求不断提高, 使得更加适合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木结构建筑能够获得各地各方面的积极重视和推广。随着政府相关部门为推动木结构建筑工业化的政策落实, 木结构建筑必将得到大量应用。

4 结语

   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标准) GB 50005近年修订、颁布、实施以来, 对我国木结构的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木材行业、木结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木结构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新需求的不断涌现, 我国木结构相关的、新的技术规范也将会不断制订并颁布实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 以及林业、建材业的发展, 木结构建筑将越来越多地被广泛采用, 木结构建筑市场将会越来越大。虽然, 目前我国木结构建筑的市场占有率较小, 但是, 随着标准规范的推广和实施, 随着推动木结构建筑发展的政策落实, 不断改革和完善木结构建筑的市场运行机制, 提高木结构建筑在建筑行业的影响力, 木结构建筑在中国广阔的建筑市场中, 一定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

  

   2016年以来, 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国家标准《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26—2017)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和《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5—2017) , 标志着我国木结构建筑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弥补了我国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的空缺, 极大地加快我国木结构建筑的发展步伐, 将积极推动我国在高层木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技术研究, 大力提高我国在现代木结构建筑中设计、制作和施工的技术水平。

    

Development of Standard for design of timber structure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timber structure in China
Yang Xuebing
(China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Timber Construction Design Standard, China Southwest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Abstract: First of all,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process from the Interim standard for design of timber structures ( GJ-3-55) of the 1950 s to the current national Standard for design of timber structures was systematically introduced, and the previous revised work and revisions of technical contents of this standard were introduced. Secondly, the research work of this standard and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was elaborated, and the main work cont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as mainly introduced; and then,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application of timber structural building in Chines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as carried out.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ese timber structural building was analyzed.
Keywords: Standard for design of timber structures; revised technical content; application of timber structural building; development tr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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