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文件修编思路及新旧内容对比解读

引用文献:

李伟兴 徐伟栋 刘琛.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文件修编思路及新旧内容对比解读[J]. 建筑结构,2020,50(17):1-6.

LI Weixing XU Weidong LIU Chen. Revising ideas and new and old contents compi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Detailed rules for calculation of prefabrication rate and assembly rate of single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in Shanghai City[J]. Building Structure,2020,50(17):1-6.

作者:李伟兴 徐伟栋 刘琛
单位: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摘要:《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沪建建材[2019]765号)正式发布,原计算细则《关于本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601号)于2020年7月1日废止。本次修编结合上海市近年来大量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实践,经过充分的调研、试算和讨论,并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正式文件。主要从计算细则修编思路、新旧计算细则对比(包括一般规定、建筑单体预制率计算、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两大方面对新细则进行解读,以供使用者参考。
关键词:装配式建筑 预制率 装配率 预制构件 外围护 内装 集成
作者简介:李伟兴,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Email:liweixing@thape.com.cn; 徐伟栋,硕士,高级工程师,Email:witten_shu@163.com。
基金:

0 引言

   2019年12月16日,《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沪建建材[2019]765号文) [1](简称新细则)正式发布。2020年7月1日起,《关于本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601号) [2](简称旧细则)废止,未完成施工图审图的项目须依据新细则进行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本次修订结合上海市近年来大量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实践,经过充分调研、试算和讨论,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正式文件。

   本文主要从计算细则修编思路、新旧计算细则对比(包括一般规定、建筑单体预制率计算、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三方面对比)两大方面对新细则进行解读, 新细则新增内容解读见文献[3]。限于篇幅,本文对于新旧细则原条文内容未进行详细引述,建议读者结合参考文献[1,2]两政策原文内容对本文进行阅读,有助于进一步理解。

1 计算细则修编思路

1.1 坚持预制率和装配率双轨并行的计算规则

   (1)土建结构的建造方式转变是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头,设定预制率指标是必要的。

   (2)有些建筑类型难以满足全装修的标准(比如:部分区县的回迁安置保障房、低密度叠拼别墅等),选用预制率指标更为合理。

   (3)很多工业建筑适合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但却很难套用民用建筑的全装修标准。

   (4)采用预制率和装配率双轨并行的计算规则,可以让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有更多的技术方案选择,可针对不同类型建筑选用不同的指标。

1.2 坚持预制率和装配率双轨并行的计算规则

   (1)鼓励外围护部品多样化,并实现围护、装饰、保温及窗框集成化(图1)。

图1 国外装配式外围护构件[4]

   图1 国外装配式外围护构件 [4]   

    

   (2)鼓励采用装配式楼地面、干法墙面和管线分离,减少现场湿作业及开孔剔槽。

   (3)鼓励采用全装修、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内隔墙非砌(浇)筑。

   (4)鼓励装配式结构体系多样化,强调了混合结构,并增加了框架-支撑结构。

   (5)鼓励设计选用适应装配化施工的构件连接做法,减少传统湿式连接做法。

   (6)鼓励“免抹灰、免模板、免支撑”高效建造体系,降低人工成本、减少建筑垃圾。

1.3 完善旧细则的相关内容

   (1)进一步明确预制率定义中的“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含义和类型。

   (2)统一了“旧细则”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计算口径,避免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差异过大。柱按数量统计改为按中心线长度统计; 楼梯、空调板、阳台板按数量统计改为按投影面积统计。

   (3)合并了权重系数表,并简化了构件类型:阳台板和空调板归为楼板,凸窗归为墙体等。

   (4)适当提高内装部品在装配率指标中的计算权重,均衡了两“率”指标的可及性(即设计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5)幕墙归为围护结构,取消集成管道井和集成排烟道,增加装配式楼地面和管线分离。

   (6)考虑预制率指标的可及性,适当降低框架-剪力墙(核心筒)结构的墙体权重系数。

1.4 完善突出“细、全、新”的特点和可操作性

   (1)“细”体现在文件中的大篇幅备注说明,可以让使用者充分理解并正确采用。

   (2)“全”体现在文件的技术类型覆盖面,基本涵盖目前上海市场的技术和产品。

   (3)“新”体现在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兼容和吸纳,鼓励创新技术应用。

   (4)对旧细则的权重系数表进行了梳理和合并,让设计人员使用更加方便。

   (5)修正系数加分项免抹灰、集成保温、集成外饰面、集成副框(窗框)统一列出。

   (6)对各项系数取值的备注说明尽可能做到严谨准确,避免应用中产生不同的理解。

1.5 完善纳入一些工程应用较成熟的体系和技术

   (1)围护、承重、保温一体化的双面叠合剪力墙体系。

   (2)集成钢筋双面免模的模壳剪力墙体系 [5]、单面叠合墙(PCF)体系等。

   (3)预制外挂墙板、组装式预制外围护墙体(比如模卡砌体墙板等)。

   (4)免模竖向构件和高效连接(比如免模柱墙、次梁端钢企口、叠合板密拼等)。

   (5)各类型的免模楼板或免模免撑楼板(比如双T板、SP板、PK板等)。

   (6)倡导干法铺装的保温隔声楼板、大空间可变房型、管线分离体系等。

2 新旧细则“一般规定”对比解读

   从章节设置的整体构架上看,新细则延续了旧细则的三大章节标题,即“一、一般规定; 二、建筑单体预制率计算; 三、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但各章节的内容均有一定程度的修改。本节对新旧细则的“一般规定”章节相近内容进行对比解读。

图2 木-混凝土混合结构

   图2 木-混凝土混合结构   

    

图3 框架-支撑结构

   图3 框架-支撑结构   

    

   新细则结构类型中“混合结构”代替了旧细则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进一步拓展了混合结构的范围,如钢木混合结构、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图2)等也适用; 新增了“框架-支撑结构”(图3),结构体系进一步健全。

3 新旧细则“建筑单体预制率计算”对比解读

3.1 建筑单体预制率定义对比

   新细则与旧细则的主要差别在于用“外围护”代替了“围护结构”,不再强调结构二字,外围护中除传统的结构类预制构件外,龙骨类外围护墙体、工厂整体预制完成的砌块类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预制条板类外围护墙、通高窗、围护性幕墙等也可计入预制构件范围。

3.2 建筑单体预制率两种计算方法名称的确定

   (1)新细则中方法一明确称为“体积占比法”,方法二称为“权重系数法”。

   (2)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的两种名称叫法鲜明地给出了计算方法的逻辑原理,更便于使用者理解。

   (3)新细则“体积占比法”中的“体积”,并不是构件真实的体积,而是经过了相关规定和修正系数调整后的“计算体积”,这是重大变化之一。

3.3 新旧细则方法一计算公式对比

   (1)旧细则只能用“混凝土”体积来进行计算,备注中也说明“仅适用于混凝土结构”; 新细则对方法一计算公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引入“预制构件体积”、“构件总体积”和“构件修正系数”的概念,使得定义与公式保持一致。“构件修正系数”可以同时用于后文提到的方法二以及“装配率”计算,使得全文体系更加完整,逻辑更加严密。新细则方法一的使用范围也从原来的仅适用于混凝土拓展到钢、木、玻璃幕墙等其他材料工业化部品部件。

   (2)旧细则中非承重外围护构件若为混凝土墙板,则分母中计入其体积,否则非承重外围护构件体积可不计入; 新细则中外围护构件无论采用何种类型、何种材料(混凝土、钢、木、幕墙、砌块、条板、轻钢龙骨等),其体积在分母中均要计入。这是重大变化之一。

   (3)分子中可计入预制构件体积的外围护构件为新细则的表2第1~11项所列的构件类型(前6类为承重墙,后5类为非承重外围护):1)全预制墙; 2)双面叠合墙; 3)单面叠合墙; 4)集成钢筋双面免模墙; 5)双面免模墙; 6)单面免模墙; 7)整体式预制墙体; 8)组装式预制墙体; 9)标准化成品板材; 10)通高窗; 11)围护性幕墙。部分预制外围护构件详见图4。

图4 部分预制外围护构件

   图4 部分预制外围护构件   

    

   (4)旧细则中预制构件体积仅指预制部分混凝土的体积; 而新细则由于引入了“构件修正系数”的概念,预制构件体积指整个构件的“完整”外轮廓体积,如叠合楼板则包括上部现浇部分体积,双面叠合墙、模壳墙则包括墙体中间现浇部分体积等。然后再通过构件修正系数对预制构件的体积进行修正,以获得一个合理的分子数值。在工厂与预制构件一体化集成的保温层、减重块、空心部分的体积,方法一的分子分母中均可计入上述体积; 当上述空心部分的体积总和超过构件总体积(含现浇叠合层)的45%时(保温层、减重块不受45%限制),分子分母中该构件体积需扣除空心部分体积。部分预制构件体积说明示意详见图5。

图5 新细则中部分预制构件体积说明示意

   图5 新细则中部分预制构件体积说明示意   

    

   (5)旧细则中外围护墙体为砌筑时,其体积可不计入分母; 新细则中砌筑外围护墙体的体积须计入分母,但可将墙体中面积大于等于1m2的门窗洞口扣除(“通高窗”除外),见图6; 新细则中其他类型墙体在进行“体积”计算时,分子分母均不扣除门窗洞口。

图6 新细则中砌筑外围护墙体积说明示意

   图6 新细则中砌筑外围护墙体积说明示意   

    

3.4 新旧细则方法二计算公式对比

   (1)新细则将“阳台板、空调板、楼梯休息平台板”等小构件统一纳入“板”类型构件。

   (2)旧细则的“少墙型”框剪结构与“普通”框剪结构在新细则中简化合并成框剪(或框筒)一种类型。

   (3)新细则中墙按墙体中心线长度统计,指以剪力墙的平面投影中心线为基准进行测算,即沿着这条中心线“轨道”进行测算,若为预制墙体即计入分子中相应长度。

   (4)旧细则中预制柱的比例按根数统计,新细则中按构件中心线长度统计; 预制梁与预制柱的长度统计可不扣除现浇梁柱节点核心区的长度。

   (5)新细则中预制梁的比例按构件中心线长度统计,这跟旧细则是保持一致的。

   (6)旧细则中预制板的面积可以统计到梁、墙等支座的中心线,新细则中预制板的面积仅统计到梁边、墙边等支承构件的边缘。

   (7)旧细则中预制凸窗的比例按数量统计,新细则中按凸窗对应主体结构墙体中心线长度统计。

   (8)旧细则中预制楼梯的比例按数量统计,新细则中按梯段板水平投影面积统计。

3.5 新细则关于非承重外围护墙与顶梁一体预制的处理

(1)当采用方法一计算时:

   预制外围护墙构件的修正系数根据作为构件主体的“墙”来取值,该构件在进行体积计算时可将其上的叠合现浇层高度计入。

(2)当采用方法二计算时:

   1)预制外围护墙构件的修正系数根据作为构件主体的“墙”来取值; 2)在计算预制构件比例时,只能将此预制构件在计算构件类型“墙”时计算一次(不可将同一预制构件当做预制叠合梁再次计入预制率); 3)在计算梁的预制构件比例时,分母可将非承重墙梁一体预制(图7)的中心线长度扣除。

图7 非承重外围护墙与顶梁一体预制

   图7 非承重外围护墙与顶梁一体预制   

    

3.6 新旧细则关于凸窗的对比

   旧细则中表2、表3单独给出0.02的权重系数,表1、表4未单独给出,按“墙”项考虑。新细则中凸窗均按“墙”项计算,计算其预制构件比例时,按凸窗内侧墙体平面中心线长度统计,如图8所示。

图8 凸窗内侧墙体平面中心线示意

   图8 凸窗内侧墙体平面中心线示意   

    

   当凸窗的墙体、上下板均预制时,如图9所示,构件的修正系数乘以1.3放大系数。例如某构件采用集成钢筋双面免模墙,原构件修正系数为:0.45+0.1(免抹灰加分项)=0.55,则放大后的修正系数为0.55×1.3=0.715。

图9 凸窗墙体连同上下板整体预制示意

   图9 凸窗墙体连同上下板整体预制示意   

    

图10 部分免撑叠合板示意

   图10 部分免撑叠合板示意   

    

3.7 新旧细则预制构件修正系数对比

   (1)新细则表2第1~9项中,“修正系数”栏的数值为基本值,当预制构件符合“修正系数加分项”中的相关技术条件时,可在基本值的基础上再叠加“加分项”里的相关系数值,得到最终的修正系数。

   (2)新细则“全预制墙”的修正系数范围为0.9~1.2(对于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系数至少为0.9+0.1=1.0),均不小于旧细则的0.9/0.95(夹心保温)。

   (3)新细则“双面叠合墙”、“单面叠合墙”的修正系数分别为0.75,0.30,若能做到免抹灰,还可以增加0.1,均不小于旧细则的0.75,0.30。

   (4)新细则“全预制梁、柱”的修正系数取1.0,大于旧细则的0.9。

   (5)新细则“叠合梁、柱”的修正系数取0.75,旧细则的叠合梁取0.7,无叠合柱选项; 对于钢管混凝土柱,新细则按叠合柱考虑,修正系数取0.75,旧细则按免模柱考虑,修正系数取0.5。

   (6)新细则中对于全预制板,分免撑、非免撑两类,系数分别为1.0与0.90,而旧细则不分类,系数均为0.90。

   (7)新细则“免撑叠合板”的修正系数根据现浇层厚度与楼板总厚度的比例是否小于1/3来分类。当小于1/3时,系数取0.65; 当不小于1/3时,系数取0.55。通常情况下,预制空心楼板(如SP板,见图10(a))、双T板(见图10(d))能满足现浇层厚度与楼板总厚度的比例小于1/3的要求(具体由计算确定),其修正系数可取0.65; 当预应力钢管桁架叠合楼板(即PK板,见图10(b),(c))能实现免撑时,系数可取0.55。

   (8)普通叠合楼板(图11(a))在新细则中可归为“非免撑叠合板”类,系数取0.45,大于旧细则的“免模板”类系数0.40。

   (9)带支撑的钢筋桁架楼承板(图11(b))归为“免模现浇板”类,系数取0.2,小于旧版“免模板”类系数0.40。

   (10)免撑的钢筋桁架楼承板(图11(c))、压型钢板在新版中归为“免模免撑现浇板”类,系数取0.30,远小于旧版“免模免支撑板”类系数0.60。

4 新旧细则“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对比解读

4.1 装配率计算公式对比

   (1)新细则计算公式引进了“内装权重系数”并统一取为0.5。

   (2)旧细则“部品权重”与新细则“内装部品(技术)修正系数”的意义更为接近。

图11 部分预制楼板示意

   图11 部分预制楼板示意   

    

   (3)新细则公式中权重系数、修正系数的运用,使其计算原理与方法二的公式保持一致性,使得全文体系更加完整,逻辑性更加严密。

   (4)旧细则公式中的“其他”项在新细则中不再出现,部分内容已消化在内装部品(技术)的不同项中,部分内容则体现在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G/TJ 08-2198—2019) [6]相关条款中。

4.2 新旧细则内装权重对比

   (1)新细则表2中内装大类各小项(第22~28项)的“内装权重系数×内装部品(技术)修正系数”之和为:0.5×(0.25+0.1+0.1+0.1+0.1+0.05+0.05)=0.375。

   (2)同样不计“单元式幕墙”项,旧细则中非结构部品权重为0.24,再考虑0.03的加分项,满分至多能达到0.27。

   (3)新细则满分比旧细则满分高出0.105,表明内装权重有了大幅增加,这是重大变化之一。新旧细则内装权重对比详见表1。

   新旧细则内装权重对比 表1


序号
名称 新细则权重 旧细则权重

1
全装修 0.125 0.12

2
新细则:非砌筑内隔墙;
旧细则:预制内隔墙
0.05 0.06

3
室内墙面干法饰面 0.05

4
新细则:集成厨房;
旧细则:集成式厨房
0.05 0.02

5
新细则:集成卫生间;
旧细则:集成式卫生间
0.05 0.02

6
装配式楼地面 0.025

7
管线分离 0.025

8
集成管道井 0.01

9
集成排烟道 0.01

合计
0.375 0.24(+0.03)

   注:单元式幕墙未统计在表内,见4.3节分析。

    

4.3 新旧细则单元式幕墙贡献对比

   (1)假定外围护中单元式幕墙的应用比例为100%。

   (2)旧细则中单元式幕墙对装配率的最大贡献为:0.05×100%=5%。

   (3)新细则,结构体系分为框架和框剪(框筒)两种结构形式:1)当结构体系为框架时,单元式幕墙对装配率的最大贡献为:0.25×0.4×100%=10%; 2)当结构体系为框剪(框筒)时,以某实际项目为例,假定其外围护采用单元式幕墙,应用比例为65%(即幕墙外围一圈的中心线长度占幕墙与内部剪力墙总长度之和的65%),则其对装配率的实际贡献为:0.20×0.4×65%=5.2%。

   (4)通过上述对比可知,当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时,单元式幕墙在新细则中发挥的作用远大于旧细则; 当结构体系为框剪(框筒)时,两者相差不大。

5 结语

   本文通过对计算细则修编思路、新旧计算细则对比等两大方面的阐述,对《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沪建建材[2019]765号)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解读,供使用者参考。上述解读仅代表作者本人的理解,要做到全面、到位确属不易,希望大家不吝指正。

    

参考文献[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765号[A].上海:2019.
[2]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601号[A].上海:2016.
[3] 徐伟栋,符宇欣,顾浩声.《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文件新增内容解读[J].建筑结构,2020,50(17):7-12.
[4] 李伟兴,徐伟栋.美国装配式建筑考察之行的回顾与思考[C]//第八届中国(国际)预制混凝土技术论坛论文集.上海,2018.
[5] 李伟兴,谢卓文,赵勇,等.装配式复合模壳剪力墙体系的研发及应用[J].混凝土世界,2017(10):50-59.
[6]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198—2019 [S].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9.
Revising ideas and new and old contents compi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Detailed rules for calculation of prefabrication rate and assembly rate of single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in Shanghai City
LI Weixing XU Weidong LIU Chen
(Shanghai Tianhua Architecture Planning & Engineering Ltd.)
Abstract: Detailed rules for calculation of prefabrication rate and assembly rate of single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in Shanghai City(Shanghai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Building Materials [2019] No. 765) was officially released, and the original Detailed rules for calculation of prefabrication rate and assembly rate of single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in Shanghai City(Shanghai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Building Materials[2016] No. 601) was repealed on July 1, 2020. Combined with the project practice of a large number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in Shanghai in recent years, after full investigation, trial calculation, discussion and widely solicited opinions from all parties, this revision finally formed formal detailed rules. It mainly interprets the new detailed rules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calculation rules revision and comparison between old and new calculation rules(including general provisions, prefabrication rate calculation of single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and assembly rate calculation of single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for users′ reference.
Keywords: prefabricated building; prefabrication rate; assembly rate; precast element; outer building envelope; interior decoration; 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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